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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Testing Inspection&Certification Technology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Jun 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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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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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权日)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权日)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2日为首次授权日,以25.63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1,481万份股票期权。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