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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C — Annual Report 2024
Jun 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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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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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晶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六路四號(會議廳)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採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
視訊會議平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
出席: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 342,992,971 股,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出席股數為
-
285,175,349
股(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數222,952,785股),占總發行股份 總數83.14%。本次股東常會分別有林萬興董事長、林進寶董事、郭雅屏董事、 黃翔麟董事、許倖豪董事、彭志強董事、余尚武獨立董事(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召 集人)、蔡松棋獨立董事、蘇艶雪獨立董事、王傳芬獨立董事等10席董事親自出 席,已超過董事席次11席之半數。 -
列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彭以驊會計師、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 姚彥成律師
主席:林萬興 董事長 記錄: 莊婉君
==> picture [3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 略 )
三、報告事項
一 報告事項 (
案由:一一三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
說明:1、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2,672,258仟元,較上年度增加約16.8%;稅後淨利為新台幣2,137,415仟元,較上年度增加約24.7%。 -
2
、營業報告書暨相關財務報表,詳附錄(一)、(三)。
報告事項 ( 二
案由: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說明:1、本公司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 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其中財務報表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明 忠、彭以驊兩位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
2
、敦請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宣讀審查報告書,詳附錄(二)。
1
報告事項 ( 三 )
案由: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說明:1、依本公司章程第19條規定,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低 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並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 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 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
2
、本公司113年度提撥稅前利益9%為員工酬勞,金額為新台幣241,279,192元;另 提撥稅前利益1.5%為董事酬勞,金額為新台幣40,213,199元,均以現金方式發 放。 -
3
、與一一三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報告事項 ( 四 )
案由: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說明: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核准一一三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情 形如下:
形如下: |
||||
|---|---|---|---|---|
民國113年 |
董事會決議日期( 民國年/月/日) |
發放日期( 民國年/月/日) |
每股現金股利( 新台幣元) |
現金股利總金額( 新台幣元) |
全年度 |
114/03/10 | 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辦理發放 |
5.2 | 1,783,563,449 |
報告事項 ( 五 )
案由: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詳附錄(四)。
四、承認事項
一 承認事項 ( )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
說明:1、本公司一一三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謝明忠、彭以驊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
2
、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 -
過及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詳附錄(一) (三)。 -
3
、敬請 承認。 -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279,404,472權,占表決總權數98.07%;反對權數:7,914權;棄權/未投票權數:5,477,663權,無效權數0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 額,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2
承認事項 ( 二 )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說明:1、一一三年度稅後盈餘為新台幣2,137,415,399元,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迴轉 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及調整數後,可供分配盈餘金額為新台幣5,469,245,752元,故擬發放股東紅利新台幣1,783,563,449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 新台幣5.2元),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3,685,682,303元。 -
2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 計數,列入其他營業外收益項下。 -
3
、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庫藏股轉讓、註銷、現金增資及其它因法令等因素,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 宜。 -
4
、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第十四屆一一四年第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現金股利之配發基準日、發放日暨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訂定並全權處理之。 -
5
、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詳附錄(五)。 -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279,656,912權,占表決總權數98.16%;反對權數:9,494權;棄權/未投票權數:5,223,643權,無效權數0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 額,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五、討論事項
一 討論事項 ( ) 董事會 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敬請公決。
-
說明:1、依據公司法第228條之1『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每半會 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本公司擬於章程訂明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盈餘分派 或虧損撥補,修訂相關內容及部分文字調整。 -
2
、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項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 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本公司擬增訂相關條文及部分文字調整。 -
3
、檢附「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詳附錄(六)。 -
4
、敬請 公決。 -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270,366,628權,占表決總權數94.90%;反對權數:8,941,819權;棄權/未投票權數:5,581,602權,無效權數0權,贊成權數超過法 定數額,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討論事項 ( 二 ) 董事會 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辦法」、「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序」、「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敬請 公決。
說明:1、為加強董事會對本公司風險事項之監督,將審查風險管理政策、程序與架構及 監督風險管理執行情形等納入「審計委員會」職權事項中,並更名為「審計暨風
3
險委員會」,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辦法」、「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
2
、檢附「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辦法」、「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
序」、「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詳附錄(七) (十)。 -
3
、敬請 公決。 -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279,291,946權,占表決總權數98.03%;反對權數:14,098權;棄權/未投票權數:5,584,005權,無效權數0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 額,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討論事項 ( 三 ) 董事會 提 案由: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敬請 公決。
-
說明:1、本公司為配合長期營運發展引進策略合作夥伴、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 並考量募集資金成本及引進之時效性與便利性,擬依證劵交易法第43條之6等 規定,於適當時機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情況決定,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得分 次(最多分二次)辦理之。 -
2
、本公司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說明如下:- (1)
私募金額及股數:預計私募普通股總額以不超過50,0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際發行股數,將不超過股東會決議通過預計私 募之股數,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情況辦 理。
- (1)
-
(2)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說明事項: -
A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 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之八 成:(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或(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 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前述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之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 均有嚴格限制,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
