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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r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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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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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0号”文核准,众合科技于 2015年3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3.1578万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299,982.00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99,982.00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42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于2015 年3 月27 日与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丁方”)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金额(元)
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行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10 6833 1488 75,299,982.00
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行 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3987 6842 1249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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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甲方专户”),账号 为 3610 6833 1488,截止2015 年3 月16 日,甲方专户余额为 75,299,982.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费用、收购乙方的现金对价 和增资乙方用于“建德市五马洲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工程(一期工程)EPC 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乙方专户”),账号 为 3987 6842 1249,截止2015 年3 月16 日,乙方专户余额为 0.00 元。该专户 仅用于乙方“建德市五马洲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工程(一期工程)EPC 项目” 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乙方是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德市五马洲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工程(一期工程)EPC 项目”,甲方负责确保乙方 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 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乙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6、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石军、管恩华可以随时到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和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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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和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和乙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或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 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 甲方专户或乙方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监管协议 的效力。

10、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丁方可以要求甲方(乙 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专户和乙方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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