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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OT AGM Information 2023

Jun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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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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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2 年 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1 1 2年6月9日上午9時整
     台北市中山北路4 段16 號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群英堂
(經國紀念堂2 樓)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目 錄

壹、會議議程-------------------------------------------------1
一、報告事項
(一)111 年度營業報告----------------------------------2
(二)111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2
(三)111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2
(四)111 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報告----------------------2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3
(二)承認111 年度盈餘分派案---------------------------3
          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4
(二)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
(三)討論本行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5
 四、臨時動議
         五、散   會
貳、 附件
一、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6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13
三、本行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個體及合併)--------14
四、111 年度盈餘分派表---------------------------------- 33
            五、本行董事薪酬核定原則及111 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34
六、本行「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36
七、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38
     參、 附錄
          一、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44
二、本行「公司章程」-------------------------------------50
三、本行全體董事持股現況表------------------------------55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2 年股東常會議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2 年6 月9 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4 段16 號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群英堂
          (經國紀念堂2 樓)
一、
宣布開會
  • 二、 主席就位

  • 三、 主席致詞

  • 四、 報告事項

  • (一)111 年度營業報告。

  • (二)111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三)111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四)111 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報告。

  • 五、 承認事項

  • (一)承認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承認111 年度盈餘分派案。

  • 六、 討論事項

  • (一)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二)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 (三)討論本行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

  • 七、 臨時動議

  • 八、 散會

1

一 、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111 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鑒。

  • 說 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本手冊第6 頁至12 頁)。

第二案

  • 案 由:111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公鑒。

  • 說 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本手冊第13 頁)。

第三案

  • 案 由:111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公鑒。 說 明:

  • 一、本行111 年度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為新臺幣(以下 同)45 億8,193 萬5,117 元,擬依本行公司章程規定,計提員工 酬勞8,430 萬7,606 元及董事酬勞412 萬3,742 元。

  • 二、其中員工酬勞8,430 萬7,606 元以股票發放,依金融監督管理委

  • 員會105 年1 月30 號令(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 號)規定, 其發行股數以董事會決議前一日收盤價核算(112 年3 月10 日本 行普通股收盤價為16.20 元),共計發新股520 萬4,173 股,每 股面額10 元,餘不足1 股之酬勞3 元,以現金發放;董事酬勞 以現金發放。前述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之金額無差異。

第四案

  • 案 由:111 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報告,敬請 公鑒。 說 明:

  • 一、本行「董事薪酬核定原則」請參閱附件五(本手冊第34 頁),訂 定董事每月報酬、出席費及酬勞金分派原則,另定期依董事會績 效評估結果作為調整參考。

  • 二、111 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請參閱附件五(本手冊第35 頁):其

  • 中報酬(薪資、退休金)324 萬元,酬勞金473 萬7,055 元,業務 執行費用(出席費、特支費、配車、油資及過路費)124 萬元,共 計921 萬7,055 元。

2

二、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謹提請 承認。 說 明:

  • 一、本行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已編製

  • 完竣,業經本行第3 屆第12 次審計委員會及第11 屆第14 次董 事會審議通過在案,並已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冠豪、 楊承修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敬請承認。

  • 二、本行前述表冊,請參閱附件一(本手冊第6 頁至12 頁)及附件 三(本手冊第14 頁至32 頁)。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111 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說  明:
  • 一、 111 年度可供分配之盈餘為新臺幣(以下同)34 億1,483 萬8,134 元,擬依本行公司章程規定,擬具分派如附件四(本手冊第33 頁)。 (一)特別股股息(每股2.4 元,係按股利率4.8%核算)共計4 億 8,000 萬元。

  • (二)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0.10 元)共計3 億5,940 萬4,603 元。 (三)普通股股票股利(每股0.50 元)共計17 億9,702 萬3,014 元。 (四)未分配盈餘:7 億7,841 萬517 元。

  • 二、盈餘分派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常務)董事會訂定配息基 準日及辦理現金分派之相關事宜。

  • 三、依財政部87 年4 月30 日台財稅第871941343 號規定,分配盈餘

  • 時,應採個別辨認方式,本次盈餘優先分配111 年度之盈餘。

  •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行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或其他情

  • 形影響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 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決  議:

3

三、討論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本次修訂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年8 月5 日金管銀法字第 1110270673 號函釋規定:盈餘分配應依銀行法第49 提報股東會承認,不適用公司法第240 條第5 項得以章程授權董

  • 事會現金分派股息紅利及同法第228 條之1 於每季或每半年度終 了後盈餘分派之規定,爰配合修訂公司章程第五條之一、第三十 七條、三十九條及刪除第三十九條之一。

  • 二、本行章程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本手冊第36 頁至37 頁)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為使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更臻完善,參酌民國111 年3 月8 日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修訂之「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修 訂本行旨揭規則第三、六、八、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二十 一條等並新增第六之一條,以補前次修訂之不足。

  • 二、本次修訂部分條文依據參考範例修正重點如下:

  • (一)配合依110年12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 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規範,增列有關資本額 或外資、陸資持股達一定比率之股東會議事手冊電子檔案傳 送期限,並增列議事手冊應依開會形式於股東會當日提供股 東參閱之方式(第三條)。

  • (二)為使股東於股東會前知悉參與股東會之相關權利及限制,爰 配合增訂股東會召集通知應載明重要事項(第六之一條)。 (三)增列有關視訊會議之錄音錄影、議事錄記載、排障、延期或 續行會議之後續處理(第八、十五、二十一條)。

  • (四)依視訊會議實務運作方式,刪除重複文字、修改部份文字表 達、議案表決及投、計票方式等(第六、十三、十四、十六條)。

  • 三、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本手 冊第38 頁至43 頁)。

決 議:

4

第三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討論本行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為充實本行營運資金需求,擬自111 年度可分配盈餘項下提撥新 臺幣(以下同)17 億9,702 萬3,014 元,辦理盈餘轉增資,其中 17 億9,702 萬3,010 元發行普通股1 億7,970 萬2,301 股,餘4 元因折合不滿1 股,以現金分派之。

  • 二、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

  • 增資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東分配之股票股利係按配股 基準日本行普通股股東名冊記載之各普通股股東持有股份比例 無償分配之,每千股配發50 股。本次增資配發新股不滿1 股之 畸零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行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1 股之畸 零股,授權由本行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

  • 三、本次發行之新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

  • 相同,每股面額10 元。

  •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行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或其他情 形影響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 五、上述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

  • 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決 議:

四、臨時動議

散 會

5

附件一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 國內外金融情勢

111年全球受到疫情變種病毒快速擴散而增溫,加上俄烏戰事衍生全球農糧
、原油等原物料供應受到衝擊,導致全球面臨通膨壓力,促使聯準會於111年升
息共達17碼因應,我國央行為抑制國內預期通膨狀況,合計亦升息2.5碼,雖國
內外股市疲弱影響投資及財管需求,侵蝕銀行業部分收益,然受惠升息之正面助
益,且台商持續回流及政府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下,帶動各項存放款之發
展,整體而言,111年度銀行業維持獲利成長。
展望112年,在升息環境下,對銀行業仍抱持正面看法,預期銀行存款將增
加,此外,國際間對疫情的邊境控管逐步解封,將帶動海外市場再度活絡,且政
府持續推動多項政策鼓勵產業發展將帶動投資及放款業務,亦將挹注銀行業利差
收益,惟仍應留意未來整體國際政經情勢、海內外投資環境及客戶償債能力等風
險。

二、111年度營運成果及主要業務概況

111年度在本行全體同仁齊心協力下,各項營運指標均有優異的表現。在獲
利方面,111年稅後淨利為35.39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0.85元,總資產報
酬率(ROA)為0.43%,普通股權益報酬率(ROE)為5.76%;資產品質方面,逾期
放款比率為0.24%,備抵呆帳覆蓋率為481.40%,持續維持良好的資產品質。
多年來本行持續以穩健成長及在地深耕之經營策略拓展各項業務,中華信用
評等公司於111年12月21日公布因本行的資產品質良好,本行之長短期信用評等
及展望評等維持在「twA+」、「twA-1」及「穩定」。依據該公司之評等報告顯示,
本行強健的資本實力、審慎的資本政策與允當的風險控管,將可在未來二年期間
繼續維持穩定的信用結構。中華信評同時預期,本行應可在前述期間內繼續維持
在消金業務方面穩固的企業基礎、良好的資產品質、以及允當的資金來源與流動
性結構。

謹將本行111年度主要業務之營運概況報告如下:

(一)存款業務

  • 111年底台外幣存款餘額為7,151億元,較110年底6,775億元,增加376億 元,成長率為5.55%。在存款結構方面,活期性存款餘額3,550億元,占總 存款比率49.64%,定期性存款餘額為3,601億元,占總存款比率50.36%。

(二)放款業務

  • 111年底放款餘額為新台幣5,344億元,較110年底新台幣4,988億元,增加 356億元,成長率為7.14%。其中擔保放款為新台幣4,500億元,占放款總 額84.21%;無擔保放款為新台幣844億元,占放款總額15.79%。

(三)信用卡業務

  • 1.111 年上半年受物價上漲加上疫情升溫,消費面臨緊縮,信用卡活動針對 民生消費(如超商/市、加油、網購、外送APP 等)及必要性支出(如稅/費、 保險等)積極規劃滿額、現折或分期活動,穩定簽帳金額,下半年活動掌 握旅遊議題及網購消費商機,大幅推動簽帳金額成長,111 年信用卡總簽 帳金額1,125 億元,較110 年增加109 億元,成長11%。

  • 2.111 年度新發行一張深受哈日族喜愛的吉鶴卡,提供卡友國內日式名店餐 廳及日幣高回饋活動,並搭配國門大開議題,迅速於市場打開討論度; 另外持續維持主打年輕世代賴點卡之市場聲量,整合本行資源,與New New

