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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C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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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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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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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 台灣晶技

TXC CORPORATION

TXC Corporation 2026

台灣晶技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www.txccorp.com

股東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股東會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六路四號(會議廳)


目錄

一、開會程序 ... 1
二、會議議程 ... 2
三、報告事項 ... 3
四、承認事項 ... 6
五、討論事項 ... 8
六、臨時動議 ... 11
七、散會 ... 11

八、附錄

(一)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 12
(二) 一一四年度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13
(三) 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 ... 14
(四) 庫藏股轉讓員工作業辦法 ... 35
(五) 股東會議事規則 ... 37
(六) 公司章程(修訂前) ... 43
(七) 董事持股情形 ... 47


一、開會程序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二、會議議程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六路四號(會議廳)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採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

視訊會議平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2、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一一四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分配情形報告。
5、一一四年度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屆期不予辦理報告。
6、買回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三、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一)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說明: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3,348,901仟元,較上年度增加約 5.3%;稅後淨利為新台幣1,804,534仟元,較上年度減少約 15.6%。
2、營業報告書暨相關財務報表,詳附錄(一)、(三)。

報告事項 (二)

案由: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其中財務報表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明忠、彭以驛兩位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2、敦請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宣讀審查報告書,詳附錄(二)。

報告事項 (三)

案由: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說明:
1、依本公司章程第19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與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並報告於股東會。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五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並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之,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2、本公司114年度提撥稅前利益9%為員工酬勞,金額為新台幣201,896,543元;另提撥稅前利益1.5%為董事酬勞,金額為新台幣33,649,424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3、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預計提撥約 47%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4、與一一四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3


三、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四)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分配情形報告。

說明: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核准一一四年上、下半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情形如下:

| 民國
114年 | 董事會
決議日期 | 發放日期 | 盈餘
配發 | 資本公積
配發 | 現金股利
合計 | 現金股利
總金額 |
| --- | --- | --- | --- | --- | --- | --- |
| 單位 | 民國年/月/日 | | 每股/新台幣元 | | | 新台幣元 |
| 上半
年度 | 114/08/04 | 不適用 | 0 | 不適用 | 0 | 0 |
| 下半
年度 | 115/03/09 | 未定 | 4.3 | 0.5 | 4.8 | 1,631,966,261 |

註:
1. 以114年度盈餘配發新台幣1,461,969,775元現金股利,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4.3元;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發行溢價中提撥新台幣169,996,486元,按配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0.5元。
2. 董事會一併授權董事長訂定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及配發基準日、發放日暨相關事宜。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庫藏股轉讓、註銷、現金增資及其它因法令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
3.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其他營業外收益項下。

報告事項 (五)

案由:一一四年度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屆期不予辦理報告。

說明:本公司前經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股東常會通過,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不超過50,000,000股之普通股,將於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期限屆滿,擬不再辦理前述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事宜。


三、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六)

案由:買回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第四次買回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如下表,「庫藏股轉讓員工作業辦法」條文詳附錄(四)。

買 回 期 次 第四次
買 回 目 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預 定 買 回 期 間 114.08.05~114.10.04
預 定 買 回 區 間 價 格 新台幣 61~127.5
預 定 買 回 股 份 種 類 及 數 量 普通股 3,000,000 股
實 際 買 回 期 間 114.08.06~114.09.23
已 買 回 股 份 種 類 及 數 量 普通股 3,000,000 股
已 買 回 股 份 金 額 新台幣 264,017,335 元
平 均 每 股 買 回 價 格 新台幣 88.01 元
已 辦 理 轉 讓 之 股 份 數 量 普通股 0 股
累 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數 量 3,000,000 股
累 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倒 0.87%

四、承認事項

承認事項

承認事項 (一)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說明: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明忠、彭以驛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2、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詳附錄(一)~(三)。
3、敬請 承認。

決議:


