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UBOT Annual Report 2019

Jun 5, 2020

52203_rns_2020-06-05_f93eb9fa-2a66-4fa9-a071-1c534e49457b.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號:2838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Ο九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承認及討論事項)

【 承認事項 】

第一案

  • 案 由:108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謹提請 承認。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本行108 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黃瑞展、楊承修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併同營業報告書經本行審計 委員會及第10 屆第13 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在案,敬請承認。

  • 二、本行前述表冊,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 議:

第二案

  • 案 由:108 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108 年度可供分配之盈餘為新臺幣(以下同)41 億7,230 萬2,316 元, 擬依本行公司章程規定,擬具分派如附件四(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一)特別股股息(每股2.4 元,係按股利率4.8%核算)共計4 億8,000 萬元。

    • (二)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0.10 元)共計2 億8,844 萬5,529 元。 (三)普通股股票股利(每股0.70 元)共計20 億1,911 萬8,704 元。 (四)未分配盈餘:13 億8,473 萬8,083 元。

  • 二、盈餘分派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常務)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及 辦理現金分派之相關事宜。

  • 三、依財政部87 年4 月30 日台財稅第871941343 號規定,分配盈餘時,應 採個別辨認方式,本次盈餘分配優先分配108 年度之盈餘。

  •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行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或其他情形影響 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決  議:

【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 案 由: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本次修正係依據公司法部分條文及本行現行實務運作:

  • (一)修改章程第三條,依公司法第28 條,修訂本行之公告方法為「本銀行 公告方法,以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或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 定網站行之。

     - `前項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二)依現行本行股票均採無實體發行,已不印製股票,爰無換發情事,刪 除章程第四條第二項「前項已發行股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得請 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證券。」

    • (三)修改章程第三十四條,依公司法第29 條所定經理人應由董事會決議後 始得委任、解任之規定,及因副理對外無代表總行或分行之權,非屬 公司法所稱之經理人,爰修正之。

  • 二、本公司章程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決 議:

第二案

  • 案 由:討論本行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敬請 公決。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為充實本行營運資金需求,擬自108 年度可分配盈餘項下提撥新臺幣(以 下同)20 億1,911 萬8,704 元,辦理盈餘轉增資,其中20 億1,911 萬 8,700 元發行普通股2 億191 萬1,870 股,餘4 元因折合不滿1 股,以 現金分派之。

  • 二、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增資配 股基準日,股東分配之股票股利係按配股基準日本行普通股股東名冊記 載之各普通股股東持有股份比例無償分配之,每千股均配發70 股。本次 增資配發新股不滿1 股之畸零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配股基準日起 五日內向本行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 足1 股之畸零股,授權由本行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

  • 三、本次發行之新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每股面額10 元。

  •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行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或其他情形影響 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 五、上述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決 議: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說明
第三條
本銀行公告方法,以登載於新聞紙或新
聞電子報,或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
網站行之。
前項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銀行之公告方法以登載於
行所在地通行日報行之。
本銀 依公司法第28條修
訂。
第四條
本銀行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肆佰伍
拾億元整,分為肆拾伍億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分為普通股及特別股,
分次發行。
第四條
本銀行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肆
佰伍拾億元整,分為肆拾伍億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分
為普通股及特別股,分次發行。
前項已發行股份,證券集中保管
事業機構得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
證券。
為符合現行本行股
票均採無實體發
行,已不印製股
票,爰無換發情
事,刪除本條第二
項。
第三十四條
本銀行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議
綜理銀行業務,並設副總經理、協理、
經理各若干人,輔助總經理處理銀行業
務。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之
委任、解任及報酬均應提董事會以全體
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四條
本銀行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
會決議綜理銀行業務,並設副總
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各若
干人,輔助總經理處理銀行業
務。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
經理、副經理之委任、解任及報
酬均應提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
數之同意行之。
依公司法第29 條所
定經理人應由董事
會決議後始得委
任、解任之規定,
及因副理對外無代
表總行或分行之
權,非屬公司法所
稱之經理人,爰修
正之。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79 8 20
日。(以下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109528日。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798
20日。(以下略)
增訂本次修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