B
、特定人選擇方式: -
(a)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 為限。 -
(b)
應募人選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為強化產品市場之競爭 優勢,及配合公司未來產品規劃引進策略合作夥伴有其必要性, 藉由策略合作夥伴應募人穩定及強化公司產品市場的營運競爭 力。
4
-
(c)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實際 應募人之選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法令決定之。 -
C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a)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引進策略合作夥 伴並穩定及強化公司產品市場營運競爭力,且考量私募對象、 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 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擬以私募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募集,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 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 動性及效率,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 保本公司與策略合作夥伴之長期合作關係。
- (a)
-
(b)
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5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 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分二次)辦理,實際募資額度擬授權董事會 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
(c)
辧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 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及充實營運資金,預計將達成降低 公司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對 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
D
、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本公司私 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該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 象外,餘不得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 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取得 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辦公開發行 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
E
、此次辦理私募引進策略合作夥伴後,將不會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 變動。 -
F
、本次私募普通股於提報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分二次)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 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 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主管機關 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同意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G
、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 商議、變更一切有關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 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
3 、敬請 公決。
補充說明: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14年4月28日證保法字第
1140001438號函,補充說明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等內容如
下:
本公司 114 年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總額以不超過 50,000,000 股,辦理私 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 預計一年內分次 ( 最多分二次 ) 辦理,各分次私募募集之資金 將用以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及充實營運資金,各分次私募預計將達成降低公司經營 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5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254,096,545權,占表決總權數89.19%;反對權數:12,810,195權;棄權/未投票權數:17,983,309權,無效權數0權,贊成權數超過 法定數額,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六、選舉事項
一 選舉事項 ( ) 董事會 提 案由:全面改選董事案,敬請 選舉。
-
說明:1、本公司董事任期至114年5月30日屆滿,依公司法第195條規定應全面改選新 任之董事。 -
2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應選任董事11人(含獨立董事4人),採候選人提名制, 任期三年,選任後即行就任,自114年5月27日起至117年5月26日止,董事(含獨 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董事會審核通過,股東應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
3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候選人類別 |
候選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股) |
|---|---|---|---|---|
董事 |
林萬興 |
台灣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 |
台灣晶技(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 |
5,030,722 |
董事 |
林進寶 |
美國西德州農工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
台灣晶技(股)公司董事暨創辦人 |
5,847,263 |
董事 |
郭雅屏 |
美國波士頓大學企業管理所碩士 |
台灣晶技(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
258,000 |
董事 |
陳闕上鑫 |
浙江大學工商管理所碩士 |
台灣晶技(股)公司董事暨副執行長 |
298,212 |
董事 |
黃翔麟 |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
台灣晶技(股)公司 董事寧波晶創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
3,379,399 |
董事 |
許倖豪 |
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機電電腦工程碩士 |
台灣晶技(股)公司 董事康碩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國鼎生物科技(股)公司 董事掌宇(股)公司 董事 |
3,730,352 |
董事 |
潘靜儀 |
美國東密西根大學MBA |
華東科技(股)公司 財務長 |
0 |
獨立董事 |
余尚武 |
英國伯明罕大學財務博士 |
台灣晶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景文科技大學商管學院院長 |
0 |
6
候選人類別 |
候選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股) |
|---|---|---|---|---|
獨立董事 |
顏幸福 |
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0 |
獨立董事 |
邱素梅 |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台灣大學/復旦大學EMBA |
光寶科技(股)公司 法務長建興電子科技(股)公司法務長 |
0 |
獨立董事 |
陳明怡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國際關係所碩士美國康乃爾大學營養所碩士 |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公司副總經理台灣生醫材料(股)公司財務長 |
0 |
註:截至 114 年 3 月 29 日止持股。
-
4
、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余尚武先生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本公司繼 續提名余尚武先生連續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如下: -
因考量其具備財務及工業管理專業知識,並熟稔商業及公司治理法令與實務,其 累積之經驗可為公司營運發展提供重要建言,提升董事會公司治理品質及發揮功 能性委員會監督功能,對本公司有明顯助益,且於每屆董事會任期期間均積極參 與各功能委員會及董事會運作,對公司營運事項充分了解並有具體之經營建議及 貢獻,故本次將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藉其豐富之經驗,引領獨立董事行 使職責並提升董事會運作效能。 -
5
、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新任董事暨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身份別 |
姓名 |
當選權數 |
董事 |
林萬興 |
243,651,338 |
董事 |
林進寶 |
238,023,195 |
董事 |
郭雅屏 |
207,342,492 |
董事 |
潘靜儀 |
206,686,929 |
董事 |
許倖豪 |
206,679,819 |
董事 |
陳闕上鑫 |
192,848,413 |
董事 |
黃翔麟 |
192,829,801 |
獨立董事 |
余尚武 |
238,163,116 |
獨立董事 |
顏幸福 |
237,943,196 |
獨立董事 |
邱素梅 |
237,885,195 |
獨立董事 |
陳明怡 |
237,875,188 |
7
七、其他議案
一 其他議案 ( ) 董事會 提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公決。
-
說明:1、依據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2
、擬提請民國一一四年股東常會解除之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項目如下:
職稱 |
姓名 |
提請解除競業禁止限制項目 |
|---|---|---|
董事 |
林萬興 |
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良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寧波龍營半導體有限公司 監察人天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
董事 |
林進寶 |
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良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新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漢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
董事 |
陳闕上鑫 |
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寧波興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寧波龍營半導體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暨法人董事代表人 |
董事 |
潘靜儀 |
華東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鑫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華昕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
獨立董事 |
余尚武 |
創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邱素梅 |
愛國者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
獨立董事 |
陳明怡 |
唯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業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
3 、敬請 公決。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275,494,824 權,占表決總權數 96.70% ;反對權數:
129,293 權;棄權 / 未投票權數: 9,265,932 權,無效權數 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 數額,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8
九、散 會:同日上午 10 時 18 分。
本次股東會紀錄僅載明會議進行要旨,且僅載明對議案之結果;會議進行內容及程序仍以會
議影音為準。本次股東會無股東提問。
9
附錄(一)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疫情後歷經兩年的終端市場需求調整及全球供應鏈庫存去化,雖然市場供需已逐漸走向平穩彈 性, 113 年電子元件供應鏈仍遭遇相當動盪的挑戰。本公司經營深受全球化大環境影響,中美兩強 全面競爭、地縁政治武力衝突、氣候變遷惡化、勞動人力不足、生產運營成本上升等,種種的不利 因素及巨大挑戰仍方興未艾;另在有利因素方面,人工智慧快速升溫、新能源汽車大幅成長、高速 運算及次世代通訊傳輸穩定成長等,新科技應用持續帶動訂單需求,隨著市場稍有起色。由於長年 深耕的客戶信賴關係、超前布署新產品開發、持續推動數位轉型、有效管控成本的強韌基礎也忠實 反應於公司經營績效, 113 年營收及獲利雙雙重返兩位數成長。
113 全年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26.72 億元 ( 預算達成率約 111.5%) ,較前一年合併營業收入新 台幣 108.50 億增加約 16.8% ;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21.37 億元 ( 預算達成率約 122.8%) ,較前一年稅後 淨利新台幣 17.14 億元增加約 24.7% ;基本每股稅後盈餘為新台幣 6.55 元,較前一年基本每股稅後 盈餘新台幣 5.53 元增加約 18.4% ,股東權益報酬率 (ROE) 為 15.09% 。
至 113 年底,公司全球布局及產品營收成長組合已初步建構完成,有效掌握巨大成長契機,同 時兼顧公司合併利益及子公司區域發展。產品營收組合方面, 5G+/WiFi+/ 車載電子 / 人工智慧等 產品組合營收連年增長明顯,來自終端市場逆勢崛起品牌的貢獻成長尤其亮眼。全球布局生產營運 方面,除了台灣平鎮廠加速推進全晶圓先進製程開發生產、子公司寧波廠及重慶廠持續發揮成本獲 利綜效、寧波晶創廠區專注新能源汽車電子產品之外,為滿足國際客戶要求以及分散供應鏈政治風 險,本公司新設立之印尼廠已於 113 年底陸續建置完成,預計 114 年 Q1 投入量產,並同步展開持 續降低生產成本改善計劃。
ESG 環境永續發展方面,本公司已取得 ISO14064 、 ISO14067 、 ISO50001 第三方認證,不僅符 合世界潮流及國際客戶要求,更充分展現永續發展的決心與承諾。本公司依據 GRI 國際準則編撰 的永續報告書已完整涵蓋揭露平鎮、寧波、晶創及重慶廠相關訊息,並取得英國 BSI 第三方查證確 信。為有效管理數據及提升作業效率, 113 年開始執行 ESG 數位系統工程。生產廠區 ( 平鎮、寧波、 晶創及重慶 ) 已全數完成 ISO14064 組織溫室氣體盤查及 BSI/SGS 第三方認證, 113 年底率先實施 ISO14064 數位系統,並於 114 年同步執行非生產之海外營業辦公據點盤查,以利加速集團全球公 司據點完成盤查作業。 ISO14067 產品碳足跡數位系統也將於 114 年實施。能源管理系統於 113 年 正式上線啟用,有效滿足本公司 ISO50001 能源管理認證之查核支撐。 113 年為本公司 CPPA 全球 再生能源正式供電使用元年, 113 全年再生能源使用率已達 10% ,並逐年擴大以達成 2050 淨零碳 排目標。
隨著 113 年全球大選結果塵埃落定,世界已進入全新局勢,是最具挑戰也最有機遇的時代。 面對大時代、大機遇、大挑戰,地緣政治惡化、歐洲及中東戰事變化、全球貿易關稅紛爭等,台灣 晶技審時度勢全面應對。無論世局如何變化,我們始終如一,聚焦產品技術應用開發,以服務及品 質滿足客戶要求,全員賦能增值,有效降本降費。台灣晶技持續強化組織營運韌性,全面提升整體 競爭力,專注聚焦 AI 、通訊、汽車電子等高成長市場,將公司治理推升到更高的層次,提供同仁、 客戶、供應商、合作夥伴及投資者更好更有價值的發展機會,努力成為卓越績效、永續經營的頂尖 企業。
董事長暨執行長:林萬興總經理:郭雅屏
==> picture [3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附錄(二)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個體財務報 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謝明忠、彭以驊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營業 、 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暨風險委員 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九條規定,繕具報告,報請 鑒核。
此致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股東常會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召集人 余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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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一一四 年 三 月 十 日
11
附錄(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3 年 及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事項已於查核合 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12
茲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 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3 年度營業收入相較民國 112 年 度增加約 17% 。主係民國 113 年度特定應用別產品之銷貨收入較民國 112 年度 成長幅度顯著所致,因是將上述特定應用別產品之銷貨收入真實性判斷為關鍵 查核事項。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說明,請參閱本財務報告附註四。 本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攸關之內部控制流程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
自特定產品應用別之銷貨收入明細中抽樣,抽核其相關交易之原始訂單、 出貨單及發票等相關文件,並與入帳金額核對,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
取得特定產品應用別之期後收款明細,抽核其期後收款相關憑證並檢視銷 貨對象及收款對象是否存有異常,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其他事項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3 及 112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 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
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
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
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3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
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
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
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
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
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 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 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 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 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 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 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4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 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113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 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 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 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謝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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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806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30349292 號
中 華 民 國 1 1 4 年 3 月 1 0 日 15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2 月31 日 |
月3 |
1 日 |
|
|---|---|---|---|
| 16 113 年12月31日代碼 資產金額 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3,906,374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九)1,467,890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九)104,092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及十)190,906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及十)3,560,54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十及三十)8,903 1197 應收融資租賃款-流動(附註十一)4,640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70,868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三十)834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78,982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二)2,825,10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340,137 11XX 流動資產總計12,559,274 非流動資產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九)400,903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九)215,803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四)464,96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五)6,984,104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六)208,109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及十七)610,690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42,044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39,156 194D 應收融資租賃款-非流動(附註十一)2,444 1915 預付設備款628,193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5,227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9,617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9,611,252 1XXX 資 產 總 計$ 22,170,526 代碼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八)$ 206,126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九)-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十二及二三)42 2170 應付帳款1,689,08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十)1,767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十)1,311,297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三十)16,989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96,968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六)8,400 