四、承認事項

承認事項 (二)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

說明: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2、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台灣省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小計 合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3,685,682,303
本期稅後淨利 1,804,534,055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285,813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12,247,184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 227,235,669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
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2,044,302,72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204,430,272)
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51,307,013)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5,274,247,739
分配項目 (1,461,969,775)
股東紅利-上半年 -
股東紅利-下半年(每股配發現金4.3元) (1,461,969,775)
期末未分配盈餘 3,812,277,964

註:現金股利依本公司章程係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為股東會報告事項,詳請參閱報告案四。

董事長:林萬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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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郭雅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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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洪冠文

決議:


五、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一)

董事會 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敬請 公決。

說明:1、因應業務發展及實務需求,擬將本公司之總公司設立於桃園市,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如下:

修訂後條文 原條文 修訂理由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因應業務發展及實務需求予以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日。
...略
第三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三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日。
...略
第三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增加修訂日期

2、地址遷移至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六路4號,俟修訂公司章程並經股東常會通過後,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敬請 公決。

決議:


五、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二)

董事會 提

案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 公決。

說明:1、依據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擬請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2、董事兼任職務情形,詳如下表:

職稱 姓名 他公司名稱 他公司職務
獨立董事 顏幸福 崇越電通(股)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陳明怡 永創醫療器材(股)公司 監察人

3、敬請 公決。

決議:

討論事項 (三)

董事會 提

案由: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敬請 公決。

說明:1、本公司為配合長期營運發展引進策略合作夥伴、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並考量募集資金成本及引進之時效性與便利性,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規定,於適當時機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情況決定,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得分次(最多分二次)辦理之。

2、本公司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說明如下:

(1)私募金額及股數:預計私募普通股總額以不超過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際發行股數,將不超過股東會決議通過預計私募之股數,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情況辦理。

(2)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說明事項:

A、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之八成:(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9


五、討論事項

股價。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B、特定人選擇方式:

(a)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

(b) 應募人選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為強化產品市場之競爭優勢,及配合公司未來產品規劃引進策略合作夥伴有其必要性,藉由策略合作夥伴應募人穩定及強化公司產品市場的營運競爭力。

(c)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實際應募人之選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法令決定之。

C、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a)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引進策略合作夥伴並穩定及強化公司產品市場營運競爭力,且考量私募對象、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募集,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合作夥伴之長期合作關係。

(b) 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 50,000,000 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分二次)辦理,實際募資額度擬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c) 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各分次私募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及充實營運資金,各分次私募預計將達成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D、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該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E、此次辦理私募引進策略合作夥伴後,將不會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

F、本次私募普通股於提報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最多分二次)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同意

10


六、臨時動議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G、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

3、敬請 公決。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11


附錄(一)

附錄(一)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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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 114 年,全球產經環境在先進技術創新的狂潮與地緣政治衝突的波濤中交織前行。儘管全球仍面臨區域性通膨壓力、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及氣候變遷帶來的供應鏈挑戰,但隨著人工智慧從雲端資料中心全面滲透至邊緣運算裝置,自駕車與低軌衛星技術的日益進步擴大,石英頻率元件產業迎來了結構性的成長契機。台灣晶技作為全球精密石英頻率解決方案的領導者,始終秉持著「誠信、踏實、創新、服務」的核心精神,不僅在波動的市場中站穩腳跟,更在 114 年實現了營運績效與永續發展的雙重突破。

114 全年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33.49 億元(預算達成率約 102.1%),較前一年合併營業收入新台幣 126.72 億增加約 5.3%;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18.05 億元(預算達成率約 108.7%),較前一年稅後淨利新台幣 21.37 億元減少約 15.6%;基本每股稅後盈餘為新台幣 5.28 元,較前一年基本每股稅後盈餘新台幣 6.55 元減少約 19.4%,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為 11.1%。

