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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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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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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董事会结构,充分考虑了当前股东结构变 化,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强化制约 机制,调整董事会结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董事会组成人数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董事会结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外部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Steven He.Wang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 们认为:
1、Steven He.Wang 先生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根据Steven He.Wang 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 们认为Steven He.Wang 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Steven He.Wang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贾利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们认为: 1、贾利民先生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2、根据贾利民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贾 利民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贾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其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益智先生、李志群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 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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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益智先生、李志群先生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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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益智先生、李志群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我们认为益智先生、李志群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益智先生、李志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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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明星 宋 航 姚先国 李国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7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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