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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PRESIDENT —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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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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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企業
股票代號 1216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目錄
會議議程
壹、宣布開會--- 1
貳、主席致詞--- 1
參、報告事項--- 1
肆、承認事項--- 4
伍、討論事項--- 5
陸、臨時動議--- 6
柒、散 會--- 6
附件
附件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7
附件二 會計師個體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 9
附件三 會計師合併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 21
附件四 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35
附件五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6
附件六 本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37
附件七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39
附件八 董事及獨立董事解除競業禁止限制之職務明細--- 42
附錄
附錄一 公司「章程」現行條文--- 44
附錄二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現行條文--- 51
附錄三 「股東會議事規則」現行條文--- 68
附錄四 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董事持股明細--- 71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採實體股東會方式召開。
時間:1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地點: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301號
(統一企業總公司教育訓練中心一樓)
會議議程:
壹、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權)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第四案:本公司114年度期末對轉投資事業之背書保證總額報告。
第五案:本公司114年度募集公司債報告。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114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提請承認。
第二案: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議案,提請承認。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正本公司「章程」案,提請討論。
第二案: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討論。
第三案: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解除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於任期内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討論。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壹、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權)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7~8 頁附件一。
第二案
案 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董事會造送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如附件一)、財務報表(如附件二、三)及盈餘分配表(如附件四)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出具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如附件五),以上各項表冊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7~36 頁。
第三案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
一、依經濟部104年6月11日經商字第10402413890號函及104年10月15日經商字第10402427800號函辦理。
二、本公司依章程第三十條第一項之規定,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少於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且其中提撥為分配予基層員工之酬勞不少於當年度獲利的百分之一;另提撥不高於當年度獲利的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爰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暨審酌經營績效,提撥114年獲利:
(一)員工酬勞 7.33%,計新臺幣1,696,848,691元;其中基層員工酬勞 3.52%,計新臺幣814,832,066元。
(二)董事酬勞 1.36%,計新臺幣314,041,505元。
三、員工及董事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 1 -
第四案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期末對轉投資事業之背書保證總額報告。
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第五條:<辦理背書保證之額度>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責任之總額為本公司淨值之 100%,對單一企業背書限額為本公司淨值之 50%,並將辦理之有關情形報股東會備查。
二、依說明一規範,本公司所辦理之背書保證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末餘額合計新臺幣21,624,650仟元、實際動支金額合計新臺幣3,380,500仟元,其明細如下: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綜合持股比率 | 期末餘額(註一) | 實際動支(註二) |
|---|---|---|---|
| 凱友投資(股)公司 | 100.0% | 7,000,150 | 560,500 |
| 凱南投資(股)公司 | 100.0% | 6,400,200 | 983,000 |
| 統上開發建設(股)公司 | 100.0% | 2,814,300 | 1,200,000 |
| 統流開發(股)公司 | 100.0% | 3,850,000 | 637,000 |
| 統樂開發事業(股)公司 | 100.0% | 1,500,000 | 0 |
| 統一棒球隊(股)公司 | 100.0% | 60,000 | 0 |
| 合計 | - | 21,624,650 | 3,380,500 |
| 註一:董事會通過之額度。 | |||
| 註二:被背書保證對象於背書保證額度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
- 2 -
第五案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募集公司債報告。
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246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於114年度共發行二筆公司債,有關事項如下:
| 名稱 | 114年度第一期
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114年度第二期
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 --- | --- | --- |
| 金額 | 新臺幣參拾捌億元整 | 新臺幣伍拾肆億元整 |
| 期限 | 五年期 | 五年期 |
| 年息 | 票面利率 1.90% | 票面利率 1.66% |
| 還本付息方式 | 還本: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五年各還本二分之一
付息: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 | 還本: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五年各還本二分之一
付息: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 |
| 核准文號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4月9日證櫃債字第11400022231號函申報生效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9月10日證櫃債字第11400079441號函申報生效 |
| 募集原因 | 募集長期資金,強化財務結構 | 募集長期資金,強化財務結構 |
| 附註 | 於114年4月18日完成 | 於114年9月19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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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等,業經115年3月5日第二十屆第六次董事會通過並送交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
二、相關營業報告書(如附件一)、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務報表(如附件二、三)、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如附件五)等,以上各項表冊請參閱議事手冊第7~34及36頁。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議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累計可供分配盈餘為新臺幣39,005,916,853元,擬發放現金股利每股3.0元,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除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發放日,並依該日之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息率配發。
二、114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5頁附件四。
三、現金股利分派予個別股東之股利總額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決議: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正本公司「章程」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因事業單位「營業所需」以及配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的文字修正,擬修正本公司「章程」第二條,新增本公司「所營業務項目」,並於第三十四條載明修正日期。
二、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7~38 頁附件六,原條文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44~50 頁附錄一。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 年 7 月 24 日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正條文,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相關條文。
二、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9~41 頁附件七,原條文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51~67 頁附錄二。
決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 由: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解除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於任期内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討論。
說明:
一、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現任法人代表人董事黃瑞典先生、獨立董事張明輝先生及獨立董事陳俊仁先生,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有所異動,當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提請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上該法人代表人董事及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明細,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42~43 頁附件八。
決議: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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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114年在全員努力及消費者支持之下,本公司營業額達新台幣532億元,較前一年度成長4.4%,稅後淨利達新台幣196億元,較前一年度衰退5.1%,合併營業額達新台幣6,729億元。115年統一將貫徹「誠實勤道、創新求進」的經營理念,秉持「取勢、明道、優術」的經營方針,持續強化市場地位與競爭力,開創一個向上提升的未來。
守護食安,絕不妥協
「食品安全」是民眾最關心的議題,更是我們絕不妥協的紅線。我們已建置業界最高標準的食品安全中心,更密切關注並掌握各項可能影響營運的政策及法令,強化價值鏈的風險控管,針對供應商、原物料、製程、產品進行嚴格的把關。面對食安議題,我們將繼續投入資源、強化專業,抱持戒慎恐懼之心,杜絕風險。
建構「亞洲流通生活平台」,為集團永續經營奠基
面對人口結構變化及科技的快速發展,市場消費型態轉變,我們順應社會趨勢、消費期待、食安法規,在明道的基礎上自我精進,積極串聯集團成員互動,融合食品製造和零售的經營智慧,提供多元化商品及多角化經營,以發揮集團綜效、共創最大價值。
運用「一個核心+四個主軸」經營戰略:以「生活品牌」為戰略核心,透過「製造+研發」、「體驗+零售」、「貿易+流通」、「聯盟+整合」四個主軸,建構亞洲流通生活平台,長期經營目標為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提昇生活品質,讓各業者能一起在這個平台上貨暢其流、物通天下。
貫徹「取勢、明道、優術」的經營方針,追求持續進步
秉持「調整結構、穩定成長、價值營銷」的公司政策,對內強化管理優化體質,對外積極開發市場,善用經濟規模、區域擴張、組織能力與行銷戰力,保持競爭優勢。經營管理的重點包括:
(1)品牌價值強化:聚焦精耕大品牌與大SKU,以品牌行銷加深消費者情感連結,以技術研發追求更優質的產品力,提供消費者快樂、安心的消費感受,進而擴大市佔率,建立產業地位。
(2)獲利能力提升:精練基本功,提升產線使用率並優化生產效益;持續強化產品附加價值及調整產品結構、行銷配置,並透過管理政策及工具檢視費用投入效益是否持續進步。
(3)市場機制維護:嚴格執行實銷政策及鮮度管理,持續強化市場訂價能力,維護盤價穩定,加強對利害關係人的掌握度與敏感度。
(4)平台經濟建構:精耕實體通路,加速佈建電商平台,並善用集團物流資源,提供優質的消費體驗與完整的購買渠道;整合線上線下資訊,導入會員經營,透過數位創新發展平台經濟,拉近與消費者距離,發揮生活產業價值。
(5)社會責任參與:重視公司治理、食品安全、員工福利、工安環保與社會參與。
115年營運展望
114年,統一企業市值保持在TWD4,000億元以上且名列台灣市值前30名公司。統一企業作為生活產業服務的集團,在未來的每一天,我們將持續從過去的製造專業、用心服務,內化到更深層次的風格修養及生活體驗。以「我愛統一,也愛生活」為核心理念、「貢獻社會便利性」為行為準則,逐步達成生活產業目標,傳遞給社會一個誠信理念、一種生活態度、一份幸福快樂、一套歷史傳承。
卓越不是來自我們的行為或能力,而是取決於良好的習慣。本公司將秉持「務實勤奮、聚焦經營」的方針、「不浮躁」的態度,致力完成115年度銷售目標,持續為所有股東創造更佳的投資效益。敬請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們繼續給我們指導與支持,謝謝!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郭慶峰
會計主管:吳琮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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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附件二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 25004722 號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回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主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之評價
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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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子公司-Cayman President Holdings Ltd.、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76,890,675 仟元、新台幣 20,217,163 仟元及新台幣 32,348,803 仟元,因對該等子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總額占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額約 48%,對個體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將該等子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之評價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並於評估該等子公司之關鍵查核事項對個體財務報表之影響後,列入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關鍵查核事項,分述如下:
- Cayman President Holdings Ltd. 及其子公司-大陸地區之商品銷售收入認列截止之允當性
事項說明
Cayman President Holdings Ltd. 及其子公司之中國大陸地區直接銷售客戶與經銷商為數眾多且分散於不同地域,因商品銷售之運輸與交付所需時間較長,且涉及銷售商品所有權控制移轉時點之複雜度,故本會計師將 Cayman President Holdings Ltd. 及其子公司之中國大陸地區之商品銷售收入認列截止之允當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主要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執行必要程序以瞭解、評估並驗證商品銷售交易之內部控制,同時,針對資訊系統之一般控制環境進行了解與測試,並測試與商品銷售及收入認列有關之資訊系統,及其相關之系統自動控制。
(2) 對收入認列會計記錄進行抽樣測試,包含針對相關收入認列佐證資料如顧客訂單、出貨單及顧客簽收記錄等單據進行測試。此外,考量交易之性質與顧客特性,針對交易對象抽樣發函詢證,詢證內容包含交易金額及應收款項之餘額等。
(3)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之特定期間內的銷貨交易進行測試,測試方式包含調節已認列之收入與相關送貨單及客戶簽收記錄,藉此評估相關收入認列於正確期間。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暨家福股份有限公司-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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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事項說明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暨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之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主要係透過商品主檔資訊(如商品名稱、進貨成本、零售價、組合促銷等)之建置,由門市銷售時點情報系統(POS)記錄每次銷售交易之商品品項、數量、零售價及總銷售額,各門市每日結帳後將當日之銷售資料上傳至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RP)彙總處理並自動產生分錄。各門市每日亦須編製現金日報表以顯示每日銷售額與收款方式(包括現金、禮券、信用卡或電子支付憑證等)並將每日現金存入銀行。
由於連鎖零售營業收入具有單筆交易金額不高但筆數眾多之特性,且高度仰賴POS及ERP系統,前揭系統彙總處理及記錄營業收入的過程對於確保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正確性至為重要,因此本會計師將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暨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之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正確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主要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檢查新增或異動商品主檔資訊業經適當之核准且有相關憑證。
