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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nhead —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4, 2016
52032_rns_2016-11-14_4bec4af3-2a1d-4454-b798-2e217a3736e4.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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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司地址:台北市瑞光路550號11樓 電話: (02)5589-9999
$\sim$ $\sim$
錄 $\mathbf{B}$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三、聲明書 | 3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overline{4}$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overline{\mathcal{L}}$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 11$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2 - 20$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0 - 21$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1 - 40$ |
| (七)關係人交易 | 41 |
| (八)質押之資產 | 41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1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1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1 |
| $(+=)$ 其 他 |
42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2 - 44$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4 |
| 3.大陸投資資訊 | $44 - 45$ |
| (十四)部門資訊 | $45 - 47$ |
$\hat{\mathcal{A}}$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自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 差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期: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mathbf{H}$

要保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Fax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杳核報告
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〇五年及一 ○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 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合併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 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合併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F:$
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減損
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減損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十二)、附註五(二)、附註六(五)及附註六(六)。
VOMAC
關鍵杳核事項之說明:
合併公司虧捐且股價低於淨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價值可能 有高估之風險,因此資產減損可能存在風險。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 減損損失之過程需透過預測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可回收金額,而此皆牽涉管理階層之 主觀判斷,是以為一關鍵杳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其 減損評估表;針對有減捐跡象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本會計師檢視管理 階層根據外部專家出具之獨立評估報告相關假設之合理性,包含是否適當參考市場價值指 標;另,本會計師評估該專家之資格及獨立性。同時,透過詢問管理階層等相關程序,辨 識於財務報導結束日後是否發生足以影響減損測試之事項,並檢視管理階層針對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減損之揭露是否允當。
二、存貨續後衡量
有關存貨續後衡量之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附註五(一)及附註六( 三)。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合併公司之存貨包含供生產之存貨及產品售後維修備料,因資訊電腦產品更替快速, 市場需求可能發生變動,存貨可能因市場變動及庫齡情形,產生存貨之帳面價值超過淨變 現價值之風險,而存貨續後衡量係仰賴管理階層透過各項內外部之主客觀證據評估,是以 為一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階層執行存貨續後衡量會計政策之合理性;檢 視存貨庫齡報表並分析存貨庫齡變化情形;取得存貨續後衡量明細表並評估管理階層所採 用之淨變現價值基礎之合理性,並選定樣本,取得相關憑證以核對其金額正確性;據上述 程序予以瞭解是否已遵循相關會計政策,並檢視管理階層針對有關存貨續後衡量之揭露是 否允當。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中,有關部分合併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之財務報告未經 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 ,有關前述合併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之合併子公司之資產總額占合併資產總額之9% , 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淨額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29%。
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及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KPMG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 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合併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 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併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合併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合併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止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合併公司不再具有繼 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合併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 見。本會計師負責合併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合併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杳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印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50011618號 民國 一〇六年三月二十八 $\mathbf{H}$
$\frac{1150}{1170}$
1170
1200
130x
$\begin{array}{r} 1543 \ 1600 \ 1760 \ 1840 \ 1920 \ 1995 \end{array}$


| ٠ | |
|---|---|
| OTH BOOT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 額 |
% 金 額 |
||
| 4000 | 營業收入 | 845,895 \$ 100 |
825,166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五)、(八)、(九)及(十)) | 677,761 $\underline{\underline{\hspace{1mm}}80}$ |
674,548 _82 |
| 5900 | 營業毛利 | $\frac{20}{2}$ 168,134 |
150,618 $_{18}$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二)、(五)、(九)、(十)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98,491 12 |
94,484 11 |
| 6200 | 管理費用 | 146,782 18 |
19 157,526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87,734 10 |
83,265 10 |
| 營業費用合計 | 40 333,007 |
335,275 -40 |
|
| 6900 | 營業淨損 | $(164,873)$ $(20)$ | $(184, 657)$ (22)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六)、(九)、(十五)及(十六)): | ||
| 7010 | 其他收入 | 32,762 4 |
26,085 3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33, 585) (4) |
(73) |
