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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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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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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证券代码: 000925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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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摘要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方 |
|---|---|
| 唐新亮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宁波宽客御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萍乡市骏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泽宏信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舟山盈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文建红 | 宁波鼎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张建强 | |
| 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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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三月
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 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在案件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方已出具承诺函,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 交易相关信息,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如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 值或投资收益做出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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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中介机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快速发 展》及《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等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 合称“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申请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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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目录
公司声明 ....................................................................................................................... 1 中介机构承诺 ............................................................................................................... 2 目录 ............................................................................................................................... 3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支付方式以及配套资金安排概述 ....................................................... 8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以及借壳上市的认定 ........................... 9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 ............................................................................................................... 9 四、业绩承诺、奖励和补偿安排 ......................................................................................... 1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 11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3 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 14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9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21 第三章 重大风险提示 ............................................................................................... 2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2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 25 三、公司整合风险 ................................................................................................................. 27 第四章 交易概述 ....................................................................................................... 2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28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29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3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2 第五章 备查文件 ....................................................................................................... 35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备查文件 ............................................................................................. 35 二、查阅方式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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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第一章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一、一般术语 | ||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 |
| 上市公司、公司、本 公司、众合科技 |
指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众合机电 | 指 |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曾用名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众合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控股股东、网新集团 | 指 |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浙江大学 |
| 浙大网新 | 指 |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成尚科技 | 指 |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
| 网新教育 | 指 |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 浙大海纳 | 指 |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浙江海纳 | 指 |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海拓环境 | 指 | 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众合科技之子公司 |
| 交易标的、标的公 司、苏州科环 |
指 | 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萍乡科环 | 指 | 苏州科环子公司萍乡市科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江西科环 | 指 | 苏州科环子公司江西科环工业陶瓷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 | 指 | 苏州科环100%股权 |
| 骏琪投资 | 指 | 萍乡市骏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沁朴投资 | 指 | 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鼎泰投资 | 指 | 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江苏中茂 | 指 | 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宽客投资 | 指 | 宁波宽客御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对方 | 指 | 唐新亮、宽客投资、沁朴投资、骏琪投资、鼎泰投资、文建红、 张建强和江苏中茂 |
| 永慈投资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云卓投资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永众投资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泽宏信瑞 | 指 | 杭州泽宏信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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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 盈北投资 | 指 | 舟山盈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鼎利投资 | 指 | 宁波鼎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补偿义务人 | 指 | 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张建强、沁朴投资、鼎泰投资、 江苏中茂 |
| 配套资金认购方/认 购方 |
指 | 永慈投资、云卓投资、永众投资、泽宏信瑞、盈北投资和鼎利 投资 |
| 基准日 | 指 | 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期的统称,为2015年12月31 日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众合科技董事会为审议本次交易等相关事项而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
| 交割日 | 指 |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众合科技名下之日,即标的资 产之上的股东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转由上市公司享有 及承担之日 |
| 过渡期间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 当日)止的期间 |
| 报告期 | 指 |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至9月 |
| 浙商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 |
指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国浩所/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