2310 遞延收入-流動(附註二十及二七)44,746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附註十八及十九)728,189 2399 其他流動負債95,303 21XX 流動負債總計4,198,909 非流動負債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八)1,187,02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139,428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六)8,349 2630 遞延收入-非流動(附註二十及二七)62,028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2645 存入保證金130,606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1,527,438 2XXX 負債總計5,726,34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二)股 本3110 普通股股本3,429,930 3130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3100 股本總計3,429,930 3200 資本公積4,622,137 保留盈餘3310 法定盈餘公積2,437,715 3320 特別盈餘公積527,767 3350 未分配盈餘5,379,666 3300 保留盈餘總計8,345,148 其他權益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40,531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67,671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72,860) 31XX 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16,324,355 36XX 非控制權益119,824 3XXX 權益總計16,444,179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22,170,526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董事長:林萬興經理人:郭雅屏 |
113年12月31日 |
||
金 |
16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民國113 |
年及112 年1 月 |
1 |
|---|---|---|
代碼4100 營業收入(附註二三)5110 營業成本(附註二四)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二四)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6000 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四)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四)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四)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四)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附註十四)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 稅前淨利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五)8200 本年度淨利其他綜合損益 |
113年度 |
|
金額 $ 12,672,258 ( 8,185,113) 4,487,145 534,537 735,199 1,080,925 - 2,350,661 2,136,484 72,417 137,373 268,509 ( 56,143 ) 16,200 438,356 2,574,840 ( 438,301) 2,136,539 |
(接次頁)
17
(承前頁)
代碼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淨利歸屬於:8610 母公司業主8620 非控制權益86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8710 母公司業主8720 非控制權益8700 每股盈餘(附註二六)來自繼續營業單位9710 基 本9810 稀 釋 |
113年度 |
%- - - - 4 - 4 4 21 17 - 17 21 - 21 |
112年度 |
|||
|---|---|---|---|---|---|---|
金額 16,307 12,793 165 29,265 424,239 17,936 442,175 471,440 $ 2,607,979 $ 2,137,415 ( 876) $ 2,136,539 $ 2,608,855 ( 876) $ 2,607,979 $ 6.55 $ 6.39 |
金額 3,030 ( 24,632 ) 67 ( 21,535) ( 127,850 ) ( 4,333) ( 132,183) ( 153,718) $ 1,559,984 $ 1,713,702 - $ 1,713,702 $ 1,559,984 - $ 1,559,984 $ 5.53 $ 5.33 |
% |
||||
( ( |
- - - - ( 2 ) - ( 2) ( 2) 14 16 - 16 14 - 1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經理人:郭雅屏會計主管:洪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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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A1 112 年1月1日餘額111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二)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D1 112 年度淨利D3 112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D5 112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C3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Z1 112 年12月31日餘額112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二)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D1 113 年度淨利D3 113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D5 113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C3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E1 現金增資O1 非控制權益Z1 113 年12月31日餘額 |
歸屬 |
歸屬 |
於 |
本 |
公 |
司業 |
司業 |
主 |
之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 國外營運機構 損益按公允價值 財務報表換算 衡量之金融資產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 $ 450,523 ) $ 307,453 - - - - - - - - ( 132,183) ( 24,704) ( 132,183) ( 24,704) - ( 227,810 ) - - - - - - ( 582,706 ) 54,939 - - - - - - - - 442,175 12,732 442,175 12,732 - - - - - - - - ($ 140,531) $ 67,671 |
之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 國外營運機構 損益按公允價值 財務報表換算 衡量之金融資產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 $ 450,523 ) $ 307,453 - - - - - - - - ( 132,183) ( 24,704) ( 132,183) ( 24,704) - ( 227,810 ) - - - - - - ( 582,706 ) 54,939 - - - - - - - - 442,175 12,732 442,175 12,732 - - - - - - - - ($ 140,531) $ 67,671 |
非 |
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 - - 876 ) - 876) - - - 120,700 $ 119,824 |
權 |
益總額 |
||
|---|---|---|---|---|---|---|---|---|---|---|---|---|---|---|---|---|
股數( 仟股) 309,757 - - - - - - - 1 - - 309,758 - - - - - - 8,235 - 25,000 - 342,993 |
股 |
本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 - - - - - - - - 9 - - 9 - - - - - - ( 9 ) - - - $ - |
資 |
本公積 $ 1,709,979 - - - - - - - 91 269 8,354 1,718,693 - - - - - - 816,091 147 ) 2,087,500 - $ 4,622,137 |
保留盈 |
餘 分配盈餘 $ 5,861,917 296,435 ) 143,071 ) 2,168,299 ) 1,713,702 3,169 1,716,871 227,810 - - - 5,198,793 194,468 ) 384,696 ) 1,393,911 ) 2,137,415 16,533 2,153,948 - - - - $ 5,379,666 |
其他權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450,523 ) - - - - ( 132,183) ( 132,183) - - - - ( 582,706 ) - - - - 442,175 442,175 - - - - ($ 140,531) |
||||||||||||||||
普 |
通股 $ 3,097,570 - - - - - - - - - - 3,097,570 - - - - - - 82,360 - 250,000 - $ 3,429,930 |
法定盈餘公積 $ 1,946,812 296,435 - - - - - - - - - 2,243,247 194,468 - - - - - - - - - $ 2,437,715 |
特別盈餘公積 $ - - 143,071 - - - - - - - - 143,071 - 384,696 - - - - - - - - $ 527,767 |
未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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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73,208 - - 2,168,299 ) 1,713,702 153,718) 1,559,984 - 100 269 8,354 11,873,616 - - 1,393,911 ) 2,136,539 471,440 2,607,979 898,442 147 ) 2,337,500 120,700 $ 16,444,17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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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郭雅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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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洪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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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A20100 折舊費用A20200 攤銷費用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A20900 財務成本A21200 利息收入A21300 股利收入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迴轉利益)損失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A30000 營業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30 應收票據A31150 應收帳款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A31180 其他應收款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A31200 存 貨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A32150 應付帳款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A32180 其他應付款項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A32250 遞延收入 |
113年度$ 2,574,840 1,163,646 17,946 - ( 31,998 ) 56,143 ( 72,417 ) ( 4,651 ) ( 16,200 ) 332 ( 5,617 ) 10,625 - ( 103,335 ) ( 401,317 ) ( 526 ) ( 38,621 ) 359 ( 432,526 ) ( 230,938 ) 274,124 797 209,776 15,000 27,655 ( 4,948 ) ( 12,110) |
