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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 Op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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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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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上 市承诺。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 文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通过持续的 改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都发 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要方面的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 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的。
三、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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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资料,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对《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18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拟为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取得一 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 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 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七、对《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认真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薪酬方 案以公司2018 年度经营业绩、绩效考核情况为评价基础,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 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 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开展,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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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能严格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十一、对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017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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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刘麟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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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江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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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王晋疆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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