| 7050 | 財務成本 | $(10,884)$ (1) | (10, 762) $\Box$ (1)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1,707)$ $(1)$ $($ | 15,250 $\overline{2}$ |
|
| 7900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 | $(176,580)$ $(21)$ | (169, 407) (20)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一)) | 2,162 $\sim 100$ km s $^{-1}$ |
9,323 $\mathbf{1}$ |
| 本期淨損 | $(178, 742)$ $(21)$ | $(178, 730)$ $(2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十二)及(十六)):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261 | 1,681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525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5,261 $\alpha$ , $\alpha$ |
2,206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5,261 $\sim$ $ \sim$ |
2,206 $\sim$ $\sim$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73,481)$ $(21)$ | (176, 524) (21) |
| 本期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178, 742)$ $(21)$ \$ |
$(178, 730)$ $(21)$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178, 742) (21) S. |
(178, 730) (21)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173,481)$ $(21)$ \$ |
$(176, 524)$ $(21)$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173,481)$ $(21)$ $(176,524)$ $(21)$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三)) | (1.95) S |
(1.97)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三)) | (1.95) S |
(1.97) |



董事長:高育仁
單位:新台幣千元
$(178, 730)$
2,206
$\overline{21}$
非控制
權 益
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
------------------------------------
库藏股票
(409.026)
$\frac{2}{18,405}$
$\overline{1}$
$\frac{1}{2}$
$(176, 524)$
$(176, 524)$ 2,206
$\frac{2,206}{2,0.611}$
554,084
$(409, 026)$
554,205
$121$
$(178, 742)$
$(178, 742)$
$\ddot{\phantom{a}}$
$\frac{1}{\sqrt{2}}$ $\overline{a}$ 5,261 $(173, 481)$
5,261
5,261
$\overline{a}$
$(173, 481)$ 55,000 5.261
55,000 435,603
$\overline{1}$
ï
435,724
121
$\overline{\phantom{a}}$
$(202, 059)$ 206,967
$\overline{\phantom{a}}$
25,872
$\Big}$
其他模益项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うちは、
この「大学」
この「大学」
コンピュート スコード
民國一〇五年及
及其子公司
西拉斯市
倫飛電腦
| 经人民的过去式 | ||||||||
|---|---|---|---|---|---|---|---|---|
| 構財務報 翮 |
精供 | |||||||
| 普通股 | 特別股 | 待彌補 | 按算之兄换 | 金融商品 | ||||
| 叟 | $\begin{array}{c}\n\frac{1}{2} \ \frac{1}{2}\n\end{array}$ | 背本公務 | 糊 | |||||
| ○日午一日1 案額 | $\frac{1.901.61}{1}$ | 597 | $\frac{1}{\sqrt{5}}$ $\frac{1}{1}$ $\frac{1}{(783,783)}$ | 18,930 | 未實現(損)益 (525) |
|||
| 178,730) | ||||||||
| 地綜合損益 | .681 | 525 | ||||||
| 合損益總額 | ı. | 178,730) | 1.681 | 525 | ||||
|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901,445 | 170 | 1,901,615 | 3,397 | (962.513) | 20,611 | ||
| 情调補虧損 | (295) | 295 | ||||||
| 178,742) | ||||||||
| 他综合捐益 | 5.261 | |||||||
| 合損益總額 | (178, 742) | 5,261 | ||||||
| Ķu | 250,000 | 250,000 | (195,000) | |||||
| 補虧損 | (962.131) | (86) | (962,217) | (3.102) | 758.352 | |||
|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89,314 | š | 189,398 | (577,608) | 25,872 | II | ||
民本本本民資本本本科現滅民民 本本本民資本指期期 医大脑切除 计全管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净损 | \$ (176, 580) |
(169, 407)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0,154 | 32,724 |
| 攤銷費用 | 18,927 | 23,844 |
| 備抵減損提列數 | 1,751 | |
| 利息費用 | 10,884 | 10,762 |
| 利息收入 | (240) | (382) |
| 股利收入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 165) 82 |
(1,272) 84 |
| 處分投資利益 | (662) | (402) |
| 長期預付租金攤銷 | 282 | 294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60,013 | 65,65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9 | 97 |
| 應收帳款 | 5,398 | (6,898) |
| 其他應收款 | 48 | 456 |
| 存貨 | 56,762 | 42,969 |
| 其他流動資產 | (4, 559) | (1,17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57,658 | 35,44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156) | 70 |
| 應付帳款 | (65, 491) | 51,781 |
| 其他應付款 | (5, 594) | 881 |
| 負債準備 | (2,150) | 468 |
| 其他流動負債 | (2,916) | 16,431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414 | 53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74, 893) | 70,17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7, 235) | 105,615 |
| 調整項目合計 | 42,778 | 171,267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133, 802) | 1,860 |
| 收取之利息 | 240 | 382 |
| 支付之利息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10, 867) | (10, 857)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926) (145, 355) |
53 (8,562)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2,365 | |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015)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7,040 | 8,800 |
| 子公司清算退回股款 | 14 | $\overline{a}$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209) | (5, 445)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61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228 | 4,328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9, 725) | (13, 125) |
| 收取之股利 | 1,165 | 1,272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426) | (6, 820)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60,000 | 200,000 |
| 短期借款減少 | (105,000) | (150,000)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29 | 179 |
| 現金增資 | 55,000 | $\overline{\phantom{a}}$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129 | 50,179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21,042 | 2,370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18,610) | 37,167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51,660 | 214,493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3,050 5 |
251,660 |


會計主管:楊建國

董事長:高育仁
