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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 INS.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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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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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 110 7 30 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一號圓山飯店二樓敦睦廳
  • 出席: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之股份總數計 153,044,537 (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2,894,798 ) ,占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數 222,904,741 ( 發行股份總數 223,608,000 股扣除無表決權股數 703,259 ) 68.65%
主席:洪董事長吉雄                      紀錄:陳泰龍、李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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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席:徐董事海倫、徐董事世偉、馬董事嘉應、劉董事自明、王獨立董事棟樑、馬獨立董 事裕豐、郭姿君律師、李逢暉會計師

  • 一、 宣佈開會:(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股份總數已達法定出席股數,主席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開會詞:(略)。

三、報告事項:
  • (一)109 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 【詳見本公司109 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如附件一至三】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09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如附件四】
  • (三)109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本公司110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發放109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
28,500,000 元及董事酬勞6,500,000 元,與當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 (四)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報告:
【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五】
  • (會議過程中股東詢問本公司防疫保單、年報等問題暨本公司之答覆略)
主席裁示:以上報告事項洽悉。
  •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109 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依公司法第20 條第1 項、第228 條第1 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6 條等規定辦理。

  • 二、擬具本公司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如附件【附件一】。

  • 三、檢附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逢暉、鍾丹丹等二位會計師簽證之本公司 109 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如附件【附件二至三】。

  • 決議:經投票表決結果,本案照原議案表決通過,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53,044,537 權

-1-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894,798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894,798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151,837,126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698,189權)
99.21%
反對權數:157,140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57,170權)
0.10%
無效、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050,241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039,439權)
0.69%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109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本公司109 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702,097,399 元,經調整其他項目 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後,109 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盈餘為 463,145,925 元,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178,886,400 元。

  • 二、按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8 元,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俟本年股東常會通過後, 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 三、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 或因主管機關要求及其他事實需要,而應行調整修正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 四、依據本公司章程第36 條有關盈餘分配規定編製盈餘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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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決議:經投票表決結果,本案照原議案表決通過,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53,044,537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894,798 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53,044,537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894,798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151,806,993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668,056權)
99.19%
反對權數:203,635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03,635權)
0.13%
無效、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033,909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023,107權)
0.68%
  •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配合公司法規定辨理。
  • 二、 檢附修訂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六】。

  • 決議:經投票表決結果,本案照原議案表決通過,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53,044,537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894,798 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53,044,537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894,798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150,973,623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834,686權)
98.64%
反對權數:1,036,528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036,528權)
0.68%
無效、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034,386 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023,584權)
0.68%

六、臨時動議:股東發言內容略。

七、散會:同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
  • 備註1:本股東常會議事錄依公司法規定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會議進行內容、程序及發言仍以會議 影音紀錄為準。

  • 備註2:贊成、反對、無效、棄權及未投票權數占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之比例,係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無條件捨去,故可能有小數尾差,致其比例合計數不等於100.00%。

-3-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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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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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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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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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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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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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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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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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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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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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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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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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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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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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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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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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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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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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明
第九條 本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
管理,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設置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下設公司
治理、客戶關懷、員工照護、環
境永續、社會公益及商品服務六
小組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
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實施成效。
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
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
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宜與企業社
會責任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
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本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
管理,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設置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下設公司
治理、客戶關懷、員工照護、環
境永續及社會公益五
小組負責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具體推動
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
事會報告實施成效。
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
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
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宜與企業社
會責任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
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原企業社會責任
委員會,下設公
司治理、客戶關
懷、員工照護、
環境永續及社會
公益五小組;新
增商品服務小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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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明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保險法之
規定組織設立,定名為「旺旺友
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
文名稱UNION INSURANCE CO.,
LTD.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保險法之
規定組織設立,定名為「旺旺友
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公司法第
101 條及第392-1
條規定辦理,明
定本公司外文名
稱。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由
董事會依法造具下列表冊,並依
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
案。
如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
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依第
三十六條規定由董事會決議。
前項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
損撥補決議之分發,本公司得以
公告方式為之。

本公司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由
董事會依法造具下列表冊,並依
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
案。
前項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
損撥補決議之分發,本公司得以
公告方式為之。

配合公司法第
240 條:公司得以
章程授權董事會
以特別決議將應
分派股息及紅利
之全部或一部,
以發放現金方式
為之,並報告股
東會。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股利分配之條件、時機、
金額,依下列方式辦理: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除彌補歷
年虧損並完納稅捐後,如尚有盈
餘時,應先提百分之二十法定盈
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
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
法令規定或股東會議決提列或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授權董
事會視經營環境需要得酌予保
留外,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
盈餘,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
東會決議。
前項盈餘分配案,授權董事會以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
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
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酬勞,授權董
事會訂定合理報酬,不參與公司
之盈餘分派。
本公司股利分配之條件、時機、
金額,依下列方式辦理: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除彌補歷
年虧損並完納稅捐後,如尚有盈
餘時,應先提百分之二十法定盈
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
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
法令規定或股東會議決提列或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授權董
事會視經營環境需要得酌予保
留外,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
盈餘,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
東會決議。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酬勞,授權董
事會訂定合理報酬,不參與公司
之盈餘分派。
本公司屬財產保險業,企業發展
除須配合政府政策與符合資本
適足率外,且須強化公司承保能
量及清償能力,本公司分配股利
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
配合公司法第
240 條:公司得以
章程授權董事會
以特別決議將應
分派股息及紅利
之全部或一部,
以發放現金方式
為之,並報告股
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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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明
本公司屬財產保險業,企業發展
除須配合政府政策與符合資本
適足率外,且須強化公司承保能
量及清償能力,本公司分配股利
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
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市場競爭
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
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
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
具分配案。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
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
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
利總額之百分之十,但若現金股
利每股低於0.一元,則得改以
股票股利發放。
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市場競爭
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
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
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
具分配案。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
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
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
利總額之百分之十,但若現金股
利每股低於0.一元,則得改以
股票股利發放。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二
年元月十六日,…(略),第四十
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
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五次修
訂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年七月
三十日
,自股東會議決議實行。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二
年元月十六日,…(略),第四十
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
年六月二十四日,自股東會議決
議實行。
增列修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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