114 年全球產經局勢呈現「多極化」與「風險導向」的鮮明特徵。人工智慧算力競賽由雲轉端,這些終端裝置及高速通信運算對頻率控制元件的精密度、功耗與抗干擾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本公司隨時緊跟客戶規格要求及產業終端應用技術發展,適時推出具競爭力且符合市場之產品,成功切入全球主流通訊設備與行動裝置供應鏈。國際貿易關稅壁壘與區域衝突不減,供應鏈的「韌性(Resilience)」成為客戶採購決策的首要考量。本公司考量國際地緣政治風險與全球產能平衡布局,印尼廠已於 114 年順利達成產能拉升指標,並與台灣平鎮、中國寧波及中國重慶廠區形成高度互補的全球供應網絡。儘管全球電動車市場進入平穩期,但車輛「智能化」進程仍加速發展,自駕電動車搭載頻率元件數量顯著增加,本公司亦加速深耕汽車電子與智慧交通領域。人工智慧應用、網路通信、及車用電子產品營收佔比已超過 40%,成為公司最穩健的長期成長三大支柱。

本公司深知卓越的企業必須具備應對極端環境變化及節能減排趨勢衝擊的韌性,114 年我們在 ESG 面向也取得了階段性的重大里程碑。各廠區持續擴大使用再生能源,114 年集團公司再生能源合併佔比已超過 15%,使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提前達成年度預定目標。本公司在既有 ISO14064 溫室氣體盤查、ISO14067 產品碳足跡、ISO50001 能源管理國際第三方認證基礎上,114 年也通過取得 ISO20400 供應鏈永續採購管理評核制度,將永續發展理念及階段目標延伸至關鍵供應商,期許建立更有安全韌性保障的全球供應鏈生態圈,我們也全面升級集團資訊安全防護體系,利用更強更有效的資安保護技術,確保投資人與客戶的核心權益,這些作為不僅符合世界潮流及國際客戶的嚴格要求,更充分展現本公司永續發展的決心與承諾。

展望 115 年,我們將面臨更加多元的應用場景與更嚴苛的技術挑戰。隨低軌衛星通訊生態網絡、人工智慧高速運算、汽車電子及終端 WiFi 7 的覆蓋日益完善,對高頻穩定、寬溫操作之元件需求將迎來進一步的爆發。本公司已完成相關產品的先期部署,並積極參與客戶先期設計規格制定。我們也將持續加大研發投入,探索石英與半導體製程(MEMS)的跨界融合,致力於開發更高頻、更微型、更穩定、高整合度的時脈模組,以因應未來穿戴式設備及機器人產業的需求。面對不確定的國際情勢,台灣晶技將維持穩健的財務結構與靈活的生產配置。我們有信心在不論是關稅政策變動或是供應鏈瓶頸之下,依然能為全球客戶提供最可靠的支援。台灣晶技準備好迎接未來的每一個挑戰。我們堅信,透過不斷的技術突破、深化的產能布局與堅定的永續承諾,定能在激烈的全球競爭中,為股東、員工及社會創造最大的長遠價值。

董事長:林萬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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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郭雅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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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洪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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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附錄(二)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明忠、彭以驛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暨風險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繕具報告,報請鑑核。

此致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召集人 余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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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錄(三)

附錄(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4


附錄(三)

茲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銷貨收入係為管理階層評估業務績效之主要指標。本會計師分析各客戶銷貨收入相關資料,篩選符合特定指標之客戶。經評估符合特定指標之客戶銷貨收入風險較高,將其銷貨收入認列之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說明,請參閱本財務報告附註四。

本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攸關之內部控制流程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2. 自特定銷售客戶之銷貨收入明細中抽樣,抽核其相關交易之原始訂單、出貨單及發票等相關文件,並與入帳金額核對,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3. 取得特定銷售客戶之期後收款明細,抽核其期後收款相關憑證並檢視銷貨對象及收款對象是否存有異常,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其他事項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5


附錄(三)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6


附錄(三)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謝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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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彭以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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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忠

彭以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806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30349292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17


附錄(三)

