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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nhea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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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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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64 倫飛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8/11 發言時間 17:50:07
發言人 楊建國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5589-999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 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5/08/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8/11
2.減資基準日:105/08/1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茲依據本公司105年6月23日10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5年8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9056號函核准,現擬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
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規定,
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及特別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190,144,547股,及特別股16,984股,合計190,161,531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901,615,31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96,213,140股,及特別股8,594股,
合計96,221,7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62,217,340元。
(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50.6%。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普通股93,931,407股,及特別股8,390股,
合計93,939,79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39,397,970元,減資
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
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電話:(02)2361-8608
五、本次股票換發時程擬定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5年9月22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5年9月23日至105年10月6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5年9月26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年9月27日至105年10月6日。
(五)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5年10月1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05年10月7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
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新股
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
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
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另填換發申請書,依前
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股東不需辦理
任何手續。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前述換股計畫作業及減資換股基準日如基於主管機關之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
相關作業日期須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公司並依法令規定辦理公告。
(二)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本公司
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
,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5年10月1日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5年10月7日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93,931,407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