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XC Annual Report 2024

Jun 3, 2025

52274_rns_2025-06-03_1392035a-2531-4bd6-94b8-38a3b5b19fde.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台 灣 晶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六路四號(會議廳)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採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
視訊會議平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出席: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 342,992,971 股,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出席股數為

  • 285,175,349 股(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數 222,952,785 股),占總發行股份 總數 83.14 %。本次股東常會分別有林萬興董事長、林進寶董事、郭雅屏董事、 黃翔麟董事、許倖豪董事、彭志強董事、余尚武獨立董事(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召 集人)、蔡松棋獨立董事、蘇艶雪獨立董事、王傳芬獨立董事等10席董事親自出 席,已超過董事席次11席之半數。

  • 列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彭以驊會計師、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 姚彥成律師

主席:林萬興 董事長                               記錄: 莊婉君

==> picture [3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 )

三、報告事項

一 報告事項 (

案由:一一三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 說明: 1 、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2,672,258 仟元,較上年度增加約 16.8% ;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2,137,415 仟元,較上年度增加約 24.7%

  • 2 、營業報告書暨相關財務報表,詳附錄(一)、(三)。

報告事項 (

案由: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說明: 1 、本公司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 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其中財務報表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明 忠、彭以驊兩位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 2 、敦請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宣讀審查報告書,詳附錄(二)。

1

報告事項 ( )

案由: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說明: 1 、依本公司章程第 19 條規定,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低 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並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 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 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 2 、本公司 113 年度提撥稅前利益 9% 為員工酬勞,金額為新台幣 241,279,192 元;另 提撥稅前利益 1.5% 為董事酬勞,金額為新台幣 40,213,199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 放。

  • 3 、與一一三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報告事項 ( )

案由: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 說明: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核准一一三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情 形如下 :
形如下:
民國113 董事會決議日期
(民國年//)
發放日期
(民國年//)
每股現金股利
(新台幣元)
現金股利總金額
(新台幣元)
全年度 114/03/10 授權董事長訂定配
息基準日辦理發放
5.2 1,783,563,449

報告事項 ( )

案由: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詳附錄(四)。
四、承認事項

一 承認事項 ( )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 說明: 1 、本公司一一三年度財務報表 ( 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 ) ,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謝明忠、彭以驊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 2 、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 ~

  • 過及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詳附錄(一) (三)。

  • 3 、敬請 承認。

  •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279,404,472 權,占表決總權數 98.07% ;反對權數: 7,914 權;棄權 / 未投票權數: 5,477,663 權,無效權數 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 額,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2

承認事項 ( )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說明: 1 、一一三年度稅後盈餘為新台幣 2,137,415,399 元,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迴轉 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及調整數後,可供分配盈餘金額為新台幣 5,469,245,752 元,故擬發放股東紅利新台幣 1,783,563,449 (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 新台幣 5.2 )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3,685,682,303 元。

  • 2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 計數,列入其他營業外收益項下。

  • 3 、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庫藏股轉讓、註銷、現金增資及其它因法令等因素,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 宜。

  • 4 、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第十四屆一一四年第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現金股利之配發基準日、發放日暨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訂定並全權處理之。

  • 5 、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詳附錄(五)。

  •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279,656,912 權,占表決總權數 98.16% ;反對權數: 9,494 權;棄權 / 未投票權數: 5,223,643 權,無效權數 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 額,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五、討論事項

一 討論事項 ( ) 董事會 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敬請公決。
  • 說明: 1 、依據公司法第 228 條之 1 『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每半會 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本公司擬於章程訂明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盈餘分派 或虧損撥補,修訂相關內容及部分文字調整。

  • 2 、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第 6 項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 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本公司擬增訂相關條文及部分文字調整。

  • 3 、檢附「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詳附錄(六)。

  • 4 、敬請 公決。

  •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270,366,628 權,占表決總權數 94.90% ;反對權數: 8,941,819 權;棄權 / 未投票權數: 5,581,602 權,無效權數 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 定數額,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討論事項 ( ) 董事會 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辦法」、「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序」、「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敬請 公決。

  • 說明: 1 、為加強董事會對本公司風險事項之監督,將審查風險管理政策、程序與架構及 監督風險管理執行情形等納入「審計委員會」職權事項中,並更名為「審計暨風

3

險委員會」,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辦法」、「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 2 、檢附「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辦法」、「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

  • 序」、「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詳附錄(七) (十)。

  • 3 、敬請 公決。

  •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279,291,946 權,占表決總權數 98.03% ;反對權數: 14,098 權;棄權 / 未投票權數: 5,584,005 權,無效權數 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 額,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討論事項 ( ) 董事會 提 案由: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敬請 公決。

  • 說明: 1 、本公司為配合長期營運發展引進策略合作夥伴、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 並考量募集資金成本及引進之時效性與便利性,擬依證劵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等 規定,於適當時機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情況決定,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得分 次 ( 最多分二次 ) 辦理之。

  • 2 、本公司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說明如下:

    • (1) 私募金額及股數:預計私募普通股總額以不超過 50,000,000 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際發行股數,將不超過股東會決議通過預計私 募之股數,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情況辦 理。
  • (2) 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說明事項:

  • A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 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之八 成: (a)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或 (b)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 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前述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之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 均有嚴格限制,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 B 、特定人選擇方式:

  • (a)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 43 條之 6 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 為限。

  • (b) 應募人選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為強化產品市場之競爭 優勢,及配合公司未來產品規劃引進策略合作夥伴有其必要性, 藉由策略合作夥伴應募人穩定及強化公司產品市場的營運競爭 力。

4

  • (c)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實際 應募人之選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法令決定之。