台灣品牌 成千公司
民國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內容現金(附註四及六) $ 3,877,499 18 $ 3,906,374 18
1110 透過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七及二八) 1,958,062 9 1,467,890 7
1136 按聯銀復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九) 346,777 2 104,092 -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及十) 210,500 1 190,906 1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及十) 3,435,759 16 3,560,547 16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十及二九) 19,472 - 8,903 -
1197 應收融資租賃款-流動(附註十一) 2,396 - 4,640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 64,227 - 70,868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九) 854 - 834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78,982 - 78,982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二) 2,732,019 12 2,825,101 13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222,182 1 340,137 2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2,948,729 59 12,559,274 57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八) 132,850 1 400,903 2
1535 按聯銀復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九) - - 215,803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四) 445,948 2 464,962 2
1600 不動產、販售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五) 7,255,081 33 6,984,104 3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六) 194,698 1 208,109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分類(附註四及十七) 576,211 3 610,690 3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 47,887 - 42,044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36,628 - 39,156 -
194D 應收融資租賃款-非流動(附註十一) - - 2,444 -
1915 預付設備款 165,649 1 628,193 3
1975 分碼定编列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 - 5,227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5,822 - 9,617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8,870,774 41 9,611,252 43
1XXX 資產總計 $ 21,819,503 100 $ 22,170,526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八) $ 395,480 2 $ 206,126 1
2120 透過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七及二八) 274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十二及二三) - - 42 -
2170 應付帳款 1,695,801 8 1,689,082 8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九) 21,684 - 1,767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 1,351,184 6 1,311,297 6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二九) 1,374 - 16,989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109,474 - 96,968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六) 6,500 - 8,400 -
2310 遞延收入-流動(附註十九及二六) 51,956 - 44,746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附註十八) 385,281 2 728,189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50,330 - 95,303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4,069,338 18 4,198,909 19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八) 1,281,436 6 1,187,027 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140,677 1 139,428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六) 1,814 - 8,349 -
2630 遞延收入-非流動(附註十九及二六) 159,919 1 62,028 -
2645 存入保證金 129,524 - 130,606 1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713,370 8 1,527,438 7
2XXX 負債總計 5,782,708 26 5,726,347 26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一)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3,429,930 16 3,429,930 15
3200 資本公積 4,622,037 21 4,622,137 2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653,110 12 2,437,715 1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22,793 1 527,767 3
3350 未分配盈餘 5,729,985 26 5,579,666 24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8,605,888 39 8,345,148 38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 369,158 ) ( 2 ) ( 140,531 )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104,942 ) - 67,671 -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 474,100 ) ( 2 ) ( 72,860 ) -
3500 庫藏股票 ( 264,017 ) ( 1 ) - -
31XX 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15,919,738 73 16,324,355 74
36XX 非控制權益 117,057 1 119,824 -
3XXX 權益總計 16,036,795 74 16,444,179 74
負債與權益總計 $ 21,819,503 100 $ 22,170,526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

經理人:郭雅屏

會計主管:洪冠文

18


附錄(三)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合併組合發出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十月 3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3年度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二及二九) $13,348,901 100 $12,672,258 100
511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二三及二九) ( 8,938,963 ) ( 67 ) ( 8,185,113 ) ( 65 )
5900 營業毛利 4,409,938 33 4,487,145 35
營業費用(附註四、二三及二九)
6100 推銷費用 540,365 4 534,537 4
6200 管理費用 785,386 6 735,199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060,519 8 1,080,925 8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386,270 18 2,350,661 18
6900 營業淨利 2,023,668 15 2,136,484 1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三) 53,661 - 72,417 1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四、二三及二九) 221,634 2 137,373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三及二九) ( 39,462 ) - 268,509 2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四及二三) ( 66,806 ) ( 1 ) ( 56,143 ) ( 1 )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附註十四) 7,629 - 16,200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76,656 1 438,356 3
7900 稅前淨利 2,200,324 16 2,574,840 20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四) ( 395,985 ) ( 3 ) ( 438,301 ) ( 3 )
8200 本年度淨利 1,804,339 13 2,136,539 17