| 天健所/审计机构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天源评估/评估机构 | 指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3号)(2014年修订)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简称《上市 规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二、专业术语 | ||
| 物化处理 | 指 | 采用物理和化学的方式处理污水 |
| COD | 指 | 化学需氧量,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 质的量 |
| A/O、AO生化处理 | 指 | 由厌氧和好氧两部分反应组成的污水生物处理系统,通过“厌 氧-好氧”的交替作用达到脱氮和脱COD 的一种污水处理工 艺 |
| RO浓水 | 指 | 通过反渗透(英文全称Reverse Osmosis,简称RO)系统的外 排浓水,反渗透系统,是一种膜分离技术,可以去除水中的细 菌、病毒、胶体、有机物和98%以上的溶解性盐类,广泛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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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 于水处理相关行业。RO 浓水属于结垢型水质,其含盐量高、 硬度高、水质稳定、基本不发生PH 值的显著波动,属于高矿 化度咸水 |
||
|---|---|---|
| 水十条 | 指 |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向全国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 提标改造 | 指 | 水处理行业提标改造的简称,主要是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对污 水中的COD、氨氮、总氮、总磷等等的排放指标提高。要达到 这些要求,就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尽量少改动, 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标准的要求 |
| BAF | 指 | 曝气生物滤池的简称,是一种采用颗粒滤料固定生物膜的好氧 或缺氧生物反应器,该工艺集生物接触氧化与悬浮物滤床截留 功能于一体,是国际上兴起的污水处理新技术 |
| COBR工艺 | 指 | 臭氧催化氧化技术与内循环BAF技术的组合 |
| EPC | 指 | 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 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
| 填料 | 指 | 在污水处理领域,主要用于接触氧化工艺,微生物会在填料的 表面进行累积,以增大与污水的表面接触,对污水进行降解处 理 |
| 滤料 | 指 | 滤料是水处理过滤材料的总称,主要用于生活污水、工业污水、 纯水、饮用水的过滤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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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第二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支付方式以及配套资金安排概述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若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则本次交易涉及募投项目 所需的资金缺口由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唐新亮、宽客投资、沁朴投资、骏琪投资、鼎泰投资、文建红、张 建强和江苏中茂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科环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68,200 万元。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苏州科环 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采用锁价方式分别向 永慈投资、云卓投资、永众投资、泽宏信瑞、盈北投资和鼎利投资非公开发行股 票合计不超过 29,843,255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7,600 万元,且不超过 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中 15,000 万元用于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 9,020 万元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以 及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金额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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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以及借壳上市的
认定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与上市 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苏州科环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标的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本次重组交易对价情况,相关 计算的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苏州科环 | 上市公司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17,343.62 | 183,530.10 | 9.45 |
|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 68,200.00 | 430,860.85 | 15.83 |
| 净资产额与交易额孰高 | 68,200.00 | 121,818.21 | 55.99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假设上市公司股东在公司股票复牌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未通过二级市场或 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或出售公司股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序 号 |
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
购买资产 (股) |
配套融资 (股)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
||
| 1 | 浙大网新 | 53,381,786 | 16.66 | - | - | 53,381,786 | 13.59 |
| 2 | 成尚科技 | 50,204,000 | 15.67 | - | - | 50,204,000 | 12.78 |
| 3 | 网新教育 | 8,500,000 | 2.65 | - | - | 8,500,000 | 2.16 |
| 4 | 圆正集团 | 5,400,000 | 1.69 | - | - | 5,400,000 | 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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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 5 | 唐新亮 | - | - | 11,115,764 | - | 11,115,764 | 2.83 |
|---|---|---|---|---|---|---|---|
| 6 | 宽客投资 | - | - | 9,834,483 | - | 9,834,483 | 2.50 |
| 7 | 沁朴投资 | - | - | 8,551,723 | - | 8,551,723 | 2.18 |
| 8 | 骏琪投资 | - | - | 3,848,233 | - | 3,848,233 | 0.98 |
| 9 | 鼎泰投资 | - | - | 3,420,688 | - | 3,420,688 | 0.87 |
| 10 | 文建红 | - | - | 2,139,449 | - | 2,139,449 | 0.54 |
| 11 | 张建强 | - | - | 2,137,931 | - | 2,137,931 | 0.54 |
| 12 | 江苏中茂 | - | - | 1,710,345 | - | 1,710,345 | 0.44 |
| 13 | 永慈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14 | 云卓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15 | 永众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16 | 泽宏信瑞 | - | - | - | 8,526,645 | 8,526,645 | 2.17 |
| 17 | 盈北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18 | 鼎利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19 | 其他 | 202,838,076 | 63.32 | - | - | 202,838,076 | 51.62 |
| 合计 | 320,323,862 | 100.00 | 42,758,616 | 29,843,255 | 392,925,733 | 100.00 |
本次交易前,网新集团通过浙大网新、成尚科技和网新教育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合计112,085,786 股,控股比例为34.99%,公司控股股东为网新集团; 浙江大学通过圆正控股、圆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网新集团,此外圆正集团 直接持有众合科技总股本的1.69%股份,浙江大学合计控制众合科技36.68%股 份,为众合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网新集团通过浙大网新、成尚科技和网新教育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合计112,085,786 股,控股比例为28.53%,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网新 集团;浙江大学通过圆正控股、圆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网新集团,此外圆 正集团直接持有众合科技总股本的1.37%股份,浙江大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 控制众合科技29.90%股份,仍为众合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故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同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所以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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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2 号》关于借壳上市相关借壳上市计算原则的规定。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
苏州科环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天源评估采取收益法和 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分别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6]第0103号《评估 报告》,其中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苏州科环全部股权的评估结论,苏州科 环在评估基准日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8,618.22万元, 评估值为68,300.00万元,评估增值59,681.78万元,增值率为692.51%。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苏州科环 100% 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 68,200 万元。
四、业绩承诺、奖励和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唐新亮、沁朴投资、骏琪投资、鼎泰投资、文建红、张建强和江苏中茂承诺 苏州科环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得低于 7,312 万元、9,141 万元和 9,699 万元。
(二)奖励安排