(2)檢查經核准之新增或異動商品主檔資訊正確輸入至商品主檔。
(3)檢查商品主檔資訊定期傳輸至各門市的 POS 系統。
(4)檢查 POS 系統之銷售資料自動或人工完整拋轉至 ERP 系統並自動產生分錄。
(5)檢查非由系統自動產生之營業收入分錄及相關憑證。
(6)檢查門市現金日報表暨相關憑證。
(7)檢查門市現金日報表所載現金存款金額與銀行匯款單金額一致。
3.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零售價法成本率之計算
事項說明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由於連鎖零售之商品種類眾多,因此採用零售價法估計存貨成本及銷貨成本。零售價法主要係按照進貨成本與其零售價的比率(成本率)計算存貨成本及銷貨成本的方法且高度仰賴系統中之進貨成本及其零售價,因此本會計師將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零售價法成本率之計算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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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因應之主要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與管理當局訪談瞭解零售價法運算系統中成本率計算之方式,暨其於財務報表比較期間一致的採用。
(2) 檢查新增或異動商品主檔資訊(如商品名稱、進貨成本、零售價、組合促銷等)經適當之核准並正確輸入至商品主檔資訊。
(3) 檢查門市於進貨時使用 POS 驗收進貨後產生之進貨記錄與送貨單所載之進貨成本及其零售價一致。
(4) 檢查 POS 系統之進貨成本與進貨零售價自動或人工完整拋轉至 ERP 系統。
(5) 驗算成本率計算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 -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而得。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6,003,529 仟元及新台幣 5,619,857 仟元,各占資產總額之 2.21% 及 2.10%;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認列之綜合利益(含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 784,461 仟元及新台幣 640,253 仟元,各占綜合損益總額之 4.41% 及 2.34%。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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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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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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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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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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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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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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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田中玉
印中玉
會計師
吳建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061號
金管證審字第1030027246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紫金
紫金
紫金
紫金
民國11年12月13日
21日
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74,828 | - | $ 97,737 |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四) | 34,279 | - | 20,357 |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二)及十二 | 174,162 | - | 193,377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及十二 | 1,030,816 | 1 | 1,052,671 | 1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七 | 5,029,343 | 2 | 4,826,344 | 2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09,755 | - | 1,029,961 |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七 | 482,716 | - | 502,554 |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九) | 240,708 | - | 20,751 | - |
| 130X | 存貨 | 六(三) | 3,244,160 | 1 | 3,587,875 | 1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七) | 89,269 | - | 79,385 |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1,384 | - | 2,800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0,611,420 | 4 | 11,413,812 | 4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四) | 114,033 | - | 106,999 |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五) | 1,749,151 | 1 | 2,021,724 | 1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十一)及七 | 225,172,594 | 83 | 221,791,670 | 83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十)(十一) | ||||
| 及七 | 15,017,038 | 6 | 14,586,840 | 6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七)(八)及七 | 245,746 | - | 249,302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七)(十)(十一) | ||||
| 及七 | 16,266,734 | 6 | 15,508,641 | 6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19,836 | - | 142,421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九) | 65,832 | - | 63,545 |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六(七)(十) | 674,949 | - | 820,154 |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七及八 | 69,484 | - | 74,601 | - |
| 1940 |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一關係人 | 七 | 185,932 | - | 170,288 | -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 | 六(十七) | 1,008,189 | - | 464,827 |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573,798 | - | 567,288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61,263,316 | 96 | 256,568,300 | 96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271,874,736 | 100 | $ 267,982,112 | 100 |
(續次頁)
紫金
紫金
紫金
紫金
紫金
紫金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二) | $ 1,539,756 | - | $ 4,757,978 | 2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三) | 17,993,726 | 7 | 3,198,482 | 1 |
| 2150 | 應付票據 | 11,565 | - | 11,565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939,490 | 1 | 1,923,882 | 1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192,075 | - | 231,932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四) | 7,609,409 | 3 | 7,762,476 | 3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1,832,280 | 1 | 1,550,194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九) | 1,486,243 | - | 1,562,739 | 1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七 | 51,552 | - | 42,866 | - |
| 2310 | 預收款項 | 6,374 | - | 5,745 | -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六(十五) | 9,950,000 | 4 | 9,825,000 | 4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45,355 | - | 65,119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42,657,825 | 16 | 30,937,978 | 12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十五) | 54,500,000 | 20 | 55,250,000 | 20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六) | 25,892,940 | 9 | 33,844,692 | 13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九) | 12,777,506 | 5 | 12,474,464 | 5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七 | 182,569 | - | 202,458 |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七 | 69,475 | - | 69,095 |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12,211 | - | 3,074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93,434,701 | 34 | 101,843,783 | 38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36,092,526 | 50 | 132,781,761 | 50 | |
| 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八) | 56,820,154 | 21 | 56,820,154 | 21 |
| 資本公積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十九) | 2,635,231 | 1 | 2,804,549 | 1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4,336,140 | 13 | 32,135,603 | 12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4,000,936 | 1 | 5,894,436 | 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41,045,331 | 15 | 38,005,136 | 14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二十一) | ( 3,055,582 ) | ( 1 ) | ( 459,527 )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35,782,210 | 50 | 135,200,351 | 50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七及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271,874,736 | 100 | $ 267,982,112 | 100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光
經理人:郭慶峰
會計主管:吳琮斌
- 16 -
1986年
統一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年 | 113 年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二)及七 | $ 53,194,647 | 100 | $ 50,975,501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三)(八) | ||||
| (十七)(二十七) | ||||||
| (二十八)及七 | ( 40,033,521) | ( 75) | ( 37,596,018) | ( 74)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3,161,126 | 25 | 13,379,483 | 26 | |
| 營業費用 | 六(八)(十) | |||||
| (十七)(二十七) | ||||||
| (二十八)、七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6,472,644) | ( 12) | ( 6,375,398) | ( 1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4,201,236) | ( 8) | ( 4,138,860) | ( 8)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455,073) | ( 1) | ( 442,130) | ( 1)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364 | - | 26,667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11,128,589) | ( 21) | ( 10,929,721) | ( 21) | |
| 6900 | 營業利益 | 2,032,537 | 4 | 2,449,762 | 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三) | 1,050 | - | 619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五)(九)(十) | ||||
| (二十四)及七 | 3,110,559 | 6 | 3,135,396 | 6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四)(六)(七) | ||||
| (十)(十一) | ||||||
| (二十五)及十二 | ( 1,665,812) | ( 3) | ( 1,505,674) | ( 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七)(八) | ||||
| (二十六)及七 | ( 1,587,937) | ( 3) | ( 1,346,709) | ( 2)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六) | ||||
| 19,245,505 | 36 | 19,386,674 | 38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9,103,365 | 36 | 19,670,306 | 39 | |
| 7900 | 稅前淨利 | 21,135,902 | 40 | 22,120,068 | 44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九) | ( 1,508,308) | ( 3) | ( 1,446,782) | ( 3) |
| 8200 | 本期淨利 | $ 19,627,594 | 37 | $ 20,673,286 | 41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七) | $ 564,774 | 1 | $ 834,019 | 1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六(五) | ||||
| ( 272,573) | ( 1) | ( 77,032) | - |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418,231 | 1 | 887,156 | 2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六(二十九) | ( 113,753) | - | ( 170,021)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六(二十一) | ( 1,324,110) | ( 3) | 3,506,935 | 7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1,102,940) | ( 2) | 1,680,507 | 3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1,830,371) | ( 4) | $ 6,661,564 | 13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7,797,223 | 33 | $ 27,334,850 | 54 | |
| 每股盈餘 | 六(三十) | |||||
| 9750 | 基本 | $ | 3.45 | $ | 3.64 | |
| 9850 | 轉釋 | $ | 3.44 | $ | 3.62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郭慶峰
會計主管:吳琮斌
- 17 -

单位:新台幣仟元
| 附 | 订单 | 通用 | 股本 | 贷本 | 公债 | 法定债务 | 转让 | 对债务 | 借债 | 其他 | 转让 | 对债务 | 借债 | 其他 | 转让 | 对债务 | |
|---|---|---|---|---|---|---|---|---|---|---|---|---|---|---|---|---|---|
| 113年1月1日物联 | $56,820,154 | $2,780,734 | $30,273,199 | $4,303,775 | $36,499,456 | ($6,538,783) | $749,197 | $124,887,732 | |||||||||
| 113年度净利 | - | - | - | - | 20,673,286 | 20,673,286 | |||||||||||
| 113年度其他综合收益 | 六(二十一) | - | - | - | - | 1,053,395 | 5,182,633 | 425,536 | 6,661,064 | ||||||||
| 113年度综合收益结转 | - | - | - | - | 21,726,681 | 5,182,633 | 425,536 | 27,334,850 | |||||||||
| 112年度盈利分流及指标: | |||||||||||||||||
| 法定盈利公债 | - | - | 1,862,404 | - | (1,862,404) | - | - | - | |||||||||
| 纺织盈利公债 | 六(二十) | - | - | - | 1,591,241 | (1,591,241) | - | - | - | ||||||||
| 现金锐利 | 六(二十) | - | - | - | - | (17,046,046) | - | - | (17,046,046) | ||||||||
| 吸附贷公司资本公债受贿本公司依持股比例 | 六(十九) | - | 13,016 | - | - | - | - | - | 13,016 | ||||||||
| 调整数 | - | 6,787 | - | - | - | - | - | 6,787 | |||||||||
| 取缔元是分子公司股债债务持续存金额差额 | 六(十九) | - | 6,787 | - | - | - | - | - | 4,909 | ||||||||
| 以往年度精利资本公债元本付现金锐利本期 | 六(十九) | - | 8,921 | ||||||||||||||
| 支付数 | - | (4,909) | - | - | - | - | - | - | (4,909) | ||||||||
| 以往年度值期本付现金锐利精利数 | 六(十九) | - | 8,921 | - | - | - | - | - | - | 8,921 | |||||||
| 短期纺织盈利公债 | 六(二十) | - | - | - | (580) | 580 | - | - | - | ||||||||
| 吸附贷公司是分流债其他综合收益标公允债 | 六(六) | - | - | - | - | 278,110 | (278,110) | 278,110 | |||||||||
| 值期累元金融资是一债益工具精利数 | - | - | - | - | (1,356,150) | $896,623 | $135,200,351 | ||||||||||
| 114年12月31日物联 | $56,820,154 | $2,804,549 | $32,135,603 | $5,894,436 | $38,005,136 | ($1,356,150) | $896,623 | $135,200,351 | |||||||||
| 114年度净利 | - | - | - | - | 19,627,594 | - | - | 19,627,594 | |||||||||
| 114年度其他综合收益 | 六(二十) | - | - | - | - | 803,969 | (2,579,404) | 145,084 | (1,830,371) | ||||||||
