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UniTTEC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9, 2021

53903_rns_2021-02-09_6180c41a-1263-46eb-a1ce-f8eb7a6b16c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 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行权/授予条件、行 权/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行权/解除限售日等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 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建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增 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 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同意 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 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净利润,系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成本;扣 除控股子公司国科众创、参股公司申能环境、参股公司达康新能源的利润(本计 划激励对象并未涵盖国科众创、申能环境、达康新能源的员工),最终以审计机 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非 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对净利润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董事会应在计算业绩 考核指标时剔除该事项的影响。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明星 宋航 姚先国
贾利民 李志群 益智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