6

Bank數位帳戶連結,達到銀行跨售及獲客效益;幸福M卡藉由交通旅遊
高回饋活動,吸引愛好旅遊客群申辦,首年即快速獲客逾10 萬卡;另外
為落實ESG 計畫創造綠色消費9,600 萬元,並累積綠色公益捐款65 萬元,
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現有聯名卡部分則維持發卡量已達經濟規模之微風
卡及全國卡。截至111 年12 月信用卡流通卡數為243 萬1,532 卡。
  • 3.以消費者體驗為前提,優化線上辦卡功能及便利性,提升線上辦卡佔比, 進而節省進件及人力作業成本;並將系統全面優化如下:

  • (1)國旅卡線上辦卡功能上線

  • (2)商店快綁功能,業界第一家兩大國際品牌同時上線

  • (3)新增LINE BC 快速綁定LINE PAY 功能

  • (四)財富管理業務

本行111年度財富管理戶數較110年度成長4.72%,總管理資產月平均餘額
較110年度成長8.04%。受利率走升進而壓抑民間消費、房地產市場及投資
動能,失業率也明顯提高,加上烏俄戰爭未解、新冠疫情持續,全球經濟
步入衰退的可能性大幅提高,拖累全球股債市大幅下跌,因此共同基金及
ETF的手續費收入普遍下降。而外國債券受升息政策影響,債券價格持續
破底,價格走弱的情況下,推升外國債券到期殖利率走高;其中,投資等
級外國債券到期殖利率甚至飆升至6%以上,為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最高,
吸引投資人進場布局,外國債券成為本行銷售重點,且調整財管業務政策
,轉以傳承資產之保險業務為業務主推方向,營業收益部分較111年度成
長12.82%,本行將持續提供客戶更多元化的金融商品選擇,以增加整體財
管收益。
  • (五)經營績效
111年度之利息淨收益為99.07億元,利息以外之淨收益為34.40億元,淨
收益總計為133.47億元,扣除呆帳淨提列4.82億元及營業費用83.72億元
後,稅前淨利為44.94億元,稅後淨利為35.39億元。
  • (六)企業永續發展 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落實ESG 企業永續發展,本行111 年度主要具體行 動,在環境生態保護上,除了企業認養石虎及環頸雉等本土保育類動物, 亦參與認養社區公園綠地,推動全行節能減碳,發行綠卡提撥經費捐助環 保團體,更落實綠色採購榮獲台北市環保局「民間企業與團體綠色採購推 動計畫」表揚;投入社會公益活動,本行實踐人道關懷救助,響應政府號 召賑濟烏克蘭,攜手淡江大學參與2022 ESG 高峰會,打造元宇宙分行, 與聯邦文教基金會合力推廣臺灣油畫藝術,舉辦聯邦美術比賽及藝術巡迴 展,並推出「我們益起幸福吧」愛心捐款平台,扶助社會公益弱勢;重視 公司治理,本行持續強化內稽內控、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資訊安全作業, 落實公平待客。

三、112年度營運計畫暨各項業務發展方針

  • (一)以競爭性的創新服務,積極各項業務規模擴展;在經營宗旨方面,堅持不 懈的在地服務精神,與客戶建立長期關係,創造雙贏價值:

1. 存款業務:

  - `(1)持續評估新設行外ATM,藉以擴大本行服務據點、提升本行能見度及 存款業務之拓展。`

  - `(2)持續拓展與本行互惠往來廠商之存款招攬。`

7

  • (3)利用跨業務行銷方案(信用卡特店收單(補貼)專案、收單特店存款優 惠專案),開拓新客源及存款。

  • (4)持續推動活存優利專案,招攬中、小企業新戶,透過企網及其他業 務往來,提升存款規模;運用大額活期存款優利專案,招攬大型金流 之企業、團體。

  • (5)舉辦存款競賽,加速達成KPI 目標額。

  • (6)視市場資金狀況,不定期推出存款專案。

2. 企業金融業務:

  • 業務面

  • (1)加強工商企業自用融資比重,並降低土建融及個人戶放款比重,以 逐步調整企金業務之授信結構。

  • (2)為積極拓展MIT廠房貸款業務,持續推行「拓展MIT廠房貸款行動方 案」,並應每季追蹤借戶與其關係戶各項業務往來情形,以達整體效 益,MIT廠房貸款業務亦列入分行KPI及AO人員考核之評核範圍。

  • (3)積極拓展優質股票融資貸款業務。

  • (4)於風險控管下,勠力提高收益性,為提升收益性擬採行之作法如下:

  • i. 因應市場利率走升,資本成本提高,利費率訂價應評估各項業務往 來情形,並透過授信往來爭取金流及各項業務往來之緊密度,以增加 整體收益性。

  • ii.針對交易複雜、作業成本高或Bridge Loan之授信案件,適度提高手 續費收入。

  • iii. 銀行法72-2授信案件及不動產為擔保及加強債權適用較高風險權數 之授信案件(LTV100%以上),應採取較高之利率訂價。

  • 企金管理面

  • (1)加快「甲類擔保案件」及「MIT專案」之審核速度。

  • (2)加速培育企金業務人員,以因應企金業務之成長。

  • (3)授信整合系統(LIS)優化及持續導入徵授信流程及相關徵審文件。

  • (4)為整合人力資源及減少作業風險,持續規劃企金業務撥款集中化作 業。

  • 外匯業務

  • (1)因應國際金融市場風險增加,聚焦於海外優質金融機構及經國家或 政府機關保證之授信案件,並加強貸後管理。

  • (2)定期檢視並更新海外信用保証的內容,透過海外信保基金增加本行 債權保障,協助分行案件推廣。

  • (3)持續優化簡易外匯和外匯存款系統,以提升經辦執行交易的效率, 並開設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增進經辦專業能力。

  • (4)培育具備外匯專業的企金AO助理,並鼓勵分行人員至國外部實習, 以利本行外匯業務推廣。

  • (5)開發外匯業務客源,拓展進出口及匯兌業務以提升本行外匯利基及 市佔率。

  • (6)為提供本行客戶透過網銀支付外匯進出口貨款與其他外匯資金調度 需求,建置各通路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大額結匯和匯款功能,以更 完善便利的服務增加客戶黏著度,同時降低本行作業風險。

  • 票券金融業務

8

  • (1)保證業務:積極拓展TCRI第1~5級之大型企業,並優先承作具自償性 (如客票)或本行認可之優質股票等擔保類型條件之授信,持續追蹤 授信戶財務及營運狀況。

  • (2)票債券業務:在投資業務面向,於內積極培養金融交易人才,篩選 質優投資標的,落實相關風險控管紀律,提升整體收益,於外繼續 拓展客戶群,分散資金來源,降低流動性風險,以增加收益並維持 市場地位。

  • (3)存款及其他業務:積極轉介授信戶鄰近分行偕同拜訪,爭取授信戶 在本行存款或購買票券RP,配合授信戶業務需求,爭取其他各項業 務往來,加強授信戶與本行關係。

3. 消費金融業務:

  • (1)持續聚焦及深耕優質客戶,掌握顧客需求動向,鞏固既有客戶;針對 不同族群提供客製化專案以開拓新客群。

  • (2)新增數位通路之貸款服務鎖定年輕與數位之客群,以加強線上通路 推展。

  • (3)為提供分行周邊有投資理財需求客戶之服務,將新增訂「好鄰居」 貸款業務專案,以提供分行周邊客戶之金融服務。

  • (4)積極招募新進或自行培訓授信AO人員以增加業務量,並將增訂AO承 作投資理財貸款業務獎勵措施,以激勵AO加強承作。

  • (5)為有效地發揮企金分行與消貸中心間業務交叉行銷價值,將增訂企 金分行轉介客戶辦理房屋貸款專案之獎勵方案,以增加房貸周邊優質 客戶來源。

  • (6)依循現有行銷策略持續聚焦及深耕優質客戶,維繫既有客戶與本行 之黏著度。配合營業單位拓展小型工商企業戶,及提供企業戶之員工 貸款,和各項個金貸款方案(如:優質股票、房地透支等),結合本行 其他部門跨產品資源,推出貸款專案,增加客戶黏著度。

  • (7)為因應小企業貸款移轉,評估增加理貸AO人員,協請人事部及企金 部由行內人員轉任;另提昇業務量及關懷分行周邊企業戶,開發小型 企業戶貸款。

  • (8)因應數位金融服務發展趨勢,持續進行線上貸款優化功能之擴充, 提升數位通路貸款服務,24小時線上貸款服務,計劃開發信用貸款 循環額度、微型企業線上申辦作業、房貸上線,達到線上通路的推 展。並針對特定族群、等定時節連結專案貸款方案。

  • (9)穩固新車貸款業務,開發專案貸款業務;加強優質中古車車商擴展 ,以增加業務規模。

  • (10)開辦車貸客戶信用額度,增加往來密切度。

  • (11)加強徵信查證評估償還來源,確保授信品質。

  • (12)控管異常案件通報之管理與追踪,以加強內部控制;落實貸放後管 理控制逾期放款;針對逾期及呆帳分析,以作為授信政策參考;積 極回收呆帳,以增加提存後盈餘。

4. 信用卡業務:

  • 深耕客群經營,強化客戶黏著度,精準行銷提高卡友市占率

  • (1)持續深耕重點卡片,如賴點卡、吉鶴卡、幸福M卡、聯邦綠卡等, 利用產品特色導入差異化通路行銷。

9

  • (2)結合強勢通路發行新卡,以達快速獲客及年輕新客群。

  • 強化數位平台服務,提供全方位線上體驗

  • (1)加強廣宣曝光及導流,提升線上申辦率。

  • (2)針對數位化平台加強與商店快綁功能,增加競爭優勢。

  • (3)因應行動支付日趨盛行,運用現行重點通路宣傳本行信用卡,並積 極增加客戶綁定數,以提升動卡率。

  • (4)優化各線上服務功能,如線上辦卡、線上申貸等。

掌握消費脈動,搶佔市場先機,有效提升簽帳金額、動卡率

  • (1)後疫情時代及國境開放搶佔國內外旅遊商機與數位、民生消費。

  • (2)結合重點卡片推出主題性消費活動,如:交通旅遊、網購、稅類。

  • (3)規劃重點分期活動,如稅類、學費及保險等必要性大額支出。

  • 致力多元化支付搶攻中大型、連鎖型及網路收單特店業務

  • (1)整合收單異業平台,並提供多元支付,加強網路特店推廣。

  • (2)開發重量級網路特店及連鎖型商戶。

5. 財富管理、保險代理及信託業務:

  • (1)因應高齡社會趨勢,持續培訓同仁考取「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證 照,建立本行信託人才庫,培養專業職能,提供高齡者更全面的金 融服務與關懷,善盡社會責任。

  • (2)整合信託服務,拓展信託2.0業務,強化核心客戶往來關係,提供量 身訂製之服務措施。

  • (3)為打造友善金融環境及增加客戶交易便利,除原有網路、APP,增加 行動理專、空中理財電話下單交易平台、並建置海外債、ETF網路交 易功能,提升經營效率。

  • (4)財富管理業務主要商品除國內/境外基金、外國債券、ETF,將新增 結構型、美股、特別股等商品,以滿足顧客全方位之理財需求,期 擴增特定金錢信託業務規模,並增業務收益。

  • (5)未來朝深耕客戶、優化作業、加強訓練、風險管理等運營方向持續 前進,以提升本行財管業務之競爭力。

  • (6)因應台灣高齡化及少子化的家庭人口結構改變趨勢,持續引進保障 型、投資型及退休金規劃等相關保險商品,滿足顧客全方位之理財 需求,提升手續費收入。

6. 數位金融業務:

  • (1)個人電子銀行服務
實踐數位金融業務發展,打造金融交易新版圖,除持續優化使用者
操作介面及流程外,以強化電子銀行線上服務品質為前題,新增大
額外匯交易功能、外匯匯入匯款線上解匯服務等,提升境內外匯交
易之便利性,及電子銀行交易之多樣性,實現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
銀行之數位化發展之競爭力。
  • (2)企業網路銀行服務
以使用者體驗為基礎,解決企業帳務管理需求為目標,持續優化各
項交易流程,新增企業網路銀行線上外匯交易服務功能及線上投資
交易環境,以提供企業更富彈性的金流服務平台,俾利企業降低營
運成本,優化營運表現,創造市場競爭優勢。
  • (3) New New Bank數位銀行服務

10

  - `A. 新戶「獲客策略」持續衝開戶數,以獲取年輕新客群,並拓展市 佔率。`

  - `B. 舊戶「育客策略」利用跨業務信用卡、證券及基金等行銷方案, 以提升舊戶貢獻度及商品黏著度。`

  - `C. 持續進行線上服務功能之擴充及強化,整合信貸、信用卡申辦、 證券開戶及理財投資等各項線上金融服務,並搭配視訊、臨櫃 驗 證與數位帳戶開戶權限規範開放,持續優化線上開戶流程,及增 加線下臨櫃交易。`

  - `D. 運用數位銀行增加虛實整合服務效益,強化非傳統式金融服務 據點如萊爾富超商、LINEPay 一卡通、校園支付等業務合作,與 線上、線下金流服務鏈結。`

  - `E. 以年輕數位族群為推展目標,整合全行資源與各項金融產品,透 過業務優惠、策略夥伴異業合作及交叉行銷等推廣策略,導流增 加開戶數及業務營運量。`
  • (4)強化社群及各類信息平台之行銷運用

    • 加強社群經營,及提升各類信息平台如LINE BC、簡訊、eDM等之整 合運用,並結合LINE API相關新功能,持續優化新增個人化訊息通 知、行銷推廣等服務應用。
  • (5)新種數位金融服務整合與應用

    • A. 建置個金及企金之跨業銷售大數據預測模型,並加強模型應用及 落地,以利跨業務別交叉滲透客戶。

    • B. 配合主管機關政策評估建置各類跨系統服務(如MyData數位服務 個人化、Open Banking 開放銀行API等服務)。

    • C. 客服系統導入智能客服及聲紋辨識系統,減少專人服務成本、提 升服務效率及品質。

    • D. 開發客服OTP簡訊驗證方式,加強身份驗證功能。

    • E. 視訊客服服務,可取代臨櫃驗證,加強身份驗證。

    • F. 外籍客服委外服務,協助處理外籍移工,數存業務及APP使用相 關問題。

7. 證券金融業務:

  • (1)加強證券交易系統穩定度與備援機制,同時建立資安及交易系統異 常時的SOP流程。

  • (2)配合全帳戶開戶,持續推動線上開戶,努力提升實動戶比率,以達 成市佔率目標。

  • (3)接單員的建置,統籌公司資源,並持續招募營業員。

  • (4)加強與分行的連結,提升分行對證券的貢獻度。

  • (5)定期邀請期貨公司協助舉辦期貨客說會,增加期權客戶。

8. 其他:

  • (1)本行各業務將因應氣候風險議題所衍生之業務機會持續推展相關業 務,另將持續監督及控管已制定之各項目標、指標及風險管理機制 ;並於112年6月底前於本行ESG永續報告書中,揭露相關治理、策略 、風險管理及指標與目標等面向之辦理情形。

  • (2)在投資業務方面,積極培養金融交易人才,慎選投資標的,落實資 金操作相關風險控管的紀律要求,以挹注本行盈餘。

11

  • (3)勠力提高各項資產之收益性,強化風險管理,維持良好資產品質。

  • (二)通路拓展

  • 1.本行國內共有90家營業據點,持續積極拓展海外經營版圖及擴大營運 碁磐。

  • 2.為提供客戶更便捷的服務,本行近年積極拓展行外ATM,希藉由通路 之延伸,提昇本行品牌形象及知名度,111年底全行已設置行內外ATM 共555台。

(三)本行112年度預計營運目標

1.

本行112年度預計營運目標
1.
業務項目 112年目標
存款業務(含外幣) 年底平均餘額新臺幣7,740.9億元
放款業務(不含信用卡業務) 年底平均餘額新臺幣5,516.3億元
外匯業務 年度承作量為85.45億美元
  • 2.營業績效相關指標提升:因應BASEL規定,維持資本水準以符合主管 機關各項資本比率之監理基準,並維持穩定資金來源及高品質流動資 產以符合淨穩定資金比率(NSFR)及流動性覆蓋比率(LCR)標準。
冀望在全體股東的鞭策及全體同仁的努力下,達成各項營運目標,締造更優異之
業績,以不負各位股東及社會大眾之期許,爾後尚祈各位股東繼續惠予本行策勵
及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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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2

附件二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本行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及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並委由勤業眾信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冠豪、楊承修會計師查核,經審計委員會
審查,認為尚無不合,爰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4 之4、36 條之規
定,備具報告書,敬請 鑒察為荷。
此   致
聯 邦 商 業 銀 行 112 年 股 東 常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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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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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邦銀行)民國111 年及110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1 年及1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
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邦銀行民國111 年及110 年12 月31 日
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1 年及1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
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
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聯邦銀行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
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做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聯邦銀行民國111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
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
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聯邦銀行民國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敍明如下:
貼現及放款之估計減損
  截至民國111 年12 月31 日止,聯邦銀行貼現及放款帳面淨額約佔資產總額64%,對於個體
財務報表係屬重大,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十四;貼現及放款是否發生減損,涉及會計估計
與管理階層之假設等重大判斷,是以本會計師將貼現及放款之估計減損列為一關鍵查核事項。
  聯邦銀行管理階層定期複核放款減損,於決定是否認列減損損失時,主要係按預期信用損
失評估可能產生減損。減損損失金額除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評估
放款之預期信用損失金額外,另須依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
理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評估分類及提列備抵呆帳。
  備抵呆帳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四、五及十四。
  本會計師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1. 瞭解及測試公司評估放款減損攸關之內部控制。

2. 測試授信資產是否依照管理階層處理辦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予以分類,並核算應提列之備 抵呆帳是否符合有關法令規定之要求。

3. 評估管理階層計算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論之合理性及一致性,並自放款案件中抽核預期信用 損失計算金額之完整性及其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
以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
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聯邦銀行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聯邦銀行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聯邦銀行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14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 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 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 非對聯邦銀行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做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聯邦銀行繼 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 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 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 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聯邦銀行不 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聯邦銀行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聯邦銀行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聯邦銀行民國111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
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
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
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李冠豪   會 計 師 楊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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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72936 號    金管證審字第098003281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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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碼資

110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500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1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1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20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12500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13000
應收款項-淨額
13500
貼現及放款-淨額
150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淨額
15500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18500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18600
使用權資產-淨額
19007
商 譽
19009
電腦軟體
193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500
其他資產─淨額
10000
資 產 總 計

碼負




負 債
21000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21500
央行及同業融資
2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22500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23000
應付款項
2320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3500
存款及匯款
24000
應付金融債券
25500
其他金融負債
25600
負債準備
26000
租賃負債
293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9500
其他負債
20000
負債總計
權 益
股 本
31101
普通股股本
31103
特別股股本
31100
股本合計
315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2001
法定盈餘公積
32003
特別盈餘公積
32011
未分配盈餘
32000
保留盈餘合計
32500
其他權益
30000
權益合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董事長:林鴻聯
經理人:許維文
111年12月31日
110年12月31日