| 114年度综合收益结转 | - | - | - | - | 20,231,963 | (2,579,404) | 145,084 | 17,787,223 | |||||||||
| 113年度盈利分流及指标: | |||||||||||||||||
| 法定盈利公债 | - | - | 2,200,537 | - | (2,200,537) | - | - | - | |||||||||
| 纺织盈利公债短期 | 六(二十) | - | - | - | (1,892,645) | 1,892,645 | - | - | - | ||||||||
| 现金锐利 | 六(二十) | - | - | - | - | (17,046,046) | - | - | (17,046,046) | ||||||||
| 吸附贷公司资本公债受贿本公司依持股比例 | 六(十九) | - | - | - | - | - | - | - | 3,827 | ||||||||
| 调整数 | - | 3,827 | - | - | - | - | - | - | 3,827 | ||||||||
| 取缔债益法之投资本依持股比例结转调整数 | 六(十九) | - | 24,698 | - | - | 2,877 | (2,877) | 24,698 | |||||||||
| 取缔元是分子公司股债债务持续存金额差额 | 六(十九) | - | (206,063) | - | - | - | - | - | (206,063) | ||||||||
| 以往年度精利资本公债元本付现金锐利本期 | 六(十九) | - | - | - | - | - | - | - | 745 | ||||||||
| 支付数 | - | (745) | - | - | - | - | - | - | (745) | ||||||||
| 以往年度值期本付现金锐利精利数 | 六(十九) | - | 8,965 | - | - | - | - | - | - | 8,965 | |||||||
| 短期纺织盈利公债 | 六(二十) | - | - | - | (855) | 855 | - | - | - | ||||||||
| 吸附贷公司是分流债其他综合收益标公允债 | 六(六) | - | - | - | - | 158,838 | (158,838) | 158,838 | |||||||||
| 值期累元金融资是一债益工具精利数 | - | - | - | - | 158,838 | - | - | 158,838 |

重事长:孫智光
經理人:彭慶峰
會計主管:吳琮斌
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 | 年度 | 113 | 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21,135,902 | $ | 22,120,068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利益 | 六(四)(二十五) | ||||
| ( | 74,230) | ( | 34,372) |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十二 | ( | 364) | ( | 26,667) |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損失 | 六(三) | ( | 2,682) | 2,826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六) | ||||
| ( | 19,245,505) | ( | 19,386,674)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六(七) | 1,103,239 | 1,074,167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失 | 六(二十五) | 15,032 | 9,633 | ||
|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六(八) | 58,451 | 57,948 | ||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六(十) | 103,922 | 99,376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六(十一) | ||||
| (二十五) | 318,949 | ( | 260) | ||
| 各項攤提 | 25,926 | 22,000 | |||
| 應收租金攤銷 | 2,665 | 930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三) | ( | 1,050) | ( | 619)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四) | ( | 131,357) | ( | 127,730) |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六) | 1,587,937 | 1,346,70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53,274 | 5,737 | |||
| 應收票據 | 19,215 | 20,803 | |||
| 應收帳款 | 22,219 | ( | 61,957)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202,999) | ( | 360,090) | |
| 其他應收款 | ( | 3,920) | 3,133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9,838 | ( | 15,151) | ||
| 存貨 | 346,397 | ( | 501,062) | ||
| 預付款項 | ( | 11,349) | ( | 8,046) | |
|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 21,412 | ( | 11,34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 | 300 | |||
| 應付帳款 | 15,608 | 249,659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39,857) | 20,731 | ||
| 其他應付款 | ( | 122,335) | 670,965 | ||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282,086 | 406,838 | |||
| 預收款項 | 629 | ( | 377)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9,595 | 1,50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5,306,648 | 5,578,973 | |||
| 收取之利息 | 1,050 | 619 | |||
| 收取之股利 | 六(三十一) | 15,964,072 | 15,579,633 | ||
| 支付之利息 | ( | 1,589,271) | ( | 1,295,033)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1,617,759) | ( | 1,231,253)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8,064,740 | 18,632,939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 | 年度 | 113 | 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 | 六(六) | $ | - | ($ | 3,000,000)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非子公司 | 六(六) | ( | 2,467,765) | -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退回價款數 | 815,535 |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 六(三十一) | ( | 421,287) | ( | 370,817)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付之利息 | 六(七)(二十六) | ||||
| (三十一) | ( | 18,034) | ( | 8,66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480 | 1,225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6,533 | 14,912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 1,846,907) | ( | 1,497,699) | |
|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關係人增加 | ( | 15,644) | ( | 44,325)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 | ( | 9,851) | ( | 30,727)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3,956,940) | ( | 4,936,097)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 六(三十二) | ( | 3,218,222) | 2,128,209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六(三十二) | 14,795,244 | ( | 2,996,777) | |
| 發行應付公司債 | 六(十五) | ||||
| (三十二) | 9,200,000 | 8,950,000 | |||
| 償還應付公司債 | 六(三十二) | ( | 9,825,000) | ( | 8,025,000) |
| 舉借長期借款 | 六(三十二) | 115,200,000 | 121,50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六(三十二) | ( | 123,150,000) | ( | 118,050,000)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三十二) | ( | 57,343) | ( | 56,467)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六(三十二) | ( | 29,253) | ( | 53,558)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增加 | 656 | 174 | |||
| 以前年度轉列資本公積之未付現金股利本期支付數 | 六(十九) | ||||
| ( | 745) | ( | 4,909)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二十) | ( | 17,046,046) | ( | 17,046,046)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4,130,709) | ( | 13,654,374)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 | 22,909) | 42,468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97,737 | 55,269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74,828 | $ | 97,737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郭慶峰
會計主管:吳琮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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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 25004719 號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統一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統一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統一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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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統一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統一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主題 1:大陸地區之商品銷售收入認列截止之允當性
事項說明
有關之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十五),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五)。
統一集團於中國大陸地區之直接銷售客戶與經銷商為數眾多且分散於不同地域,因商品銷售之運輸與交付所需時間較長,且涉及銷售商品所有權控制移轉時點之複雜度,故本會計師將中國大陸地區之商品銷售收入認列截止之允當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主要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執行必要程序以瞭解、評估並驗證商品銷售交易之內部控制,同時,針對資訊系統之一般控制環境進行了解與測試,並測試與商品銷售及收入認列有關之資訊系統,及其相關之系統自動控制。
- 對收入認列會計記錄進行抽樣測試,包含針對相關收入認列佐證資料如顧客訂單、出貨單及顧客簽收記錄等單據進行測試。此外,考量交易之性質與顧客特性,針對交易對象抽樣發函詢證,詢證內容包含交易金額及應收款項之餘額等。
-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之特定期間內的銷貨交易進行測試,測試方式包含調節已認列之收入與相關送貨單及客戶簽收記錄,藉此評估相關收入認列於正確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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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2: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正確性
事項說明
有關之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十五),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五)。
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主要係透過商品主檔資訊(如商品名稱、進貨成本、零售價、組合促銷等)之建置,由門市銷售時點情報系統(POS)記錄每次銷售交易之商品品項、數量、零售價及總銷售額,各門市每日結帳後將當日之銷售資料上傳至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RP)彙總處理並自動產生分錄。各門市每日亦須編製現金日報表以顯示每日銷售額與收款方式(包括現金、禮券、信用卡或電子支付憑證等)並將每日現金存入銀行。
由於連鎖零售營業收入具有單筆交易金額不高但筆數眾多之特性,且高度仰賴POS及ERP系統,前揭系統彙總處理及記錄營業收入的過程對於確保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正確性至為重要,因此本會計師將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正確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主要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檢查新增或異動商品主檔資訊業經適當之核准且有相關憑證。
- 檢查經核准之新增或異動商品主檔資訊正確輸入至商品主檔。
- 檢查商品主檔資訊定期傳輸至各門市的 POS 系統。
- 檢查 POS 系統之銷售資料自動或人工完整拋轉至 ERP 系統並自動產生分錄。
- 檢查非由系統自動產生之營業收入分錄及相關憑證。
- 檢查門市現金日報表暨相關憑證。
-
檢查門市現金日報表所載現金存款金額與銀行匯款單金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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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3:零售價法成本率之計算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及銷貨成本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六)。
由於連鎖零售之商品種類眾多,因此採用零售價法估計存貨成本及銷貨成本。零售價法主要係按照進貨成本與其零售價的比率(成本率)計算存貨成本及銷貨成本的方法且高度仰賴系統中之進貨成本及其零售價,因此本會計師將零售價法成本率之計算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主要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與管理當局訪談瞭解零售價法運算系統中成本率計算之方式,暨其於財務報表比較期間一致的採用。
- 檢查新增或異動商品主檔資訊(如商品名稱、進貨成本、零售價、組合促銷等)經適當之核准並正確輸入至商品主檔資訊。
- 檢查門市於進貨時使用 POS 驗收進貨後產生之進貨記錄與送貨單所載之進貨成本及其零售價一致。
- 檢查 POS 系統之進貨成本與進貨零售價自動或人工完整拋轉至 ERP 系統。
- 驗算成本率計算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一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統一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而得。該等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資產(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14,718,920 仟元及新台幣 39,320,950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2.00% 及 5.54%;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之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 10,812,877 仟元及新台幣 59,823,066 仟元,各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1.61% 及 9.10%,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對前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 579,565 仟元及新台幣 559,498 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 1.97% 及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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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統一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統一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統一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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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統一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統一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統一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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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統一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田中玉
印中玉
會計師
吳建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061號
金管證審字第1030027246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通信業
統一金資產管理公司
合肥國際創通表
民國114年4月15日(金)31日
2013年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103,180,043 | 14 | $ 100,442,408 | 14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二) | 10,954,472 | 1 | 12,798,677 | 2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三) | 20,415,025 | 3 | 21,290,662 | 3 |
| 1140 | 合約資產一流動 | 六(二十五) | - | - | 29,397 |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八及十二 | 1,665,832 | - | 1,724,141 | - |
| 1160 |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 七 | 436 | - | 399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及十二 | 19,211,872 | 3 | 19,973,534 | 3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七 | 695,280 | - | 715,528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六(五)及十二 | 7,396,243 | 1 | 9,317,823 | 1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六(三十二) | 490,943 | - | 236,640 | - |
| 130X | 存貨 | 六(六) | 62,285,424 | 8 | 61,256,450 | 9 |
