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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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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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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唐新亮、文建红、张建强、上海沁朴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宽客御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萍乡市骏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八名自然人和合伙 企业购买标的公司 100% 股权,同时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永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泽宏信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舟山盈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鼎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 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证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 要求,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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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重组方案以及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已在《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该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 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 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过程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标的资 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 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本次交易公司拟购 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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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钱明星 韩 斌 贾利民 宋 航

2016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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