$ 11,806,105
2
$ 12,822,394
2
24,624,316
3
29,553,111
4
27,316,180
3
45,833,426
6
58,665,959
7
60,672,055
7
82,519,002
10
77,431,542
9
43,731,932
5
57,688,435
7
26,655,389
3
25,351,438
3
528,761,720
64
493,750,735
60
7,044,344
1
6,523,042
1
1,520,811
-
1,605,569
-
8,155,271
1
7,913,431
1
1,341,040
-
1,590,101
-
1,985,307
-
1,985,307
-
186,741
-
182,781
-
504,970
-
706,598
-
3,871,175
1
2,970,253
-
$828,690,262
100
$826,580,218
100
$ 4,790,895
1
$ 9,296,313
1
-
-
6,741,390
1
931,500
-
495,421
-
34,298,607
4
51,279,756
6
7,033,812
1
8,154,976
1
637,420
-
411,559
-
710,745,127
86
672,825,605
82
5,000,000
1
7,700,000
1
-
-
6,446
-
327,115
-
361,874
-
1,325,495
-
1,576,632
-
1,735,860
-
1,604,370
-
794,009
-
990,565
-
767,619,840
93
761,444,907
92
35,940,460
4
32,952,187
4
2,000,000
-
2,000,000
-
37,940,460
4
34,952,187
4
8,076,826
1
8,051,984
1
10,589,878
1
8,924,700
1
627,440
-
627,440
-
4,473,399
1
6,932,579
1
15,690,717
2
16,484,719
2
(
637,581 )
-
5,646,421
1
61,070,422
7
65,135,311
8
$828,690,262
100
$826,580,218
100
會計主管:盧文娟
110年12月31日 110年12月31日


$ 11,806,105
24,624,316
27,316,180
58,665,959
82,519,002

43,731,932
26,655,389
528,761,720

7,044,344
1,520,811
8,155,271
1,341,040
1,985,307
186,741
504,970
3,871,175
$828,690,262

$ 4,790,895
-
931,500
34,298,607
7,033,812
637,420
710,745,127

5,000,000
-
327,115
1,325,495
1,735,860
794,009
767,619,840

35,940,460
2,000,000
37,940,460
8,076,826
10,589,878
627,440
4,473,399
15,690,717
(
637,581 )
61,070,422
$828,690,262

2
4
6
7
9
7
3
60
1
-
1
-
-
-
-
-
100
1
1
-
6
1
-
82
1
-
-
-
-
-
92
4
-
4
1
1
-
1
2
1
8
100

16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利息淨收益
41000
利息收入

51000
利息費用

49010
利息淨收益合計

利息以外淨收益
49100
手續費淨收益

492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
(損)益
4931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
實現利益
4975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
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49600
兌換淨利益
49700
資產減損損失

49831
證券經紀收入淨額
49863
財產交易淨損失

49899
其他利息以外淨利益
4xxxx 淨 收 益

58200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
備提存
111年度




$14,885,912 111
4,978,798 37
9,907,114 74
3,327,946 25
(
296,501 ) (
2 )
772,231
6
155,959
1
537,072
4
( 1,269,245 ) (
9 )
190,882
1
(
4,563 )
-
26,150
-
13,347,045 100
481,754
4
110年度




$11,537,639 81
2,863,330 20
8,674,309 61
3,064,775 22

557,486
4

875,982
6

79,960
1

683,542
5
(
90,697 ) (
1 )

300,193
2
(
1,193 )
-

20,858
-
14,165,215 100

776,891
5


百分比
(%)

29

74

14

9
(
153 )
(
12 )

95
(
21 )
1,299
(
36 )

282

25
(
6 )
(
38 )


$14,885,912
4,978,798
9,907,114
3,327,946
(
296,501 )
772,231
155,959
537,072
( 1,269,245 )
190,882
(
4,563 )
26,150
13,347,045
481,754


$11,537,639
2,863,330
8,674,309
3,064,775

557,486

875,982

79,960

683,542
(
90,697 )

300,193
(
1,193 )

20,858
14,165,215

776,891
(接次頁)

17

(承前頁)

111年度
代碼




營業費用
58500
員工福利費用
$ 3,971,685 30
59000
折舊及攤銷費用
780,288
6
59500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3,619,814 27
58400
營業費用合計
8,371,787 63
61001 稅前淨利
4,493,504 33
61003 所得稅費用
954,434
7
64000 本期淨利
3,539,070 26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6520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
79,907 )
-
6520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益工具評價損益
( 1,684,799 ) ( 13 )
6520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
公司及關聯企業之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271,454 ) (
2 )
65220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
關之所得稅
(
49,395 )
-
65200
不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稅後)
合計
( 2,085,555 ) ( 15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6530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453,521 11
6530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
公司及關聯企業之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34,963 ) (
1 )
(接次頁)
110年度




$ 3,979,844 28

803,620
6
3,443,049 24
8,226,513 58
5,161,811 37

698,043
5
4,463,768 32
(
940 )
-
1,772,006 12

540,371
4

34,734
-
2,346,171 16
(
361,067 ) (
3 )
(
256,536 ) (
2 )


百分比
(%)

-
(
3 )

5

2
(
13 )

37
(
21 )
8,401
(
195 )
(
150 )
(
242 )
(
189 )

503
(
86 )


$ 3,979,844

803,620
3,443,049
8,226,513
5,161,811

698,043
4,463,768
(
940 )
1,772,006

540,371

34,734
2,346,171
(
361,067 )
(
256,536 )

18

(承前頁)

代碼

65308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
務工具損益
65320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利益
65300
後續可能重分類
至損益之項目
(稅後)
650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66000 綜合利益總額

每股盈餘
67500
基本每股盈餘

67700
稀釋每股盈餘
111年度




( $ 5,768,822 ) ( 43 )
(
290,704 ) (
2 )
( 4,640,968 ) ( 35 )
( 6,726,523 ) ( 50 )
( $ 3,187,453 ) ( 24 )
$
0.85

$
0.85
110年度




( $ 918,605 ) (
6 )

72,213
1
( 1,463,995 ) ( 10 )

882,176
6
$ 5,345,944 38
$
1.11
$
1.11


百分比
(%)

528
(
503 )

217
(
862 )
(
160 )


( $ 5,768,822 )
(
290,704 )
( 4,640,968 )
( 6,726,523 )
( $ 3,187,453 )
$
0.85
$
0.85


( $ 918,605 )

72,213
( 1,463,995 )

882,176
$ 5,345,944
$
1.11
$
1.11

==> picture [31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鴻聯 經理人:許維文 會計主管:盧文娟

19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代碼

A1
110 年1 月1 日餘額

10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7
特別股現金股利
B9
普通股股票股利

D1
110 年度淨利
D3
110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
Z1
110 年12 月31 日餘額

110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股金股利
B7
特別股現金股利
B9
普通股股票股利

D1
111 年度淨利
D3
111 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
Z1
111 年12 月31 日餘額



$32,933,688

-

-
1,951,916

-

-

66,583

-

-
34,952,187

-

-

-
2,916,269

-

-

72,004

-
$37,940,460





$ 8,040,035

-

-

-

-

-

5,659

6,290

-
8,051,984

-

-

-

-

-

-

24,842

-
$ 8,076,826





$13,366,042

-
(
480,000 )
( 1,951,916 )
4,463,768

228

-

-
1,086,597
16,484,719

-
(
494,282 )
(
480,000 )
( 2,916,269 )
3,539,070
(
62,001 )

-
(
380,520 )
$15,690,717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 權



$ 5,851,070 $60,190,835

-
-

- (
480,000 )

-
-

- 4,463,768

881,948
882,176

-
72,242

-
6,290
( 1,086,597 )
-
5,646,421 65,135,311

-
-

- (
494,282 )

- (
480,000 )

-
-

- 3,539,070
( 6,664,522 ) ( 6,726,523 )

-
96,846

380,520
-
( $
637,581 ) $61,070,422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1,091,223 )

-

-

-

-
(
545,390 )

-

-

-
( 1,636,613 )

-

-

-

-

-
1,127,854

-

-
( $
508,759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6,942,293

-

-

-

-
1,427,338

-

-
( 1,086,597 )
7,283,034

-

-

-

-

-
( 7,792,376 )

-

380,520
( $
128,822 )
普通股股本
$30,933,688
-
-
1,951,916
-
-
66,583
-
-
32,952,187
-
-
-
2,916,269
-
-
72,004

-
$35,940,460
特別股股本
$ 2,000,000

-

-

-

-

-

-

-

-
2,000,000

-

-

-

-

-

-

-

-
$ 2,000,000
法定盈餘公積
$ 7,883,630
1,041,070

-

-

-

-

-

-

-
8,924,700
1,665,178

-

-

-

-

-

-

-
$10,589,878
特別盈餘公積
$
627,440

-

-

-

-

-

-

-

-

627,440

-

-

-

-

-

-

-

-
$
627,440
未分配盈餘
$ 4,854,972
( 1,041,070 )
(
480,000 )
( 1,951,916 )
4,463,768

228

-

-
1,086,597
6,932,579
( 1,665,178 )
(
494,282 )
(
480,000 )
( 2,916,269 )
3,539,070
(
62,001 )

-
(
380,520 )
$ 4,473,399

==> picture [3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鴻聯

==> picture [34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許維文

==> picture [31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盧文娟

20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呆帳費用
提列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
業損益之份額

A23200
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及設備損失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A23500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A23600
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A23800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A24400
處分承受擔保品損失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41110
存放央行及拆借金融同業

A41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A41123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A4112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
投資

