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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 Optech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Sep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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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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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 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一)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二)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三)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四)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 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 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一)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 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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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6、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 7、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 (四)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八)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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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 (十)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经营业务;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一)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 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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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三)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 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四)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 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 代表意见。

(五)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 当进行赔偿;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 2、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3、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六)总经理须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

(一)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公司常务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作 为履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

(二)总经理可制定总经理工作会议的规则,包括会议功能、召开条件、程 序和参加人员范围,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三)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各项议题,经讨论后形成决议的,经总经理签发或 主持人召集执行。

第七条 总经理报酬

(一)总经理报酬在其与董事会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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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总经理报酬实行年薪制的,另由董事会制定年薪制实施细则。

第八条 附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 (二)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 (三)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细则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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