本次交易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苏州科环 2017 年-2019 年累计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超过 累计承诺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的,超过部分的百分之三十(30%) 直接奖励给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后新加入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层、业务骨干、技术骨干), 前述业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即不超过 13,640 万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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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不得超过标的公司承诺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总和。相关奖励应在 2019 年业 绩承诺结束、该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经苏州科环董事会通过具体方案后 实施。
(三)补偿的安排
1 、补偿义务人参与业绩承诺的股权
补偿义务人以其在苏州科环的部分出资额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业 绩补偿对价,补偿义务人及其参与业绩承诺的对苏州科环的出资额如下:
| 补偿义务人 | 对苏州科环出资额 (万元) |
交易完成前持有标的 公司股权比例(%) |
对应交易完成后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数(股) |
|---|---|---|---|
| 唐新亮 | 428.51 | 26.00 | 11,115,764 |
| 文建红 | 82.48 | 5.00 | 2,139,449 |
| 骏琪投资 | 148.35 | 9.00 | 3,848,233 |
| 张建强 | 32.97 | 2.00 | 855,172 |
| 沁朴投资 | 82.42 | 5.00 | 2,137,930 |
| 鼎泰投资 | 32.97 | 2.00 | 855,172 |
| 江苏中茂 | 16.48 | 1.00 | 427,586 |
| 合计 | 824.18 | 50.00 | 21,379,306 |
2 、具体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目标公司盈利承诺期内第一、 二年每年实现的当期期末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为准)未达到承诺的当期期末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90%的,补偿义务人同意就目标公司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不足承诺的当期期末累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0%的部分以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目标公司盈 利承诺期内第三年实现的当期期末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未达到承诺的当期期末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的,补偿义务人同意就目标公司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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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不足承诺的当期期末累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部分以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前述股份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补偿义务人参与业绩承诺的股权所获得的众 合科技的股份数量,股份补偿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剩余部分由唐新亮、文建红、 骏琪投资按一定比例承担现金补偿义务。
具体补偿办法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奖励和补充安排”。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情况以及新增股份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序 号 |
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
购买资产 (股) |
配套融资 (股)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
||
| 1 | 浙大网新 | 53,381,786 | 16.66 | - | - | 53,381,786 | 13.59 |
| 2 | 成尚科技 | 50,204,000 | 15.67 | - | - | 50,204,000 | 12.78 |
| 3 | 网新教育 | 8,500,000 | 2.65 | - | - | 8,500,000 | 2.16 |
| 4 | 圆正集团 | 5,400,000 | 1.69 | - | - | 5,400,000 | 1.37 |
| 5 | 唐新亮 | - | - | 11,115,764 | - | 11,115,764 | 2.83 |
| 6 | 宽客投资 | - | - | 9,834,483 | - | 9,834,483 | 2.50 |
| 7 | 沁朴投资 | - | - | 8,551,723 | - | 8,551,723 | 2.18 |
| 8 | 骏琪投资 | - | - | 3,848,233 | - | 3,848,233 | 0.98 |
| 9 | 鼎泰投资 | - | - | 3,420,688 | - | 3,420,688 | 0.87 |
| 10 | 文建红 | - | - | 2,139,449 | - | 2,139,449 | 0.54 |
| 11 | 张建强 | - | - | 2,137,931 | - | 2,137,931 | 0.54 |
| 12 | 江苏中茂 | - | - | 1,710,345 | - | 1,710,345 | 0.44 |
| 13 | 永慈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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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 14 | 云卓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 15 | 永众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16 | 泽宏信瑞 | - | - | - | 8,526,645 | 8,526,645 | 2.17 |
| 17 | 盈北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18 | 鼎利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19 | 其他 | 202,838,076 | 63.32 | - | - | 202,838,076 | 51.62 |
| 合计 | 320,323,862 | 100.00 | 42,758,616 | 29,843,255 | 392,925,733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数量,是基于如下假设:上述对象在公司股票复牌至 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未通过二级市场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或出售公司股票的情 形。
(二)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 的股权结构
假设上市公司股东在公司股票复牌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未通过二级市场或 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或出售公司股票,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如下:
| 序 号 |
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新增 股份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购买资产 (股)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
||
| 1 | 浙大网新 | 53,381,786 | 16.66 | - | 53,381,786 | 14.70 |
| 2 | 成尚科技 | 50,204,000 | 15.67 | - | 50,204,000 | 13.83 |
| 3 | 网新教育 | 8,500,000 | 2.65 | - | 8,500,000 | 2.34 |
| 4 | 圆正集团 | 5,400,000 | 1.69 | - | 5,400,000 | 1.49 |
| 5 | 唐新亮 | - | - | 11,115,764 | 11,115,764 | 3.06 |
| 6 | 宽客投资 | - | - | 9,834,483 | 9,834,483 | 2.71 |
| 7 | 沁朴投资 | - | - | 8,551,723 | 8,551,723 | 2.36 |
| 8 | 骏琪投资 | - | - | 3,848,233 | 3,848,233 | 1.06 |
| 9 | 鼎泰投资 | - | - | 3,420,688 | 3,420,688 | 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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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 10 | 文建红 | - | - | 2,139,449 | 2,139,449 | 0.59 |
|---|---|---|---|---|---|---|
| 11 | 张建强 | - | - | 2,137,931 | 2,137,931 | 0.59 |
| 12 | 江苏中茂 | - | - | 1,710,345 | 1,710,345 | 0.47 |
| 13 | 其他 | 202,838,076 | 63.32 | - | 202,838,076 | 55.87 |
| 合计 | 320,323,862 | 100.00 | 42,758,616 | 366,842,478 | 100.00 |
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完成后,网新集团通过浙大网新、成尚科技和网 新教育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112,085,786 股,控股比例为 30.55%,公司控 股股东仍为网新集团;浙江大学通过圆正控股、圆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网 新集团,此外圆正集团直接持有众合科技总股本的 1.47%股份,浙江大学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合计控制众合科技 32.03%股份,仍为众合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故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网新集团, 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大学,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财务报告以及天健所审阅的备考财 务报表,合并标的公司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16 年9 月30 日 | 2016 年9 月30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资产负债率(%) | 69.17 | 60.35 | 71.58 | 62.67 |
| 流动比率(倍) | 0.83 | 0.86 | 0.83 | 0.85 |
| 速动比率(倍) | 0.69 | 0.71 | 0.73 | 0.75 |
| 项目 | 2016 年1-9 月 | 2015 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营业收入(万元) | 72,170.51 | 78,503.68 | 183,530.10 | 200,873.72 |
| 净利润(万元) | -4,993.54 | -5,507.96 | 1,724.40 | 5,729.1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
-2,622.42 | -3,129.71 | 3,416.24 | 7,420.9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8 | -0.09 | 0.11 | 0.24 |