112年度 |
|---|---|---|
| $ 2,063,246 1,210,381 17,790 ( 6 ) ( 1,729 ) 57,619 ( 77,204 ) ( 12,561 ) ( 4,573 ) ( 1,527 ) 3,234 13,277 ( 7 ) ( 55,440 ) 355,433 1,474 33,728 ( 550 ) 216,970 ( 11,194 ) 206,461 348 ( 317,731 ) 739 28,442 ( 11,310 ) ( 32,077) |
(接次頁)
20
(承前頁)代碼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A33300 支付之利息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B06100 長期應收租賃款減少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B07500 收取之利息B07600 收取之股利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C01300 償還公司債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C04600 現金增資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C0990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接次頁) |
113年度2,996,039 ( 50,194 ) ( 354,352) 2,591,493 ( 787,253 ) - - ( 5,082 ) - ( 2,198,588 ) 53,795 ( 13,503 ) 72 4,166 ( 280,174 ) 72,251 22,215 (3,132,101) ( 46,754 ) ( 301,400 ) 3,757,731 ( 4,435,716 ) 50,815 ( 8,209 ) ( 1,393,911 ) 2,337,500 120,700 ( 147) 80,609 162,104 ( 297,895 ) |
112年度 |
|---|---|---|
| 3,683,233 ( 46,426 ) ( 583,324) 3,053,483 ( 204,378 ) ( 40,435 ) 299,306 - 38,095 ( 709,616 ) 39,386 ( 13,394 ) 1,245 4,367 ( 253,481 ) 76,843 32,686 ( 729,376) ( 255,733 ) - 1,704,099 ( 1,548,006 ) 8,264 ( 26,152 ) ( 2,168,299 ) - - 269 (2,285,558) ( 56,890) ( 18,341 ) |
21
(承前頁)代碼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3年度4,204,269 $ 3,906,374 |
112年度 |
||
|---|---|---|---|---|
| 4,222,610 $ 4,204,26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經理人:郭雅屏會計主管:洪冠文
==> picture [3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 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 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事項單獨表 示意見。
23
茲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度之銷貨收入相較民國112年度銷貨 收入增加約12%,主係民國113年度特定應用別產品之銷貨收入平均較民國112年度成長幅度顯著所致,因是將上述特定應用別產品之銷貨收入真實性判 斷為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此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及測試特定產品應用別之銷貨收入認列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 有效性。 -
自特定產品應用別之銷貨收入明細中抽樣,抽核其相關交易之原始訂單、 出貨單及發票等相關文件,並與入帳金額核對,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
取得特定產品應用別之期後收款明細,抽核其期後收款相關憑證並檢視 銷貨對象及收款對象是否存有異常,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 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晶技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 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24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
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 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25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 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 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406 x 10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2 x 6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8068 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30349292 號
==> picture [46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2 |
月3 |
1 日 |
1 日 |
||||||
|---|---|---|---|---|---|---|---|---|---|
代碼 1100 1110 1136 1170 1180 1200 1210 1220 130X 1479 11XX 1517 1550 1600 1755 1760 1780 1840 1915 1920 1975 15XX 1XXX 代碼 2120 2170 2180 2200 2220 2230 2280 2320 2399 21XX 2540 2570 2580 2640 2645 25XX 2XXX 3110 3130 310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10 3420 3400 3XXX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七及二六)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九)應收帳款(附註四及十)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十及二七)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十)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七)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存貨(附註四及十一)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三)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及十五)無形資產(附註四)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預付設備款存出保證金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附註十九)非流動資產總計資 產 總 計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七及二六)應付帳款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七)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二七)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附註十六及十七)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總計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附註十六)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存入保證金非流動負債總計負債總計權益(附註二十)股 本普通股股本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股本總計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其他權益總計權益總計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113年12月31日 |
%11 - - 14 2 - - - 8 1 36 1 48 13 - - - - 2 - - 64 100 - 3 6 4 - - - 2 - 15 3 - - - - 3 18 17 - 17 23 12 3 27 42 1 ) 1 - 82 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112 年12月31日 |
|||||
金 |
額 $ 2,296,766 61,965 78,674 2,703,385 351,713 60,308 1,086 78,982 1,503,653 129,062 7,265,594 96,392 9,587,307 2,482,549 11,302 15,966 9,130 23,383 412,507 3,572 5,227 12,647,335 $ 19,912,929 $ - 545,977 1,100,132 692,348 16,852 49,629 4,896 419,333 71,630 2,900,797 533,333 108,649 6,511 - 39,284 687,777 3,588,574 3,429,930 - 3,429,930 4,622,137 2,437,715 527,767 5,379,666 8,345,148 140,531 ) 67,671 72,860) 16,324,355 $ 19,912,929 |
金 |
額 $ 1,972,837 - 75,342 2,548,323 219,990 26,341 7,828 74,030 1,466,069 14,911 6,405,671 171,335 8,221,696 2,582,189 3,867 17,225 13,593 47,746 259,225 2,566 - 11,319,442 $ 17,725,113 $ 18,323 506,797 1,074,959 625,593 1,869 - 2,270 1,829,907 30,333 4,090,051 1,652,667 77,493 1,631 20,105 9,550 1,761,446 5,851,497 3,097,570 9 3,097,579 1,718,693 2,243,247 143,071 5,198,793 7,585,111 582,706 ) 54,939 527,767) 11,873,616 $ 17,725,113 |
% |
|||||
( ( |
( |
( ( |
( ( |
11 - 1 14 1 - - 1 8 - 36 1 46 15 - - - - 2 - - 64 100 - 3 6 4 - - - 10 - 23 9 1 - - - 10 33 17 - 17 10 13 1 29 43 3 ) - 3) 67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經理人:郭雅屏會計主管:洪冠文
==> picture [32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 |
年及112 年1 月 |
1 日至12 |
月31 日 |
月31 日 |
|---|---|---|---|---|
113年度代碼 金額 4000 營業收入(附註二一)$ 9,821,044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及二二) 7,672,257 5900 營業毛利2,148,787 591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未實現利益( 14,091 ) 592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已實現利益9,266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2,143,962 營業費用(附註四及二二)6100 推銷費用261,769 6200 管理費用247,92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723,146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6000 營業費用合計1,232,839 6900 營業淨利911,12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二)44,432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四及二二) 26,94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二)194,291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四及二二)(38,206 )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附註十二)1,260,80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1,488,264 7900 稅前淨利2,399,387 (接次頁) |
113年度 |
%100 78 22 - - 22 3 2 7 - 12 10 - - 2 - 13 15 25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盈餘為元112 年度 |
