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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reen Group Limi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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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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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3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8 月13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82.1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21.21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88,021.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797.89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 年7 月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92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 年8 月13 日,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0,821.50 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797.89 万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 年8 月13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 [2024]518Z0889 号),截至2024 年8 月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为1,982.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万元)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用金额(不含税)(万元)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7,350.00 150.00 15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00.00 1,567.30 1,567.30
3 律师费用 973.58 105.65 105.6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用
515.09 0.00 0.00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59.21 159.21 159.21
合计 10,797.89 1,982.16 1,982.16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82.1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889 号),认为绿联科技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绿联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绿联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绿联科技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 [2024]518Z0889 号);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8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