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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OT AGM Information 2025

Jul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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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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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838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承認、討論議案)

【 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承認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謹提請 承認。 說 明:

    • 一、本行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已編製完竣, 業經本行第4 屆第5 次審計委員會及第12 屆第6 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在 案,並已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冠豪、施俊弘會計師查核簽證 完竣,敬請承認。

    • 二、本行前述表冊,請參閱議事手冊第9 頁至13 頁及第15 頁至33 頁。

決 議:

  •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承認113 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說 明:

  • 一、113 年度可供分配之盈餘為新臺幣(以下同)50 億9,210 萬7,406 元, 擬依本行公司章程規定,擬具分派如下:

    • (一)特別股股息(每股約2.630625 元),係按112 年4 月24 日重設利 率核算,共計5 億2,612 萬5,000 元。

    • (二)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0.35 元)共計14 億1,752 萬5,506 元。

    • (三)普通股股票股利(每股0.70 元)共計28 億3,505 萬1,011 元。 (四)未分配盈餘:3 億1,340 萬5,889 元。

  • 二、盈餘分派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常務)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及 辦理現金分派之相關事宜。

  • 三、依財政部87 年4 月30 日台財稅第871941343 號規定,分配盈餘時,應 採個別辨認方式,本次盈餘優先分配113 年度之盈餘。

  •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行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或其他情形影響 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派表

中華民國113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386,486,154
本期稅後盈餘 5,215,276,644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49,912,89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損益
1,457,126,539
提列本年度法定盈餘公積
(2,016,694,822)
迴轉本年度特別盈餘公積
0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5,092,107,406
分配項目(註)特別股股息普通股股息 (526,125,000)(4,252,576,517) (4,778,701,517)
期末未分配盈餘 313,405,889
附註:依財政部87.04.30 台財稅第871941343 號規定,分配盈餘時,應採個別辦認
      方式,本次盈餘分配優先分配 113 年度之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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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決  議:

【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一、茲將本次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內容說明如下:
  - `(一) 為配合盈餘轉增資,變更資本總額及總股數,擬修訂第四條「本銀 行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伍佰伍拾億元整,分為伍拾伍億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分為普通股及特別股,分次發行」。` 

  - `(二) 依公司法第162 條規定,擬修訂第五條「本銀行股票概為記名式, 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 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 (三) 依證券交易法第14 條第6 項規定,擬於第三十八條增訂「前項員 工酬勞發放予基層員工之比率不得低於總發放數之50%。前二項員 工酬勞、董事酬勞分派方法及基層員工定義,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 (四)原第四十條「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停止當期 之提存。」,併入第三十九條。

    • 三、本公司章程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6 頁至第37 頁。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討論本行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為充實本行營運資金需求,擬自113 年度可分配盈餘項下提撥新臺幣(以 下同)28 億3,505 萬1,011 元,辦理盈餘轉增資,其中28 億3,505 萬 1,010 元發行普通股2 億8,350 萬5,101 股,餘1 元因折合不滿一股, 以現金分派之。

    • 二、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增資配 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東分配之股票股利係按配股基準日(增資基 準日)本行普通股股東名冊記載之各普通股股東持有股份比例無償分配 之,每千股配發70 股。本次增資配發新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者由股東自 行拼湊,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行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 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本行董事長洽特 定人以面額承購。

  • 三、本次發行之新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每股面額10 元,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充抵帳簿劃撥費用。

  •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行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或其他情形影響 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 五、上述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