|
金額 $ 8,802,818 6,791,972 2,010,846 ( 9,266 ) 9,767 2,011,347 235,954 218,275 642,718 ( 6) 1,096,941 914,406 38,868 26,055 11,296 ( 37,349 ) 984,206 1,023,076 1,937,482 |
% |
|||
( ( ( |
100 77 23 - - 23 3 3 7 - 13 10 1 - - - 11 12 22 |
28
(承前頁)
代碼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三)8200 本年度淨利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3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8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附註二四)來自繼續營業單位9710 基 本9810 稀 釋 |
113年度 |
%3 22 - ( 1 ) 1 - 5 - 5 5 27 |
112年度 |
|
|---|---|---|---|---|
金額 261,972 2,137,415 16,307 ( 74,943 ) 87,901 29,265 424,239 17,936 442,175 471,440 $ 2,608,855 $ 6.55 $ 6.39 |
金額 223,780 1,713,702 3,030 ( 45,086 ) 20,521 ( 21,535) ( 127,850 ) ( 4,333) ( 132,183) ( 153,718) $ 1,559,984 $ 5.53 $ 5.33 |
% |
||
( |
( ( ( ( ( ( |
2 20 - - - - ( 2 ) - ( 2) ( 2) 18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經理人:郭雅屏會計主管:洪冠文
==> picture [3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
代碼 A1 112 年1月1日餘額111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九)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B3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D1 112 年度淨利D3 112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D5 112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C3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Z1 112 年12月31日餘額112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九)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D1 113 年度淨利D3 113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D5 113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C3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E1 現金增資Z1 113 年12月31日餘額董事長:林萬興 |
歸屬 |
歸屬 |
於 |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權益變動表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本公司業 |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權益變動表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本公司業 |
主 |
單位:新台幣仟元之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 按公允價值衡量 財務報表換算 之金融資產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 450,523 ) $ 307,453 $ 12,473,208 - - - - - - - - ( 2,168,299 ) - - 1,713,702 ( 132,183) ( 24,704) ( 153,718) ( 132,183) ( 24,704) 1,559,984 - ( 227,810 ) - - - 100 - - 269 - - 8,354 ( 582,706 ) 54,939 11,873,616 - - - - - - - - ( 1,393,911 ) - - 2,137,415 442,175 12,732 471,440 442,175 12,732 2,608,855 - - 898,442 - - ( 147 ) - - 2,337,500 ($ 140,531) $ 67,671 $ 16,324,355 |
單位:新台幣仟元之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 按公允價值衡量 財務報表換算 之金融資產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 450,523 ) $ 307,453 $ 12,473,208 - - - - - - - - ( 2,168,299 ) - - 1,713,702 ( 132,183) ( 24,704) ( 153,718) ( 132,183) ( 24,704) 1,559,984 - ( 227,810 ) - - - 100 - - 269 - - 8,354 ( 582,706 ) 54,939 11,873,616 - - - - - - - - ( 1,393,911 ) - - 2,137,415 442,175 12,732 471,440 442,175 12,732 2,608,855 - - 898,442 - - ( 147 ) - - 2,337,500 ($ 140,531) $ 67,671 $ 16,324,355 |
單位:新台幣仟元之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 按公允價值衡量 財務報表換算 之金融資產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 450,523 ) $ 307,453 $ 12,473,208 - - - - - - - - ( 2,168,299 ) - - 1,713,702 ( 132,183) ( 24,704) ( 153,718) ( 132,183) ( 24,704) 1,559,984 - ( 227,810 ) - - - 100 - - 269 - - 8,354 ( 582,706 ) 54,939 11,873,616 - - - - - - - - ( 1,393,911 ) - - 2,137,415 442,175 12,732 471,440 442,175 12,732 2,608,855 - - 898,442 - - ( 147 ) - - 2,337,500 ($ 140,531) $ 67,671 $ 16,324,355 |
單位:新台幣仟元之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 按公允價值衡量 財務報表換算 之金融資產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 450,523 ) $ 307,453 $ 12,473,208 - - - - - - - - ( 2,168,299 ) - - 1,713,702 ( 132,183) ( 24,704) ( 153,718) ( 132,183) ( 24,704) 1,559,984 - ( 227,810 ) - - - 100 - - 269 - - 8,354 ( 582,706 ) 54,939 11,873,616 - - - - - - - - ( 1,393,911 ) - - 2,137,415 442,175 12,732 471,440 442,175 12,732 2,608,855 - - 898,442 - - ( 147 ) - - 2,337,500 ($ 140,531) $ 67,671 $ 16,324,355 |
|
|---|---|---|---|---|---|---|---|---|---|---|---|
股數(仟股) 309,757 - - - - - - - 1 - - 309,758 - - - - - - 8,235 - 25,000 342,993 |
股 |
保留盈 |
其他權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450,523 ) - - - - ( 132,183) ( 132,183) - - - - ( 582,706 ) - - - - 442,175 442,175 - - - ($ 140,531) |
|||||||||||
普 |
未 |
||||||||||
| ( ( ( ( ( |
( ( ( |
( ( ( ( |
$ 12,473,208 - - 2,168,299 ) 1,713,702 153,718) 1,559,984 - 100 269 8,354 11,873,616 - - 1,393,911 ) 2,137,415 471,440 2,608,855 898,442 147 ) 2,337,500 $ 16,324,355 |
30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A20100 折舊費用A20200 攤銷費用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利益)損失A20900 財務成本A21200 利息收入A21300 股利收入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A2390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未實現利益A2400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已實現利益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A30000 營業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30 應收票據A31150 應收帳款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A31180 其他應收款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A31200 存 貨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A32150 應付帳款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A32180 其他應付款項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A33300 支付之利息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13年度$ 2,399,387 510,508 10,821 - ( 5,103 ) 38,206 ( 44,432 ) ( 4,651 ) ( 1,260,804 ) ( 2,200 ) 8,644 14,091 ( 9,266 ) - - ( 155,062 ) ( 131,723 ) ( 33,761 ) 6,742 ( 46,228 ) ( 114,151 ) 39,180 25,173 67,308 14,983 41,297 ( 4,948) 1,364,011 ( 32,737 ) ( 165,853) |
112年度 |
|---|---|---|
| $ 1,937,482 504,459 12,386 ( 6 ) 11,779 37,349 ( 38,868 ) ( 12,561 ) ( 984,206 ) ( 1,091 ) 13,573 9,266 ( 9,767 ) ( 7 ) 541 428,658 ( 5,990 ) ( 7,801 ) ( 7,458 ) ( 8,438 ) ( 5,114 ) 76,082 143,381 ( 239,169 ) 505 9,669 ( 11,310) 1,853,344 ( 26,101 ) ( 541,295) |
(接次頁)
31
(承前頁)
代碼 113 年度112 年度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165,421 1,285,948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5,185 ) -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3,274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0,435 )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99,306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3,083 )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1,372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09,048 ) ( 197,244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6,128 4,393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1,006 ) -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6,358 ) ( 8,184 )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153,282 ) ( 175,441 ) B07500 收取之利息44,266 38,507 B07600 收取子公司股利402,840 390,150 B07600 收取其他股利22,215 32,686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168,058) 333,92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1300 償還公司債( 301,400 )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3,000,000 1,5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4,336,088 ) ( 1,350,753 )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29,734 -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4,418 ) ( 3,243 )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1,393,911 ) ( 2,168,299 ) C04600 現金增資2,337,500 - C0990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147) 269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68,730) ( 2,022,026)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4,704) ( 47)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323,929 ( 402,196 )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1,972,837 2,375,033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96,766 $ 1,972,837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董事長:林萬興經理人:郭雅屏會計主管:洪冠文 |