A41150
應收款項

A41160
貼現及放款

A41190
其他金融資產
111年度
$ 4,493,504

694,405
85,883
481,754

339,993

4,978,798

( 14,885,912)
(
735,418)
(
155,959)
-


4,563
(
80,305)
1,279,572
(
8,219)
-
(
2,108)
1,008
4,928,795

19,598,792

( 6,722,782)
( 5,181,515)
(
852,188)
( 35,634,450)
90,959
110年度
$ 5,161,811
717,519
86,101
776,891
(
503,731)
2,863,330
( 11,537,639)
(
564,470)
(
73,295)
(
6,665)
1,193
(
365,267)
22,479

-
68,935
(
717)
240
( 5,227,313)
( 10,444,144)
( 6,599,533)
13,084,558
( 2,499,589)
( 70,149,182)
2,926,067
(接次頁)

21

(承前頁)



A42110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A4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

A42140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A42150
應付款項

A42160
存款及匯款

A42170
其他金融負債

A42180
員工福利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200
收取之股利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B02700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B03600
交割結算基金減少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B04700
處分承受擔保品
B06800
其他資產減少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300
央行及同業融資增加
C00400
央行及同業融資減少

C01400
發行金融債券
C01500
償還金融債券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C04400
其他負債減少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11年度
($ 4,505,418)
(
985,460)
( 16,981,149)
( 1,247,349)
37,919,522

(
6,446)
(
79,905)
( 13,167,035)
14,668,232

773,079
( 4,755,768)
(
735,554)
( 3,217,046)
(
481,394)
-
(
546,522)
(
324)
(
969,725)
(
53,488)
1,100
69,127
( 1,981,226)
-

( 6,741,390)
-

( 2,700,000)
-
(
30,918)
(
432,733)
(
196,937)
(
974,282)
( 11,076,260)
1,301,740
110年度
($ 2,646,550)
(
628,402)
6,851,580
2,827,518
64,556,091
(
108,915)
(
940)
( 11,412,039)
11,575,870
586,800
( 2,894,026)
(
342,995)
( 2,486,390)
(
357,844)
45,007
(
345,503)
(
3,386)
(
248,099)
(
50,332)
477
32,832
(
926,848)
2,954,670

-
3,000,000
( 2,500,000)
4,164

-
(
437,403)
(
133,357)
(
480,000)
2,408,074
(
498,314)
(接次頁)

22

(承前頁)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調節



E00210 個體資產負債表列示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E00230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
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E002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1年度
($14,972,792)
70,510,829

$55,538,037
111年12月31日
$11,806,105
43,731,932

$55,538,037
110年度
($ 1,503,478)
72,014,307
$70,510,829
110年12月31日
$12,822,394
57,688,435
$70,510,829

==> picture [30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鴻聯 經理人:許維文 會計主管:盧文娟

23

會計師查核報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聯邦銀行集團)民國111 年及110 年 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1 年及1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邦銀行集團民國111年及110年
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1 年及1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
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
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
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聯邦銀行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
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做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聯邦銀行集團民國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
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
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聯邦銀行集團民國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敍明如下:
貼現及放款之估計減損
  截至民國111 年12 月31 日止,聯邦銀行集團貼現及放款帳面淨額約佔資產總額63%,對
於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四;貼現及放款是否發生減損,涉及會
計估計與管理階層之假設等重大判斷,是以本會計師將貼現及放款之估計減損列為一關鍵查核
事項。
  聯邦銀行集團管理階層定期複核放款減損,於決定是否認列減損損失時,主要係按預期信
用損失評估可能產生減損。減損損失金額除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之規定
評估放款之預期信用損失金額外,另須依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
帳處理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評估分類及提列備抵呆帳。
  備抵呆帳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四、五及十四。
  本會計師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1. 瞭解及測試公司評估放款減損攸關之內部控制。

2. 測試授信資產是否依照管理階層處理辦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予以分類,並核算應提列之備 抵呆帳是否符合有關法令規定之要求。

3. 評估管理階層計算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論之合理性及一致性,並自放款案件中抽核預期信用 損失計算金額之完整性及其正確性。

其他事項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1 及110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
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24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聯邦銀行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
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聯邦銀行集團或停止營
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聯邦銀行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 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 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 非對聯邦銀行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做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聯邦銀行集 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 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 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 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聯邦銀 行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 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

  • 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 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聯邦銀行集團民國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 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 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 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楊承修
會 計 師 李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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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72936 號  金管證審字第0980032818 號
中 華 民 國 112年 3月 15日

25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11 年及110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碼 資

110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500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1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1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20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12500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13000
應收款項-淨額
1320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500
貼現及放款-淨額
150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淨額
15500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18500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18600
使用權資產-淨額
18700
投資性不動產投資-淨額
19007
商譽
19009
電腦軟體
193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500
其他資產-淨額
10000
資 產 合 計

碼 負




負 債
21000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21500
央行及同業融資
2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22500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23000
應付款項
2320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3500
存款及匯款
24000
應付金融債券
24100
應付公司債
24500
特別股負債
25500
其他金融負債
25600
負債準備
26000
租賃負債
293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9500
其他負債
20000
負債合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 本
31101
普通股股本
31103
特別股股本
31100
股本合計
315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2001
法定盈餘公積
32003
特別盈餘公積
32011
未分配盈餘
32000
保留盈餘合計
32500
其他權益
310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38000
非控制權益
30000
權益合計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董事長:林鴻聯
經理人:許維文
111年12月31日
110年12月31日



2
$ 13,767,806
3
29,553,111
3
46,643,053
7
61,748,943
10
77,431,542
5
57,721,456
3
27,476,621
-
5,133
63
493,232,510

-
1,993,160
-
1,681,562
2
9,967,221
-
1,908,089
1
4,911,521
-
1,985,307
-
193,019
-
925,832
1
10,443,260
100
$ 841,589,146

1
$ 10,000,142
-
7,142,055
-
495,421
4
51,279,756
1
8,519,964
-
451,475
84
671,382,858

1
7,700,000
-
1,047,276
-
371,500
1
9,784,240
-
382,688
-
1,894,074
-
1,675,426
1
3,597,202
93
775,724,077

4
32,952,187
-
2,000,000
4
34,952,187
1
8,051,984
1
8,924,700
-
627,440
1
6,932,579
2
16,484,719
-
5,646,421
7
65,135,311
-
729,758
7
65,865,069
100
$ 841,589,146

會計主管:盧文娟
110年12月31日


$ 12,598,697
24,624,316
29,047,342
59,513,169
82,519,002

43,741,945
29,180,983
1,593
528,118,601

1,937,259
1,638,825
12,518,775
1,674,658
4,803,059
1,985,307
199,103
732,966
10,164,333
$ 844,999,933

$ 5,817,199
904,865
931,500
34,298,607
7,256,873
660,557
707,914,334

5,000,000
1,001,523
375,000
10,508,961
349,779
1,662,565
1,819,261
3,381,987
781,883,011

35,940,460
2,000,000
37,940,460
8,076,826
10,589,878
627,440
4,473,399
15,690,717
(
637,581)
61,070,422
2,046,500
63,116,922
$ 844,999,933
2
4
6
7
9
7
3
-
59
-
-
1
-
1
-
-
-
1
100
1
1
-
6
1
-
80
1
-
-
1
-
-
-
1
92
4
-
4
1
1
-
1
2
1
8
-
8
100

26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利息淨收益
41000
利息收入

51000
利息費用

49010
利息淨收益合計

利息以外淨收益
49100
手續費淨收益

492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


4931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實現
利益
4975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
之份額

49600
兌換淨利益
49700
資產減損損失

49831
證券經紀收入淨額
49851
租賃收入

49899
其他利息以外淨利益
4xxxx 淨 收 益

58200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
提存
營業費用
58500
員工福利費用

59000
折舊及攤銷費用

59500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58400
營業費用合計
111年度


94
32
62
21
(
1 )

5

-

3
(
8 )

2
14

2
100

3
27
17
25
69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0年度


百分比



(%)
$ 11,635,599 70
29
2,973,928 18
72
8,661,671 52
14
3,054,372 18
9

589,123
4 ( 135)

893,737
5 (
12)
(
7,490 )
- 646

674,680
4 (
19)
(
153,955 ) (
1 ) 724

460,999
3 (
31)
2,334,323 14 (
1)

181,313
1 107
16,688,773 100 (
4)

805,824
5 (
38)
4,301,694 26
-
2,637,588 16
3
3,733,423 22
5
10,672,705 64
2


$ 14,962,590
5,120,855
9,841,735
3,321,684
(
203,322 )
788,478
(
55,901 )
547,695
( 1,269,245 )
320,007
2,318,359
375,849
15,985,339
499,377
4,298,695
2,713,880
3,923,613
10,936,188


$ 11,635,599
2,973,928
8,661,671
3,054,372

589,123

893,737
(
7,490 )

674,680
(
153,955 )

460,999
2,334,323

181,313
16,688,773

805,824
4,301,694
2,637,588
3,733,423
10,672,705
(接次頁)

27

(承前頁)

111年度




61001 稅前淨利
$ 4,549,774
61003 所得稅費用
1,008,240
64000 合併淨利
3,541,534
其他綜合損益
6520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6520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

(
77,502 )
6520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評價利益
( 1,958,173 )
65220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之所得稅
(
49,876 )
6530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6530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1,409,818
65308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
具損益
( 5,768,822 )
65320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
關之所得稅
(
281,964 )
650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6,726,519 )
66000 綜合利益總額
( $ 3,184,985 )
淨利歸屬於:
67101
母公司業主
$ 3,539,070
67111
非控制權益
2,464
67100
$ 3,541,534
綜合利益歸屬於:
67301
母公司業主
( $ 3,187,453 )
67311
非控制權益
2,468
67300
( $ 3,184,985 )
每股盈餘
67500
基本每股盈餘
$
0.85
67700
稀釋每股盈餘
$
0.85
董事長:林鴻聯
經理人:許維文
111年度 110年度





