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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 Optech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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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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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激励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 司”)良好的员工激励机制,帮助公司更好地留住人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员工激励金(以下简称“激励金”),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家庭在常 驻工作地首次购房或购车时提供借款,减轻员工购房、购车负担,让员工在工作地安居乐 业、稳定发展。
为规范激励金的申请及审批等流程,保证激励金的合理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符合条件的正式员工。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第三条 相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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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办法中的借款是指公司为解决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家庭在常驻工作地首次购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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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时的需求,一次性借款给员工一定金额,并由员工分期或一次性等方式偿还的公司内部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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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家庭是指员工的家庭成员,包括员工本人、其父母、其配偶或其子女。
第二章 激励金的申请、审批及发放
第四条 申请借款的员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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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服务期满一年的在职优秀员工,核心技术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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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管理人员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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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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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系用于在常驻工作地购买首套自住房或购买通勤用车的员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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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备借款偿还能力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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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公司特别引进人才的适用条件及借款额度,可以由公司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 决定,借款额度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如申请金额超出借款额度,需由董事长审批并提供 担保。
6、申请激励金的员工只能取得有且只有一次借款,如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在职员工的双 职工家庭购房或购车,或公司员工合购住房或车辆的,均只能由一人申请取得借款。
第五条 借款用途 员工借款须用于员工家庭在申请员工常驻工作地首次购置自用商品 房或车辆,不适用于以投资或改善为目的的购房或购车行为。
第六条 借款额度 激励金总额不超过500 万元,该额度使用后所产生的回款及尚未使用额 度将循环用于支持公司员工购房或购车。
员工申请购房或购车借款的,额度为3 万元至30 万元,按借款人职级划分: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 | ||
|---|---|---|
| 管理类岗位 | 技术类岗位 | 免息借款最高限额 |
| 总监级及以上 | --- | 30 |
| 经理级 | --- | 20 |
| 课长级 | 主任工程师 | 10 |
| 课长级以下 | 工程师 | 6 |
申请激励金的员工具体获得的借款额度,将依据员工的偿债能力、服务年限、业绩考核 结果等实际情况,综合审批确定。
第七条 借款利率 员工在获批后的期限内偿还激励金借款,可免于支付利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公司通过员工借款申请后,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附件一), 并承诺在购房借款期限连续在公司任职,如在购房、购车借款期间届满前从公司主动离职 或被公司辞退的则该员工需承担借款总额的10%金额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管理部门及申请流程 公司财务部为激励金的申请管理部门。
1、申请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购房/车借款申请表》(附件二)提交部门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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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的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转呈财务部进 行借款审核,财务部将结合申请人申请额度、个人信用记录、薪酬水平及业绩考核情况等 出具审核意见;
3、财务部将出具审核意见的《借款申请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公司与员工及其 他所有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事宜;
4、借款人将经审批通过的《借款申请单》、《借款合同》相应附件,会同申请人提交的购房/ 车意向书或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复印件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由财务在 10 个工作日内 向申请人发放借款。借款一次性发放至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
5、员工应在财务部支付款项后的3 个月内向公司财务部提交购房/车合同的正本备核、 复印件备存。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还款安排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的购房或购车借款,期限为1-3 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起算。 原则 上员工应在借款期内,扣除6 个月过渡期之后,按月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具体偿还方式以 《借款合同》约定为准。员工如在还款期内欲将上述房屋或者车辆转让,应在转让前通知公 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并于接到公司通知后 90 天内将借款一次性还清,否则将需承担借 款总额的10%金额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在职员工逾期未还借款的(逾期包含连续性还款),给予3 个月的宽限期。具体宽限 期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超过宽限期仍未还的,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同时公司 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将员工的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用于优先偿还借款。
第十三条 申请员工应不可撤销地承诺:若员工在借款期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被辞退,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 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后10 天内全部还清。此外,借款人还需补缴所借款项的资金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借款额度×实际占用时间×利率(借款发放时所执行的五年期商业贷款利率)。借 款还清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相关的证明文件。3 个月内未还清借款及资金占 用费的,公司有权向借款员工主张借款总额的10%金额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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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借款并 支付借款利息:
- 1、员工获得借款后在 3 个月内因故没有成功购房/车或购房/车后退房/车,员工应主动退
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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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被发现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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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在宽限期后依然未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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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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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在3 个月内未能提供正式有效的购房/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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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借款用途违反本借款计划的目的;
7、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同时,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主观恶劣程度, 视员工的上述行为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予以借款金额一定比例违约金,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激励金的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为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方。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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