根据假设公司于 2015 年初已完成本次交易的架构编制的备考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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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不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增加的股本)计算,2015 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增厚 0.13 元。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3、2017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3 号《关于 核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二)标的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4 月 22 日,苏州科环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股东唐新亮、沁朴投资、 宽客投资、骏琪投资、鼎泰投资、文建红、张建强、江苏中茂与众合科技签署《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方式将其持有的苏州科环合计 100%股权转让给众合科技,并对其他股东拟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4 月 18 日,交易对方骏琪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投资决定,同意 骏琪投资向众合科技转让其持有的苏州科环全部股权;同日,交易对方沁朴投资、 鼎泰投资、江苏中茂的基金管理人分别作出投资决议,同意沁朴投资、鼎泰投资、 江苏中茂向众合科技转让其各自持有的苏州科环全部股权;同日,交易对方宽客 投资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宽客投资向众合科技转让其持有的苏州科 环全部股权。
2016 年 4 月 22 日,骏琪投资、沁朴投资、鼎泰投资、江苏中茂、宽客投资 分别与众合科技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四)配套资金认购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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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2 日,配套资金认购方永慈投资、云卓投资、永众投资、泽宏 信瑞、盈北投资和鼎利投资分别作出决议,同意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配 套资金认购。同日,配套资金认购方分别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上市公司 | 合法合规情况 | 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
| 上市公司 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 |
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 整 |
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 上市公司 董事、监 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
合法合规情况 | 一、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披露信息和申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承诺暂停转让本 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三、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 事处罚 |
| 上市公司 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 |
关于本次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 |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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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 |
||
| 控股股东 | 避免同业竞争 | 一、网新集团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 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导致或可能导 致与众合科技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 企业,网新集团或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亦不从事任何与众合科 技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众合科技服务的业务; 二、如果众合科技认为网新集团或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从事了 对众合科技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网新集团将愿意以公平合 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业务或股权转让给众合科技; 三、如果网新集团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众合科技主营业务产生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众合科技并尽力促使 该业务机会按众合科技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 众合科技,众合科技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网新集团承诺,因违反该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众合科 技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该承诺函自网 新集团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 为止(以较早为准):1.网新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众合科技的股 份低于5%;2.众合科技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网新集团在该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公司 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而作出 |
| 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 |
一、本承诺出具日后,网新集团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将尽 可能避免与众合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网新集团 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 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三、网新集团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众合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网新集团承诺,因违反该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众合科 技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该承诺函自网 新集团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 为止(以较早为准):1.网新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众合科技的股 份低于5%;2.众合科技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网新集团在该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公司 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而作出 |
|
| 交易对方 (发行股 份购买资 产) |
提交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 整 |
1、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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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承诺人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众合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
| 合法合规情况 | 1、承诺人对苏州科环的出资均已及时、足额缴纳,不存在虚 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对于其本次交易下用于认购新股和 进行转让的标的资产,其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权利,没有 向任何第三者设置担保、抵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 者追索,且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处罚; 2、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形;其 现时不存在也未涉及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刑事/行政处 罚案件或诉讼、仲裁案件 |
|
| 锁定期 | 1、唐新亮承诺其持有的苏州科环428.5145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 认购取得的众合科技股份满足以下条件后解锁:(1)从本次交 易向唐新亮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已满36 个月;(2) 苏州科环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已 经披露; 2、文建红承诺其持有的苏州科环82.4761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认 购取得的众合科技股份满足以下条件后解锁:(1)从本次交易 向文建红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已满36 个月;(2)苏 州科环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已经 披露; 3、萍乡市骏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其持有的 苏州科环148.35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认购取得的众合科技股份 满足以下条件后解锁:(1)从本次交易向萍乡市骏琪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已满36 个月;(2)苏州科环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 试报告》已经披露; 4、张建强承诺其持有的苏州科环49.45056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 认购取得的众合科技股份满足以下条件后解锁:从本次交易向 张建强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已满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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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张建强承诺其持有的苏州科环32.96704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认 购取得的众合科技股份满足以下条件后解锁:(1)从本次交易 向张建强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已满36 个月;(2)苏 州科环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 5、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其持有 的苏州科环247.252725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认购取得的众合科 技股份满足以下条件后解锁:从本次交易向上海沁朴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已满 12个月; 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其持有的苏 州科环82.417575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认购取得的众合科技股份 满足以下条件后解锁:(1)从本次交易向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已满36 个月;(2)苏州科环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 6、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其持有的苏州科 环98.901075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认购取得的众合科技股份满足 以下条件后解锁:从本次交易向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已满12个月。 