  • C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a)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引進策略合作夥 伴並穩定及強化公司產品市場營運競爭力,且考量私募對象、 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 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擬以私募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募集,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 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 動性及效率,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 保本公司與策略合作夥伴之長期合作關係。
  • (b) 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 50,000,000 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 日起一年內分次 ( 最多分二次 ) 辦理,實際募資額度擬授權董事會 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 (c) 辧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 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及充實營運資金,預計將達成降低 公司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對 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 D 、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本公司私 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該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之轉讓對 象外,餘不得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 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取得 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辦公開發行 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 E 、此次辦理私募引進策略合作夥伴後,將不會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 變動。

  • F 、本次私募普通股於提報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 ( 最多分二次 ) 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計畫之主要內容 : 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 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 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主管機關 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同意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G 、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 商議、變更一切有關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 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

3 、敬請 公決。

補充說明: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14年4月28日證保法字第
1140001438號函,補充說明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等內容如
下:

本公司 114 年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總額以不超過 50,000,000 股,辦理私 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 預計一年內分次 ( 最多分二次 ) 辦理,各分次私募募集之資金 將用以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及充實營運資金,各分次私募預計將達成降低公司經營 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5

  •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254,096,545 權,占表決總權數 89.19% ;反對權數: 12,810,195 權;棄權 / 未投票權數: 17,983,309 權,無效權數 0 權,贊成權數超過 法定數額,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六、選舉事項

一 選舉事項 ( ) 董事會 提 案由:全面改選董事案,敬請 選舉。

  • 說明: 1 、本公司董事任期至 114 5 30 日屆滿,依公司法第 195 條規定應全面改選新 任之董事。

  • 2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應選任董事 11 人(含獨立董事 4 人),採候選人提名制, 任期三年,選任後即行就任,自 114 5 27 日起至 117 5 26 日止,董事(含獨 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董事會審核通過,股東應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

3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候選人
類別
候選人
姓名
學歷 經歷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
董事 林萬興 台灣科技大學
管理研究所碩士
台灣晶技()公司
董事長暨執行長
5,030,722
董事 林進寶 美國西德州農工大學
企業管理碩士
台灣晶技()公司
董事暨創辦人
5,847,263
董事 郭雅屏 美國波士頓大學
企業管理所碩士
台灣晶技()公司
董事暨總經理
258,000
董事 陳闕上鑫 浙江大學
工商管理所碩士
台灣晶技()公司
董事暨副執行長
298,212
董事 黃翔麟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
企業管理碩士
台灣晶技()公司 董事
寧波晶創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
3,379,399
董事 許倖豪 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
機電電腦工程碩士
台灣晶技()公司 董事
康碩投資()公司 董事長
國鼎生物科技()公司 董事
掌宇()公司 董事
3,730,352
董事 潘靜儀 美國東密西根大學
MBA
華東科技()公司 財務長 0
獨立
董事
余尚武 英國伯明罕大學
財務博士
台灣晶技()公司 獨立董事
景文科技大學商管學院院長
0

6

候選人
類別
候選人
姓名
學歷 經歷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
獨立
董事
顏幸福

政治大學
會計研究所碩士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0
獨立
董事
邱素梅



東吳大學
法律系學士
台灣大學/復旦大學
EMBA
光寶科技()公司 法務長
建興電子科技()公司
法務長
0
獨立
董事
陳明怡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
國際關係所碩士
美國康乃爾大學
營養所碩士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
副總經理
台灣生醫材料()公司
財務長
0

註:截至 114 3 29 日止持股。

  • 4 、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余尚武先生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本公司繼 續提名余尚武先生連續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如下:

  • 因考量其具備財務及工業管理專業知識,並熟稔商業及公司治理法令與實務,其 累積之經驗可為公司營運發展提供重要建言,提升董事會公司治理品質及發揮功 能性委員會監督功能,對本公司有明顯助益,且於每屆董事會任期期間均積極參 與各功能委員會及董事會運作,對公司營運事項充分了解並有具體之經營建議及 貢獻,故本次將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藉其豐富之經驗,引領獨立董事行 使職責並提升董事會運作效能。

  • 5 、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新任董事暨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身份別 姓名 當選權數
董事 林萬興 243,651,338
董事 林進寶 238,023,195
董事 郭雅屏 207,342,492
董事 潘靜儀 206,686,929
董事 許倖豪 206,679,819
董事 陳闕上鑫 192,848,413
董事 黃翔麟 192,829,801
獨立董事 余尚武 238,163,116
獨立董事 顏幸福 237,943,196
獨立董事 邱素梅 237,885,195
獨立董事 陳明怡 237,875,188

7

七、其他議案

一 其他議案 ( ) 董事會 提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公決。
  • 說明: 1 、依據公司法第 209 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2 、擬提請民國一一四年股東常會解除之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項目如下 :

職稱 姓名 提請解除競業禁止限制項目
董事 林萬興 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良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寧波龍營半導體有限公司 監察人
天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董事 林進寶 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良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新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漢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董事 陳闕上鑫 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寧波興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寧波龍營半導體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暨法人董事代表人
董事 潘靜儀 華東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鑫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華昕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獨立
董事
余尚武 創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
董事
邱素梅 愛國者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獨立
董事
陳明怡 唯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業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3 、敬請 公決。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275,494,824 權,占表決總權數 96.70% ;反對權數:

129,293 權;棄權 / 未投票權數: 9,265,932 權,無效權數 0 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 數額,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8

九、散 會:同日上午 10 18 分。

本次股東會紀錄僅載明會議進行要旨,且僅載明對議案之結果;會議進行內容及程序仍以會
議影音為準。本次股東會無股東提問。

9

附錄(一)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疫情後歷經兩年的終端市場需求調整及全球供應鏈庫存去化,雖然市場供需已逐漸走向平穩彈 性, 113 年電子元件供應鏈仍遭遇相當動盪的挑戰。本公司經營深受全球化大環境影響,中美兩強 全面競爭、地縁政治武力衝突、氣候變遷惡化、勞動人力不足、生產運營成本上升等,種種的不利 因素及巨大挑戰仍方興未艾;另在有利因素方面,人工智慧快速升溫、新能源汽車大幅成長、高速 運算及次世代通訊傳輸穩定成長等,新科技應用持續帶動訂單需求,隨著市場稍有起色。由於長年 深耕的客戶信賴關係、超前布署新產品開發、持續推動數位轉型、有效管控成本的強韌基礎也忠實 反應於公司經營績效, 113 年營收及獲利雙雙重返兩位數成長。