28 $ 5,210,244 31

6
746,848
4
22 4,463,396 27
(
1 )
287
-

( 12 ) 2,311,402 14

-
34,489
-

9 (
681,737 ) (
4 )
( 36 ) (
918,605 ) (
6 )
(
2 )
136,347
1
( 42 )
882,183
5
( 20 ) $ 5,345,579 32
22 $ 4,463,768 27

- (
372 )
-
22 $ 4,463,396 27
( 20 ) $ 5,345,944 32

- (
365 )
-
( 20 ) $ 5,345,579 32

$
1.11

$
1.11
會計主管:盧文娟








(
13)

35
(
21)
(27,104)
( 185)
( 245)
307
528
( 307)
( 862)
( 160)
(
21)
762
(
21)
( 160)
776
( 160)

28



代碼

A1
110 年1 月1 日餘額

10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7
特別股現金股利
B9
普通股股票股利

D1
110 年度淨利
D3
110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O1
非控制權益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T1
特別股負債轉換特別股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Z1
110 年12 月31 日餘額

110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B7
特別股現金股利
B9
普通股股票股利

D1
111 年度淨利
D3
111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O1
非控制權益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Z1
111 年12 月31 日餘額

董事長:林鴻聯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11 年及1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11 年及1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11 年及1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11 年及1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11 年及11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60,190,835

-
(
480,000 )

-
4,463,768

882,176

-

72,242

6,290

-

-
65,135,311

-
(
494,282 )
(
480,000 )

-
3,539,070
( 6,726,523 )

-

96,846

-
$61,070,422
單位:新台幣仟元

非控制權益




$
1,577 $60,192,412

-
-

- (
480,000 )

-
-
(
372 ) 4,463,396

7
882,183

205,205
205,205

-
72,242
(
659 )
5,631

524,000
524,000

-
-

729,758 65,865,069

-
-

- (
494,282 )

- (
480,000 )

-
-

2,464 3,541,534

4 ( 6,726,519 )
1,314,274 1,314,274

-
96,846

-
-
$ 2,046,500 $63,116,922
本 保


計 資


積 法定盈餘公積
$32,933,688 $ 8,040,035 $ 7,883,630

-
- 1,041,070

-
-
-
1,951,916
-
-

-
-
-

-
-
-

-
-
-

66,583
5,659
-

-
6,290
-

-
-
-

-
-
-
34,952,187 8,051,984 8,924,700

-
- 1,665,178

-
-
-

-
-
-
2,916,269
-
-

-
-
-

-
-
-

-
-
-

72,004
24,842
-

-
-
-
$37,940,460 $ 8,076,826 $10,589,878
經理人:許維文




透過其他綜合
國外營運機構 損益按公允價值
餘 財務報表換算 衡量之金融資產

計 之兌換差額未實現損益
$13,366,042 ( $ 1,091,223 ) $ 6,942,293

-
-
-
(
480,000 )
-
-
( 1,951,916 )
-
-
4,463,768
-
-

228 (
545,390 ) 1,427,338

-
-
-

-
-
-

-
-
-

-
-
-
1,086,597
- ( 1,086,597 )
16,484,719 ( 1,636,613 ) 7,283,034

-
-
-
(
494,282 )
-
-
(
480,000 )
-
-
( 2,916,269 )
-
-
3,539,070
-
-
(
62,001 ) 1,127,854 ( 7,792,376 )

-
-
-

-
-
-
(
380,520 )
-
380,520
$15,690,717 ( $
508,759 ) ( $
128,822 )
會計主管:盧文娟









$ 5,851,070

-

-

-

-

881,948

-

-

-

-
( 1,086,597 )
5,646,421

-

-

-

-

-
( 6,664,522 )

-

-

380,520
( $
637,581 )
普通股股本
$30,933,688
-
-
1,951,916
-
-
-
66,583
-
-
-
32,952,187
-
-
-
2,916,269
-
-
-
72,004
-
$35,940,460
特別股股本
$ 2,000,000

-

-

-

-

-

-

-

-

-

-
2,000,000

-

-

-

-

-

-

-

-

-
$ 2,000,000
特別盈餘公積
$
627,440

-

-

-

-

-

-

-

-

-

-

627,440

-

-

-

-

-

-

-

-

-
$
627,440
未分配盈餘
$ 4,854,972
( 1,041,070 )
(
480,000 )
( 1,951,916 )
4,463,768

228

-

-

-

-
1,086,597
6,932,579
( 1,665,178 )
(
494,282 )
(
480,000 )
( 2,916,269 )
3,539,070
(
62,001 )

-

-
(
380,520 )
$ 4,473,399

29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呆帳費
用提列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損失)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
失之份額
A23200
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及設備利益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A23500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A23600
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A23800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A24400
處分承受擔保品損失(利益)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41110
存放央行及拆借金融同業

A41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A41123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A4112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
投資

A41150
應收款項

A41160
貼現及放款

A41190
其他金融資產
(接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1年度
110年度
$ 4,549,774
$ 5,210,244
2,620,997
2,544,293
92,883
93,295
499,377
805,824

378,723
(
535,113)
5,120,855
2,973,928
( 14,962,590) ( 11,635,599)
(
751,874) (
582,480)
55,901
14,155
-
(
6,665)
(
77,126) (
60,210)
(
80,305) (
365,267)
1,279,572
22,479
(
8,219)
-
-
132,193
(
2,108) (
717)

1,008
240
4,928,795
( 5,227,313)
18,638,526
( 10,308,271)
( 6,473,341) ( 6,432,923)
( 5,181,515) 13,084,558
( 1,064,363) ( 2,163,779)
( 35,509,315) ( 71,090,628)
48,938
2,927,936

30

(承前頁)



A42110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A4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

A42140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A42150
應付款項

A42160
存款及匯款

A42170
其他金融負債

A42180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

A42990
其他負債增加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200
收取之股利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B02200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
金)
B02700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
B05400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B03500
交割結算基金增加
B03600
交割結算基金減少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B04700
處分承受擔保品
B06700
其他資產增加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300
央行及同業融資增加

C00700
應付商業本票增加
C01300
償還公司債

C01400
發行金融債券

C01500
償還金融債券
C02800
發行特別股負債
(接次頁)
111年度
($ 3,864,543)
(
985,460)
( 16,981,149)
( 1,491,526)
36,531,476

(
6,445)
(
75,374)
(
278)
( 12,768,706)
14,507,752

746,684
( 4,750,963)
(
790,757)
( 3,055,990)
-

-
-

( 2,116,964)
1
(
11,214)
-

(
324)
( 1,025,315)
(
98,967)
1,100
( 1,146,252)
( 4,397,935)
( 6,545,390)
731,167

(
10,224)
( 2,700,000)
-

375,000
110年度
($ 2,480,972)
(
628,402)
6,851,580
1,037,323
64,522,359
(
108,917)
(
1,406)
(
1,387)
( 11,409,642)
11,587,198
582,480
( 3,051,101)
(
412,045)
( 2,703,110)
(
497,844)
45,007
(
245,440)
(
365,463)
75
(
18,663)
(
3,387)

-
(
243,477)
(
57,808)
477
( 2,167,885)
( 3,554,408)
3,355,335
2,472,996
(
227,062)
3,000,000
( 2,500,000)
371,500

31

(承前頁)



C02900
償還特別股負債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C04300
其他負債增加

C04400
其他負債減少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5200
子公司發行特別股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調節



E00210 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E00230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
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E002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董事長:林鴻聯
經理人:許維文
111年度
110年度
($ 371,500) $
-
-
130,395
(
111,977)
-
(
482,985) (
470,599)
(
147,849)
-
-
(
225,756)
(
974,282) (
480,000)
1,314,000
-
274
168,410
( 8,923,766) 5,595,219
1,229,071
(
721,350)
( 15,148,620) ( 1,383,649)
71,489,262
72,872,911
$56,340,642 $71,489,262
111年12月31日 110年12月31日
$12,598,697 $13,767,806
43,741,945
57,721,456
$56,340,642 $71,489,262
會計主管:盧文娟
110年度
$
-
130,395

-
(
470,599)

-
(
225,756)
(
480,000)
-
168,410
5,595,219
(
721,350)
( 1,383,649)
72,872,911
$71,489,262
110年12月31日

32

附件四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派表 中華民國111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期初未分配盈餘 1,376,850,321
本期稅後盈餘 3,539,070,075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62,001,427)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損益
(380,519,521)
提列本年度法定盈餘公積 (928,964,738)
提列本年度特別盈餘公積 (129,596,576)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3,414,838,134
分配項目
特別股股息(股息年率4.8%)
普通股股息(每股0.60 元)
(480,000,000)
(2,156,427,617)

(2,636,427,617)
期末未分配盈餘 778,410,517
附註:依財政部87.04.30 台財稅第871941343 號規定,分配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方
     式,本次盈餘分配優先分配111 年度之盈餘。

==> picture [30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鴻聯       經理人:許維文       會計主管:盧文娟

33

附件五

董事薪酬核定原則

一、 本行董事報酬及出席費依職務別核定如下:

報酬/出席費
職務別
每月報酬 每次出席費 每次出席費
常務董事會 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董事提名委員會
董事長 300,000~
600,000

常務董事 50,000 8,000 6,000
獨立常務董事 60,000
董事 10,000
獨立董事 60,000
  • 二、 董事酬勞金分派:依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條規定提撥金額按下表職務別權重佔比計算。
職務別 權重
董事長 3
獨立(常務)董事 1.5
常務董事 1.5
董事 1
  • 三、 定期依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董事酬勞調整參考。

  • 四、 本薪酬核定原則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34

單位:元

111 年董事酬金領取情形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報酬 董事酬勞金 持股信託 執行業務費用
總計
董事長 *李憲章 3,240,000