(接次頁)


附錄(三)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12,247 - 16,30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54,662 1 12,793 -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 247 - 165 -
67,156 1 29,26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36,654) ( 2) 424,239 4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 ( 3,776) - 17,936 -
( 240,430) ( 2) 442,175 4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173,274) ( 1) 471,440 4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631,065 12 $ 2,607,979 21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804,534 14 $ 2,137,415 17
8620 非控制權益 ( 195) - ( 876) -
8600 $ 1,804,339 14 $ 2,136,539 17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643,063 12 $ 2,608,855 21
8720 非控制權益 ( 11,998) - ( 876) -
8700 $ 1,631,065 12 $ 2,607,979 21
每股盈餘(附註二五)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 5.28 $ 6.55
9810 稀 釋 $ 5.23 $ 6.3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
經理人:郭雅屏
會計主管:洪冠文


附錄(三)

台灣品牌

台灣品牌

台灣品牌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類數(仟股) 現金 公司 其他 損益 其他
借本保險 借本保險 借本保險 借本保險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309,758 $ 3,097,570 $ 9 $ 1,718,693 $ 2,243,247 $ 143,071 $ 3,198,793
112年度盈餘偽撥及分配(附註二二)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權 - - - - 194,468 - ( 194,468)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權 - - - - - 384,696 ( 384,696)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1,393,911)
D1 113年度淨利 - - - - - - 2,137,415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16,533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2,153,948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8,235 82,360 ( 9) 816,091 - - -
C3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 - - ( 147) - - -
E1 現金增資 25,000 250,000 - 2,087,500 - - -
O1 非控制權益 - - - - - - -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342,993 3,429,930 - 4,622,137 2,437,715 527,767 5,379,666
113年度盈餘偽撥及分配(附註二二)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權 - - - - 215,395 - ( 215,395)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權 - - - - - ( 304,974) 304,974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1,783,563)
D1 114年度淨利 - - - - - - 1,804,534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12,533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1,817,067
C3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 - - ( 100) - - -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與公允價值衡量之損益不具 - - - - - - 227,236
L1 買回車藏稅 - - - - - - -
O1 非控制權益 - - - - - - -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342,993 $ 3,429,930 $ - $ 4,622,037 $ 2,653,110 $ 222,793 $ 5,729,98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並事長:林萬興

經理人:郭雅茵

會計主管:洪冠文

21


附錄(三)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瑞金流量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下月之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2,200,324 $ 2,574,840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232,541 1,163,646
A20200 攤銷費用 15,095 17,946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23,927) ( 31,998)
A20900 財務成本 66,806 56,143
A21200 利息收入 ( 53,661) ( 72,417)
A21300 股利收入 ( 1,072) ( 4,651)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 7,629) ( 16,200)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11,500) 332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迴轉利益 ( 296) ( 5,617)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 2,528) -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9,778 10,625
A30000 營業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 19,594) ( 103,335)
A31150 應收帳款 124,856 ( 401,317)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0,569) ( 526)
A31180 其他應收款 6,116 ( 38,621)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20) 359
A31200 存 貨 83,474 ( 432,526)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117,955 ( 230,938)
A31990 應收融資租賃款 4,415 4,166
A32125 合約負債 ( 42) -
A32150 應付帳款 6,719 274,124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9,917 797
A32180 其他應付款項 39,657 209,776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15,615) 15,000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44,973) 27,655
A32240 淨確定福利資產 20,536 ( 4,948)

(接次頁)

