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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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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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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环节,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投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三、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之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内支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 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 激励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 独立意见
公司将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 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 见
经了解潘丽春女士、赵勤先生、李志群先生、Steven He.Wang 先生、周志 贤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们认为:
1、潘丽春女士、赵勤先生、李志群先生、Steven He.Wang 先生、周志贤先 生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潘丽春女士、赵勤先生、李志群先生、Steven He.Wang 先生、周志 贤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前述人员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潘丽春女士、赵勤先生、李志群先生、Steven He.Wang 先生、 周志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
经了解姚先国先生、贾利民先生、益智先生、孙剑先生、黄加宁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们认为:
1、姚先国先生、贾利民先生、益智先生、孙剑先生、黄加宁先生的提名及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姚先国先生、贾利民先生、益智先生、孙剑先生、黄加宁先生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前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姚先国先生、贾利民先生、益智先生、孙剑先生、黄加宁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之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 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 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发进度的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差异并不影 响公司业务开展和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后续的关联交易预计应谨慎预测,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差异。
2、2021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关于 2021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度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额度,主要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对资 金的需求量而定,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经济规模,公司担保对象 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 了满足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一、关于 2021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1、公司为众合霁林、达康新能源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 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 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十二、关于 2021 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 保之独立意见
1、公司与网新机电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 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 促进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 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十三、关于为浙江网新钱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1、公司为网新钱江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达康新能源盘活存量资产,补 充流动资金同时提高众合科技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 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十四、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之独立意见
1、公司为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 险以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 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 钱明星 | 宋航 | 姚先国 |
|---|---|---|
| 贾利民 | 李志群 | 益智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 披露相关事项》、《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众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 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等问题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事项
依据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 务,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 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意见的签字盖 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 钱明星 | 宋航 | 姚先国 |
|---|---|---|
| 贾利民 | 李志群 | 益智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