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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LUMIN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ug 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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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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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洲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负责人,投融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 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 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 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 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并报 投融资部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 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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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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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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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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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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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的赔偿责任;
-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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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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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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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清 算程序;
-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增资或其他再融资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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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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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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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或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
(十七)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的有关方案;
-
(十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定的 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 息的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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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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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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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三)公司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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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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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
-
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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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 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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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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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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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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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各个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 档案,供公司自查或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 对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报备的内幕信息,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并及时报备内幕信息及知情人情况。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填写《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由投融资部交与董事会秘书登记备案,登记备 案材料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 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 知悉的时间。相关知情人应如实、完整地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对于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等重大内幕信息,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按照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 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 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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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 息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 利。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采取必要 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 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 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 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 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 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 度约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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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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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
|---|---|---|---|---|---|---|---|---|
| 内幕信息事项(注1) | ||||||||
| 序号 | 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称/姓名 |
企业代码/身 份证号 |
内幕信息知情人 证券账号 |
内幕信息知情人 与上市公司关系 (注2) |
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 |
内幕信息流转 环节(注3) |
内幕信息获取 途径(注4) |
信息公开 披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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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幕信息事项: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 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
2、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上市公司关系: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等;是自 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
3、内幕信息流转环节:填写内幕信息流转环节,如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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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4、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 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使用的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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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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