| 1410 | 預付款項 | 6,181,053 | 1 | 5,969,123 | 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一)及八 | 4,697,417 | 1 | 4,508,924 | 1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37,174,040 | 32 | 238,263,706 | 34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二)及七 | 6,952,564 | 1 | 7,441,462 | 1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七)及八 | 5,308,738 | 1 | 4,299,033 | 1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三) | 29,419,512 | 4 | 25,071,418 | 4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八)、七及八 | 33,800,238 | 5 | 30,244,918 | 4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九)(十四)、七及八 | 203,600,719 | 28 | 185,374,042 | 26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十)及七 | 135,590,040 | 18 | 131,265,449 | 18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二)(十四)及八 | 18,263,006 | 2 | 18,811,898 | 3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十三)(十四)及七 | 44,428,153 | 6 | 45,783,574 | 6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三十二) | 8,630,823 | 1 | 8,055,058 | 1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七 | 1,459,501 | - | 2,782,581 |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八 | 5,629,384 | 1 | 5,611,279 | 1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六(一)(九)(二十)、七及八 | 7,184,552 | 1 | 6,946,728 | 1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00,267,230 | 68 | 471,687,440 | 66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737,441,270 | 100 | $ 709,951,146 | 100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五)及八 | $ | 37,477,274 | 5 | $ | 31,620,607 | 4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六)及八 | 29,358,792 | 4 | 6,918,797 | 1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六(二) | - | - | 1,225 | -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二十五) | 31,536,262 | 4 | 28,078,316 | 4 | ||
| 2150 | 應付票據 | 1,126,417 | - | 1,106,444 | - | |||
| 2160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七 | 30,595 | - | 30,007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57,162,594 | 8 | 63,546,963 | 9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976,488 | - | 996,413 |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七) | 74,196,581 | 10 | 70,632,409 | 10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三十二) | 5,283,496 | 1 | 5,526,746 | 1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七 | 19,130,611 | 3 | 18,702,450 | 3 | ||
| 2310 | 預收款項 | 793,669 | - | 770,996 | -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六(十八)(十九)及八 | 11,367,634 | 2 | 10,293,747 | 1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2,787,218 | - | 4,573,607 | 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71,227,631 | 37 | 242,798,727 | 34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27 | 合約負債-非流動 | 六(二十五) | 718,673 | - | 768,987 | -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十八) | 54,500,000 | 7 | 55,250,000 | 8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九)及八 | 44,335,952 | 6 | 53,334,731 | 8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三十二) | 29,420,071 | 4 | 29,145,707 | 4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七 | 111,381,618 | 15 | 105,112,713 | 15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六(二十) | 3,084,976 | - | 3,388,002 | -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8,721,221 | 1 | 8,072,769 | 1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3,375,977 | 1 | 2,560,916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55,538,488 | 34 | 257,633,825 | 36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26,766,119 | 71 | 500,432,552 | 70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二十一) | 56,820,154 | 8 | 56,820,154 | 8 | ||
| 資本公積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二十二) | 2,635,231 | - | 2,804,549 | -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4,336,140 | 5 | 32,135,603 | 5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4,000,936 | 1 | 5,894,436 | 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41,045,331 | 6 | 38,005,136 | 5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二十四) | (3,055,582) | (1) | (459,527) | -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35,782,210 | 19 | 135,200,351 | 19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四(三)及六(三十四) | 74,892,941 | 10 | 74,318,243 | 1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10,675,151 | 29 | 209,518,594 | 30 | |||
| 3X2X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負債及權益總計 | 六(十)、七及九 | $ 737,441,270 | 100 | $ 709,951,146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郭慶峰


會計主管:吳綜斌

統一企業發行有限公司
公司名單
及子公司
直轄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前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 年 | 度 | 113 | 年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一)(十二) | ||||||||
| (二十五)及七 | $ | 672,863,578 | 100 | $ | 657,636,534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十) | ||||||||
| (十三)(二十) | ||||||||||
| (三十)(三十一) | ||||||||||
| 及七 | ( | 450,283,343) | ( | 67) | ( | 442,507,068) | ( | 67)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22,580,235 | 33 | 215,129,466 | 33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十二) | |||||||||
| (十三)(二十) | ||||||||||
| (三十)(三十一) | ||||||||||
| 、七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57,011,770) | ( | 23) | ( | 151,728,340) | ( | 2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29,474,619) | ( | 5) | ( | 28,395,266) | (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1,215,157) | - | ( | 1,156,686) | -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 | 7,330) | - | ( | 22,401)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187,708,876) | ( | 28) | ( | 181,302,693) | ( | 28) | |
| 6900 | 營業利益 | 34,871,359 | 5 | 33,826,773 | 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三)(七) | ||||||||
| (二十六)及七 | 4,386,947 | 1 | 4,881,355 | 1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七)(十一) | ||||||||
| (十二)(二十七) | 5,987,803 | 1 | 5,632,646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七)(十) | ||||||||
| (十四)(二十八) | ||||||||||
| 及十二 | ( | 1,623,528) | - | ( | 1,181,216) |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九)(十) | ||||||||
| (二十九) | ( | 4,890,370) | ( | 1) | ( | 4,275,576) | ( | 1)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 六(八) | ||||||||
| 合資損益之份額 | 2,763,518 | - | 3,343,190 |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6,624,370 | 1 | 8,400,399 | 1 | |||||
| 7900 | 稅前淨利 | 41,495,729 | 6 | 42,227,172 | 6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三十二) | ( | 10,278,198) | ( | 2) | ( | 9,894,897) | ( | 1)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31,217,531 | 4 | $ | 32,332,275 | 5 |
(續次頁)
統一企業發行有限公司
合併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 年 | 度 | 113 | 年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二十) | $ | 821,756 | - | $ | 1,571,104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六(七) | ( | 177,176) | - | 272,335 | - | |
| 832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269,235 | - | 268,672 |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六(三十二) | ( | 169,248) | - | ( | 313,641)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2,711,436) | - | 6,011,713 | 1 | ||
| 836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淨額 | 六(七) | - | - | 85,367 | -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155,656 | - | 2,004 | -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六(三十二) | 811 | - | ( | 202) | -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1,810,402) | - | $ | 7,897,352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9,407,129 | 4 | $ | 40,229,627 | 6 | |
| 本期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19,627,594 | 2 | $ | 20,673,286 | 3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11,589,937 | 2 | 11,658,989 | 2 | |||
| 本期淨利 | $ | 31,217,531 | 4 | $ | 32,332,275 | 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17,797,223 | 2 | $ | 27,334,850 | 4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11,609,906 | 2 | 12,894,777 | 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9,407,129 | 4 | $ | 40,229,627 | 6 | ||
| 每股盈餘 | ||||||||
| 9750 | 基本 | $ | 3.45 | $ | 3.64 | |||
| 9850 | 稀釋 | $ | 3.44 | $ | 3.62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郭慶峰
會計主管:吳琮斌
- 31 -

单位:新台管仔元
| 附 | 註 | 普通 | 現職員 | 本 | 資本 | 公 | 司 | 業 | 支 | 之 | 權益 | 益 | |
|---|---|---|---|---|---|---|---|---|---|---|---|---|---|
| 113年1月1日撤銷 | $ 56,820,154 | $ 2,780,734 | $ 30,273,199 | $ 4,303,775 | $ 36,499,456 | ($ 6,538,783) | $ 749,197 | $ 124,887,732 | $ 70,326,596 | $ 195,214,328 | |||
| 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20,673,286 | - | - | 20,673,286 | 11,858,989 | 32,332,275 | |||
|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四) | - | - | - | - | 1,053,395 | 5,182,633 | 425,536 | 6,661,564 | 1,235,788 | 7,897,352 | ||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21,726,661 | 5,182,633 | 425,536 | 27,334,850 | 12,894,777 | 40,229,627 | |||
| 112年度盈餘分派及拉撥: | |||||||||||||
| 法定盈餘公債 | - | - | 1,862,404 | - | (1,862,404) | - | - | - | - | - | |||
| 特別盈餘公債 | 六(二十三) | - | - | - | 1,591,241 | (1,591,241) | - | - | - | - | - | ||
| 現金現利 | 六(二十三) | - | - | - | - | (17,046,046) | - | - | (17,046,046) | - | (17,046,046) | ||
| 被括贷公司資本公債變動本公司依持現比例調整數 | 六(二十三) | - | 13,016 | - | - | - | - | - | 13,016 | - | 13,016 | ||
| 取得及處分子公司現償債務務紙面金額差額 | 六(二十三)(二十四) | - | 6,787 | - | - | - | - | - | 6,787 | (141,828) | (135,041) | ||
| 以前年度權利資本公債之本行現金現利本額支付數 | 六(二十三) | - | (4,909) | - | - | - | - | - | (4,909) | - | (4,909) | ||
| 以前年度逾期本行現金現利權利數 | 六(二十三) | - | 8,921 | - | - | - | - | - | 8,921 | - | 8,921 | ||
| 因轉特別盈餘公債 | 六(二十三) | - | - | - | (580) | 580 | - | - | - | - | - | ||
| 被括贷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益工具轉列數 | 六(七) | - | - | - | - | 278,110 | - | (278,110) | - | - | - | ||
| 合併類體變動影響數 | 六(三十五)(三十六) | - | - | - | - | - | - | - | - | 659,549 | 659,549 | ||
| 承擔制備益變動數 | - | - | - | - | - | - | - | - | (9,420,851) | (9,420,851) | |||
| 113年12月31日撤銷 | $ 56,820,154 | $ 2,804,549 | $ 32,135,603 | $ 5,894,436 | $ 38,005,136 | ($ 1,356,150) | $ 896,623 | $ 135,200,351 | $ 74,318,243 | $ 209,518,594 | |||
| 114年度淨利 | $ 56,820,154 | $ 2,804,549 | $ 32,135,603 | $ 5,894,436 | $ 38,005,136 | ($ 1,356,150) | $ 896,623 | $ 135,200,351 | $ 74,318,243 | $ 209,518,594 | |||
|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 19,627,594 | - | - | 19,627,594 | 11,589,937 | 31,217,531 | |||
|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四) | - | - | - | - | 603,969 | (2,579,404) | 145,064 | (1,830,371) | 19,969 | (1,810,402) | ||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20,231,563 | (2,579,404) | 145,064 | 17,797,223 | 11,609,906 | 29,407,129 | |||
| 113年度盈餘分派及拉撥: | |||||||||||||
| 法定盈餘公債 | - | - | 2,200,537 | - | (2,200,537) | - | - | - | - | - | |||
| 特別盈餘公債回轉 | 六(二十三) | - | - | - | (1,892,645) | 1,892,645 | - | - | - | - | - | ||
| 現金現利 | 六(二十三) | - | - | - | - | (17,046,046) | - | - | (17,046,046) | - | (17,046,046) | ||
| 被括贷公司資本公債變動本公司依持現比例調整數 | 六(二十三) | - | 3,827 | - | - | - | - | - | 3,827 | - | 3,827 | ||
| 取得及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益工具轉列數 | 六(二十三) | - | 24,698 | - | - | 2,877 | - | (2,877) | 24,698 | - | 24,698 | ||
| 取得及處分子公司現償債務務紙面金額差額 | 六(二十三)(二十四) | - | (206,063) | - | - | - | - | - | (206,063) | (548,344) | (754,407) | ||
| 以前年度權利資本公債之本行現金現利本額支付數 | 六(二十三) | - | 745 | - | - | - | - | - | 745 | - | 745 | ||