112年度 |
|
|---|---|---|
32
附錄(四)
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附錄(四) |
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
項 目 |
113年第1次私募發行日期:113年09月05日 |
||||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 |
普通股 |
||||
股東會通過日期與數額 |
股東會日期:113年05月28日以不超過25,000,000 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分二次)辦理 |
||||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1)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依據本公司113 年5 月28 日股東常會決議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之八成:A.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 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A.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B. 價格之訂定日為113年6月20日,爰依上述定價原則,擇前三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13.17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09.73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113.17元。本次私募價格擬訂定為93.50元,為參考價格之82.62%,未低於113年5 月28 日股東常會決議之範圍,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
||||
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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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引進策略合作夥伴並穩定及強化公司產品市場營運競爭力,且考量私募對象、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募集,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合作夥伴之長期合作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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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繳納完成日期 |
民國113 年07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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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募人資料 |
私募對象 |
資格條件 |
認購數量(股) |
與公司關係 |
參與公司經營情形 |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
20,800,000 | 無 |
無 |
|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200,000 | 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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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認購價格 |
每股新台幣93.50元 |
||||
實際認購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 |
實際認購價格93.50元,為參考價格113.17元之8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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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私募對股東權益影響 |
本次私募普通股占實收資本額7.47%,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不大 |
||||
私募資金運用情形及計畫執行進度 |
於113年07月02日募集完成,募集所得之資金為新台幣2,337,500仟元,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已於113年第三季全數執行完畢。 |
||||
私募效益顯現情形 |
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
33
附錄(五)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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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金額 |
|
小計 |
合計 |
|
期初未分配盈餘本期稅後淨利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分配項目股東現金紅利(每股配發5.2元)期末未分配盈餘 |
2,137,415,399 226,345 16,307,010 |
3,225,718,022 2,153,948,754 (215,394,875) 304,973,851 __ 5,469,245,752 (1,783,563,449) __ 3,685,682,303 |
註:以上之盈餘分配,以一一三年度之未分配盈餘為優先分配之。
董事長:林萬興經理人:郭雅屏會計主管:洪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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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附錄(六)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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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之二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暨風險、薪酬或其他功能性專門委員會,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其他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之監察人職務。 |
第十三條之二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薪酬或其他功能性專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其他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之監察人職務。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執行長、副執行長、總經理及其他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一人、總經理一人,執行董事會決議,綜理公司業務,並置副總經理若干人,其任免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文字調整 |
||
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與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並報告於股東會。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五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並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之,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
第十九條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並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配合證券交易法修正第14 條第6項,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及文字及順序調整 |
||
勞及董事酬勞。 |
||||
第二十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由董事會擬具相關議案,依法令及本章程所定程序及原則,報告股東會或提請股東會決議。本公司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 |
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 |
訂明本公司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並因應此修訂,順修本條相關規定及文字調整 |
35
修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理由 |
|||
|---|---|---|---|---|---|
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於股東會。(以下略) |
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以下略) |
||||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六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日。……略第三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六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日。……略第三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增加修訂日期 |
36
附錄(七)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理由 |
|---|---|---|
第五條 貸與作業程序:(一)~(三)略。(四)、本公司資金擬貸與他人時,均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已設置審計暨風險委員會者,重大之資金貸與他人,應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
第五條 貸與作業程序:(一)~(三)略。(四)、本公司資金擬貸與他人時,均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已設置審計委員會者,重大之資金貸與他人,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第 六 條: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及逾期債權處理程序(一)略。(二)、本公司之內部稽核應至少每季檢查、評估前開規範之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記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相關改善計畫亦應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且視違反情況予以處分經理人及主辦人員。(三)~(四)略。 |