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係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依中 華民國公司法之規定組成並核准設立登記。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 務報告之組成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對關聯企 業之權益。合併公司主要業務為電腦、電腦週邊設備、電腦軟體、特殊積體電路及電腦工 作站暨其系統之設計、製造及買賣及經營通訊暨資訊相關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十八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26834號令,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應自民國一○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 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稱理事會)於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前發布,並 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前述將於民國一〇 六年一月一日生效,但合併公司尚未採用之理事會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 解釋彙列如下:
理事命務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產性植物」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之持續適用」 |
2014年1月1日 |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除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外,適用上 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該準則新增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為基礎計算可回收金額及認列減損損失者,應 揭露其公允價值等級及關鍵評價假設(第二或第三等級)之規定。合併公司將依該準則 增加相關揭露。
(二)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截至本合併財 務報告發布日止,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第十五號業經金管會通過自一〇七年 一月一日生效外,金管會尚未發布其他準則生效日。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尚待理事會決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 闡釋」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 資產之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之修正(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 約」) |
2018年1月1日 |
| 2014-2016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國 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2018年1月1日 |
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2014.5.28 2016.4.1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客户合约之收入」 |
新準則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 定企業認列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
| , 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 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 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 |
||
| 2016.4.12發布修正規定闡明下列項目 :辨認履約義務、主理人及代理人之 考量、智慧財產之授權及過渡處理。 |
||
| 2013.11.19 2014.7.24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 |
新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主要修正 如下: |
| • 分類及衡量:金融資產係按合約現 金流量之特性及企業管理資產之經 營模式判斷,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另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其歸因於信用風險 之公允價值變動數係認列於其他綜 合損益。 |
||
| ・減損:新預期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已 發生損失模式。 |
||
| ・避險會計:採用更多原則基礎法之 規定,使避險會計更貼近風險管理 ,包括修正達成、繼續及停止採用 避險會計之規定,並使更多類型之 暴險可符合被避險項目之條件等。 |
||
| 2016.1.1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租賃」 |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 合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 費用則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 計租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
|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 則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 其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 租賃」類似。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 導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 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衡量基礎
本合併財務報告除另有註明者(參閱各項目會計政策之說明)外,主要係依歷史 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 , 係依報導期間日(以下簡稱報導日)之匯率換算為表達貨幣, 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 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表達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所有以 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 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不再具有控制力之日為止。
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用,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均 已消除。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資 投 |
業 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質 性 |
105.12.31 | 104.12.31 |
| 本公司 | 美國倫飛公司 | 電腦、電腦週邊設備之研究 開發及買賣 |
100.000 % (註一) |
100.000 % |
| 本公司 | 德國倫飛公司 | 電腦、電腦週邊設備之研究 開發及買賣 |
$\frac{0}{0}$ (註二) |
$100.000 \%$ |
| 本公司 | 倫飛(亞洲)(股)公司 | 投資控股 | 100.000 % | $100.000 \%$ |
| 本公司 | 倫翔科技(股)公司 |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之買賣 | 99.974 % | 99.974 % |
| 本公司 | 育豐科技(股)公司 |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之買賣 | 99.975 % | 99.975 % |
| 倫飛(亞洲 )(股)公司 |
Twinhead Enterprises (BVI) Ltd. | 投資控股 | 100.000 % | $100.000 \%$ |
| 倫飛(亞洲 )(股)公司 |
倫飛電腦(昆山)有限公司 | 攜帶式數位自動資料處理機 、電子計算器之零件及附件 及終端機及鍵盤之產銷業務 |
100.000 % | $100.000 \%$ |
| 資 投 |
業 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質 性 |
105.12.31 | 104.12.31 |
| 倫飛(亞洲 | 昆山倫騰電子有限公司 | 從事電子計算機及其接口設 | 100.000 % 100.000 % | |
| )(股)公司 | 備、零組件、數字照相機的 | |||
| 批發及進出口業務,並提供 | ||||
| 技術諮詢服務 |
註一:倫翔科技(股)公司與育豐科技(股)公司簽訂股權買賣協議書,以民國一〇五年四月一日為轉讓基 準日,倫翔科技(股)公司將所持有之美國倫飛公司股權10千股轉讓予育豐科技(股)公司,本公 司及子公司仍共同持有美國倫飛公司百分之百股份。
註二:德國倫飛公司已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完成清算程序。
(四)外
幣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 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 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 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除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係認列為本期 淨利(損)。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書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本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列 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 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應收款項、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