| 以前年度逾期本行現金現利權利數 | 六(二十三) | - | 8,965 | - | - | - | - | - | 8,965 | - | 8,965 | ||
| 因轉特別盈餘公債 | 六(二十三) | - | - | - | (855) | 855 | - | - | - | - | - | ||
| 被括贷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益工具轉列數 | 六(七) | - | - | - | - | 158,838 | - | (158,838) | - | - | - | ||
| 承擔制備益變動數 | - | - | - | - | 158,838 | - | (158,838) | - | (10,486,864) | (10,486,864) | |||
| 114年12月31日撤銷 | $ 56,820,154 | $ 2,635,231 | $ 34,336,140 | $ 4,000,936 | $ 41,045,331 | ($ 3,935,554) | $ 879,972 | $ 135,782,210 | $ 74,892,941 | $ 210,675,151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童事長:孫智先
經理人:郭慶峰
會計主管:吳琮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 | 年度 | 113 | 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41,495,729 | $ | 42,227,172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利益 | 六(二)(二十八) | ( | 716,767 ) | ( | 669,437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 | 7,330 | 22,401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債務工具損失 | 六(七)(二十八) | - | 88,970 |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外利益) | 六(六) | 156,009 | ( | 77,634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八) | ( | 2,763,518 ) | ( | 3,343,190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二十八) | - | ( | 373,065 ) | |
| 廉價購買利益 | 六(二十七) | ||||
| (三十六) | - | ( | 44,619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六(九) | 22,638,780 | 21,671,185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損失 | 六(二十八) | 126,319 | 63,066 | ||
|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六(十) | 19,878,588 | 19,594,506 | ||
| 租賃修改利益 | 六(十)(二十八) | ( | 151,325 ) | ( | 138,244 ) |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六(十二) | 320,713 | 370,070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六(二十八) | ( | 3,742 ) | ( | 2,235 ) |
| 處分無形資產損失 | 六(二十八) | 542 | 212 | ||
| 各項攤提 | 六(十三)(三十) | 1,569,478 | 1,490,380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十四)(二十八) | 568,771 | 254,515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六) | ( | 4,386,947 ) | ( | 4,881,355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七) | ( | 380,520 ) | ( | 279,962 ) |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九) | 4,890,370 | 4,275,576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735,245 | ( | 2,635,037 ) | ||
| 合約資產-流動 | 29,397 | ( | 29,397 ) | ||
| 應收票據 | 61,560 | ( | 328,042 ) | ||
| 應收票據-關係人 | ( | 37 ) | ( | 4 ) | |
| 應收帳款 | 753,611 | ( | 1,307,064 )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20,248 | 112,207 | |||
| 其他應收款 | 586,120 | ( | 530,503 ) | ||
| 存貨 | ( | 1,041,522 ) | ( | 2,939,786 ) | |
| 預付款項 | ( | 211,930 ) | 291,584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97,409 | ( | 496,911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流動 | 1,928,264 | 6,007,496 | |||
| 應付票據 | 19,973 | ( | 975,291 ) | ||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588 | ( | 30,872 ) | ||
| 應付帳款 | ( | 6,384,369 ) | 3,795,349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19,925 ) | 4,097 | ||
| 其他應付款 | 2,932,356 | 5,965,437 | |||
| 預收款項 | 22,673 | 288,722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 256,707 ) | ( | 24,979 ) | |
| 合約負債-非流動 | ( | 50,314 ) | 91,465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 | 146,472 ) | ( | 464,291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84,425,978 | 87,042,492 | |||
| 收取之利息 | 4,729,442 | 4,004,210 | |||
| 收取之股利 | 六(三十五) | 2,361,443 | 2,237,724 | ||
| 支付之利息 | ( | 4,887,507 ) | ( | 4,226,704 )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11,245,589 ) | ( | 10,616,683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75,383,767 | 78,441,039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 | 年度 | 113 | 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26,296,154 | ($) | 17,935,449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到期還本 | 38,412,951 | 27,772,740 | |||
| 應收關係人款項減少(增加) | 18,042 | ( | 6,902 |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增加 | ( | 260,630 | ( | 446,479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非流動 | ( | 2,038,295 | ( | 70,430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六(七) | ||||
| -非流動價款 | 832,515 | 1,355,210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16,017,152 | ( | 13,014,115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非子公司 | 六(八) | ( | 2,467,765 | ( | 469,376 |
| 企業併購退回價款數 | 988,529 | ||||
| 企業合併現金淨流入數 | 六(三十六) | - | 813,589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 六(三十五) | ( | 28,875,795 | ( | 28,819,670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付之利息 | 六(三十五) | ( | 155,322 | ( | 43,211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流入數 | 六(三十五) | 340,160 | 559,739 | ||
| 處分使用權資產價款 | - | 9,454 | |||
| 購置投資性不動產現金支付數 | 六(三十五) | ( | 285,109 | ( | 555,035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價款 | 11,060 | 18,894 | |||
| 無形資產增加 | 六(十三) | ( | 872,863 | ( | 556,955 |
| 處分無形資產價款 | 7 | - | |||
| 預付設備款現金支付數 | 六(三十五) | ( | 4,399,514 | ( | 4,160,962 |
| 預付設備款支付之利息 | 六(三十五) | ( | 18,976 | ( | 10,797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18,105 | ( | 216,495 | |
| 取得預付不動產 | 六(九) | ( | 4,294,473 | ( | 5,100,000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減少(增加) | 399,792 | ( | 170,181 | ||
| 處分子公司之現金淨流入數 | 六(三十五) | - | 88,804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44,997,097 | ( | 40,957,627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六(三十七) | 5,856,667 | ( | 3,016,166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六(三十七) | 22,439,995 | ( | 4,374,387 | |
| 發行應付公司債 | 六(十八)(三十七) | 9,200,000 | 8,950,000 | ||
| 償還應付公司債 | 六(三十七) | ( | 9,825,000 | ( | 8,025,000 |
| 舉借長期借款 | 六(三十七) | 172,726,386 | 170,680,873 | ||
| 償還長期借款 | 六(三十七) | ( | 180,765,724 | ( | 159,459,375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三十七) | ( | 18,386,012 | ( | 19,737,634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六(三十七) | 648,452 | 652,408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減少)增加 | ( | 125,554 | 1,114,847 | ||
| 以前年度轉列資本公積之未付現金股利本期支付數 | 六(二十二) | ( | 745 | ( | 4,909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二十三) | ( | 17,046,046 | ( | 17,046,046 |
| 與非控制權益股東股權交易現金淨流出數 | 六(三十四) | ( | 754,407 | ( | 135,041 |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 | 10,486,864 | ( | 9,420,851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6,518,852 | ( | 39,821,281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 1,130,183 | 1,924,431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2,737,635 | ( | 413,438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100,442,408 | 100,855,846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103,180,043 | $ 100,442,408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郭慶峰
會計主管:吳琮斌

附件四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 項 | 目 | 金額 |
|---|---|---|
| 114 | 年度稅後淨利 | $19,627,594,056 |
| 減: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2,039,413,272) |
| 加: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603,967,544 |
| 加: | 回轉特別盈餘公積 | 855,656 |
| 加: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161,715,467 |
| 本期可分配盈餘 | 18,354,719,451 | |
| 上期未分配盈餘 | 20,651,197,402 | |
| 可供分配總額 | 39,005,916,853 |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 3,000 元) | (17,046,046,263)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21,959,870,590 |
附註:
1、本年度分配盈餘順序,係優先分配 114 年度盈餘,不足之數由上期未分配盈餘補足之。
2、現金股利分派予個別股東之股利總額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郭慶峰
會計主管:吳琮斌
附件五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田中玉與吳建志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鑑察。
此上
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張明輝

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附件六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第二條 | ||
| 本公司所營業務列明於下: | ||
| 1.C106010 製粉業。 | ||
| 2.C201010 飼料製造業。 | ||
| 3.C201020 龍物食品製造業。 | ||
| 4.C199010 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 | ||
| 5.C105010 食用油脂製造業。 | ||
| 6.C110010 飲料製造業。 | ||
| 7.C102010 乳品製造業。 | ||
| 8.C199040 豇類加工食品製造業。 | ||
| 9.C601030 紙容器製造業。 | ||
| 10.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 ||
| 11.C103050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 | ||
| 12.C109010 調味品製造業。 | ||
| 13.C199020 食用冰製造業。 | ||
| 14.C104020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 ||
| 15.C199990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 ||
| 16.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
| 17.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
| 18.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 ||
| 19.A401010 畜牧場經營業。 | ||
| 20.A102060 糧商業。 | ||
| 21.A102020 農產品整理業。 | ||
| 22.G801010 倉儲業。 | ||
| 23.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
| 24.F106060 龍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業。 | 第二條 | |
| 本公司所營業務列明於下: | ||
| 1.C106010 製粉業。 | ||
| 2.C201010 飼料製造業。 | ||
| 3.C199010 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 | ||
| 4.C105010 食用油脂製造業。 | ||
| 5.C110010 飲料製造業。 | ||
| 6.C102010 乳品製造業。 | ||
| 7.C199040 豇類加工食品製造業。 | ||
| 8.C601030 紙容器製造業。 | ||
| 9.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 ||
| 10.C103050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 | ||
| 11.C109010 調味品製造業。 | ||
| 12.C199020 食用冰製造業。 | ||
| 13.C104020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 ||
| 14.C199990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 ||
| 15.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
| 16.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
| 17.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 ||
| 18.A401010 畜牧場經營業。 | ||
| 19.A102060 糧商業。 | ||
| 20.A102020 農產品加工業。 | ||
| 21.G801010 倉儲業。 | ||
| 22.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
| 23.F106060 龍物用品批發業。 | 1. 因事業單位「營業所需」,新增「所營業務項目」且本條款次酌做調整。 | |
| 2. 文字增修。 |
- 37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25.F206050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 | ||
| 26.F101050 水產品批發業。 | ||
| 27.F201030 水產品零售業。 | ||
| 28.F107050 肥料批發業。 | ||
| 29.F207050 肥料零售業。 | ||
| 30.F102030 菸酒批發業。 | ||
| 31.F102040 飲料批發業。 | ||
| 32.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 ||
| 33.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
| 34.F501030 飲料店業。 | ||
| 35.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 ||
| 36.I101070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 | ||
| 37.I101090 食品顧問業。 | ||
| 38.IC01010 藥品檢驗業。 | ||
| 39.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 ||
| 4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24.F206050 寵物用品零售業。 | |
| 25.F101050 水產品批發業。 | ||
| 26.F201030 水產品零售業。 | ||
| 27.F107050 肥料批發業。 | ||
| 28.F207050 肥料零售業。 | ||
| 29.F102030 菸酒批發業。 | ||
| 30.F102040 飲料批發業。 | ||
| 31.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 ||
| 32.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
| 33.F501030 飲料店業。 | ||
| 34.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 ||
| 35.I101070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 | ||
| 36.I101090 食品顧問業。 | ||
| 37.IC01010 藥品檢驗業。 | ||
| 38.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 ||
| 39.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 第三條 | ||
| 本公司設於臺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之議決,在其他地點設立分公司或工廠,其撤銷或遷移時亦同。 | 第三條 | |
| 本公司設於台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之議決,在其他地點設立分公司或工廠,其撤銷或遷移時亦同。 | 文字修正。 | |
| 第三十四條 | ||
| 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56年06月27日,修正於:... | ||