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其持有的苏州科环 32.967025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认购取得的众合科技股份满足以 下条件后解锁:(1)从本次交易向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已满36 个月;(2)苏 州科环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 7、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其持有的苏州科环49.450575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认购取得 的众合科技股份满足以下条件后解锁:从本次交易向江苏中茂 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发行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已满12个月; 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其持有的苏州科环16.483525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认购取得的 众合科技股份满足以下条件后解锁:(1)从本次交易向江苏中 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发行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已满36个月; (2)苏州科环2019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 8、宁波宽客御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其在2016年 通过受让取得的苏州科环379.1209 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认购取 得的众合科技股份满足以下条件后解锁:从本次交易向宁波宽 客御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算已满36个月; 9、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承诺人中任何一方成为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转让方还需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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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10、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承诺人由于众合科技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众合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
||
| 禁止同业竞争 | 1、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目前 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 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众合科技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 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企业,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 资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亦不从事任何与众合科技及其子 公司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众合科技及其子公司服务的业务; 2、如果众合科技认为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或其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企业从事了对众合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 格将该等资产、业务或股权转让给众合科技; 3、如果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众合 科技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 立即通知众合科技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众合科技能合理 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众合科技,众合科技对上述业务 享有优先购买权 |
|
| 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公 司,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将尽可能减少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操作。同时,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遵守市场价的 原则,没有市场价的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 等协商确定。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
|
| 配套资金 认购方 |
提交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 整 |
1、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承诺人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本公司/本单位在众合科技拥有权 益的股份(如有) |
| 关联关系情况 | 1、承诺人与众合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各方不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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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承诺人与众合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持股众合科技5%以上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 合法合规情况 | 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其现时不存在也未涉及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刑事/行政 处罚案件或诉讼、仲裁案件 |
|
| 股份锁定期 | 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36 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 |
|
| 资金来源 | 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资金来源合法 |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提供保障条件。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 决制度,对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实行单独计票,计票 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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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根据天健所审计的上市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天健所审阅的备考财务 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项 目 | 2015年度 | 2015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416.24 | 7,420.9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24 |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得到提高,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因此不涉及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四)本次交易的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 红以及股票股利分红的具体条件与分红政策等重要投资者回报机制,并已将上述 重要内容增补进入公司章程。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浙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经证监会批准 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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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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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第三章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商过程中已尽可能缩 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机构或个 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 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68,200 万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47,6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 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未能实施或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则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缺口由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三)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 0103 号),评估机 构对标的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涉及的评 估方法及标的公司评估增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评估方法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账 面价值 |
评估值 | 评估增值额 | 评估增值率 |
| 资产基础法 | 8,618.22 | 14,410.60 | 5,792.38 | 67.21% |
| 收益法 | 8,618.22 | 68,300.00 | 59,681.78 | 69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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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苏州科环作是一家从事工业污水处理技 术研究及综合治理的综合性环保公司,具有轻资产、高技术的特征,期拥有的核 心技术、研发能力、管理团队等人力资源及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 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标的公司的价值,因此 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苏州科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 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 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估值风 险。
(四)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经天健所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 易将形成55,201.89万元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 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 营状况恶化,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减值金额将计入本公司利润 表,从而对本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 减值风险。