22


附錄(三)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2250 遞延收入 105,101 ( 12,110)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3,861,864 3,000,205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66,576) ( 50,194)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382,548) ( 354,352)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412,740 2,595,65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547,329) ( 787,253)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10,701 -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5,540) ( 5,082)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98,467) ( 2,198,588)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97,440 53,795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21,565) ( 13,503)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6,205) -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72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280,174)
B07500 收取之利息 54,176 72,251
B07600 收取之股利 23,087 22,215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323,702) ( 3,136,26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66,449 -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 46,754)
C01300 償還公司債 - ( 301,4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899,501 3,757,731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3,120,091) ( 4,435,716)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 50,815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1,082) -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8,228) ( 8,209)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1,783,563) ( 1,393,911)
C04600 現金增資 - 2,337,500
C04900 買回庫藏股票 ( 264,017) -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9,231 120,700
C0990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100) ( 147)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2,101,900) 80,609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6,013) 162,104

(接次頁)


附錄(三)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8,875) ( 297,895)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906,374 4,204,269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877,499 $3,906,374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 img-9.jpeg 經理人:郭雅屏 img-10.jpeg 會計主管:洪冠文 img-11.jpeg

24


附錄(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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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茲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銷貨收入係為管理階層評估業務績效之主要指標。本會計師分析各客戶銷貨收入相關資料,篩選符合特定指標之客戶。經評估符合特定指標之客戶銷貨收入風險較高,將其銷貨收入認列之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此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測試特定銷售客戶之銷貨收入認列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2. 自特定銷售客戶之銷貨收入明細中抽樣,抽核其相關交易之原始訂單、出貨單及發票等相關文件,並與入帳金額核對,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3. 取得特定銷售客戶之期後收款明細,抽核其期後收款相關憑證並檢視銷貨對象及收款對象是否存有異常,以確認收入之真實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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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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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謝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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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彭以驛

謝明忠

彭以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806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30349292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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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img-0.jpeg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998,906 10 $ 2,296,766 11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五) 17,353 - 61,965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九) 104,016 1 78,674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及十) 2,536,036 13 2,703,385 14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十及二六) 309,873 2 351,713 2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十) 55,114 - 60,308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六) 9 - 1,086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78,982 - 78,982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一) 1,489,550 8 1,503,653 8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18,164 - 129,062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6,608,003 34 7,265,594 36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五) 38,079 - 96,392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10,117,173 51 9,587,307 4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三) 2,709,173 14 2,482,549 13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6,368 - 11,302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及十五) 14,745 - 15,966 -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 15,424 - 9,130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15,914 - 23,383 -
1915 預付設備款 116,306 1 412,507 2
1920 存出保證金 3,480 - 3,572 -
1975 淨額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 - 5,227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3,036,662 66 12,647,335 64
1XXX 資產總計 $ 19,644,665 100 $ 19,912,929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 $ 251,504 1 $ - -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五) 274 - - -
2170 應付帳款 592,965 3 545,977 3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六) 1,140,374 6 1,100,132 6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 700,409 4 692,348 4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二六) 1,193 - 16,852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21,751 - 49,629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4,697 - 4,896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附註十六) 33,333 - 419,333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6,905 - 71,630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2,773,405 14 2,900,797 15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 800,000 4 533,333 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114,647 1 108,649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1,814 - 6,511 -
2645 存入保證金 35,061 - 39,284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951,522 5 687,777 3
2XXX 負債總計 3,724,927 19 3,588,574 18
權益(附註十九)
3110 普通股股本 3,429,930 17 3,429,930 17
3200 資本公積 4,622,037 23 4,622,137 23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653,110 14 2,437,715 1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22,793 1 527,767 3
3350 未分配盈餘 5,729,985 29 5,379,666 27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8,605,888 44 8,345,148 42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69,158 ) ( 2 ) ( 140,531 ) ( 1 )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104,942 ) - 67,671 1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 474,100 ) ( 2 ) ( 72,860 ) -
3500 庫藏股票 ( 264,017 ) ( 1 ) - -
3XXX 權益總計 15,919,738 81 16,324,355 82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9,644,665 100 $ 19,912,929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

經理人:郭雅屏

會計主管:洪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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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台灣有我國教育及公司