| (80)108年06月18日 | ||
| (81)111年05月31日 | ||
| (82)113年06月27日 | ||
| (83)114年05月29日 | ||
| (84)115年05月28日 | 第三十四條 | |
| 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56年06月27日,修正於:... | ||
| (80)108年06月18日 | ||
| (81)111年05月31日 | ||
| (82)113年06月27日 | ||
| (83)114年05月29日 | 載明修正日期。 |
- 38 -
附件七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第六條 公告申報程序: | ||
|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及內容,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 ||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本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
|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 第六條 公告申報程序: | |
|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及內容,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 ||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本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
|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
- 39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七目但書各細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七)除前六目以外之資產交易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2.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以下略) | 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除前五目以外之資產交易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2.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以下略) | 依金管會114年7月24日函令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調整項次 |
- 40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第二十八條 | ||
| 本程序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於: | ||
| (01)96 年 06 月 28 日、 | ||
| (02)99 年 06 月 23 日、 | ||
| (03)101 年 06 月 22 日、 | ||
| (04)102 年 06 月 25 日、 | ||
| (05)103 年 06 月 24 日 | ||
| (06)104 年 06 月 26 日、 | ||
| (07)106 年 06 月 21 日、 | ||
| (08)108 年 06 月 18 日、 | ||
| (09)111 年 05 月 31 日、 | ||
| (10)115 年 05 月 28 日。 | 第二十八條 | |
| 本程序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於: | ||
| (01)96 年 06 月 28 日、 | ||
| (02)99 年 06 月 23 日、 | ||
| (03)101 年 06 月 22 日、 | ||
| (04)102 年 06 月 25 日、 | ||
| (05)103 年 06 月 24 日、 | ||
| (06)104 年 06 月 26 日、 | ||
| (07)106 年 06 月 21 日、 | ||
| (08)108 年 06 月 18 日、 | ||
| (09)111 年 05 月 31 日。 | 新增修訂日期 | |
| 軌跡。 |
- 41 -
附件八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獨立董事解除競業禁止限制之職務明細
截至 115 年 3 月 5 日
| 姓名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
| 高權投資(股)公司 | |
| 法人代表人董事: | |
| 黃瑞典 | 董事長:德記洋行(股)公司、統一速達(股)公司、統一客樂得服務(股)公司、悠旅生活事業(股)公司、大智通文化行銷(股)公司、捷盟行銷(股)公司、統一資訊(股)公司、統一超商東京行銷株式會社、仁輝投資(股)公司、統一超食代(股)公司、Uni-Sogood Marketing Consultant Philippines Corp. 、Uni-President Information Philippines Corp.、統一精工(股)公司、統精(股)公司、樂清服務(股)公司。 |
副董事長:Philippine Seven Corp. 。
董事:統一企業(股)公司、統一超商(股)公司、統一百華(股)公司、統流開發(股)公司、統一生活事業(股)公司、統一佳佳(股)公司、統正開發(股)公司、博客來數位科技(股)公司、統一開發(股)公司、統一藥品(股)公司、統祕行銷(股)公司、統一超商(上海)便利有限公司、統一超商(浙江)便利店有限公司、統一生活(浙江)商貿有限公司、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統一超商納閩島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超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藥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統祕維京控股有限公司、仁輝控股(股)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統一超商維京控股有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統一超商藥妝事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首阜企管維京控股有限公司、統清(股)公司、張家港統清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統一企業有限公司、Uni-President Foodstuff (BVI) Holdings Ltd. 、首阜企業管理顧問(股)公司、南聯國際貿易(股)公司、Cayman Nanlien Holding Ltd. 、上海統超首阜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總經理:統一超商(股)公司、統一藥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仁輝投資(股)公司、博客來數位科技(股)公司。 |
- 42 -
| 姓名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
| 張明輝 | 獨立董事:統一企業(股)公司、研華(股)公司、良維科技(股)公司、所羅門(股)公司。 |
| 陳俊仁 | 獨立董事:統一企業(股)公司、皇將科技(股)公司、凱細行動科技(股)公司。 |
- 43 -
附錄一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正日期:114年5月29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名為Uni-President Enterprises Corp.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業務列明於下:
- C106010 製粉業。
- C201010 飼料製造業。
- C199010 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
- C105010 食用油脂製造業。
- C110010 飲料製造業。
- C102010 乳品製造業。
- C199040 豇類加工食品製造業。
- C601030 紙容器製造業。
- 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 C103050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
- C109010 調味品製造業。
- C199020 食用冰製造業。
- C104020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 C199990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 A401010 畜牧場經營業。
- A102060 糧商業。
- A102020 農產品加工業。
- G801010 倉儲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F106060 寵物用品批發業。
- F206050 寵物用品零售業。
- F101050 水產品批發業。
-
F201030 水產品零售業。
-
44 -
27.F107050 肥料批發業。
28.F207050 肥料零售業。
29.F102030 菸酒批發業。
30.F102040 飲料批發業。
31.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32.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33.F501030 飲料店業。
34.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35.I101070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
36.I101090 食品顧問業。
37.IC01010 藥品檢驗業。
38.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39.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於台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之議決,在其他地點設立分公司或工廠,其撤銷或遷移時亦同。
第二章 股份
第四條:一、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柒佰億元整,分為柒拾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二、本公司為業務上之需要得轉投資其他事業,且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五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並應編號,由代表本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所發行之記名式股票得免印製股票。
第六條: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印鑑變更掛失及地址變更等股務作業,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七條:股票之過戶在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一概停止之。
第八條:股票遺失申請補發程序:
(一) 股票遺失須向治安機關報案,並檢具申請書向本公司申請遺失登記。
(二) 應於五日內依民事訴訟法聲請法院公示催告並以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送公司,否則得撤銷其申請。
(三) 公示催告期滿後,憑法院之除權判決書向公司申請登錄。
- 45 -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常會與股東臨時會二種,股東常會每年開會一次,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依法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未滿一千股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或以電子方式行使之。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主席由董事長擔任,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得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得採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無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之年、月、日、場所、議事經過之要領及結果、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出席股東人數、代表股數,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所訂得以公告方式為之。上項議事錄,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代表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
第十五條: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董事十一~十五人(含獨立董事)組織董事會,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之累積投票制選任之。惟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前項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依主管機關命令定之。
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中選任之。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 46 -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認定、提名及選任方法、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第一百八十一條之二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原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監察人職權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公司董事會依法設置審計、薪酬委員會,且得另設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十八條: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輔弼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十九條: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得由副董事長代理之。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均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條: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如任期在最終決算期以前屆滿時得延至該決算之股東會新選董事選任後解任之,延期仍未改選,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未改選,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但足法定名額時得免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本章程第十六條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經補選繼任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其任期至原任董事任期屆滿為止。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其職權如下:
(一)審議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委任及解任本公司之經理人。
(三)預算決算之審查。
(四)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五)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七)執行股東會議決事項。
(八)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賦與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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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得於董事及重要職員任職期間內,為該等人員投保責任保險,相關事務授權董事會執行。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緊急事項或董事過半數之請求得召開臨時會,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一切業務經董事會之議決交董事長執行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超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依法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出席董事為代理,但每人以一人之委託為限,其議決事項應依法作成議事錄,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並應列入公司重要檔案,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為第三人保證(含背書)時,應依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辦理。
第五章 經理人及顧問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設經理人若干人,經理人應遵照董事會決議之決策管理公司一切事務。
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經董事會之議決得聘顧問若干人。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終了時應編具總決算。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以國曆為計算期,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董事會應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並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1)營業報告書。(2)財務報表。(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三十條: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得少於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且其中提撥為分配予基層員工之酬勞不少於當年度獲利的百分之一;另提撥不高於當年度獲利的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酬勞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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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長階段,董事會對於盈餘分派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派之數額以及現金方式分派股東紅利之金額。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如尚有餘額,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為本期可分配盈餘,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股東紅利應為本期可分配盈餘之 50%(含)以上,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當年度股利分配總額之 30%,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前期累積之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及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應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有不足時,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組織規章及辦事細則以董事會另定之。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56年06月27日,修正於:
(01)56年10月19日、(02)59年02月27日、(03)59年05月28日、
(04)59年08月28日、(05)59年10月10日、(06)60年04月01日、
(07)60年05月23日、(08)61年04月30日、(09)61年05月22日、
(10)61年06月16日、(11)61年07月25日、(12)62年03月25日、
(13)62年06月14日、(14)62年08月25日、(15)62年11月25日、
(16)62年12月26日、(17)63年02月08日、(18)63年03月11日、
(19)63年04月04日、(20)63年06月10日、(21)63年10月20日、
(22)64年10月08日、(23)64年12月28日、(24)65年05月16日、
(25)66年01月10日、(26)66年04月28日、(27)67年05月15日、
(28)67年11月01日、(29)68年04月21日、(30)68年12月20日、
(31)69年01月29日、(32)69年02月25日、(33)69年03月25日、
(34)69年05月17日、(35)70年05月07日、(36)71年08月21日、