4,737,055 - 1,240,000 9,217,055
獨立常務董事 *王高津
獨立董事 *盧仁發
董事 *聯邦建設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林鴻聯
董事長 聯邦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鴻聯
獨立常務董事 李國璋
獨立董事 李宗翰
獨立董事 范玲玉
常務董事 全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江振雄
董事 友邦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曹素鳳
董事 百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賜勇
董事 聯邦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文明
董事 涂洪茂
*註記:於110/7/20 卸任

35

附件六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五條之一
本銀行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
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如下:
()
二、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
八為上限,按每股發行價格計
算,股息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
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
報告及盈餘分配後,由董事會
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
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
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
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以下略)
第五條之一
本銀行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
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如下:
()
二、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
之八為上限,按每股發行價
格計算,股息得配合本銀行
每半會計年度及年度盈餘分
派以現金發放之,由董事會
訂定基準日支付股息。發行
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
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
計算。
(以下略)
係因金管會函釋銀行之盈餘分
配應依銀行法第49條規定經股
東會承認,不適用公司法第240
條第5 項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
現金分派股息紅利及同法第
228 條之1 於每季或每半年度
終了後盈餘分派之規定,爰配
合主管機關修訂。
第三十七條
本銀行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
一日開始,至同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終了。每屆會計年度終結
後,應造具下列表冊,經董事
會之審查後,於股東常會開會
三十日前送交審計委員會或
經其委聘之會計師查核,再提
請股東常會承認。於股東常會
承認後十五日內,分別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
查,並將財務報表公告之。
(以下略)
第三十七條
本銀行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
一日開始,至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終了。每屆會計年度
終結後,應造具下列表冊,
經董事會之審查後,於股東
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審計
委員會或經其委聘之會計師
查核,再提請股東常會承
認。於股東常會承認後十五
日內,分別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及中央銀行備查,並將資
產負債表公告之。
(以下略)
為符合實務作業情形,爰做文
字修訂。
第三十九條
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
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
以前年度虧損,再提百分之三
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
規定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
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就其餘額
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
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息
與紅利。
(第二項刪除)
第三十九條
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
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提百
分之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
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要提列
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
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
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
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
議分配股息與紅利。
刪除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修正理
由同第五條之一說明。

36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分派股息與紅利之種類,由董
事會依當時金融情勢、未來獲
利狀況及本銀行資本預算之
規劃,擬訂分派現金或股票之
比例。原則上,倘分配後銀行
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
率低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比例
加一個百分點者,得優先採股
票股利發放;法定盈餘公積未
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
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之
百分之十五。
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前項盈
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
時,應提請股東會特別決議;
以現金分配者,授權由董事會
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
派,並報告股東會。
分派股息與紅利之種類,由董
事會依當時金融情勢、未來獲
利狀況及本銀行資本預算之
規劃,擬訂分派現金或股票之
比例。原則上,倘分配後銀行
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
率低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比例
加一個百分點者,得優先採股
票股利發放;法定盈餘公積未
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
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之
百分之十五。
(刪除) 第三十九條之一
本銀行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得
擬具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
或虧損撥補之議案,連同營業
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
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
之。分派盈餘時,除先預估並
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
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亦應
預估保留員工酬勞。
前項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
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特別
決議;發放現金者,應經本銀
行董事會決議。
係依金管會函釋現金股利分
派不適用公司法第240 條第5
項及同法第228條之1得以章
程授權董事會每半年核定,為
簡化作業,並同刪除發行新股
之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79 年
8 月20 日。
(以下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112 年6
月9 日。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79 年
8 月20 日。
(以下略)。
增訂本次修訂日。

37

附件七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
(前略)
本行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
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
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
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
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
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
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
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
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
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
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但本行於最近會計年度終
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
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
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
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
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
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
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
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
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
索閱,並陳列於本行及本行所
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
料,本行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
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 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
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
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
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
議平台。
三、 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
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
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
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
電子方式為之。
(後略))
第三條
(前略)
本行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
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
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
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
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
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
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
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
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
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
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
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
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
並陳列於本行及本行所委任之專
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
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
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
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
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董事
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
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
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
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
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
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
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
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
主管機關或本行指定之網站,並
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後略)



配合證交所111.3.8 公告修正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
事規則範例」第三條規定,新
增如下:
一、為本行實收資本額暨外資
持股比率達一定比率
時,應提早於股東常會開會
三十日前完成議事手冊電
子檔案之傳送。
二、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
充資料,依會議形式於股
東會開會當日提供股東
參閱方式。
三、酌修刪除文字。

38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六條
本行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
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
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
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刪除)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
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
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
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
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
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
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
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
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
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
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
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
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
件,以備核對。
本行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
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
以代簽到。
(後略)
第六條
本行應於開會通書載明受理股
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以下
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
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股東會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記載股
東參與及行使權利方法、因不
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
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
處理方式,以及如須延期或續
行集會時之日及其他應注意事
項;如召開視訊股東會者,並
應記載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有
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
措施。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
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
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
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
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
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
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
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本行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
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 (以
下統稱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
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後略)




配合證交所111.3.8 公告修正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
事規則範例」,酌修刪除部份文
字。

39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六之一條
本行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
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
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
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
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
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
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
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
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
行會議之時間,及如
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
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
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
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
會,如無法續行視訊
會議,經扣除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
席股數,出席股份總
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
定定額,股東會應繼
續進行,以視訊方式
參與股東,其出席股
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
股份總數,就該次股
東會全部議案,視為
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
結果,而未進行臨時
動議之情形,其處理
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
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
適當替代措施。

本條新增
配合證交所111.3.8 公告修正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
事規則範例」增列第六條之一
規定:
為使股東於股東會前知悉參與
股東會之相關權利及限制,爰
明定股東會召集通知應載名重
要事項。

40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八條
本行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
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
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
間斷錄音及錄影。
(略)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
行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
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八條
本行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
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
行、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錄音
及錄影。
(後略)
配合證交所111.3.8 公告修正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
事規則範例」第八條規定:
增訂視訊會議應全程連續不間
斷錄音及錄影,另宜對視訊會
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
影。
第十三條
(前略)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
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
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
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
數,並作成紀錄。
本行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
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
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
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
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
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
棄權。
(後略)
第十三條
(前略)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
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
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
結果。
本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
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
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
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
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
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
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後略)
增訂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之
議案表決投票及計票方式。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
本行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
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
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
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後略)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
本行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
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
其當選權數。
(後略)。
配合證交所111.3.8 公告修正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
事規則範例」增訂應當場宣落
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
數。

41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
(前略)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
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
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
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
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
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
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
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
處理情形。
本行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
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
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五條
(前略)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
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
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
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
姓名、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適
當之替代措施及因不可抗
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
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
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配合證交所111.3.8 公告修正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
事規則範例」增訂議事錄應記
載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
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及對於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
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前略)
本行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
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
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
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
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
同。
(後略)
第十六條
(前略)
本行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
布開會時,應將股東出席~~~~
~~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
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權數
者,亦同。
(後略)
酌修文字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
行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
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
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
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
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
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
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
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
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
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
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
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
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
行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
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
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
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
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
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所定無
須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
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
規定。
~~前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
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
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
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
行討論及決議。
本行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

配合證交所111.3.8 公告修正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
事規則範例」修訂召開股東會
視訊會議時發生障礙無法排
除,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情事時
之後續處理。

42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
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
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
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
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
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
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
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
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
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
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
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
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
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
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
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
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
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
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
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
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
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
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行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
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
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
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
前置作業。(後略)
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
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
之二十第四項所列規定,依原
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
理相關前置作業,且列載於原
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
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後略)

附表:修訂歷程

1. 80年12月10 日 訂定 創立會通過
2. 87年4 月20 日修正 股東會通過
3. 99年4 月23 日修正 股東會通過
4. 101年6 月22 日修正 股東會通過
5. 104年6 月26 日 修正 股東會通過
6. 110年7 月20 日修正 股東會通過
7. 111年5 月27 日修正 股東會通過
8. 112 年6 月9 日 修正

43

附錄一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一條 為建立本行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公司 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二條 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除法令及本行章程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行之。 第三條 本行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本行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 為之。

  • 本行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 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 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 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 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行及本行所委任之專業股務 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

  • 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 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

  • 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本行指定之 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

  • 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行提出股東常會

  • 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 本行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 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1 第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

  • 議案。

  • 本行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方 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本行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 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

  • 列入之理由。

  •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行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會。

  •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行,

  • 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44

委託書送達本行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行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行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書面向本行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行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
        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行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本行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
          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記載股東參與及
        行使權利方法、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
        之處理方式,以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如召開視
        訊股東會者,並應記載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
        施。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
    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
    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本行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 (以下統稱股東)簽到,
    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行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行對股東出席所
    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
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
    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向本行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本行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
    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
        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
         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
   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
   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
   議事錄。

45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本行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八條 本行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行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 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行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 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 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 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

  • 者,本行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 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 依第六條向本行重行登記。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 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

  • 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 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 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訂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 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 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 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

  • 者主席應予制止。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出席股東

46

       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
  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
  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
  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行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
        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
        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
        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行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
        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訂,視為棄權,故本行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
        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
        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
     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
        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
        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
        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訂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
        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
  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
  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
  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47

  •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 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行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

  • 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 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 之得票權數。在本行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 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適當之替代措施及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 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 股數本行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 之揭示;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行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 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 本行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股東出席權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 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權數者,亦同。

  •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 息者,本行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 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行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 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

  • 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 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 第十九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

  • 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 露至少十五分鐘。

  • 第二十條 本行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 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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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行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 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 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 布散會前,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 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 十二條之規定。

