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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OT — AGM Information 2023
Jun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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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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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838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2 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承認、討論議案)
【 承認事項 】
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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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謹提請 承認。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本行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已編製完竣, 業經本行第3 屆第12 次審計委員會及第11 屆第14 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在 案,並已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冠豪、楊承修會計師查核簽證 完竣,敬請承認。 -
二、本行前述表冊,請參閱附件一(議事手冊第6 頁至12 頁)及附件三(議 事手冊第14 頁至32 頁)。
決 議:
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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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111 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董事會 提) -
說 明: -
一、 111 年度可供分配之盈餘為新臺幣(以下同)34 億1,483 萬8,134 -
元,擬依本行公司章程規定,擬具分派如附件四(議事手冊第33 頁)。 (一)特別股股息(每股2.4 元,係按股利率4.8%核算)共計4 億8,000 萬元。 -
(二)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0.10 元)共計3 億5,940 萬4,603 元。 -
(三)普通股股票股利(每股0.50 元)共計17 億9,702 萬3,014 元。 -
(四)未分配盈餘:7 億7,841 萬517 元。 -
二、盈餘分派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常務)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及 辦理現金分派之相關事宜。 -
三、依財政部87 年4 月30 日台財稅第871941343 號規定,分配盈餘時,應 採個別辨認方式,本次盈餘優先分配111 年度之盈餘。 -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行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或其他情形影響 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決 議:
【 討論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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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本次修訂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年8 月5 日金管銀法字第 1110270673 號函釋規定:盈餘分配應依銀行法第49 條規定提報股東 會承認,不適用公司法第240 條第5 項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現金分派 股息紅利及同法第228 條之1 於每季或每半年度終了後盈餘分派之規 定,爰配合修訂公司章程第五條之一、第三十七條、三十九條及刪除 第三十九條之一。 -
二、本行章程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議事手冊第36 頁至37 頁) -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為使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更臻完善,參酌民國111 年3 月8 日台灣 證券交易所公告修訂之「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修訂本行旨揭規則 第三、六、八、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二十一條等並新增第六之一 條,以補前次修訂之不足。 -
二、本次修訂部分條文依據參考範例修正重點如下:(一)配合依110年12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 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規範,增列有關資本額或外資、陸資 持股達一定比率之股東會議事手冊電子檔案傳送期限,並增列議事 手冊應依開會形式於股東會當日提供股東參閱之方式(第三條)。
-
(二)為使股東於股東會前知悉參與股東會之相關權利及限制,爰配合增 訂股東會召集通知應載明重要事項(第六之一條)。 -
(三)增列有關視訊會議之錄音錄影、議事錄記載、排障、延期或續行會 議之後續處理(第八、十五、二十一條)。 -
(四)依視訊會議實務運作方式,刪除重複文字、修改部份文字表達、議 案表決及投、計票方式等(第六、十三、十四、十六條)。 -
三、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議事手冊第38 頁至43 頁)。
決 議:
第三案 (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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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討論本行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為充實本行營運資金需求,擬自111 年度可分配盈餘項下提撥新臺幣(以 下同)17 億9,702 萬3,014 元,辦理盈餘轉增資,其中17 億9,702 萬 3,010 元發行普通股1 億7,970 萬2,301 股,餘4 元因折合不滿1 股, 以現金分派之。 -
二、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增資配 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東分配之股票股利係按配股基準日本行普 通股股東名冊記載之各普通股股東持有股份比例無償分配之,每千股配 發50 股。本次增資配發新股不滿1 股之畸零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並 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行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 湊或拼湊後仍不足1 股之畸零股,授權由本行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 購。 -
三、本次發行之新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每股面額10 元。 -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行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或其他情形影響 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
五、上述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