(37)71年12月13日、(38)72年03月08日、(39)72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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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3 年 01 月 25 日、(41)73 年 06 月 09 日、(42)73 年 07 月 08 日、(43)73 年 10 月 05 日、(44)74 年 05 月 30 日、(45)75 年 05 月 23 日、(46)75 年 08 月 15 日、(47)76 年 04 月 25 日、(48)76 年 05 月 20 日、(49)76 年 11 月 03 日、(50)76 年 11 月 28 日、(51)77 年 04 月 29 日、(52)78 年 03 月 30 日、(53)78 年 05 月 31 日、(54)79 年 06 月 01 日、(55)79 年 08 月 02 日、(56)80 年 06 月 21 日、(57)80 年 11 月 19 日、(58)81 年 04 月 10 日、(59)82 年 05 月 27 日、(60)83 年 05 月 25 日、(61)84 年 06 月 01 日、(62)85 年 05 月 30 日、(63)86 年 06 月 20 日、(64)87 年 06 月 01 日、(65)88 年 06 月 01 日、(66)89 年 06 月 23 日、(67)90 年 06 月 01 日、(68)91 年 06 月 28 日、(69)92 年 06 月 27 日、(70)93 年 06 月 25 日、(71)94 年 06 月 30 日、(72)96 年 06 月 28 日、(73)97 年 06 月 27 日、(74)99 年 06 月 23 日、(75)100 年 06 月 23 日、(76)101 年 06 月 22 日、(77)102 年 06 月 25 日、(78)104 年 06 月 26 日、(79)105 年 06 月 22 日、(80)108 年 06 月 18 日、(81)111 年 05 月 31 日、(82)113 年 06 月 27 日、(83)114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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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程序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程序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
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營建業之存貨)及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使用權資產。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九、其他重要資產。
第三條 本程序用詞定義如下:
一、衍生性商品:
指其價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費率指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變數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上述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契約。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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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係人、子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
四、專業估價者:
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者。
五、事實發生日:
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
六、大陸地區投資:
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
七、以投資為專業者:指依法律規定設立,並受當地金融主管機關管理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信託業、經營自營或承銷業務之證券商、經營自營業務之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基金管理公司。
八、證券交易所:國內證券交易所,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證券交易所,指任何有組織且受該國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之證券交易市場。
九、證券商營業處所:國內證券商營業處所,指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商專設櫃檯進行交易之處所;外國證券商營業處所,指受外國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且得經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營業處所。
第四條 評估程序: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或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由財會部門進行相關效益之分析並評估可能之風險;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則由各單位事先擬定資本支出計畫,就取得或處分目的、預計效益等進行可行性評估;如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並應依本處理程序第二章規定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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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亦同。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五、前三款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六、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價格決定方式、參考依據,除依前述規定參酌專業估價、會計師等相關專家之意見外,並應依下列各情形辦理:
(一)取得或處分於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之有價證券,依交易當時之股權或債券價格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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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或處分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之有價證券,應考量其每股淨值、技術與獲利能力、未來發展潛力、市場利率、債券票面利率及債務人債信等,並參考當時最近之成交價格議定之。
(三)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應考量其可產生之效益,參酌當時最近之成交價格議定;取得或處分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參考國際或市場慣例、可使用年限及對公司技術、業務之影響議定。
(四)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現值、鄰近不動產實際成交價格或帳面價值、供應商報價等議定之。若係向關係人購入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先依本處理程序第二章規定之方法設算,以評估交易價格是否合理。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考量公司業務所需,再參酌相關商品交易狀況及臺股、東南亞國家及歐美股市交易狀況,並參考信譽良好之往來金融機構、證券商對於未來股市、外匯匯率、利率走勢評估報告,綜合以上資料再決定適當承作時機,承作商品,及承作金額等。
(六)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考量其業務性質、每股淨值、資產價值、技術與獲利能力、產能及未來成長潛力等。
八、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合併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第五條 作業程序: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本處理程序第二條所列之資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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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之有價證券,買賣金額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者,授權總經理決定;金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含)以上者,由總經理提董事會討論或追認之,相關作業經由財會部門執行之。
-
於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之有價證券,授權總經理決定,由財會部門依當時市場價格,透過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執行相關作業,並提董事會追認之。
-
54 -
(二)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須提董事會討論或追認。土地由行政服務部依市場狀況詳實調查及評估,餘取得須由各單位擬定資本支出計劃,金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者,應檢附效益評估報告,動支時須另附動支簽呈,依批准權限呈各層級主管核准處理之;處分則由使用單位填列異動通知單或專案簽呈,依批核權限核准後處理之。
(三)衍生性商品:
衍生性商品的交易,應依本處理程序第三章之相關規定辦理。
(四)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應依本處理程序第二章規定辦理。
(五)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應依本處理程序第四章規定辦理相關程序及準備相關資料,其中合併、分割、收購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為之,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者,不在此限。另股份受讓應經董事會通過後為之。
(六)其他:
依內控制度及核決權限規定之作業程序辦理。若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情事者,則應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執行單位為財會部門及總經理核可之人員;不動產暨其他資產(含使用權資產)之執行單位則為使用部門及相關權責單位;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則由總經理核可之執行單位。取得或處分資產經依規定評估及取得核可後,即由執行單位進行訂約、收付款、交付及驗收等交易流程,並視資產性質依內控制度相關作業流程辦理。另關係人交易、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及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並應依本處理程序第二~四章規定辦理。
第六條 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及內容,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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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本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除前五目以外之資產交易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2.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二、前款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本款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三、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四、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五、已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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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投資範圍及額度:
一、本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總額不得逾股東權益百分之五十,取得有價證券總額不得逾股東權益百分之二百。取得個別有價證券不得逾股東權益百分之五十,但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二、各子公司之投資限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非屬專業投資之子公司,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總額不得逾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較高者)之百分之五十;購買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逾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較高者)之百分之二百;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為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較高者)之百分之百。
(二) 另凡屬專業投資之子公司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總額不得逾總資產之百分之五十;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逾總資產之百分之一百;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為總資產之百分之一百。
(三) 各子公司投資額度若有超限時,如經該公司董事會通過並提報本公司董事會追認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對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控管: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亦應依金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處理程序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如設有審計委員會,則比照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應於每月八日前將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向本公司申報。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如非屬公開發行公司,其取得或處分之資產達公告申報之標準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內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並依規定於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前項子公司適用第六條之應公告申報標準有關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資產百分之十規定,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第九條 罰則: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相關承辦人員違反金管會所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或本處理程序時,初次違反者應予以口頭告誡,再犯者應予書面警告,累犯或情節重大者應予以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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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關係人交易
第十條 認定依據: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前章及本章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前章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交易金額之計算,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關係人之認定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第十一條 決議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執行單位應提交下列資料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三項規定)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 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 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 依第十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前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將前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前二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交股東會、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從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在新臺幣十億元以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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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第十二條 交易條件合理性之評估: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除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或係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或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等四種情形外,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並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適用之。
三、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一、二款所列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第十三條 設算交易成本低於交易價格時應辦事項:
依前條規定評估結果設算之交易成本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除係因下列情形,並能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者外,應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素地依前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
(二) 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二、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或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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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鄰近地區交易案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按前條規定評估結果設算之交易成本均較交易價格為低,且無本條第一項所述之情形,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證交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並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二、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三、應將第一款及第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第三章 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控管
第十四條 交易之原則及方針:
一、交易種類:
本公司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之種類包括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暨上述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等。如需從事其他商品交易,應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經營或避險策略: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區分為以避險為目的及非避險為目的(即交易為目的)之交易。其策略應以規避經營風險為主要目的,交易商品的選擇應以規避本公司業務經營所產生的外匯收入、支出、資產或負債等風險為主。如因客觀環境變動,選擇適當時機進場從事衍生性商品「非避險性交易」,期能為公司增加營業外收入或減少營業外損失。此外,交易對象亦應儘可能選擇與本公司業務有往來之金融機構,以避免產生信用風險。交易前必須清楚界定為避險性或追求投資收益之金融性操作等交易型態,以作為會計入帳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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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額度:
(一)避險性交易:
以合併資產及負債後之外匯或負債淨部位(含未來預計產生之淨部位)為避險上限。
(二)非避險性交易:
應視承作時之市場趨勢及公司業務需求而定,交易人員於個案執行前,應提出分析評估報告,其內容須載明市場趨勢與風險分析,並提供建議操作方式與條件,經總經理核准後方得為之。
四、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一)避險性交易:
部位建立後,若發生以下情況,應立即提出因應建議呈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之主管裁示。
- 單筆契約評估損失連續兩個月超過交易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 全部契約評估損失連續兩個月超過交易總合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二)非避險性交易:
部位建立之後,應設立停損點以防止超額損失,停損點之設定,全部契約損失金額以不超過全部契約金額的 40% 為上限,個別契約損失以不超過個別契約金額的 50% 且金額不超過新臺幣 5,000 萬元為上限,一但損失超過預設停損點時,應立即提出因應建議呈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之主管裁示。
五、授權額度:
(一)避險性交易:
依據公司營業額及風險部位變化,交易人員須經由總經理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核可,於累計成交部位以不超過現有應避險部位進行交易。
(二)非避險性交易:
為降低風險,累計成交部位在美金 5,000 萬元以下(含等值幣別)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核准,美金 5,000 萬元以上應經總經理核准,始得進行相關交易。
(三)大宗物資期貨:
依據公司需求及風險部位變化,授權臺北分公司管理部部主管操作,累計操作額度上限玉米 40 口,黃豆 20 口,小麥 10 口。超過前核定額度者須呈總經理核准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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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權責劃分:
(一)金融業務部:
為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執行人員,負責於授權範圍內交易策略之擬訂、執行交易指令、未來交易風險之揭露,並提供即時的資訊給相關部門作參考。而交易之資金調度、交割、帳務處理、報表的製作及交易記錄資料之保存,由該部其他非交易執行人員負責。
(二)臺北分公司管理部:
負責從事大宗物資商品期貨之交易執行,並定期提出評估報告。
(三)稽核室:
- 定期監督評估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所承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範圍。
- 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程序是否適當及確實依公司所定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辦理。
- 稽核有異常時,應即向總經理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
七、績效評估要領:
(一)避險性交易:
以公司帳面上匯(利)率成本與從事衍生性金融交易之間所產生損益為績效評估基礎,每月至少評估兩次,並將績效呈管理階層參考。
(二)非避險性交易:
以實際所產生損益為績效評估依據,每週至少評估一次,並將績效呈管理階層參考。
第十五條 風險管理措施: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其風險管理範圍及應採行之風險管理措施如下:
一、信用風險之考量:
交易的對象選擇以與公司往來信譽良好並能提供專業資訊之銀行或相關金融機構為原則。
二、市場價格風險之考量:
衍生性商品未來市場價格波動所可能產生之損失不定,因此部位建立後應持續追蹤損益狀況,損失超過預設停損點時,需立即呈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之主管裁示。
三、流動性風險之考量:
為確保交易商品之流動性,交易之機構必須有充足的設備、資訊及交易能力並能在任何市場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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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風險之考量:
必須確實遵守授權額度、作業流程,以避免作業上的風險。
五、法律風險之考量:
任何和金融機構簽署的契約文件,應由作業單位嚴謹審閱,或由法務室或委請專業法律顧問協助審查,以避免法律上的風險。
六、商品風險之考量:
內部交易人對於交易之衍生性商品應具備完整及正確的專業知識,以避免誤用衍生性商品導致損失。
七、現金交割風險之考量:
授權交易人應嚴格遵守授權額度內之規定外,平時應注意公司現金流量,以確保交割時有足夠的現金支付。
八、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九、確認人員應定期與往來銀行對帳或函證,並隨時核對交易總額是否有超過本處理程序規定之上限。
十、風險監督與控制人員應與前二款之人員分屬不同單位,並應向董事會或向不負交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高階主管報告。
十一、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總經理或其指定之高階主管(註:應指定非屬執行單位之高階主管)。
第十六條 內部稽核制度: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對交易部門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作業程序遵循規定情形按月稽核,且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向董事長及董事會指定之高階主管呈報,並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第十七條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處理情形:
一、每月或每週定期評估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並彙總當月或當週損益及非避險性交易未平倉部位,呈總經理或其授權之高階主管作為管理績效評估及風險衡量之參考。
二、本公司總經理或董事會指定之高階主管應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董事會並應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
三、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應依下列原則管理衍生性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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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並確實依金管會訂定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處理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二)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
四、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立備查簿,詳細登載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每月或每週定期評估報告、及董事會與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之定期評估事項。
第四章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第十八條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合併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第十九條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時應將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併同前條專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項者,不在此限。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任一方之股東會,因故無法召開、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本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第二十條 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金管會同意外,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時,應和其他參與公司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而參與股份受讓時,則應和其他參與公司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上市或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將下列資料作成完整書面紀錄,並保存五年,備供查核:
一、人員基本資料:包括消息公開前所有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或計畫執行之人,其職稱、姓名、身分證字號(如為外國人則為護照號碼)。
二、重要事項日期:包括簽訂意向書或備忘錄、委託財務或法律顧問、簽訂契約及董事會等日期。
三、重要書件及議事錄:包括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意向書或備忘錄、重要契約及董事會議事錄等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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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上市或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料,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上市或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者,上市或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換股比率及收購價格: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除有下列情事外,不得任意變更。
一、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二、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
三、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情事。
四、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一方依法買回庫藏股之調整。
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
六、已於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其他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
第二十二條 契約內容應記載事項: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時,契約中應載明參與公司之權利義務、前條所述得變更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之情況、及載明下列事項:
一、違約之處理。
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已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
三、參與公司於計算換股比例基準日後,得依法買回庫藏股之數量及其處理原則。
四、參與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之處理方式。
五、預計計畫執行進度、預計完成日程。
六、計畫逾期未完成時,依法令應召開股東會之預定召開日期等相關處理程序。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時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要求參與或知悉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劃之人,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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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交易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資訊公開後,如擬再與其他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參與家數減少,且股東會已決議並授權董事會得變更權限者,得免召開股東會重行決議外,原案中已進行完成之程序或法律行為,應重行為之。
三、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本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本處理程序第二十條、及前二款之規定辦理。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依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違反證交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本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並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準用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處理程序,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及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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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本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第一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第二十八條 本程序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於:
(01)96年06月28日、(02)99年06月23日、
(03)101年06月22日、(04)102年06月25日、
(05)103年06月24日、(06)104年06月26日、
(07)106年06月21日、(08)108年06月18日、
(09)11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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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修正日期:110年7月23日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二、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
三、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以代替簽到,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四、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五、股東會之召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六、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得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召集權人有二人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七、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八、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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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十、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十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十二、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三、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四、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十五、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十六、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或選舉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當選名單及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並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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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十八、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十九、表決時,採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二十、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廿一、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廿二、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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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暨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二項之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註)百分之二,但因低於前一款最高股份總額,應按前一款之最高股份總額計之。且本公司符合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依前項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120,000,000股)。
註: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為5,682,015,421股。
二、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明細如下:
| 職務 | 姓名 | 持有股數 |
|---|---|---|
| 董事長 | 高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羅智先 | 284,330,536 |
| 董事 | 高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高秀玲 | 284,330,536 |
| 董事 | 高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瑞典 | 284,330,536 |
| 董事 | 品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忠生 | 43,881,920 |
| 董事 | 泰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平治 | 30,582,348 |
| 董事 | 永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中和 | 11,313,389 |
| 董事 | 育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博明 | 24,188 |
| 董事 | 侯博裕 | 141,697,024 |
| 董事 | 林蒼生 | 49,916,266 |
| 獨立董事 | 張明輝 | 0 |
| 獨立董事 | 鐘維永 | 0 |
| 獨立董事 | 陳俊仁 | 0 |
| 獨立董事 | 簡立峰 | 0 |
| 獨立董事 | 吳鑫昌 | 0 |
| 合計 | 561,745,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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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企業(股)公司
UNI-PRESIDENT ENTERPRISES CO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