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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Feb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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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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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 2014—008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网新中控"75.00%股权暨关联交易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交易内容: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收购三家 公司(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赵鸿鸣及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浙江网新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中控")的 75%股权,其中包括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 29.25%股权、赵鸿鸣持有 7.5% 股权、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38.25%股权,杭州杭商宝 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 影响本次股权收购的其他权利,合计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7,095.53 万元,其中包 括浙江网新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款人民币 2,767.26 万元、赵鸿鸣收购款 人民币 709.55 万元、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款人民币 3,618.72 万元。上述收购行为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网新中控 75%股权,网新中控 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网新中控 25%股权。
● 关联交易回避事宜:
本次股权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收购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本次收购事项尚需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公司整合资源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同时集中资源做强、 做精、做大公司轨道事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轨道交通未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 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的网新中控目前主要从事基于引进德国技术的安全计算机平台的 轻轨、有轨等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技术开发,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存在一定的技术 消化、吸收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历史性机遇,整合资源实现公司整体价值 最大化;同时集中资源做强、做精、做大公司轨道事业,公司拟收购三家公司(浙 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赵鸿鸣及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合 计持有浙江网新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中控")的 75%股权, 其中包括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 29.25%股权、赵鸿鸣持有 7.5%股权、关 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38.25%股权,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影响本次 股权收购的其他权利,合计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7,095.53 万元,其中包括浙江网 新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款人民币 2,767.26 万元、赵鸿鸣收购款人民币 709.55 万元、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款人民币 3,618.72 万元。上述收购行为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网新中控 75%股权,网新中控将成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网新中控 25%股权。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与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赵鸿鸣及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1 日在杭州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依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 01-014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1 月 30 日,网新中控的资产评 估价值为 13,081.92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 1,093.0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1,988.86 万元。根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本公司拟收购三家公司(浙江中 控研究院有限公司、赵鸿鸣及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 有浙江网新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中控")的 75%股权,杭州

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 及其他影响本次股权收购的其他权利。各方同意以前述评估价格作为本次股权转 让的作价依据,并结合本公司承继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权回 购义务[即: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以书面方式要求本公司收购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网新中控的全部股权,收购价格按收购时网新中控净资产价值为作价依据 和按双方约定的固定收益为作价依据计算的股权价值孰高原则确定。按约定的固 定收益为计价依据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收购价款= =[4000 万元×(1+8%)×投 资时间/12]- 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获得的现金红利。 (投资时间从(2011 年 5 月 31 日/2011 年 6 月 30 日)之日起至购买价款实际支 付之日止时按月份计算时间,不足整月的,按比例折算)]作调整和确认,合计 收购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7,095.53 万元 。
| 序号 | 转让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依据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款(万元) | 转让方应承担前期股权回购义务价款(万元) | 扣减转让方应承担回购义务对应价款后确定的转让价款(万元) |
|---|---|---|---|---|---|---|
| 1 | 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 | 2,340 | 29.25 | 3,506.74 | 739.48 | 2,767.26 |
| 2 | 赵鸿鸣 | 600 | 7.5 | 899.16 | 189.61 | 709.55 |
| 3 | 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 3,060 | 38.25 | 4,585.74 | 967.02 | 3,618.72 |
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潘丽春女士系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鉴此,网新创新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股权收购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股权收购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赵建、史烈、潘丽春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6 号大街 452 号 1 幢 2B3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商创业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000140237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除证券、期货),为创业企业提供创 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上述经营 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1)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25%;
(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10%。
2、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六和路 309 号中控科技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伟宁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29 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5405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气自动化装备的生产,电子信息技术及电气 自动化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服务及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与网络系统的设 计、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智能机器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 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 100%
3、赵鸿鸣,身份证号 330106197204220438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7204220438 住址:杭州市西湖区兰桂花园 9-A-402
三、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鹤亭街 6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2 月 26 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2665518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3012455139450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服务;销售;生产计算机 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系统集成;电 子工程调试和电子工程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1) 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
- (2)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 (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
- (4) 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
2、财务状况
网新创新定位为以产学研平台为基本出发点,以国家战略和全球市场需求为 导向,致力于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发金融信息化、3G/互联网、 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除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外)、智能电网、 节能环保/新能源(除脱硫相关业务外)、军工等领域的高新技术和相关创新产 品,为网新集团实施绿色智慧城市战略提供技术服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908.51 万元,负债总额 1399.00 万元, 净资产 2509.51 万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1727.22 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潘丽春女士系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鉴此,网新创新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三家公司(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赵鸿鸣及关联公司 ——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浙江网新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网新中控")的 75%股权。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网新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朝晖六区 41-2 幢 2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国平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3 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50188(1/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铁路智能化系统的研发、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 智能安全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智能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研发、销售;电子信息技术及 电气自动化设备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 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1)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5%;
(2)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3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9.25%;
(3)赵鸿鸣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
(4)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0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8.25%;