113 全年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26.72 億元 ( 預算達成率約 111.5%) ,較前一年合併營業收入新 台幣 108.50 億增加約 16.8% ;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21.37 億元 ( 預算達成率約 122.8%) ,較前一年稅後 淨利新台幣 17.14 億元增加約 24.7% ;基本每股稅後盈餘為新台幣 6.55 元,較前一年基本每股稅後 盈餘新台幣 5.53 元增加約 18.4% ,股東權益報酬率 (ROE) 15.09%

113 年底,公司全球布局及產品營收成長組合已初步建構完成,有效掌握巨大成長契機,同 時兼顧公司合併利益及子公司區域發展。產品營收組合方面, 5G+/WiFi+/ 車載電子 / 人工智慧等 產品組合營收連年增長明顯,來自終端市場逆勢崛起品牌的貢獻成長尤其亮眼。全球布局生產營運 方面,除了台灣平鎮廠加速推進全晶圓先進製程開發生產、子公司寧波廠及重慶廠持續發揮成本獲 利綜效、寧波晶創廠區專注新能源汽車電子產品之外,為滿足國際客戶要求以及分散供應鏈政治風 險,本公司新設立之印尼廠已於 113 年底陸續建置完成,預計 114 Q1 投入量產,並同步展開持 續降低生產成本改善計劃。

ESG 環境永續發展方面,本公司已取得 ISO14064 ISO14067 ISO50001 第三方認證,不僅符 合世界潮流及國際客戶要求,更充分展現永續發展的決心與承諾。本公司依據 GRI 國際準則編撰 的永續報告書已完整涵蓋揭露平鎮、寧波、晶創及重慶廠相關訊息,並取得英國 BSI 第三方查證確 信。為有效管理數據及提升作業效率, 113 年開始執行 ESG 數位系統工程。生產廠區 ( 平鎮、寧波、 晶創及重慶 ) 已全數完成 ISO14064 組織溫室氣體盤查及 BSI/SGS 第三方認證, 113 年底率先實施 ISO14064 數位系統,並於 114 年同步執行非生產之海外營業辦公據點盤查,以利加速集團全球公 司據點完成盤查作業。 ISO14067 產品碳足跡數位系統也將於 114 年實施。能源管理系統於 113 年 正式上線啟用,有效滿足本公司 ISO50001 能源管理認證之查核支撐。 113 年為本公司 CPPA 全球 再生能源正式供電使用元年, 113 全年再生能源使用率已達 10% ,並逐年擴大以達成 2050 淨零碳 排目標。

隨著 113 年全球大選結果塵埃落定,世界已進入全新局勢,是最具挑戰也最有機遇的時代。 面對大時代、大機遇、大挑戰,地緣政治惡化、歐洲及中東戰事變化、全球貿易關稅紛爭等,台灣 晶技審時度勢全面應對。無論世局如何變化,我們始終如一,聚焦產品技術應用開發,以服務及品 質滿足客戶要求,全員賦能增值,有效降本降費。台灣晶技持續強化組織營運韌性,全面提升整體 競爭力,專注聚焦 AI 、通訊、汽車電子等高成長市場,將公司治理推升到更高的層次,提供同仁、 客戶、供應商、合作夥伴及投資者更好更有價值的發展機會,努力成為卓越績效、永續經營的頂尖 企業。

董事長暨執行長:林萬興總經理:郭雅屏

==> picture [3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附錄(二)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個體財務報 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謝明忠、彭以驊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 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暨風險委員 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九條規定,繕具報告,報請 鑒核。

此致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股東常會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召集人    余尚武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 華 民 國 一一四 年 三 月 十 日

11

附錄(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12 31 日之合併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3 年及 112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3 年 及 112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事項已於查核合 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12

茲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 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3 年度營業收入相較民國 112 年 度增加約 17% 。主係民國 113 年度特定應用別產品之銷貨收入較民國 112 年度 成長幅度顯著所致,因是將上述特定應用別產品之銷貨收入真實性判斷為關鍵 查核事項。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說明,請參閱本財務報告附註四。 本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攸關之內部控制流程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2. 自特定產品應用別之銷貨收入明細中抽樣,抽核其相關交易之原始訂單、 出貨單及發票等相關文件,並與入帳金額核對,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3. 取得特定產品應用別之期後收款明細,抽核其期後收款相關憑證並檢視銷 貨對象及收款對象是否存有異常,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其他事項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3 112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 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
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
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
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3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
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
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
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
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
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 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 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 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 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 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 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4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2.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 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3.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 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 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 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謝明忠

==> picture [113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1 x 6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6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10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8 x 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80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30349292

中 華 民 國 1 1 4 3 1 0 15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12 31

民國113 年及112 12 31 3 1
16
1131231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3,906,374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九)
1,467,890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九)
104,092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及十)
190,906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及十)
3,560,54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十及三十)
8,903
1197
應收融資租賃款-流動(附註十一)
4,640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
70,868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三十)
834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78,982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二)
2,825,10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340,137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2,559,274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九)
400,903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九)
215,803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四)
464,96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五)
6,984,104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六)
208,109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及十七)
610,690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
42,044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39,156
194D
應收融資租賃款-非流動(附註十一)
2,444
1915
預付設備款
628,193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5,227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9,617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9,611,252
1XXX
資 產 總 計
$ 22,170,526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八)
$ 206,126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九)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十二及二三)
42
2170
應付帳款
1,689,08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十)
1,767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十)
1,311,297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三十)
16,989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96,968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六)
8,400
2310
遞延收入-流動(附註二十及二七)
44,746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附註十八及十九)
728,189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95,303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4,198,909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八)
1,187,02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139,428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六)
8,349
2630
遞延收入-非流動(附註二十及二七)
62,028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
2645
存入保證金

