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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 Op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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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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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为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 湖高新区)产业发展,东湖高新区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公司业务,给予良好的环境 资源、完善的税收优惠和完备的市场项目资金支持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通 过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东湖高新区光谷现代服务业园内投资 建设武汉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1. 对方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 关联关系: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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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乙方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现代服务业园内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建 设全国第二总部。甲方在产业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武汉项目相应支持。

第二条乙方武汉项目主要研发、生产四大类产品,包括新型激光显示成像产 品、红外热成像产品、虚拟(增强)现实AR产品及智慧机器人系统等。 乙方整个项目按两期规划进行:

第一期:2018年-2020年,筹建公司的研发中心,逐步开展武汉基地的业务, 对上述项目的产品进行研发、逐步开始生产,销售。

第二期:2021年-2024年,规划投资超过2亿元以上,全面进行新型红外产品 和智慧机器人系统的生产和销售;同时,该两类产品线产品及相关产品以武汉公 司作为窗口,开展其他新的产品线,并以武汉公司作为业务窗口,进行市场推广。

2018年-2024年,武汉总部预计总产值超过10亿元,预计税收总额约超过4000

万元(税收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退税部分,为预测实际入库金额)。 第三条甲方计划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一、研发补贴:给予项目公司2019至2021年研发经费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 超过当年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存部分总额。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项目公司于2018年-2021年在东湖高新区内进行 的会计制度认可的固定资产投资,按照投资额度的1.5%进行补贴,总额不超过375 万元。

三、装修补贴:对于已购置的经营场地予以装修补贴(不超过800元/平方米), 根据装修付款凭证分两年平均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四、培训补贴:连续三年给予项目公司新增员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 元/人,以实缴社保人数为准。

五、人才奖励:给予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才奖励,奖励力度不超过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不含股份、期权、债券、分红等)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 的100%,享受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六、人才支持:协助项目公司高端人才申报武汉“城市合伙人”、光谷“3551” 人才计划等人才专项支持计划。

七、子女入学支持:协助解决高管子女高新区内就学。

八、专班服务:成立项目服务专班,协助办理企业工商注册、集体户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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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务服务工作。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计划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武汉市、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否则,乙方无权享有相应 的优惠政策;同时,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按照协议第二条开 展项目建设及运营,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申请补贴,对于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不符合 条件而不能依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注册资本实缴到账及实际入库税收(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为不含 退税部分的实际入库税金)作为政策兑现的条件。2019年至2021年武汉项目应分 别实现纳税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若实现当年目标的80%以上,则管委会 有权按照完成比例兑现补贴;若未达到当年约定目标的80%,则管委会有权取消 当年补贴。

二、项目须按照提供的建设及投资计划分期建设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并启 动项目运营,如果到2021年没有在高新区完成二期2亿元投资计划的50%,则管委 会有权取消当年补贴。

三、2018年乙方在东湖高新区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 记,且承诺10年内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从东湖高新区迁出。

所有补贴采取后补贴形式,原则上每年发放的补贴不超过项目当年的实际入 库税收。发放补贴后发现不符合考核指标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获取的不合规补 贴或奖励,并有权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型优惠政策。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有权追索乙方违规获取 的补贴或奖励。

四、审批程序

  • 1.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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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武汉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 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产能及研发能力,提升公 司在整个智能制造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投资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投资 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 定性。

六、其他

后续与该项目有关事项如有重大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变更、协议终止、 协议履行出现重大变化、协议履行完毕等事项,公司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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