本公司拟收购三家公司(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赵鸿鸣及关联公司—— 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浙江网新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网新中控")的 75%股权,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 意前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影响本次股权收购的其他权利。
2、财务状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 项目 | 2013年12月31 日(未经审计) | 2012年12月31 日(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57,749,786.88 | 76,650,013.66 |
| 负债总额 | 1,911,323.79 | 6,629,797.81 |
| 应收款项总额 | 0.00 | 215,616.50 |
| 净资产 | 55,838,463.09 | 70,020,215.85 |
| 营业收入 | 3,409,976.17 | 2,489,914.53 |
| 营业利润 | -14,181,752.76 | -12,960,176.13 |
| 净利润 | -14,181,752.76 | -1,296,0176.13 |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价格作为依据,并结合本公司承继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第二条 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作为调整和确认,其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的相 关规定。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的名称
转让方: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赵鸿鸣及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 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本公司
2、《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签署日期:2014 年 2 月 21 日
3、交易内容:本公司拟收购三家公司(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赵鸿鸣 及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浙江网新中控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中控")的 75%股权,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影响本次股权收购的 其他权利。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网新中控 75%股权,杭州杭商宝 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网新中控 25%股权。
4、交易价格:依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 01-014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1 月 30 日,网新中控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13,081.92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 为 1,093.0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1,988.86 万元。根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各方同意以前述评估价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并结合本公司承继《股 权收购框架协议》中第二条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即: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以书面方式要求本公司收购杭州 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网新中控的全部股权,收购价格 按收购时网新中控净资产价值为作价依据和按双方约定的固定收益为作价依据 计算的股权价值孰高原则确定。按约定的固定收益为计价依据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收购价款= =[4000 万元×(1+8%)×投资时间/12]- 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已获得的现金红利。(投资时间从(2011 年 5 月 31 日/2011 年 6 月 30 日)之日起至购买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时按月份计算时间,不足整月 的,按比例折算)]作调整和确认,合计收购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7,095.53 万元 。
5、关联人在关联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本次股权转让后,关联人——网新创新持有网新中控股权持股比例将从 38.25%减至为 0%。
6、特别约定
(1)除本协议约定的本公司承继的对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股权回购义务,本公司不承担转让方与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订的《投资协议书》项下以及其他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 本次股权转让中约定的本公司承继的对杭州杭商宝石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回购义务的计息分界点为 2014 年 3 月 31 日。此分界点根据双 方股权转让和资产移交进程确定。如果双方具体操作过程中,未能在 2014 年 3 月 31 日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则转让方股权价款应做相应扣减。转让方某方扣减 金额=(资产交割日-2014 年 3 月 31 日)*8%/360*转让某方股权出资额/(浙江中 控研究院有限公司、赵鸿鸣及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总 额。

(3) 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赵鸿鸣及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 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在收到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同时,应负责清理收回网新 中控在评估基准日存续的所有其他应收款项,否则,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 赵鸿鸣及关联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应负责出资代为归还网新中 控评估基准日存续的所有其他应收款项。
7、《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生效条件:
以各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和人员安臵问题。
八、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网新中控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3 日,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基于引进德国技术 的安全计算机平台的轻轨、有轨等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技术开发,已取得阶段性成 果。收购网新中控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各方资源,全面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 在推动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的同时,形成上市公司新的强劲利润增长点。同时网 新中控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提升资产质量和完整性,减少关 联往来和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在人员、业务、管理等方面的独立性,提高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直接与关联方——网新创新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为 7,095.53 万元(含本次交易的 7,095.5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9%。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充分论证,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股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定 价,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该股权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亦不 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决议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十一、其他
截至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人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 1、董事会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
- 3、《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 4、评估报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