130,606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527,438
2XXX
負債總計

5,726,34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二)
股 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3,429,930
3130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
3100
股本總計

3,429,930
3200
資本公積

4,622,137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437,715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27,767
3350
未分配盈餘

5,379,666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8,345,148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40,531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67,671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
72,860)
31XX
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16,324,355
36XX
非控制權益

119,824
3XXX
權益總計

16,444,179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22,170,526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
經理人:郭雅屏
1131231

16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1 1 日至 12 31

民國113 年及112 1 1



4100
營業收入(附註二三)

5110
營業成本(附註二四)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二四)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四)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四)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
四)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四)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損益份額(附註十
四)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五)

8200
本年度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113年度


$ 12,672,258

(
8,185,113)


4,487,145



534,537

735,199

1,080,925

-


2,350,661


2,136,484



72,417

137,373
268,509
(
56,143 )

16,200


438,356


2,574,840
(
438,301)


2,136,539

(接次頁)

17

(承前頁)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
他綜合損益份額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86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8700

每股盈餘(附註二六)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113年度

-
-
-

-

4
-

4

4

21

17
-

17

21
-

21


112年度



16,307
12,793

165


29,265

424,239

17,936


442,175


471,440

$ 2,607,979


$ 2,137,415
(
876)

$ 2,136,539


$ 2,608,855
(
876)

$ 2,607,979



$ 6.55
$ 6.39



3,030
(
24,632 )

67

(
21,535)

(
127,850 )
(
4,333)

(
132,183)

(
153,718)

$ 1,559,984

$ 1,713,702

-

$ 1,713,702

$ 1,559,984

-

$ 1,559,984

$ 5.53
$ 5.33









(



(













-

-

-

-
(
2 )

-
(
2)
(
2)

14
16

-

16
14

-

14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經理人:郭雅屏會計主管:洪冠文

==> picture [32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A1
11211日餘額
11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二)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D1
112年度淨利
D3
112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12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益工具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C3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Z1
1121231日餘額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二)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D1
113年度淨利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C3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E1
現金增資
O1
非控制權益
Z1
1131231日餘額













透過其他綜合
國外營運機構 損益按公允價值
財務報表換算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450,523 )
$ 307,453
-
-
-
-
-
-
-
-
(
132,183)
(
24,704)
(
132,183)
(
24,704)
-
(
227,810 )
-
-
-
-

-

-
(
582,706 )
54,939
-
-
-
-
-
-
-
-

442,175

12,732

442,175

12,732
-
-
-
-
-
-

-

-
($ 140,531)
$ 67,671









透過其他綜合
國外營運機構 損益按公允價值
財務報表換算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450,523 )
$ 307,453
-
-
-
-
-
-
-
-
(
132,183)
(
24,704)
(
132,183)
(
24,704)
-
(
227,810 )
-
-
-
-

-

-
(
582,706 )
54,939
-
-
-
-
-
-
-
-

442,175

12,732

442,175

12,732
-
-
-
-
-
-

-

-
($ 140,531)
$ 67,671




$ -
-
-
-
-
-
-
-
-
-
-
-
-
-
-

876 )
-

876)
-
-
-
120,700
$ 119,824



股數( 仟股)
309,757
-
-
-
-

-

-
-
1
-

-
309,758
-
-
-
-

-

-
8,235
-
25,000

-

342,993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 -
-
-
-
-

-

-
-
9
-

-
9
-
-
-
-

-

-
(
9 )
-
-

-
$ -




$ 1,709,979
-
-
-
-
-
-
-
91
269
8,354
1,718,693
-
-
-
-
-
-
816,091

147 )
2,087,500
-
$ 4,622,137









$ 5,861,917

296,435 )

143,071 )

2,168,299 )
1,713,702
3,169
1,716,871
227,810
-
-
-
5,198,793

194,468 )

384,696 )

1,393,911 )
2,137,415
16,533
2,153,948
-
-
-
-
$ 5,379,666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 $ 450,523 )
-
-
-
-
(
132,183)
(
132,183)
-
-
-

-
(
582,706 )
-
-
-
-

442,175

442,175
-
-
-

-
($ 140,531)


$ 3,097,570
-
-
-
-
-
-
-
-
-
-
3,097,570
-
-
-
-
-
-
82,360
-
250,000
-
$ 3,429,930
法定盈餘公積
$ 1,946,812
296,435
-
-
-

-

-
-
-
-

-
2,243,247
194,468
-
-
-

-

-
-
-
-

-
$ 2,437,715
特別盈餘公積
$ -
-
143,071
-
-

-

-
-
-
-

-
143,071
-
384,696
-
-

-

-
-
-
-

-
$ 527,76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73,208
-
-

2,168,299 )
1,713,702

153,718)
1,559,984
-
100
269
8,354
11,873,616
-
-

1,393,911 )
2,136,539
471,440
2,607,979
898,442

147 )
2,337,500
120,700
$ 16,444,17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

==> picture [52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郭雅屏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洪冠文

==> picture [32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損益份額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損失(利益)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迴
轉利益)損失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A30000
營業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A31200
存 貨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180
其他應付款項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2250
遞延收入
113年度

$ 2,574,840


1,163,646


17,946

-

(
31,998 )


56,143
(
72,417 )

(
4,651 )

(
16,200 )

332

(
5,617 )

10,625

-


(
103,335 )

(
401,317 )
(
526 )
(
38,621 )

359

(
432,526 )
(
230,938 )


274,124

797

209,776


15,000

27,655
(
4,948 )

