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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rend Technology (Chin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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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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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9 月 22 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 (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优利德")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的无息借款。
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5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 偿还。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1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525,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人民币 48,665,534.4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6,859,46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万元) | 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 1 | 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 | 个月24 | 河源优利德 | 29,717.00 | 29,717.00 |
| 2 |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个月24 | 优利德 | 5,177.00 | 5,177.00 |
| 3 |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个月36 | 优利德 | 7,601.00 | 7,601.00 |
| 合计 | 42,495.00 | 42,495.00 |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中"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 体为全资子公司河源优利德。公司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 目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向全资子公司河源优利德提供 人民币 1.1 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 5 年。
河源优利德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河源优利德提供 的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少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成立时间:2019 年 07 月 0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MA53FTEY78 住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兴业社区和谐路 202 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仪器和仪表、机电产品、高压配电器配件、 电工器材、接插件、电器附件、传感器、光学材料及元器件、光学及光电系统及 其零部件、红外热成像监控系统软件、夜视系统软件、电动工具、金属工具及其 部件。(从事生产加工的项目需另有生产经营场地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河源优利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源优利德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河源优利德开立了募集资金存 储专用账户,并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河源优利德提供总额人民币 1.1 亿元 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河源优利德提供总额人民币 1.1 亿元无
息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 于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河源优利德提供总额人民币 1.1 亿元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