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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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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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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7 名激励 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A”,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 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2名激励 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A”,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 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之独立意见

经认真调查潘丽春女士、李志群先生的任职资历、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和身 体状况,我们认为潘丽春女士能够胜任董事长的职责要求,李志群先生能够胜任 副董事长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四、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之独立意见

经认真调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历、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 为被提名人均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 五、关于新设事业合伙人委员会及选举其组成人选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新设事业合伙人委员会及选举其组成人选有 助于有效处理好“资本控制权和经营控制权”两者关系以及解决激励等问题,组 成人员的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独立意见

  •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 础上进行的,经过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 3、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内容合法,审议、表

  • 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兼任公司CEO、赵勤先生为公司总裁、

  • 边劲飞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何昊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师秀霞 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何俊丽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 先 国 贾 利 民 益 智

黄 加 宁 孙 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