(
12,110)
112年度
$ 2,063,246
1,210,381
17,790
(
6 )
(
1,729 )
57,619
(
77,204 )
(
12,561 )
(
4,573 )
(
1,527 )
3,234
13,277
(
7 )
(
55,440 )
355,433
1,474
33,728
(
550 )
216,970
(
11,194 )
206,461
348
(
317,731 )
739
28,442
(
11,310 )
(
32,077)
(接次頁)

20

(承前頁)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B06100
長期應收租賃款減少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B07500
收取之利息

B07600
收取之股利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C01300
償還公司債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4600
現金增資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C0990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接次頁)
113年度
2,996,039

(
50,194 )

(
354,352)

2,591,493


(
787,253 )

-

-
(
5,082 )

-
( 2,198,588 )


53,795
(
13,503 )


72

4,166
(
280,174 )


72,251

22,215

(3,132,101)


(
46,754 )

(
301,400 )
3,757,731

( 4,435,716 )


50,815
(
8,209 )

( 1,393,911 )

2,337,500

120,700
(
147)


80,609


162,104

(
297,895 )
112年度
3,683,233
(
46,426 )
(
583,324)
3,053,483
(
204,378 )
(
40,435 )
299,306
-
38,095
(
709,616 )
39,386
(
13,394 )
1,245
4,367
(
253,481 )
76,843

32,686
(
729,376)
(
255,733 )
-
1,704,099
( 1,548,006 )
8,264
(
26,152 )
( 2,168,299 )
-
-

269
(2,285,558)
(
56,890)
(
18,341 )

21

(承前頁)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3年度
4,204,269

$ 3,906,374
112年度


4,222,610
$ 4,204,26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經理人:郭雅屏會計主管:洪冠文

==> picture [3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12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 113 年及 112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 及 112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3 年及 112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 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事項單獨表 示意見。

23

茲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度之銷貨收入相較民國 112 年度銷貨 收入增加約 12% ,主係民國 113 年度特定應用別產品之銷貨收入平均較民國 112 年度成長幅度顯著所致,因是將上述特定應用別產品之銷貨收入真實性判 斷為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此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測試特定產品應用別之銷貨收入認列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 有效性。

  2. 自特定產品應用別之銷貨收入明細中抽樣,抽核其相關交易之原始訂單、 出貨單及發票等相關文件,並與入帳金額核對,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3. 取得特定產品應用別之期後收款明細,抽核其期後收款相關憑證並檢視 銷貨對象及收款對象是否存有異常,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 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晶技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 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24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
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 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25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 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 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406 x 10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72 x 6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8068 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30349292

==> picture [46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12 31

民國113 年及112 12 3 1 1



1100
1110
1136
1170
1180
1200
1210
1220
130X
1479
11XX

1517
1550
1600
1755
1760
1780
1840
1915
1920
1975
15XX
1XXX




2120
2170
2180
2200
2220
2230
2280
2320
2399
21XX

2540
2570
2580
2640
2645
25XX
2XXX

3110
3130
310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10
3420
3400
3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七及二六)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九)
應收帳款(附註四及十)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十及二七)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十)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七)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存貨(附註四及十一)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
二六)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三)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及十五)
無形資產(附註四)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預付設備款
存出保證金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附註十九)
非流動資產總計
資 產 總 計





流動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七及二六)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七)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二七)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附註十六及十七)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二十)
股 本
普通股股本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股本總計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總計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其他權益總計
權益總計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1131231

11
-
-
14
2
-
-
-
8
1
36
1
48
13
-
-
-
-
2
-
-
64
100
-
3
6
4
-
-
-
2
-
15
3
-
-
-
-
3
18
17
-
17
23
12
3
27
42

1 )
1
-
82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21231

$ 2,296,766
61,965
78,674
2,703,385
351,713
60,308
1,086
78,982
1,503,653
129,062

7,265,594

96,392
9,587,307
2,482,549
11,302
15,966
9,130
23,383
412,507
3,572
5,227

12,647,335

$ 19,912,929

$ -
545,977
1,100,132
692,348
16,852
49,629
4,896
419,333
71,630

2,900,797

533,333
108,649
6,511
-
39,284

687,777

3,588,574

3,429,930
-

3,429,930

4,622,137

2,437,715
527,767
5,379,666

8,345,148


140,531 )

67,671


72,860)

16,324,355

$ 19,912,929

$ 1,972,837
-
75,342
2,548,323
219,990
26,341
7,828
74,030
1,466,069
14,911

6,405,671

171,335
8,221,696
2,582,189
3,867
17,225
13,593
47,746
259,225
2,566
-

11,319,442

$ 17,725,113

$ 18,323
506,797
1,074,959
625,593
1,869
-
2,270
1,829,907
30,333

4,090,051

1,652,667
77,493
1,631
20,105
9,550

1,761,446

5,851,497

3,097,570
9

3,097,579

1,718,693

2,243,247
143,071
5,198,793

7,585,111


582,706 )

54,939


527,767)

11,873,616

$ 17,725,113

















(

(
















(




















(

(
















(

(

11
-
1
14
1
-
-
1
8
-
36
1
46
15
-
-
-
-
2
-
-
64
100
-
3
6
4
-
-
-
10
-
23
9
1
-
-
-
10
33
17
-
17
10
13
1
29
43

3 )
-

3)
67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經理人:郭雅屏會計主管:洪冠文

==> picture [32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1 1 日至 12 31

民國113 年及112 1 年及112 1 1 日至12 31 31
113年度




4000
營業收入(附註二一)
$ 9,821,044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及二二)
7,672,257

5900
營業毛利
2,148,787

591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未實現利益
(
14,091 )
592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已實現利益

9,266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2,143,962

營業費用(附註四及二二)
6100
推銷費用
261,769
6200
管理費用
247,92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23,146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232,839

6900
營業淨利

911,12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二)
44,432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四及二二)
26,94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
二)
194,291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四及二二)(
38,206 )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附註十二)