個體組合發展表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3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十及二六) $ 9,812,882 100 $ 9,821,044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二一及二六) 7,780,915 79 7,672,257 78
5900 營業毛利 2,031,967 21 2,148,787 22
591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未實現利益 ( 13,234) - ( 14,091) -
592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已實現利益 14,091 - 9,266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2,032,824 21 2,143,962 22
營業費用(附註四、二一及二六)
6100 推銷費用 261,174 2 261,769 3
6200 管理費用 266,320 3 247,924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94,855 7 723,146 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222,349 12 1,232,839 12
6900 營業淨利 810,475 9 911,123 1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一) 37,180 - 44,432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四、二一及二六) 51,324 - 26,943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一及二六) ( 37,826) - 194,291 2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四及二一) ( 36,043) - ( 38,206) -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附註十二) 1,182,639 12 1,260,804 13

(接次頁)


附錄(三)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197,274 12 1,488,264 15
7900 稅前淨利 2,007,749 21 2,399,387 25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二) 203,215 2 261,972 3
8200 本年度淨利 1,804,534 19 2,137,415 22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12,247 - 16,30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6,027 - ( 74,943 ) ( 1 )
833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48,882 1 87,901 1
67,156 1 29,26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24,851 ) ( 3 ) 424,239 5
838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 3,776 ) - 17,936 -
( 228,627 ) ( 3 ) 442,175 5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61,471 ) ( 2 ) 471,440 5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643,063 17 $ 2,608,855 27
每股盈餘(附註二三)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 5.28 $ 6.55
9810 稀 釋 $ 5.23 $ 6.39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

經理人:郭雅屏

會計主管:洪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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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

民國114年及115年

第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級數(仟級) 其他 其他權益 備註
股數(仟級) 普通股 債券佔股利 股權利 股權利 資本公佈 法定盈餘公佈 特別盈餘公佈 未分配盈餘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309,758 $ 3,097,570 $ 9 $ 1,718,693 $ 2,243,247 $ 143,071
112年度盈餘指揮及分配(附註十九)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條 - - - - - 194,468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條 - - - - - - 384,696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D1 113年度淨利 - - - - - - -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8,235 82,360 ( 9) 816,091 - - -
C3 股受領贈與產生者 - - - ( 147) - - -
E1 現金增資 25,000 250,000 - 2,087,500 - - -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342,993 3,429,930 - 4,622,137 2,437,715 527,767 5,379,666
113年度盈餘指揮及分配(附註十九)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條 - - - - 215,395 - ( 215,395)
B3 短轉特別盈餘公條 - - - - - ( 304,974) 304,974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1,783,563)
D1 114年度淨利 - - - - - - 1,804,534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12,533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1,817,067
C3 股受領贈與產生者 - - - ( 100) - - -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給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227,236
L1 剪回庫藏股 - - - - - - -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342,993 $ 3,429,930 $ - $ 4,622,037 $ 2,653,110 $ 222,793 $ 5,729,985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

經理人:郭雅華

會計主管:洪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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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台灣商務報紙有限公司

國際債務訴審表

民國 114 年及 115 年 10 月 1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2,007,749 $ 2,399,387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497,768 510,508
A20200 攤銷費用 7,498 10,821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失(利益) 4,109 ( 5,103)
A20900 財務成本 36,043 38,206
A21200 利息收入 ( 37,180) ( 44,432)
A21300 股利收入 ( 1,072) ( 4,651)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 1,182,639) ( 1,260,804)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885) ( 2,200)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 2,528) -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9,963 8,644
A2390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未實現利益 13,234 14,091
A2400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已實現利益 ( 14,091) ( 9,266)
A30000 營業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167,349 ( 155,062)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41,840 ( 131,723)
A31180 其他應收款 4,669 ( 33,761)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077 6,742
A31200 存 貨 4,140 ( 46,228)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110,898 ( 114,151)
A32150 應付帳款 46,988 39,180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40,242 25,173
A32180 其他應付款項 8,052 67,308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15,659) 14,983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44,725) 41,297
A32240 淨確定福利資產 20,536 ( 4,948)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723,376 1,364,011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36,034) ( 32,737)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220,688) ( 165,853)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466,654 1,165,421