(五)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唐新亮、沁朴投资、骏琪投资、鼎泰投资、文建红、张建强和江苏中茂承诺 苏州科环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7,312万元、 9,141万元和9,699万元。补偿义务人承诺的预测净利润较标的公司2014年、2015 年实现的净利润有较大增长。虽然上述净利润承诺数是按照目前运营能力和市场 展望的预测数,但受市场因素等影响,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有可能达不到上述 承诺业绩。
(六)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尽管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业绩补偿事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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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约定,但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营及业务整合等风险导致苏州科环的实际净 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时,如果补偿义务人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则存在业绩补 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七)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拟募集的配套资金不超过47,6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中15,000万元 用于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 9,020万元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 列车研发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以及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尽管募投 项目为公司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合理测算,但 由于宏观经济形式和市场竞争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行业竞争加剧或市场发生重大 变化,都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重组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苏州科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由320,323,862股增加至392,925,733股,增幅为 22.67%。虽然本次交易收购的苏州科环预计将为公司每股收益带来一定增长,但 并不能完全排除苏州科环未来盈利能力未达预期的可能。若发生上述情形,则公 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 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针对前述风险,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相应填补回报措 施,并且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承诺,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重组过程中自然人交易对方税款支付风险
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自然人交易对方3名,分别为唐新亮、文建红和张建 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2月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试行)》的相关规定,上述3名交易对方应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订并 生效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应交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交易对价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20%。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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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允许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 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 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施为上述交 易对方履行个人所得税交纳义务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方式。
2016年1月,唐新亮、文建红(唐新亮与文建红系夫妻关系)、张建强合计向 宽客投资转让所持有的苏州科环23%的股权(以下简称“该次交易”),转让价款 分别为3,000万元,9,000万元和1,800万元,上述转让价款宽客投资已以现金方式 支付完毕;因此,上述各方有能力履行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纳税义务。
尽管上述各方有能力履行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纳税义务,对本次重组不构 成实质性障碍,但仍存在由于个人资金安排等问题导致相关人员无法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税款的风险。
(十)部分交易对方尚未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风险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之沁朴投资、鼎泰投资、江苏中茂、 宽客投资以及配套资金认购方之永慈投资、云卓投资、永众投资、泽宏信瑞、盈 北投资、鼎利投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永慈投资、云卓投资、永众投资、盈北投资和鼎利投资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 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目前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有关要求,涉及 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在重组方案实施前完成备案程序。根据众合科技出具的《承 诺函》,众合科技承诺在前述6家配套资金认购方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之前,众 合科技将不实施本次重组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中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若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则本次交易涉及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 缺口由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不影响本次 重组方案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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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上述对象正在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仍提请投资者注意上配套资 金认购方私募基金未能成功备案导致本次重组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实施 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行业和市场风险
我国工业污水处理行业正处于发展阶段,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对环 境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国家鼓励政策的不断推出,工业污水处理行业的总体市 场规模正在快速扩张。但随着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竞争者进 入污水处理领域,行业的市场竞争将趋于激烈。尽管苏州科环深耕石化行业污水 深度处理行业多年,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但如果苏州 科环不能根据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则可能在未来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导致业务拓展困难,并可能影响其经营业绩。
(二)环保风险
1、环保风险概述
苏州科环是一家从事工业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及综合治理的综合性环保公司。 主要专注于石化行业污水处理业务。苏州科环与客户签订设备集成及指导安装合 同,负责相关污染物排放达标,排放的水质控制在合同规定范围。由于石化行业 污染物成分复杂、污水排放量波动较大,而且环境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目前划分 不清晰,因此虽然苏州科环具备丰富的污水处理经验,并且已取得编号为 11715QU0249-01R1S 的《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 9001:2008 质量管 理体系要求,但是未来不能完全排除因排污企业违反合同条款超标排放、超范围 排放等客观原因造成污水处理不达标的可能性,进而可能会导致苏州科环面临受 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
2、同行业公司发生上述环保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
(1)污水处理不达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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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环是一家从事工业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及综合治理的综合性环保公司。 目前主要专注于石化行业污水处理业务,主要负责向客户提供污水处理项目所需 设备并提供与设备相关的技术指导。在前述业务中,苏州科环与排污方之间主要 为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的法律责任划分清晰,除因苏州科环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污 水处理不达标外,苏州科环无需为其他原因造成的污水处理不达标承担责任。此 外,随着苏州科环污水处理业务的发展,苏州科环未来不排除从事污水运营的可 能,污水运营业务存在环境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目前划分不清晰的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出具日,苏州科环尚未从事污水运营业务,故环境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目 前划分不清晰导致的环境风险不会对目前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苏州科环也 未发生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污水处理不达标而被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形。
(2)同行业公司情况
我们选取了主营业务同时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水运营的上市公司,并查阅其最 近三年的诉讼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2015 年度污水处理 业务收入(万元) |
2013 年至2015 年重 大环保诉讼数量 |
2013 年至2015 年重 大环保诉讼金额 |
|---|---|---|---|
| 碧水源 | 378,685.90 | - | - |
| 巴安水务 | 67,911.58 | - | - |
| 中电环保 | 51,800.63 | - | - |
| 万邦达 | 125,558.77 | - | - |
| 合计 | 623,956.88 | - | - |
从上表可以看出,主营业务同时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水运营的上市公司碧水 源、巴安水务、中电环保和万邦达最近三年均未涉及重大环保诉讼。从同行业公 司判断,苏州科环发生相关环保的风险可能性较小。
3、环保风险应对措施
(1)苏州科环拥有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
