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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LUMIN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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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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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300232 证券代码:洲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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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洲明科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 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公司或下属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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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骨干;
(4)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最近 12 个月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情形。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7,900 万元;
2、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有偿借款,借款部分为除员工自筹 资金以外所需剩余资金,金额不超过 4,1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不超过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
(二)参加对象应按照《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金账户,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则该参加对 象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该等份额由其他参与认购的 员工协商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以最终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与 员工持股计划募集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1,最终融资情况及融资金额以提供融资 的主体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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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风险提示:对于一般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一般级份额的收益 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一般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洲明科技 A 股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 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的本公 司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2,000 万元,公司 2021 年 6 月 21 日 的收盘价 8.66 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9,468,822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87%;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 获得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767,345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44%。信托计划 可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与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4,236,167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 1.30%,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个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的对应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鉴于实际购买的标的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 以实际购买股票的执行情况为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 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锁定、变更和终止
(一)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 案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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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 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锁定期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信托计划之日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之日(以孰晚者为准)起 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 规定,上述锁定期限符合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合规性。
-
2、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
3、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
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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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 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 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六条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除 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 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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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
-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2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对应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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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 (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持有人会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限延长及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情形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 方可举行。
(二) 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 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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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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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
(4)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2 日
-
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
-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
-
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 日。
-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1)会议日期和地点;
-
(2)会议期限;
-
(3)事由及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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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2)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会
-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
的票数)。
第八条 持有人
-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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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 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
-
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等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十条 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专业资产管理 机构,根据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 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的部分资产进行管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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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相关管理协 议;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计划通过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而享 有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以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持有的公 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 3、信托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4、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 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 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 资产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 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份额触发转让的情 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 类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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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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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
-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下属企业)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续享有,并不受是否为公司员工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不变,当持有人出现辞职情形的, 将不再享受持股计划的任何权益,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内的份额进行转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转让价格为转让 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或交易时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两者取孰低值)。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不变,但是当持有人因给公司造 成负面影响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内的份额进行强制转让。
[注:负面影响指持有人恶意离职(未经公司同意,个人单方面终止劳动合 同)、触犯法律法规导致犯罪、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以及其它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负面影响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 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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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和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而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
4、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 满或提前终止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托管费 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 户。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 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 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管理办法》 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由 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