(接次頁)


附錄(三)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75,185 )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3,305 -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64,340 -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4,170 ) -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74,860 1,372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25,540 ) ( 409,048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389 6,128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1,006 )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92 -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13,792 ) ( 6,358 )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153,282 )
B07500 收取之利息 37,695 44,266
B07600 收取子公司股利 451,880 402,840
B07600 收取其他股利 23,087 22,215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56,146 ( 168,058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228,953 -
C01300 償還公司債 - ( 301,400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100,000 3,0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2,219,333 ) ( 4,336,088 )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 29,734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4,223 ) -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4,896 ) ( 4,418 )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1,783,563 ) ( 1,393,911 )
C04600 現金增資 - 2,337,500
C04900 買回庫藏股票 ( 264,017 ) -
C0990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100 ) ( 147 )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947,179 ) ( 668,730 )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26,519 ( 4,704 )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297,860 ) 323,929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96,766 1,972,837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998,906 $ 2,296,766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萬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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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郭雅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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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洪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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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附錄(四)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轉讓員工作業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辦理註銷並變更登記。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股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留職停薪、退休及資遣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應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工作績效表現優異者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間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並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等事宜。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如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 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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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114年08月04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114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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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附錄(五)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11年05月31日股東會通過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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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記載股東參與及行使權利方法、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以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如召開視訊股東會者,並應記載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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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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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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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以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當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適當之替代措施及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股東出席權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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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且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仍得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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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附錄(六)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TXC CORPORATION』。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二、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三、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四、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五、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六、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七、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八、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九、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不受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前項董事會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第四條之一:本公司得因業務需要與同業及關係企業間對外相互保證。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伍拾億元,分為伍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上開資本總額內另保留新台幣叁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叁仟萬股,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得經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第五條之二:本公司得經最近一次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

第五條之三:本公司依公司法庫藏股轉讓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員工認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給付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六條:股票之轉讓、設定權利質押、遺失、毀損等情事,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七條:本公司發行股票時,股票概為記名式,並依相關法令規定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股票之轉讓登記,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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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並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一條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有關其行使之相關事項,悉依現行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一人,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有關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之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董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十三條之二:本公司依法設置審計暨風險、薪酬或其他功能性專門委員會,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其他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之監察人職務。

第十四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並得視業務需要,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十四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開會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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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並應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第十六條:本公司得為全體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以保障全體股東權益並降低公司經營風險,且應將其責任保險之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重要內容,提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董事報酬,得依其角色、功能、貢獻程度差異,並參酌國內外同業水準,授權董事會訂定不同之合理報酬。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執行長、副執行長、總經理及其他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應由董事會造具(1).營業報告書(2).財務報表(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與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並報告於股東會。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五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並得以股票或現金分派之,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第二十條: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由董事會擬具相關議案,依法令及本章程所定程序及原則,報告股東會或提請股東會決議。本公司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每年就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息紅利,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 50% 。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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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二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四年八月廿六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九月十六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八年二月十二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八年二月廿四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五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五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年五月廿五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八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三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廿四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三十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三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七日。
第三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五日。
第三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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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七)

附錄(七)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115年3月29日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股)
董事長 林萬興 5,030,722
董事 林進寶 5,827,263
董事 郭雅屏 258,000
董事 潘靜儀 0
董事 許倬豪 4,010,352
董事 陳闕上鑫 298,212
董事 黃翔麟 3,379,399
獨立董事 余尚武 0
獨立董事 顏幸福 0
獨立董事 邱素梅 0
獨立董事 陳明怡 0

註: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 13,719,718 股
截至115年3月29日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18,803,94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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