苏州科环汇集了一批在难降解工业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污水综合利用系统有 着丰富经验的国内专家。苏州科环在 RO 浓水达标处理领域,高浓度及碱渣污水 处理领域,污水深度处理和提标改造领域,拥有大量成功的工程案例,名声斐然。 苏州科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循环 BAF 技术(注册商标:IRBAF)、臭氧催化 氧化技术、COBR 技术(注册商标:COBR-KH)、高效生物脱氮技术、六价铁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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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无机陶瓷膜技术及高效复合净水剂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本报告书出具 日,苏州科环累计申请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48 项。
苏州科环的上述先进技术有助于提高苏州科环的污水处理水平,降低污水不 达标的客观风险。
(2)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各方责任与义务
苏州科环未来开展污水运营业务时,将通过合同约定以下条款以降低环保风 险的发生:(1)业主将水量、水质控制在合同规定进水标准范围之内,业主超过 合同规定进水标准排放污水所导致的损失与责任由业主承担;(2)业主有义务协 助苏州科环在不涉及生产工艺安全和其他机密的情况下对生产车间的水质水量 和工艺进行调查;(3)按照双方要求进行法定环保监测等相关工作;(4)严格约 定每天最大的进水数量,超量排放废水产导致排放污水不达标责任由业主承担; (5)明确约定因土建、隐蔽工程、设备安全、管路及电路等其他因素导致的污 水处理不达标的责任;(6)约定苏州科环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上限。通过合同明 确约定各方责任与义务,苏州科环可以有效降低目前因环境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 划分不清晰而产生的环保风险。
(三)标的公司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技术人员水平和数量是维持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 标的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虽然标的公司通过企业文化、激励机制和创新制度等 方式来吸引并稳定高水平的技术人员。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才自身需求的 多样化,标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其保持并提升市场竞 争力构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2016年9月末,苏州科环应收账款余额10,119.8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2.35%,应收账款为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4年末增 加5,027.51万元,增幅为91.39%,应收账款在报告末增长较快,主要与标的公司 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与部分客户的交易结算方式等方面有关。虽然公司应收账款账 龄较低,且应收账款债务方主要是中海石油系、中石油系、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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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辽河石油勘探局物资公司等大型石化行业企业,其资信良好、实力雄厚,应收 账款回收有较大保障,但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较大 金额的应收账款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坏账风险和资产周转效率下降的风险。
(五)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苏州科环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限3年, 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苏州科环的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将于2018年8月到期。本次评估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以及高新技术企 业的持续续展,评估结果是假设苏州科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按15%所得税税率进行估值。根据苏州科环现时条件,未发现影响其持续取 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形,苏州科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续展风险较小。但如果 国家、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苏 州科环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则将对苏州科环评估价值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公司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科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需要按照上市公 司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另外,上市公司与苏州科环在经营理念、 管理方式、企业文化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收购后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实现内 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并增强风险控制能力需要一定过程,若上市公司未能在交 易完成后及时对管理体系、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短期内本次收购的 协同效应可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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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 、国家产业政策对污水处理行业大力支持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向全国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 十条”),就控制污染物排放、水资源保护等十个方面做出了全面指导。同时, “水十条”还提出“促进多元融资”,积极采用多种合作、运营模式,引入社会 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产业。
“水十条”的颁布,体现了国家对于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大力支持, 为相关领域的产业和公司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
为切实实施“水十条”,财政部、环保部于 2015 年 4 月 9 日联合发布了《关 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同时 2015 年 4 月 25 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上述文件和法规的颁布,为“水十条”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指导意见。
2 、标的资产所处的细分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石化行业受到国家环保政策及市场需求增长放缓影响,新建工程项目规 模受到了限制,加之原有工程项目配套基本的污水处理系统,因此短期内不会大 规模新建污水处理项目。而苏州科环主营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则很好的规避了这一 行业现状,客户不需要新建、重建污水处理系统,而是在原系统的后端,扩建、 改建深度处理设施。对于客户而言,既保障了扩容提标过程中原有工业污水处理 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又控制了总投资成本。对于苏州科环而言,将确保其自身的 市场容量,并尽可能的将所有存量污水处理项目纳入公司自身的业务体系。
此外,国内石油开采污水采用回注方式进行处理,回注深度为 5 千米左右。 一般情况下,开采 1 升石油,产生 6-9 升采油污水。污水注入地下后,随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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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逝,依然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人类健康。随着国家环保标准不 断提高及国民环保意识加强,一旦要求石油开采污水不得回注地下,苏州科环将 抢得先机,迅速占领市场。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 、优化业务结构,完善产业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科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业 务体系和合并报表范围。苏州科环主要从事污水深度处理业务,在石化行业工业 污水深度处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战略规划,能够与上市 公司既有污水处理业务产生协同效应,通过优化业务结构,完善产业布局,增强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后续融资能力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其中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的盈利水 平,并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资本实力的夯实和 资本债务结构的改善将有助于增强公司后续通过银行信贷等手段进行融资的能 力,拓展后续融资空间,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业务的升级和规模扩大提供有效 支持、奠定资本基础。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 2、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3、2017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3 号《关于 核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二)标的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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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2 日,苏州科环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股东唐新亮、沁朴投资、 宽客投资、骏琪投资、鼎泰投资、文建红、张建强、江苏中茂与众合科技签署《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方式将其持有的苏州科环合计 100%股权转让给众合科技,并对其他股东拟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4 月 18 日,交易对方骏琪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投资决定,同意 骏琪投资向众合科技转让其持有的苏州科环全部股权;同日,交易对方沁朴投资、 鼎泰投资、江苏中茂的基金管理人分别作出投资决议,同意沁朴投资、鼎泰投资、 江苏中茂向众合科技转让其各自持有的苏州科环全部股权;同日,交易对方宽客 投资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宽客投资向众合科技转让其持有的苏州科 环全部股权。
2016 年 4 月 22 日,骏琪投资、沁朴投资、鼎泰投资、江苏中茂、宽客投资 分别与众合科技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四)配套资金认购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4 月 22 日,配套资金认购方永慈投资、云卓投资、永众投资、泽宏 信瑞、盈北投资和鼎利投资分别作出决议,同意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配 套资金认购。同日,配套资金认购方分别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唐新亮、宽客投资、沁朴投资、 骏琪投资、鼎泰投资、文建红、张建强和江苏中茂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科环 100%股权;同时向永慈投资、云卓投资、永众投资、泽宏信瑞、盈北投资和鼎 利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7,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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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 提,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则本次交易涉 及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缺口由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唐新亮、宽客投资、沁朴投资、骏琪投资、鼎泰投资、文建红、张 建强和江苏中茂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科环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68,2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苏州科环 100%股权。具体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受让标的公司股权 比例(%) |