  • 依前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 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 本行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 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 業,且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 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 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行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 會日期辦理。

本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
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者,股
東會仍得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本行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
。
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附表:修訂歷程
1. 80年12月10 日 訂定 創立會通過
2. 87年4 月20 日 修正 股東會通過
3. 99年4 月23 日 修正 股東會通過
4. 101年6 月22 日 修正 股東會通過
5. 104年6 月26 日修正 股東會通過
6. 110年7 月20 日 修正 股東會通過
7. 111年5 月27 日 修正 股東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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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 第 一 條 本銀行依照公司法及銀行法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UNION BANK OF TAIWAN)。

  • 第 二 條 本銀行設總行於台北市,並得視業務之需要,於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分行或辦 事處。前項分行或辦事處之設置、撤廢或變更,均須經董事會議決及主管機關 之許可。

  • 第 三 條 本銀行公告方法,以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或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網 站行之。

  • 前項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第 二 章 股 份
  • 第 四 條 本銀行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肆佰伍拾億元整,分為肆拾伍億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分為普通股及特別股,分次發行。

  • 第 五 條 本銀行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長及常務董事二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依法簽證 後發行之。本銀行發行之記名式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 業機構登錄或保管。

第五條之一  本銀行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如下:
  • 一、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依本章程第三十九 條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後,就其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 二、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得配合本 銀行每半會計年度及年度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之,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 付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 三、本銀行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銀行年度決算無盈餘或 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銀行資本適足率 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銀行得決議 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 股息,亦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 四、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二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 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 五、特別股股東分派本銀行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銀行所 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 發行金額為限。

  • 六、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 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 七、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銀行收回其所持有之特 別股之權利。

  • 八、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銀行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 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本條各種發 行條件之權利義務。於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銀行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 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 特別股之名稱、發行日期及具體發行條件,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時,視 資本市場狀況及投資人認購意願,依本銀行章程及相關法令決定之。

  • 第 六 條 本銀行普通股股息定為年率六%,但無盈餘時,不得以本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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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七 條 本銀行之股東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之股份,應依銀行 法規範辦理申報或申請核准,未依規辦理申報或申請核准者,其超過部份無表 決權,並由主管機關命其於限期內處分。

  • 前項未規定事項,應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八 條 本銀行有關股務事項之處理悉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規定辦理。

  • 第 九 條 股東之股份轉讓登記,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 內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股票過戶。 前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 第 三 章 業 務
  • 第 十 條 本銀行所營事業為H101021 商業銀行業、H601011 人身保險代理人、H601021 財 產保險代理人,經營之業務如下:

  • 一、商業銀行業務。

  • 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 三、財產保險代理業務。

  •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 第 四 章 股 東 會
  • 第 十一 條 本銀行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會計年度終結後六 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本銀行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如 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 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前項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特別股股東會於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召開之。

  • 第 十二 條 本銀行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銀行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之。

  • 第 十三 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 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時,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 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第 十四 條 本銀行各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 有一表決權。

  • 第 十五 條 股東會議決及執行之事項如下:

  • (一)釐訂及修正本銀行章程。

  • (二)資本增減之決議。

  • (三)選舉董事。

  • (四)查核並承認董事會所造具之表冊及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為查核表冊及報 告,股東會得選定檢查人。

  • (五)分派盈餘及股息紅利之決議。

  • (六)其他依公司法所規定事項之決議。

  • 第 十六 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出席股東不足前項定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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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
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前項股東會,對於假決議,如仍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視同第一項之決議。
  • 第 十七 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之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 及其結果,並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 第 五 章 董 事 會
  • 第 十八 條 本銀行設董事九至十五人,組織董事會。董事任期為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得連選連任,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但應依主管機關所訂之選任 標準辦理,其選舉辦法授權董事會擬定經股東會通過後行之。

  • 前項全體董事所持有股份總數,不得少於有關主管機關所定之最低成數。

  • 第十八條之一本銀行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至少 三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採 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悉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 本銀行董事會自第九屆起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 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 之職責、組織規章、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及公司規章之規定 辦理。

  • 第 十九 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 任之期限為限。

  • 第 二十 條 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三至五人為

  • 常務董事,並由三分之二以上常務董事之出席,以出席常務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以董事長代表本銀行。

  • 常務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常務董事及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無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標準支付。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主要章則之審定。
  • (二)重要業務及其計劃之審定。

  • (三)資本增減之擬定。

  • (四)本銀行各單位之設置、撤廢或變更之決定。

  • (六)預算決算之編定。

  • (七)不動產買賣之決定。

  • (八)盈餘分派之擬定。

  • (九)經理人及主要職員任免之審定。

  • (十)董事長交議事項。

  • (十一)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所賦與之職權。

  •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至少每季開會一次,如遇緊急事項或依董事過半數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由董事長召集之。

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董事長因故不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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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未指定時,由常務董事互選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應每次出具委
            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
            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

  • 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 之重要內容。

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前項會議之
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 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之方法、議 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並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 議事錄之製作、分發及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開會時,應通知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列席,但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 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時,依法令、本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之權責劃 分表授權事項,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涉及銀行重大利益之事項除外)。 第二十九條 常務董事會由董事長隨時召集,並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 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未指定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 三十 條 常務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須有半數以上常務董事之出席及出席常 務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議事錄應由主席簽名或蓋章。 第三十一條 常務董事開會時,應通知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列席,但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本銀行設置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由總稽核負責,以獨立超然之精神綜理稽核 業務,其職位等同於副總經理,且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相互衝突或牽制之職務。 總稽核之聘任、解聘或調職,應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報請 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

  • 第三十三條 本銀行為健全決策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得考量董事會規模及獨立董事人數,設 置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 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及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第 六 章 經 理 人

  • 第三十四條 本銀行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議綜理銀行業務,並設副總經理、協理、經 理各若干人,輔助總經理處理銀行業務。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之委 任、解任及報酬均應提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於副總經理中指定一人代行其職務。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如因業務需要,得提請董事長聘請會計師為會計顧問及律師為法律顧問或 本業達識之人士為本銀行顧問。

  • 第 七 章 會 計

  • 第三十七條 本銀行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開始,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了。每屆會計年 度終結後,應造具下列表冊,經董事會之審查後,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 審計委員會或經其委聘之會計師查核,再提請股東常會承認。於股東常會承認後 十五日內,分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並將資產負債表公告之。

  •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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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八條 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獲利,董事會應斟酌當年度經營績效,依下列方式提撥員工 酬勞與董事酬勞:

  • (一)員工酬勞:獲利之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間;員工酬勞以股票發放時,其對 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由董事會訂定 之。

  • (二)董事酬勞:不高於獲利之百分之零點一。

  • 前項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方法,授權由董事會另訂之。

  • 但本銀行如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

  • 第三十九條 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提 百分之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後,再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 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息與紅利。

  • 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前項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時,應提請股東會特別 決議;以現金分配者,授權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決議分派,並報告股東會。

  • 分派股息與紅利之種類,由董事會依當時金融情勢、未來獲利狀況及本銀行資本 預算之規劃,擬訂分派現金或股票之比例。原則上,倘分配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 險性資產之比率低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比例加一個百分點者,得優先採股票股利發 放;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之 百分之十五。

  • 第三十九條之一 本銀行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得擬具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連 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分派盈餘時, 除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亦應預估保留 員工酬勞。

  • 前項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特別決議;發放現金者,應 經本銀行董事會決議。

  • 第 四十 條 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已達資本額時,得停止當期之提存。

第 八 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銀行各單位之組織規程、分層負責明細表及其他章則均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依照銀行法、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79 年8 月20 日。第一次修正於82 年4 月24 日。第二次

  • 修正於84 年4 月12 日。第三次修正於85 年4 月23 日。第四次修正於86 年4 月18 日。第五次修正於87 年4 月20 日。第六次修正於88 年5 月3 日。第七次 修正於89 年5 月10 日。第八次修正於90 年4 月19 日。第九次修正於91 年6 月17 日。第十次修正於92 年5 月27 日。第十一次修正於93 年6 月11 日。第 十二次修正於95 年6 月9 日。第十三次修正於96 年6 月15 日。第十四次修正 於97 年6 月13 日。第十五次修正於98 年6 月19 日。第十六次修正於99 年4 月23 日。第十七次修正於100 年6 月9 日。第十八次修正於101 年6 月22 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103 年6 月6 日。第二十次修正於104 年6 月26 日。第二十一 次修正於105 年6 月8 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106 年6 月20 日。第二十三次修 正於108 年5 月31 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109 年5 月28 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 111 年5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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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本行全體董事持股現況

  • 1.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本公司全體非獨立董事持股總額不得少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91,057,105 股。

  • 2.本公司董事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如下:

職 稱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有 股 數 持股比率








特別股 普通股 合計
董事長 聯邦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鴻聯) 10,000,000
5,144,991

15,144,991

0.39%
常務董事(獨立董事) 李國璋 - - -
0.00%
常務董事 全成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江振雄) 4,245,959 170,616,217
174,862,176

4.60%
董事 聯邦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文明) 10,000,000
5,144,991

15,144,991

0.39%
董事 友邦(股)公司(代表人:曹素鳳) -
51,818,186

51,818,186

1.36%
董事 百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賜勇) 8,167,281 181,467,151
189,634,432

4.99%
董事 涂洪茂 -
401,345

401,345

0.01%
獨立董事 李宗翰 -
-

-

0.00%
獨立董事 范玲玉 -
-

-

0.00%
全體非獨立董事持有股數 22,413,240 409,447,890
431,861,130

11.38%
  • 註:本次股東常會日期為112 年6 月9 日(停止過戶期間為112 年4 月11 日起至112 年6 月9 日止)。 股本3,794,046,028 股(普通股:3,594,046,028 股,特別股:200,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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