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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ug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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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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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 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止届满。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第一个 行权期尚未行权的 14.3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3 万份, 激励对象 70 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鉴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方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论证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事项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 体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先国 贾利民 益智
黄加宁 孙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