交易价格 (万元) |
股份支付 (万元) |
发行股数 (股) |
|---|---|---|---|---|---|
| 1 | 唐新亮 | 26.00 | 17,729.65 | 17,729.65 | 11,115,764 |
| 2 | 宽客投资 | 23.00 | 15,686.00 | 15,686.00 | 9,834,483 |
| 3 | 沁朴投资 | 20.00 | 13,640.00 | 13,640.00 | 8,551,723 |
| 4 | 骏琪投资 | 9.00 | 6,137.93 | 6,137.93 | 3,848,233 |
| 5 | 鼎泰投资 | 8.00 | 5,456.00 | 5,456.00 | 3,420,688 |
| 6 | 文建红 | 5.00 | 3,412.42 | 3,412.42 | 2,139,449 |
| 7 | 张建强 | 5.00 | 3,410.00 | 3,410.00 | 2,137,931 |
| 8 | 江苏中茂 | 4.00 | 2,728.00 | 2,728.00 | 1,710,345 |
| 合计 | 100.00 | 68,200.00 | 68,200.00 | 42,758,616 |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永慈投资、云卓投资、永众投资、泽宏信瑞、盈北投资和鼎利投资 非公开发行 29,843,255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7,600 万元,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
募集配套资金中 15,000 万元用于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 9,020 万元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以 及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金额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的 50%。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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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关联关系 | 认购股份数量 (股) |
本次认购配套 资金金额(万元) |
占配套资金 总额比例(%) |
|---|---|---|---|---|
| 永慈投资 | 无关联关系 | 4,263,322 | 6,800.00 | 14.29 |
| 云卓投资 | 无关联关系 | 4,263,322 | 6,800.00 | 14.29 |
| 永众投资 | 无关联关系 | 4,263,322 | 6,800.00 | 14.29 |
| 泽宏信瑞 | 无关联关系 | 8,526,645 | 13,600.00 | 28.57 |
| 盈北投资 | 无关联关系 | 4,263,322 | 6,800.00 | 14.29 |
| 鼎利投资 | 无关联关系 | 4,263,322 | 6,800.00 | 14.29 |
| 合计 | 29,843,255 | 47,600.00 | 100.00 |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情况以及新增股份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序 号 |
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购买资产 (股) |
配套融资 (股)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
| 1 | 浙大网新 | 53,381,786 | 16.66 | - | - | 53,381,786 | 13.59 |
| 2 | 成尚科技 | 50,204,000 | 15.67 | - | - | 50,204,000 | 12.78 |
| 3 | 网新教育 | 8,500,000 | 2.65 | - | - | 8,500,000 | 2.16 |
| 4 | 圆正集团 | 5,400,000 | 1.69 | - | - | 5,400,000 | 1.37 |
| 5 | 唐新亮 | - | - | 11,115,764 | - | 11,115,764 | 2.83 |
| 6 | 宽客投资 | - | - | 9,834,483 | - | 9,834,483 | 2.50 |
| 7 | 沁朴投资 | - | - | 8,551,723 | - | 8,551,723 | 2.18 |
| 8 | 骏琪投资 | - | - | 3,848,233 | - | 3,848,233 | 0.98 |
| 9 | 鼎泰投资 | - | - | 3,420,688 | - | 3,420,688 | 0.87 |
| 10 | 文建红 | - | - | 2,139,449 | - | 2,139,449 | 0.54 |
| 11 | 张建强 | - | - | 2,137,931 | - | 2,137,931 | 0.54 |
| 12 | 江苏中茂 | - | - | 1,710,345 | - | 1,710,345 | 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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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永慈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 14 | 云卓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15 | 永众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16 | 泽宏信瑞 | - | - | - | 8,526,645 | 8,526,645 | 2.17 |
| 17 | 盈北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18 | 鼎利投资 | - | - | - | 4,263,322 | 4,263,322 | 1.09 |
| 19 | 其他 | 202,838,076 | 63.32 | - | - | 202,838,076 | 51.62 |
| 合计 | 320,323,862 | 100.00 | 42,758,616 | 29,843,255 | 392,925,733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数量,是基于如下假设:上述对象在公司股票复牌至 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未通过二级市场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或出售公司股票的情 形。
根据沁朴投资、鼎泰投资和江苏中茂出具的《确认函》,沁朴投资、鼎泰投 资和江苏中茂在其持有众合科技股份期间,就众合科技的相关事项均保持一致行 动,三方互为一致行动人;沁朴投资、鼎泰投资和江苏中茂于本次重组后将合计 持有众合科技 13,682,756 股股份,占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 除此之外,沁朴投资、鼎泰投资和江苏中茂与其他交易对方、配套融资方、众合 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与其他交易对方、 配套融资方、众合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 任何其他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中信建投并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中 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除沁朴投资、鼎泰投资和江苏中茂 外,中信建投与其他交易对方、配套融资方、众合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与其他交易对方、配套融资方、众合科技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任何其他一致行动安排,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重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天健所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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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项目 | 2016 年9 月30 日 | 2016 年9 月30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资产负债率(%) | 69.17 | 60.35 | 71.58 | 62.67 |
| 流动比率(倍) | 0.83 | 0.86 | 0.83 | 0.85 |
| 速动比率(倍) | 0.69 | 0.71 | 0.73 | 0.75 |
| 项目 | 2016 年1-9 月 | 2015 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营业收入(万元) | 72,170.51 | 78,503.68 | 183,530.10 | 200,873.72 |
| 净利润(万元) | -4,993.54 | -5,507.96 | 1,724.40 | 5,729.1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
-2,622.42 | -3,129.71 | 3,416.24 | 7,420.99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 |
-0.08 | -0.09 | 0.11 | 0.24 |
根据假设公司于 2015 年初已完成本次交易的架构编制的备考合并利润表,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不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增加的股本)计算,2015 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增厚 0.1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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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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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备查文件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科环出具的天健审〔2016〕 2400 号和天健审〔2016〕7836 号《审计报告》;
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众合科技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 阅报告》;
9、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科环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0、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唐新亮、宽客投资、沁朴投资、骏琪投资、 鼎泰投资、文建红、张建强和江苏中茂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慈投资、云卓投资、永众投资、泽宏信
瑞、盈北投资和鼎利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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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 4 号楼 17 层
电话:0571-87959003 传真:0571-87959022 董事会秘书:李军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C 座 6F 电话:0571-87902731 传真:0571-87901974 联系人:刘良金、赵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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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摘要(草案)》之盖章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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