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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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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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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 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财报字 (2018) 沪第 142号

(共1册 第1册)

$\sim$ $\sim$

$\mathcal{R}^{\mathcal{L}}$

$\label{eq:zeta} \begin{array}{c} \varepsilon \end{array} = \begin{array}{c} \varepsilon \ \varepsilon \end{array}$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мι٧

$\tilde{\beta}_{\text{SE}}$

$\tilde{\mathbf{g}}$

$\widetilde{\mathcal{C}}$

正文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3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附件…………………………………………………………………………………………18

$\label{eq:3.1} \begin{array}{ccccc} 0 & & & & & \ & & \ddots & & & \ & & & \ddots & & \ & & & & \ddots & \ & & & & & \ddots \end{array}$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

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财报字 (2018) 沪第 142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 及的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被评估单位: 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减值测试, 对所涉及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

六、经济行为: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减值测试。

七、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基准日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 2017年12月31日

十一、评估方法:收益法

十二、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7年12月31日,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被评估单 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3,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整)。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测试之经济行 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 准日起一年内 (即 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

$-1 -$

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 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1、截至报告出具日, 被评估单位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但未出具审计报告,故本次评估结论是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初稿基础上作出的,若2017年审计报告中报表数据与 目前提供的初稿报表数据差异较大, 则会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请报告使用者予以 关注。

2、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的成立完全依据被评估单位确认并提供的合并口径 下企业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 经过我们的复核, 我们判断预测情况是可信的, 但我们不 能保证其完全可以按预测计划实现, 如果发生实际经营情况与预测结果不符合, 则必然 会影响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其中包含的风险。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 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

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财报字 (2018) 沪第 142号

正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 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因资 产减值测试需要, 对所涉及的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在 2017年12月31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众合科技)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2562466B 名称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潘丽春
注册资本 39292.573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年06月07日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 4 号楼 17 层
营业期限自 1999年06月07日 营业期限至
经营范围 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 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建筑节能材料的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 电子工程技术、电力自动化系统技术、通信系统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 风力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及设备采购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开发; 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通讯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注: 摘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 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名称: 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简称: 浙江海拓)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6652373287 名称 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楼洪海
注册资本 5202.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年09月17日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 1785 号网新双城大厦 4 幢 1501 室
营业期限自 2007年09月17日 营业期限至 2027年09月16日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安装、调试: 水处理工程(凭资质经营);销售: 环保设备,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凭资质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 摘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浙江海拓成立于 2007年 09月17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币种 资本拇( 万元 ) 比例投资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5202.00 100.00%
合计 5202.00 $100.00%$

上述投入资本情况已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证。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合并报表数据

浙江海拓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资产合计 191,536,618.21 235, 612, 342.84 302,296,261.46
负债合计 76,307,077.06 80,714,827.14 103,305,804.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229,541.15 154,897,515.70 198,990,456.60
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4,603,959.72 154,334,770.26 198,086,072.34

浙江海拓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 244,382,433.01 214,930,064.89 240,381,820.59
减:营业成本 173,027,987.24 135,961,073.87 150,207,912.81

$-4-$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邮编: 200002 电话: 021-63391088 传真: 021-6339111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税金及附加 2,145,007.06 2,318,506.48 2,786,679.96
营业费用 3,809,962.44 3,698,841.26 2,747,962.20
管理费用 28,669,357.68 32,046,221.39 38,080,683.06
财务费用 $-587,743.00$ 318,253.39 $-1,108,428.51$
资产减值损失 1,907,582.00 2,141,266.66 3,143,330.1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162,144.68 217,330.99
其他收益 7,128,203.88
营业利润三、 35,572,423.87 38,445,901.84 51,869,215.84
加:营业外收入 4,503,092.11 7,245,281.45 1,165,650.70
减:营业外支出 1,140,046.93 310,074.70 528,884.14
四、利润总额 38,935,469.05 45,381,108.59 52,505,982.40
减:所得税 4,584,510.15 5,713,134.04 8,413,041.50
净利润五、 34,350,958.90 39,667,974.55 44,092,940.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270,377.47 39,730,810.54 43,751,302.08

母公司报表数据

浙江海拓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资产合计 127,496,974.03 160,583,419.76 198,959,856.35
负债合计 44,810,153.28 56,705,857.00 72,357,291.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686,820.65 103,877,562.76 126,602,565.30

