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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OT — AGM Information 2022
Jun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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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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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838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 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承認、討論議案)
【 承認事項 】
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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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謹提請 承認。 (董事會 提) 說 明: -
一、本行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已編製完竣, 業經本行第3 屆第6 次審計委員會及第11 屆第7 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在 案,並已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瑞展、楊承修會計師查核簽證 完竣,敬請承認。 -
二、本行前述表冊,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 議:
第二案
案 由:110 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董事會 提)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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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 年度可供分配之盈餘為新臺幣(以下同)52 億6,740 萬1,670 元, 擬依本行公司章程規定,擬具分派如附件四(手冊第32 頁)。 -
(一)特別股股息(每股2.4 元,係按股利率4.8%核算)共計4 億8,000 萬元。 -
(二)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0.15 元)共計4 億9,428 萬2,804 元。 (三)普通股股票股利(每股0.885 元)共計29 億1,626 萬8,545 元。 (四)未分配盈餘:13 億7,685 萬321 元。 -
二、盈餘分派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常務)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及 辦理現金分派之相關事宜。 -
三、依財政部87 年4 月30 日台財稅第871941343 號規定,分配盈餘時,應 採個別辨認方式,本次盈餘優先分配110 年度之盈餘。 -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行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或其他情形影響 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決 議:
【 討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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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本次修訂係依據立法院於民國110 年12 月14 日三讀通過行政院 送審之「公司法」第172 條之2 及356 條之8 條文修正案,未來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只要章程訂明皆可以視 訊方式召開股東會。 -
二、本次增訂「公司章程」第11 條第2 項:「本銀行股東會開會時, 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如證券主 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三、本行章程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議事手冊第35 頁)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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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說 明: -
一、為因應公司法第172-2 條及第356-8 條文修正,就有關股東會開會得以 視訊會議方式為之時,其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等,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第三、四、五、六、八、九、十一、十三、 十五、十六條等並新增第十九、二十、第二十一條及配合增訂條文調整 第二十二條條文。 -
二、本次修訂部分條文依據參考範修正重點如下: -
(一)配合公司法第172-2 條之修訂,增列股東會召開方式變更應經董事會 決議,並最遲應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第三條)。 -
(二)配合採視訊會議時之實務作業,修訂有關委託書使用規定、視訊會議地 點、股東登記出席、報到、提問、投票、計票、會議相關資料之揭露 及相關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及影音資料之保存等(第四、五、六、 八、九、十一、十三、十五、十六、十九條)。 -
(三)增列視訊會議如無實體開會地點時,主席應於開會時宣布其所在地點之 地址、增列視訊會議有關通訊障礙及數位落差之處理方式(第二十、二 十一條)。 -
三、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議事手冊第36 頁至44 頁)。
決 議:
第三案 (董事會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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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80465 號令, 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其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參閱附件八(議事手冊第45 頁至第51 頁)。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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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討論本行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 -
一、為充實本行營運資金需求,擬自110 年度可分配盈餘項下提撥新臺幣(以 下同)29 億1,626 萬8,545 元,辦理盈餘轉增資,其中29 億1,626 萬 8,540 元發行普通股2 億9,162 萬6,854 股,餘5 元因折合不滿1 股, 以現金分派之。 -
二、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增資配 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東分配之股票股利係按配股基準日本行普通 股股東名冊記載之各普通股股東持有股份比例無償分配之,每千股均配 發88.5 股。本次增資配發新股不滿1 股之畸零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並 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行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 湊或拼湊後仍不足1 股之畸零股,授權由本行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 購。 -
三、本次發行之新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每股面額10 元。 -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行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或其他情形影響 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
五、上述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