(1)應收款項
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產,包 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 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 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 價值衡量,除減損損失、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 ,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 易日會計處理。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 除息日),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3)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 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4)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益投 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群組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 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 。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 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 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何 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權益 項目之項下。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管理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損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5)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一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 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 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 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 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失 ,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合併公司發行不可贖回或合併公司具有選擇贖回之權利或可自行決定是否支 付股利之特別股認列為權益。特別股之股利認列為權益之分配。發行於特定期間 強制贖回或持有人具有選擇贖回之權利或不可自行決定是否支付股利之特別股認 列為金融負債。合併公司依金管證審字第10000322083號函將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 日前發行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列於權益項下。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 司債,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僧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無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短期 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利 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lambda)$ 存 貨
存貨之原始成本係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 支出。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係採標準成本法計算,標準成本與實際成本之差異 則全數列為營業成本,並依比例分攤至期末存貨。存貨之續後衡量則依存貨之各類別 逐項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淨變現價值則以資產負債表日正常營業下之估計 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存貨之成本超過淨變現價值 時,應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並將該沖減之金額認列為當期銷貨成本。若續 後期間淨變現價值增加,則於原沖減金額之範圍內,迴轉存貨淨變現價值增加數,並 認列為迴轉時銷貨成本之減少。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 化之借款成本。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 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 為損益。
4.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個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房屋及建築 | 四至六十二年 |
|---|---|
| 機器設備 | 二至十五年 |
| 其他設備 | 二至十年 |
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若預期 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售 、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列 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提列折 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包含可直 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 租
合併公司以租賃形式取得之土地使用權以營業租賃處理,其為取得租賃權益所支 付之款項列為長期預付租金,並於租賃期間內直線法攤銷認列為費用。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賃
針對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 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 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 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變,則迴轉 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惟不超過以 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 後之帳面金額。
(十三)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合併公司就保固負債準備係於銷售商品或服務時認列,該項負債準備係根據歷史 保固資料及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加權衡量。
(十四)庫藏股票
合併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歸屬成本),以 稅後淨額認列為「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帳面 金額,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一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金額,其差額則 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庫藏股 票之帳面金額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一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 金額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 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 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之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
(十五)收入認列
1.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 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商品交付且風險及報酬移轉時認列,相關成本 配合收入於發生時認列。
2.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視 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轉租不 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 列為負債。
(十七)所得税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方予以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八)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基本每股 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 股數計算之。其因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而增加之股數,或減資以彌補虧損而減少之 股數,則採追溯調整計算。若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或減資彌補虧損之基準日在財務 報告提出日前,亦追溯調整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 有人之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 計算之。