1,260,80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


1,488,264

7900
稅前淨利
2,399,387

(接次頁)
113年度


100

78

22

-


-

22

3
2
7

-

12

10

-
-
2

-

13

15

25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2年度


$ 8,802,818


6,791,972

2,010,846

(
9,266 )

9,767


2,011,347

235,954
218,275
642,718
(
6)


1,096,941


914,406

38,868
26,055
11,296
(
37,349 )

984,206


1,023,076

1,937,482



(


(


(

100
77
23

-

-
23
3
3
7

-
13
10
1
-
-

-
11
12
22

28

(承前頁)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三)

8200
本年度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833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
司、關聯企業及合
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份額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8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
司、關聯企業及合
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份額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二四)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113年度



3

22

-
(
1 )

1


-

5


-


5


5

27


112年度



261,972


2,137,415

16,307
(
74,943 )

87,901


29,265


424,239

17,936


442,175


471,440

$ 2,608,855

$ 6.55
$ 6.39



223,780


1,713,702

3,030
(
45,086 )

20,521

(
21,535)

(
127,850 )
(
4,333)

(
132,183)

(
153,718)

$ 1,559,984

$ 5.53
$ 5.33



(










(

(
(
(
(
(



2
20
-

-

-

-
(
2 )

-
(
2)
(
2)
1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經理人:郭雅屏會計主管:洪冠文

==> picture [3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





A1
11211日餘額
11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3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D1
112年度淨利
D3
112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12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C3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Z1
1121231日餘額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D1
113年度淨利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C3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E1
現金增資

Z1
1131231日餘額

董事長:林萬興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13 年及112 1 1 日至12 31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113 年及112 1 1 日至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 按公允價值衡量
財務報表換算
















( $ 450,523 ) $ 307,453
$ 12,473,208

-
-
-

-
-
-

-
-
(
2,168,299 )
-
-
1,713,702
(
132,183)
(
24,704)
(
153,718)
(
132,183)
(
24,704)

1,559,984
-
(
227,810 )
-
-
-
100
-
-
269

-

-

8,354
(
582,706 )
54,939
11,873,616

-
-
-

-
-
-

-
-
(
1,393,911 )
-
-
2,137,415

442,175

12,732

471,440

442,175

12,732

2,608,855
-
-
898,442
-
-
(
147 )

-

-

2,337,500
($ 140,531)
$ 67,671
$ 16,324,355
單位:新台幣仟元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 按公允價值衡量
財務報表換算
















( $ 450,523 ) $ 307,453
$ 12,473,208

-
-
-

-
-
-

-
-
(
2,168,299 )
-
-
1,713,702
(
132,183)
(
24,704)
(
153,718)
(
132,183)
(
24,704)

1,559,984
-
(
227,810 )
-
-
-
100
-
-
269

-

-

8,354
(
582,706 )
54,939
11,873,616

-
-
-

-
-
-

-
-
(
1,393,911 )
-
-
2,137,415

442,175

12,732

471,440

442,175

12,732

2,608,855
-
-
898,442
-
-
(
147 )

-

-

2,337,500
($ 140,531)
$ 67,671
$ 16,324,355
單位:新台幣仟元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 按公允價值衡量
財務報表換算
















( $ 450,523 ) $ 307,453
$ 12,473,208

-
-
-

-
-
-

-
-
(
2,168,299 )
-
-
1,713,702
(
132,183)
(
24,704)
(
153,718)
(
132,183)
(
24,704)

1,559,984
-
(
227,810 )
-
-
-
100
-
-
269

-

-

8,354
(
582,706 )
54,939
11,873,616

-
-
-

-
-
-

-
-
(
1,393,911 )
-
-
2,137,415

442,175

12,732

471,440

442,175

12,732

2,608,855
-
-
898,442
-
-
(
147 )

-

-

2,337,500
($ 140,531)
$ 67,671
$ 16,324,355
單位:新台幣仟元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 按公允價值衡量
財務報表換算
















( $ 450,523 ) $ 307,453
$ 12,473,208

-
-
-

-
-
-

-
-
(
2,168,299 )
-
-
1,713,702
(
132,183)
(
24,704)
(
153,718)
(
132,183)
(
24,704)

1,559,984
-
(
227,810 )
-
-
-
100
-
-
269

-

-

8,354
(
582,706 )
54,939
11,873,616

-
-
-

-
-
-

-
-
(
1,393,911 )
-
-
2,137,415

442,175

12,732

471,440

442,175

12,732

2,608,855
-
-
898,442
-
-
(
147 )

-

-

2,337,500
($ 140,531)
$ 67,671
$ 16,324,355

股數(仟股)
309,757

-
-
-
-

-


-

-
1
-

-

309,758
-
-
-
-

-


-

8,235
-

25,000


342,993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 $ 450,523 )

-

-

-
-
(
132,183)

(
132,183)

-

-
-

-

(
582,706 )

-

-

-
-

442,175


442,175

-
-

-

($ 140,531)













(



(
(

(






(

(
(
(






(
(



(


(

$ 12,473,208
-
-

2,168,299 )
1,713,702

153,718)
1,559,984

-
100
269
8,354
11,873,616
-
-

1,393,911 )
2,137,415
471,440
2,608,855
898,442

147 )
2,337,500
$ 16,324,355

30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3 年及 112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及負債淨(利益)損失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
合資損益份額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A2390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未實
現利益
A2400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已實
現利益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A30000
營業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A31200
存 貨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180
其他應付款項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113年度
$ 2,399,387

510,508
10,821
-

(
5,103 )
38,206
(
44,432 )

(
4,651 )

(
1,260,804 )

(
2,200 )

8,644
14,091
(
9,266 )

-

-
(
155,062 )
(
131,723 )

(
33,761 )

6,742

(
46,228 )

(
114,151 )

39,180
25,173
67,308

14,983
41,297
(
4,948)

1,364,011
(
32,737 )

