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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C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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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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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球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一○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 認 事 項

  • 第一案: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提請 承認案。(董事會提)

    • 說明:本公司 109 年度上述表冊 ( 請參閱本議事手冊第 12 頁起 之附錄二、三 ) ,均提經本公司第 23 屆董事 會第 7 次會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其中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楊朝欽及郭麗園會計師查核完竣 ( 請 參閱本議事手冊第 25 頁起之附錄四 ) ,請予承認。

決議:

  • 第二案:本公司 109 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董事會提) 說明:一、本公司 109 年度盈餘分派依章程規定,擬定如後 表,經本公司第 23 屆董事會第 7 次會議通過在案 ,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請予承認。

    • 二、擬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每股 1.1 元 ( 發放至元止 ) ,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項金額,轉列公司 其他收入,俟本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 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配發之。

    • 三、嗣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辦理現 金增資、發行員工認股權執行轉換、庫藏股 轉讓或註銷、公司債股份轉換、買回公司股 份或其他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 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本案決議之盈餘分 配總額,按配息基準日之本公司實際流通在 外股數調整配息比率。

決議:

1

討論事項:

  •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 討論案。(董事會 提)

    • 說明:一、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 1 月 28 日臺證治理字第 1100001446 號公告修正之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 範例辦理。

      • 二、本案業經提本公司第 23 屆董事會第 7 次會議通 過在案,依規定提報本次股東會。

三、修正條文如次。

說明交易所有28日臺證治理字第110000144 說明交易所有28日臺證治理字第110000144 說明交易所有28日臺證治理字第110000144 說明交易所有28日臺證治理字第110000144 司年月6號公告修正之 司年月6號公告修正之 司年月6號公告修正之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範例辦理。二、本案業經提本公司第23屆董事過在案,依規定提報本次股東 議事規則」參考會第7次會議通會。
三、修正條文如次。
條 次 修改後條文 原條文 備註
第三條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 配合台灣證券
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 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 交易所
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 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修
散、合併、分割或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 正之範
百十五條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 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 例修正內容。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 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
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 明於通知。
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 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1 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惟 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
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

2

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1 之相關規定以 1 項為限,提案超過 1 項者,均不列入議 之 1 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第九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配合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修正之範例修正內容。
第十四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選舉權數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配合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修正之範例修正內容。

決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