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UniTTEC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53903_rns_2021-04-27_f98934cb-2f0d-404b-af82-5a8af11e46e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独立董事李国勇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于 2020 年 7 月提出辞去公司第七届 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选举益智先生、李志群先生、贾利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调整后 董事会所属相关委员会成员为:
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潘丽春、贾利民(独立董事)、Steven He.Wang 提名委员会:钱明星(独立董事)、李志群(独立董事)、潘丽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姚先国(独立董事)、宋航(独立董事)、Steven He.Wang 审计委员会:宋航(独立董事)、钱明星(独立董事)、益智(独立董事)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 参加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议案均作了深入细致的审 阅,了解并掌握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 2020 年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出席董事 会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 姚先国 | 12 | 0 | 否 |
| 钱明星 | 12 | 0 | 否 |
| 宋航 | 12 | 0 | 否 |
| 李国勇 | 8 | 0 | 否 |
| 李志群 | 4 | 0 | 否 |
| 贾利民 | 4 | 0 | 否 |
| 益智 | 4 | 0 | 否 |
|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12 | ||
| 现场会议召开次数 | 0 | ||
| 通讯方式召开次数 | 12 |
注:李志群、贾利民、益智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20 年共计参加 4 次董事会。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 2020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共发表了 37 次独立
| 意见,具体如下: |
|---|
|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
| 1 | 2020年1月22日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供应链公司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智控子集团搭建"智慧大交通"业务平台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4 | 2020年3月25日 | 关于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开展战略合作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关于2020年度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7 | 2020年4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 | 关于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暨设立"浙江大学众合科技奖教奖学基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8 | 第十次临时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9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0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2 |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3 |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4 | 2020年4月28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16 |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17 | 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方对应补偿部分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8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9 |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 |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21 |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 22 |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3 | 关于2020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4 | 关于2020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5 | 关于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6 | 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7 | 2020年7月8日 | 关于提名外部专家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28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29 |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 30 | 2020年8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31 | 2020年8月19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32 | 日(第七届董事会 |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33 | 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增加2020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34 | 2020年9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35 | 2020年9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梳理电力节能减排业务引入战略合作方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36 | 2020年10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调整"电力节能减排业务引入战略合作方"部分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 37 | 2020年11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 关于调整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意 |
议)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1、独立董事贾利民作为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 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 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宋航、钱明星、益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 6 次审计委员 会专题会议,主要内容为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上市 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关联交易的审核,发挥了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职能。
3、独立董事钱明星、李志群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聘任高管候选人 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审查意见,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 的职责。
4、独立董事姚先国、宋航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公司绩效评价 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 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监督,积极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职责。
五、现场调研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 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高层对公司项目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战略规划意见,听取了 管理层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 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 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积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 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 进展等情况,保持与管理层及时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 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 水平不断提高。
2、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董事会 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地审核, 在此基础上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充分利用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与相关人 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 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权益尤其 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贯穿于全体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始终。在 发表独立意见时,特别注重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纳入考察范围,督促公司每一项 决策的出台都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 益权,让每一位投资者切实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
5、注重提高自身水平,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 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 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提高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2020 年度,公司经历了股 权结构变更、董事会结构调整,在疫情影响下仍然保持了稳健经营的态势,我们 对公司以后继续保持稳健经营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非常有信心。
在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