第 六 條: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及逾期債權處理程序(一)略。(二)、本公司之內部稽核應至少每季檢查、評估前開規範之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記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相關改善計畫亦應送審計委員會,且視違反情況予以處分經理人及主辦人員。(三)~(四)略。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第 九 條:本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核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本程序修正時應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會決議。如未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暨風險委員會之決議。前項所稱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第 九 條:本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送審計委員會審核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本程序修正時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會決議。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前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37
附錄(八)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辦法」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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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條:背書保證之額度一、~三、略。四、本公司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應明定其後續相關管控措施。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
第 四 條:背書保證之額度一、~三、略。四、本公司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應明定其後續相關管控措施。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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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應先經董事會決議同意行之。已設置審計暨風險委員會者,重大之背書保證情事,應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有關之規定先予決行,事後再報經董事會追認之,並將辦理之有關情形報股東會備查。 |
第 七 條: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應先經董事會決議同意行之。已設置審計委員會者,重大之背書保證情事,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有關之規定先予決行,事後再報經董事會追認之,並將辦理之有關情形報股東會備查。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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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內部控制一、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相關改善計畫亦應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二、本公司從事背書保證時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視違反情況予以處分經理人及主辦人員。 |
第十三條:內部控制一、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相關改善計畫亦應送審計委員會。二、本公司從事背書保證時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視違反情況予以處分經理人及主辦人員。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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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本作業辦法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核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
第十四條:本作業辦法送審計委員會審核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38
修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理由 |
|---|---|---|
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本辦法修正時應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會決議。如未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暨風險委員會之決議。前項所稱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本辦法修正時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會決議。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前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39
附錄(九)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理由 |
|---|---|---|
第十三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並準用第六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審計暨風險委員會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
第十三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並準用第六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40
修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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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得依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依前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股東會、董事會通過及審計暨風險委員會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得依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依前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股東會、董事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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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按第十四條及第十四之一條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二、審計暨風險委員會應依公司法第 |
第十五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按第十四條及第十四之一條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二、審計委員會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41
修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理由 |
|---|---|---|
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三、應將前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
八條規定辦理。三、應將前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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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施行日期本處理程序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第二十三條 施行日期本處理程序送審計委員會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42
附錄(十)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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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權責劃分(以上略)D.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已設置審計暨風險委員會者,重大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二.稽核部門負責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及查核交易部門對作業程序之遵循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並於有重大缺失時向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報告,相關改善計畫亦應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第四條:權責劃分(以上略)D.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已設置審計委員會者,重大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二.稽核部門負責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及查核交易部門對作業程序之遵循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並於有重大缺失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相關改善計畫亦應送審計委員會。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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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內部稽核一、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監督,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是否確實依公司所訂之交易程序辦理、所承受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因交易所持有之部位應依市價評估為原則,市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時(如持有部位已逾損失上限時)應立即呈報,並採因應之措施。二、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相關改善計畫亦應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第九條:內部稽核一、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監督,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是否確實依公司所訂之交易程序辦理、所承受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因交易所持有之部位應依市價評估為原則,市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時(如持有部位已逾損失上限時)應立即呈報,並採因應之措施。二、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相關改善計畫亦應送審計委員會。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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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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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其他事項本處理程序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 |
第十條:其他事項本處理程序送審計委員會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 |
配合「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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