浙江海拓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一、营业收入 134,430,872.35 112,638,499.40 100,033,330.28
减:营业成本 92,320,352.94 67,927,896.53 54,770,180.45
税金及附加 1,375,858.72 761,707.39 1,018,295.06
营业费用 2,372,105.52 1,978,609.82 1,439,624.01
管理费用 19,233,396.15 18,262,017.91 23,988,973.39
财务费用 $-588,548.15$ 327,929.69 $-1,088,409.28$
资产减值损失 1,974,377.38 257,143.24 1,131,219.4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加:
投资收益 162,144.68 5,735,952.92
其他收益 1,133,808.40
营业利润三、 17,905,474.47 23, 123, 194.82 25,643,208.55
营业外收入加: 1,530,139.63 1,592,735.51 1,139,958.00
减:营业外支出 399,775.27 218,721.70 201,071.35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邮编: 200002 电话:021-63391088 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利润总额 19,035,838.83 24,497,208.63 26,582,095.20
减:所得税 2,200,594.23 3,306,466.52 3,857,092.66
五、净利润 16,835,244.60 21,190,742.11 22,725,002.54

上表财务数据摘自浙江海拓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其中2015年、2016年度及评 估基准日的审计单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天 健审(2016) 903号"、"天健审(2017) 2100号"、2017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增值税率17%、6%;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附加费 2%; 企业所得税 15% (于 2017 年 11 月 13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 获得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 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 GF201733003489, 该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企业所得税率为15%。)

4、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状况概述

浙江海拓致力于国家重点发展的能源环保业务和轨道交通业务,通过绿色环保 的技术、工程及装备制造服务为社会贡献价值。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十三五"期间 将进一步重点加强水污染治理、智慧水务领域的投入和快速发展。

浙江海拓全面负责环保水处理业务板块发展,拥有重金属(电镀、PCB、酸洗、 冶炼、有色等涉重行业)、印染、化工等水污染防控与资源化及高浓度、高盐分、难 降解废水的深度处理与零排放核心技术, 致力于提供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的技术 研发、项目投融资、项目总包、项目调试、项目运营管理、原料生产和废物资源化 的行业全价值链的完整服务, 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专业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运营服 务商之一, 其中, 在电镀园区废水治理领域, 更是依托强大的技术、管理、服务能 力已发展成为目前国内最大的电镀园区废水集中治理服务商,目前电镀园区集中处 理工程服务数量及运营管理规模均居国内首位。浙江海拓正在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 保事业, 致力为环境保护事业创造自身价值。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浙江海拓拥有极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研发能力,截止 目前已拥有国家专利40多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拥有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研发 中心、技术中心、浙江大学联合研发中心及多个专业实验室和中试基地, 被省科技 厅授予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与资源化省级研发中心, 是电镀废水新标准重大科技

创新专项课题承接单位,同时可为水污染领域的综合防治与资源化提供强有力的技 术支撑。凭借公司技术优势及现代项目管理服务能力, 已成功为国内五十余个大中 型电镀工业园区和近百个如印染化工、水回用、零排放等水处理项目提供了设计、 工程总承包、运营管理和投融资等服务。

浙江海拓拥有雄厚的工程设计总包服务能力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污染防治 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双甲级资质,对信息化、智能 化控制技术进行跨界融合,同时还拥有极强的运营管理服务能力,拥有环境治理设 施运行服务能力工业废水评价一级,生活污水二级资质,通过了 ISO9001、 ISO14001、OHSAS18001 三体系认证。业内首推标准化、智能化运营管理服务模 式, 依托海拓特有的 HT-SOMS 运营管理系统标准和智慧水务管理平台, 现已运营 管理的三十多家废水处理中心都确保了稳定达标排放和标准化、精细化、自动化、 智能化管理服务, 得到了当地政府的一致好评, 多个项目被评为环境管理示范单位 和第三方运营管理优秀运营项目等。

浙江海拓秉承"科技改善环境、创新成就未来"的价值理念,坚持"让客户感 动、让员工自豪、让社会可持续"的服务理念,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的水污染防 控综合解决方案和全价值链的完整服务, 致力于帮助更多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使 众多工业企业的绿色发展成为可能,成为众多企业永续发展过程中最紧密的伙伴。

5、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系委托人的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目的——资产减值测试, 对所涉及浙江海 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具体为: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邮编: 200002 电话: 021-63391088 传真: 021-6339111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Box$ , $\Box$ , $\Box$ , $\Box$ , $\Box$ , $\Box$ , $\Box$ , $\Box$ , $\Box$ , $\Box$ , $\Box$ , $\Box$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173,313,291.15 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Sp.)25,646,565.20 元;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 21,299,465.84 元;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3,779,493.83 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 70,328.42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金额: 497,277.11 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198,959,856.35 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72,357,291.05 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72,357,291.05 元;
净资产账面金额: 126,602,565.30 元;

上述资产、负债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但尚未出具审 计报告。

1、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拥有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有效期 证书编号
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水污染治理甲级 2020年7月 浙环总承包证
A-003 号
2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水污染治理甲 2020年7月 浙环专项设计证
A-050 号
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工业废水处理一级 2018年10月 国运评 1-2-024
$\overline{4}$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生活污水处理二级 2018年10月 浙运评 2-1-022