(
165,853)
112年度
$ 1,937,482
504,459
12,386
(
6 )
11,779
37,349
(
38,868 )
(
12,561 )
(
984,206 )
(
1,091 )
13,573
9,266
(
9,767 )
(
7 )
541
428,658
(
5,990 )
(
7,801 )
(
7,458 )
(
8,438 )
(
5,114 )
76,082
143,381
(
239,169 )
505
9,669
(
11,310)
1,853,344
(
26,101 )
(
541,295)
(接次頁)

31

(承前頁)



113年度
112年度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65,421

1,285,948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75,185 )
-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13,274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
40,435 )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299,306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23,083 )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372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09,048 )
(
197,244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6,128
4,393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006 )
-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6,358 )
(
8,184 )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53,282 )
(
175,441 )
B07500
收取之利息
44,266
38,507
B07600
收取子公司股利
402,840
390,150
B07600
收取其他股利

22,215

32,686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68,058)

333,92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1300
償還公司債
(
301,400 )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3,000,000
1,5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4,336,088 )
(
1,350,753 )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29,734
-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4,418 )
(
3,243 )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1,393,911 )
(
2,168,299 )
C04600
現金增資
2,337,500
-
C0990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147)

269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68,730)
(
2,022,026)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704)
(
47)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323,929
(
402,196 )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972,837

2,375,033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296,766
$ 1,972,837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
經理人:郭雅屏
會計主管:洪冠文
112年度

32

附錄(四)

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附錄(四) 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一一三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113年第1次私募
發行日期:1130905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 普通股
股東會通過日期與
數額
股東會日期:1130528
以不超過25,000,000 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
分二次)辦理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
合理性
(1)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依據本公司113 5
28 日股東常會決議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
前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
A.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
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
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
B.價格之訂定日為113620日,爰依上述定價原則,擇前三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13.17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09.73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
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113.17元。本次私募價格擬訂定為93.50元,
為參考價格之82.62%,未低於1135 28 日股東常會決議之
範圍,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等相關法令規定
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
辦理私募之必要
理由
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引進策略合作夥伴並穩定及強化公司產品市場營
運競爭力,且考量私募對象、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
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擬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募集,透過授權董事會視
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
效率,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
合作夥伴之長期合作關係。
價款繳納完成日期 民國113 0702
應募人資料 私募對象 資格條件 認購數量() 與公司
關係
參與公司
經營情形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證券交易法
43條之6
20,800,000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4,200,000
實際認購價格 每股新台幣93.50
實際認購價格與
參考價格差異
實際認購價格93.50元,為參考價格113.17元之82.62%
辦理私募對股東
權益影響
本次私募普通股占實收資本額7.47%,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不大
私募資金運用情形
及計畫執行進度
1130702日募集完成,募集所得之資金為新台幣2,337,500
元,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已於113年第三季全數執行完
畢。
私募效益顯現情形 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強化公司競爭力、提
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33

附錄(五)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小計 合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本期稅後淨利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
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紅利(每股配發5.2)
期末未分配盈餘
2,137,415,399
226,345
16,307,010
3,225,718,022
2,153,948,754
(215,394,875)
304,973,851
__
5,469,245,752
(1,783,563,449)
__

3,685,682,303
註:以上之盈餘分配,以一一三年度之未分配盈餘為優先分配之。
董事長:林萬興經理人:郭雅屏會計主管:洪冠文

==> picture [32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4

附錄(六)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第十三條之二
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暨風險、薪酬或
其他功能性專門委員會,審計暨風險
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
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其他相關法
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之監察人職務。
第十三條之二
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薪酬或其他功
能性專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
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
券交易法、其他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相
關規定之監察人職務。
配合「審計委員
會」更名為「審
計暨風險委員
會」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執行長、副
執行長、總經理及其他經理人,其委
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執行長一
人、副執行長一人、總經理一人,執
行董事會決議,綜理公司業務,並置
副總經理若干人,其任免依公司法第
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文字調整
第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決
議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與
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
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
額,並報告於股東會。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百分之三十五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並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之,其發放對
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
工。
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第十九條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
決議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
勞,並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其發
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
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
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
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
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
勞及董事酬勞。
配合證券交易法
修正第14 條第6
項,上市(櫃)公
司應於章程訂明
以年度盈餘提撥
一定比率為基層
員工調整薪資或
分派酬勞及文字
及順序調整
勞及董事酬勞。
第二十條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
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由董事會擬具
相關議案,依法令及本章程所定程序
及原則,報告股東會或提請股東會決
議。
本公司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
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百分之
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
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
此限。次依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
第二十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
繳納稅捐外,應先彌補虧損,次提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
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
撥,並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
訂明本公司得於
每半會計年度終
了後為盈餘分派
或虧損撥補,並
因應此修訂,順
修本條相關規定
及文字調整

35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
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
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
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
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
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以下略)
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
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
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
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
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
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
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
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
發放現金方式時,並報告股東會。
(以下略)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六
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
日。
……略
第三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
三十一日。
第三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
二十七日。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六
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
日。
……略
第三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
三十一日。
增加修訂日期

36

附錄(七)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第五條 貸與作業程序:
(一)~(三)略。
(四)、本公司資金擬貸與他人時,均
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已設置審計暨風
險委員會者,重大之資金貸與他人,應
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五條 貸與作業程序:
(一)~(三)略。
(四)、本公司資金擬貸與他人時,均
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已設置審計委員
會者,重大之資金貸與他人,應經審計
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
提董事會決議。
配合「審計委
員會」更名為
「審計暨風
險委員會」
第 六 條: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
及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一)略。
(二)、本公司之內部稽核應至少每季檢
查、評估前開規範之執行情形,並作成
書面記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
書面通知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相關改善
計畫亦應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且視違
反情況予以處分經理人及主辦人員。
(三)~(四)略。
第 六 條: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
及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一)略。
(二)、本公司之內部稽核應至少每季檢
查、評估前開規範之執行情形,並作成
書面記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
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相關改善計畫亦
應送審計委員會,且視違反情況予以處
分經理人及主辦人員。
(三)~(四)略。
配合「審計委
員會」更名為
「審計暨風
險委員會」
第 九 條:
本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送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核經董事會通過
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
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
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
同。
本程序修正時應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會
決議。如未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
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
議事錄載明審計暨風險委員會之決議。
前項所稱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
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第 九 條:
本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送
審計委員會審核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
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
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
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本程序修正時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
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會決議。
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前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體
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配合「審計委
員會」更名為
「審計暨風
險委員會」

