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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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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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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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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 3333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 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 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恒众 众合机电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众合机电 1 号”)的进取级份额,众合机电 1 号主要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 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众合机电不超过 500 万股股票,具体交易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4、众合机电 1 号按照不超过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浙江浙大网新 集团有限公司对众合机电 1 号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取级本金承诺差额补 足,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5、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36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9 人。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9、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股份转让的方案已获得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 的同意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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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2 释 义 ....................................................................................................................................... 4 第一章 总则 ......................................................................................................................... 5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6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6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 7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 8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9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9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14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5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7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8 第十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 19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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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公司、本公司、众合机电 | 指 |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浙江众合机电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 众合机电股票、公司股票、标 的股票 |
指 | 众合机电普通股股票,即众合机电A股 |
|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
指 |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
| 持有人 | 指 |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广发资管、资产管理机构 | 指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 众合机电1号、本集合计划、集 合计划 |
指 | 广发恒众·众合机电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 指 |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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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 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 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 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
(三)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 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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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核心骨干员工。
-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预计 超过3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 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3,333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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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 10万份(即认购金额为10 万元),超过10万份的,以1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不设最高 认购份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广 发资管设立的广发恒众 · 众合机电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
众合机电1号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浙江浙大网新集团 有限公司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取级本金承诺差额补足,并提供不可撤 销的资金补偿责任。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广发证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众合机电股票不超过500万股, 具体交易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不超过1.62%,具体交 易数量及占比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 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约3333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其 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9人,认购总份额为1527万份,占 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45.81%;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27人,认购总份额预计18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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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54.19%。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持有人 | 认购份额(万份) |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 比例(%) |
|---|---|---|---|
| 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潘丽春、陈均、凌祝军、王国平、傅建民、 吕萍、江向阳、戴文华、章遂平 共计9 人 |
1527 | 45.81% |
| 2 | 其他员工: 预计不超过27 人 |
1806 | 54.19% |
| 合计 | 3333 | 100.00% |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
2、在众合机电1号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众合机电1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 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广发资管管理的众合机电1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 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众合机电1号的存续期为24个月,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进取级份额 不能退出。
- 3、众合机电1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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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 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 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 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 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 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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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总裁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召开 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 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总裁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 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 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 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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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 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 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
-
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
-
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
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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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 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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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 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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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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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 险,自负盈亏;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不得要 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 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资产管理机构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机构发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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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设立的众合机电1号的进取级份额而享有众合机电1号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集合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 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 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 份额进行分配。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 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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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众合机电 1 号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 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 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 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 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 定受让人的情形,可由持有份额排名【前十】的持有人(含并列)按持有份额比例受让: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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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 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 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或声誉,或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出现该协议中禁止行为的,公司董事 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进行 转让。
-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二)公司的义务
-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资金账户等。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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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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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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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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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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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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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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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时足额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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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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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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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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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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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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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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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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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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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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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将 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签订《广发恒众·众合机电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 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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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广发恒众•众合机电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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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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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人: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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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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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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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存续期限:管理期限为24个月,可提前终止,期满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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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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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按集合计划本金的0.5%年费率计算,按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年年末及集合计划终 止时支付。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向集合计划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集合计划 托管人复核后收到管理人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C=i×年管理费率÷365
注:C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i为集合计划本金规模。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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