2、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投资比例
杭州海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
2 杭州海拓钙业有限公司 100%
3 温州金源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
$\overline{4}$ 温州海创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5 温州海嘉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6 武义海泉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7 杭州海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
8 金华市海新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
9 宁波市鄞州海惠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
10 温州海瑞环境工程有公司 70%
11 宁海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51%
12 乐清海雁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本次评估范围共包含12家公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是12家公司合并结果(不包含参股 企业)。列入评估基准日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均为浙江海拓的子公司。

被评估单位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租赁日期至 2017年12月31日, 租金已支付至评估基准日, 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8 -$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未发现其他表外资产及存在抵押、担保、 诉讼等他项权利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测试日,即年度财务报告日 2017年12月31 $\boxminus$ .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3、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 4、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评估准则依据

  •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 8、《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邮编: 200002 电话:021-63391088 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9.$
  •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 产权依据

1、委托人公示信息:

2、被评估单位企业公示信息:

3、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四) 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2、评估基准日市场其他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3、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 计资料:

4、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5、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盈利预测:

6、同花顺 iFinD 资讯系统杳询资料

7、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 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 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1. 市场法适用性判断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二十四条: 采用市场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 应当关注相关市场的活跃程度, 从相关市场获得足够的交易案例或者其他 比较对象, 尽可能选择最接近、比较因素调整较少的交易案例或者其他比较对象作为参 照物。

被评估单位是一家从事环保水处理的公司, 公开市场上较难找到足够且恰当的交易 案例。因此本次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1. 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判断

$-10 -$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存在相同或者相似资产 活跃市场的,或者不能可靠地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资产,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讲行评估。

但由于企业客观存在但很难具体量化的无形资产如: 企业的人力资源包括管理团队 的管理能力, 经营团队的经营能力价值等进行单独评估, 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是有局限性的,故不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1. 收益法适用性判断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二十八条:采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 应当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获取评估对象的经营状况及相关收益预 测资料, 按照会计与评估相关准则的规定, 与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讨论未来各种可 能性,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 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目 的及评估假设的适用性。

根据被评估单位 2015年-2017年审计报告数据显示,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近 年来收入呈递增趋势, 企业盈利情况良好, 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 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盈利能力, 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 B - D$

式中:

E: 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D: 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 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 P + \sum C_i$

P: 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 P = \sum_{i=1}^{n} \frac{R_i}{(1+r)^i} + \frac{R_{n+1}}{r(1+r)^n} $$

式中:

Ri: 评估对象未来第 ; 年的预期收益 (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n: 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ΣCi: 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讲驻 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 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 明确委托人、 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 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 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 评价项目风险, 确定承 接评估业务后, 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 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 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评 估对象状况, 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评估对象的性质、 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 资料收集情况,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 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 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 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 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 包括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资 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对非实物性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 调杳。

(五) 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讲行清杳等方式, 对评估对象 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来了解被 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 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

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 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财务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 构成及其变化原因, 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七) 经营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 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八) 盈利预测

根据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预 测公司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收益期限,并根据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对预测值进行 适当调整;

(九) 评定估算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讲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 摈弃不 可靠、不相关的信息, 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 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 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 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讲行综 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十) 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 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与 委托人等进行必要的沟通, 听取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 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方式 提交给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一) 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 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 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 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讲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 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二) 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 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 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讨 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 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 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 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 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 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项评估以预测被评估单位未来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评估计算的依据,对未 来企业自由现金的预测建立在下述基本假设的基础上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 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 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 其收益可以预测: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按照预定之开发经营 计划、开发经营方式持续开发或经营;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 继续经营, 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4)、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次预测假设现金流量均为均匀发生,采用中期折现;

6)、浙江海拓于2017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 获得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 GF201733003489, 该证书有效期为3年, 2017年、2018年、 2019年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本次评估假设认证期满后 2020年-2022年仍可继续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后评估人员基于谨慎性考虑所得税 税率按25%予以预测。

7)、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评估人员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并根据 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 立时, 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此可能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 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 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 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7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43,000.00 万元 (大写: 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整)。

(二) 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评估报告中描述的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 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 抗力的影响: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 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被评估单位承诺在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涉及法律、经济纠纷、担保、或有负债(或 有资产)等未决事项。

2、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从 而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产 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3、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 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 任。

4、本报告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本评估公司 未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或所 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 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 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6、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的成立完全依据被评估单位确认并提供的合并口径 下企业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经过我们的复核,我们判断预测情况是可信的,但我们不 能保证其完全可以按预测计划实现, 如果发生实际经营情况与预测结果不符合, 则必然 会影响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其中包含的风险。

7、截至报告出具日, 被评估单位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但未出具审计报告,故本次评估结论是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初稿基础上作出的,若2017年审计报告中报表数据与 目前提供的初稿报表数据差异较大, 则会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请报告使用者予 以关注。

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 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 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

有效期限内使用。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 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 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 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 济行为较为重要, 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 的使用人。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 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 (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 估结论失效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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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企业公示信息复印件; $11$
  • $2,$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 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