37

附錄(八)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辦法」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第 四 條:背書保證之額度
一、~三、略。
四、本公司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
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應
明定其後續相關管控措施。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
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
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
暨風險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
善。
第 四 條:背書保證之額度
一、~三、略。
四、本公司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
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應
明定其後續相關管控措施。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
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
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
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配合「審計委員
會」更名為「審
計暨風險委員
會」
第 七 條: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應先經董
事會決議同意行之。已設置審計暨風
險委員會者,重大之背書保證情事,
應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有關
之規定先予決行,事後再報經董事會
追認之,並將辦理之有關情形報股東
會備查。
第 七 條: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應先經董
事會決議同意行之。已設置審計委員
會者,重大之背書保證情事,應經審
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董事會得授權
董事長依本辦法有關之規定先予決
行,事後再報經董事會追認之,並將
辦理之有關情形報股東會備查。
配合「審計委員
會」更名為「審
計暨風險委員
會」
第十三條:內部控制
一、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
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
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
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暨風
險委員會,相關改善計畫亦應送審計
暨風險委員會。
二、本公司從事背書保證時應依規定
程序辦理,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
視違反情況予以處分經理人及主辦
人員。
第十三條:內部控制
一、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
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
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
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
會,相關改善計畫亦應送審計委員
會。
二、本公司從事背書保證時應依規定
程序辦理,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
視違反情況予以處分經理人及主辦人
員。
配合「審計委員
會」更名為「審
計暨風險委員
會」
第十四條:
本作業辦法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
核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
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
第十四條:
本作業辦法送審計委員會審核經董
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
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
配合「審計委員
會」更名為「審
計暨風險委員
會」

38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提報股
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修正時應經審計暨風險委員
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
董會決議。如未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
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暨風險
委員會之決議。
前項所稱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
員及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
之。
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
討論,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修正時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會決
議。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
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前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全
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39

附錄(九)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第十三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
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
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
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
內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
提交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並經董事會通過後,
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並準
用第六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
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
資產,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
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
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
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
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
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五條第
三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
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董
事會通過及審計暨風險委員會承認部
分免再計入。

第十三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
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
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
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
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
內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
提交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
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並準用第六
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
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
資產,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
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
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
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
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
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五條第
三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
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董
事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承認部分免再
計入。

配合「審計委員
會」更名為「審
計暨風險委員
會」

40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
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
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
易,董事會得依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董
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
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
其使用權資產。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
使用權資產。
依前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
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
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
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
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
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
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
項。但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子
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
此限。
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
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
規定提交股東會、董事會通過及審計
暨風險委員會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
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
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
易,董事會得依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董
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
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
其使用權資產。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
使用權資產。
依前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
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
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
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
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
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
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
項。但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子
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
此限。
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
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
規定提交股東會、董事會通過及審計
委員會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
權資產,如經按第十四條及第十四之
一條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
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
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規定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
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
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
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規定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
二、審計暨風險委員會應依公司法第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
權資產,如經按第十四條及第十四之
一條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
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
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規定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
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
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
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規定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
二、審計委員會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
配合「審計委員
會」更名為「審
計暨風險委員
會」

41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三、應將前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
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
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
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
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
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
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前二
項規定辦理。
八條規定辦理。
三、應將前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
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
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
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
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
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
權資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
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前二項
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施行日期
本處理程序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經
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
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提
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
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
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
錄載明。
第二十三條 施行日期
本處理程序送審計委員會經董事會
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
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提報股
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
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
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
載明。
配合「審計委員
會」更名為「審
計暨風險委員
會」

42

附錄(十)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第四條:權責劃分
(以上略)
D.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所訂
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
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
料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已設置審計
暨風險委員會者,重大之衍生性商品
交易,應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全體成
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議。
二.稽核部門
負責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
之允當性及查核交易部門對作業程
序之遵循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
成稽核報告,並於有重大缺失時向審
計暨風險委員會報告,相關改善計畫
亦應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
第四條:權責劃分
(以上略)
D.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所訂
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
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
料送審計委員會。已設置審計委員會
者,重大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經審
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二.稽核部門
負責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
允當性及查核交易部門對作業程序之
遵循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
核報告,並於有重大缺失時向審計委
員會報告,相關改善計畫亦應送審計
委員會。
配合「審計委員
會」更名為「審
計暨風險委員
會」
第九條: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監督,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是否確實依公司所訂
之交易程序辦理、所承受之風險是否
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因交易所
持有之部位應依市價評估為原則,市
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時(如持有
部位已逾損失上限時)應立即呈報,
並採因應之措施。
二、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內部控
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
「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
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
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應以書面通知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相
關改善計畫亦應送審計暨風險委員
會。



第九條: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監督,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是否確實依公司所訂
之交易程序辦理、所承受之風險是否
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因交易所
持有之部位應依市價評估為原則,市
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時(如持有
部位已逾損失上限時)應立即呈報,
並採因應之措施。
二、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內部控
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
「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
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
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應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相關改善
計畫亦應送審計委員會。



配合「審計委員
會」更名為「審
計暨風險委員
會」

43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第十條:其他事項
本處理程序送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經
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
修正時亦同。
第十條:其他事項
本處理程序送審計委員會經董事會通
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
同。
配合「審計委員
會」更名為「審
計暨風險委員
會」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