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UNILUMIN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Oct 29, 2025
55238_rns_2025-10-29_f2b7daf2-7275-4658-b7b5-532d9451bf1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09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 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 2025-100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LED 小间距 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拟结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 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48,034,6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共计募集资金 548,034,60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5,407,717.48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证报告》(天健验〔2018〕3-70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或公司和公 司之子公司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1
==> picture [109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结项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1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1,355.94 | 1,326.46 | 1,326.46 | 2022年3月1日 |
| 2 | 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8,311.00 | 7,471.00 | 7,471.00 | 2020年12月31日 |
| 3 | LED 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 | 23,421.00 | 18,306.00 | 17,043.31 | 2020年12月31日 |
| 合计 | 33,087.94 | 27,103.46 | 25,840.77 |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期时间进行了调整,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LED 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的建设期时间进行了调整,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LED 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LED 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已 投资完成,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述拟结项 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 picture [109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资金额 | 累计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
| 1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1,326.46 | 1,326.46 | 863.31 | 8.55 | 471.70 | 2.70 | 469.00 |
| 2 | 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7,471.00 | 7,471.00 | 7,365.32 | 147.28 | 252.96 | 0.00 | 252.96 |
| 3 | LED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 | 18,306.00 | 17,043.31 | 16,960.52 | 42.19 | 196.19 | 0.00 | 196.19 |
| 合计 | 27,103.46 | 25,840.77 | 25,189.15 | 198.02 | 920.85 | 2.70 | 918.15 |
注:上述募集资金均按总额进行统计,包含需要置换的前期投入等;实际节 余募集资金与应节余募集资金差异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支 付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 918.15 万元,最终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后 的实际余额为准。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且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 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3、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合 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资金,通过严格把控采购与付款环节、合理配置 资源,实现了对项目建设费用的有效控制与节约。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同的付款节奏和使用进度,募集资金在存 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LED 显 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LED 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 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918.15 万元(最终以实 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后的实际余额为 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3
==> picture [109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提升经济效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 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 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和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对目前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 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将本次拟结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批程序合规。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
==> picture [109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