(十九)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經辨認合併公司僅有單一報導部門。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 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本合併財務報告未有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而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存貨之續後衡量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捐耗 、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續後 衡量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生 重大變動。存貨續後衡量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三)。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 ,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捐, 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 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六(五)及(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12.31 | 104.12.31 | |
|---|---|---|
| 零用金 | 522 | 541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132,528 | 248,619 |
| 定期存款 | $\sim$ | 2,500 |
| 合併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3,050 | 251,660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七)。 (二)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收票據 | 12 | |
| 應收帳款 | 87,993 | 95,142 |
| 其他應收款 | 66 | 114 |
| 減:備抵減損 | 967 | 985 |
| 87,095 | 94,283 |
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逾期30天以下 | 10,184 | 9,022 |
| 逾期31~180天 | 10,848 | 3,174 |
| 逾期181~365天 | 32 | $\overline{\phantom{a}}$ |
| 21,064 | 12,196 |
合併公司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 個別評估 | 組合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計 合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 | 985 | 985 | |
| 認列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之減 損損失 |
1,751 | 1,751 | ||
|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 額 |
(1,751) | (1,751) | ||
| 匯率影響數 | (18) | (18) |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ς | 967 | 967 | |
| 個別評估 | 組合評估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計 合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 | 950 | 950 | |
| 匯率影響數 | 35 | 35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985 | 985 |
合併公司對該等餘額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
$(\Xi)$ 存
貨
合併公司之存貨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4,326 \$ |
4,954 |
| 42,255 | 56,363 |
| 1,946 | 5,842 |
| 143,333 | 182,306 |
| 20,312 | 19,469 |
| 212,172 | 268,934 |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除由正常銷貨將存貨轉列營業成本以外, 另以其他直接列入營業成本之損(益)總額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存貨跌價損失(市價回升利益) | 26,323 | (22,695) |
| 存貨報廢損失 | 3,436 | 8,689 |
| 存貨盤虧 | 607 | $\blacksquare$ |
| 計 合 |
30,366 | (14,006) |
(四)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持 股 |
|||
|---|---|---|---|
| 105年12月31日 | 比例% | 投資成本 | 額 金 |
| 股票投資: | |||
| 歐華創業投資 | $10.000$ \$ | 28,160 | 28,160 |
| Printec Japan | 9.000 | 2,715 | 2,715 |
| Ambicion Co., Ltd. | 0.944 | 5,015 | 5,015 |
| 合 計 |
35,890 | 35,890 | |
| 104年12月31日 | |||
| 股票投資: | |||
| 歐華創業投資 | $10.000$ \$ | 35,200 | 35,200 |
| Printec Japan | 9.000 | 2,715 | 2,715 |
| Ambicion Co., Ltd. | 1.225 | 5,015 | 5,015 |
| 合 計 |
42,930 | 42,930 |
歐華創業投資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十日及一〇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分別經股東會決 議減資退還股款計7.040千元及8.800千元,該減資款業已分別於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 四年六月收訖。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投資Ambicion Co., Ltd.日幣18,750千 元(新台幣5,015千元),該筆投資款業已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付訖。
另,於以前年度全數提列減損損失者,請詳附註十三(一)3。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房 屋 |
|||||
|---|---|---|---|---|---|
| 地 土 |
築 及建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總 計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118,425 |
536,058 | 599,999 | 195,296 | 1,449,778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增 添 |
439 | 243 | 2,527 | 3,209 | |
| 處 分 |
(5,879) | (5,470) | (11, 349) | ||
| 類 重分 |
23 | 23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7, 853) | (36, 223) | (3,672) | (47,748)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18,425 \$ |
522,765 | 564,019 | 188,704 | 1,393,913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118,425 \$ |
541,032 | 609,366 | 197,405 | 1,466,228 |
| 增 添 |
1,345 | 1,961 | 2,139 | 5,445 | |
| 處 分 |
(5,705) | (950) | (4,006) | (10, 661) | |
| 重 分類 |
1,639 | 1,639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253) | (10, 378) | (242) | (12, 873)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18,425 S |
536,058 | 599,999 | 195,296 | 1,449,778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10,593 |
279,414 | 485,821 | 182,510 | 958,338 |
| 舊 折 |
6,679 | 18,464 | 3,608 | 28,751 | |
| 分 處 |
(5,879) | (5,327) | (11,206)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 499) | (28, 244) | (3,231) | (33,974)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0,593 \$ |
277,715 | 476,041 | 177,560 | 941,909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10,593 |
278,726 | 474,881 | 181,560 | 945,760 |
| 舊 折 |
7,053 | 19,309 | 4,959 | 31,321 | |
| 處 分 |
(5,705) | (950) | (3,922) | (10, 577)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660) | (7, 419) | (87) | (8,166)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0.593 S. |
279,414 | 485,821 | 182,510 | 958,338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107,832 $S_{1}$ |
245,050 | 87,978 | 11,144 | 452,004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107,832 |
256,644 | 114,178 | 12,786 | 491,440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107,832 \$ |
262,306 | 134,485 | 15,845 | 520,468 |
1.減損損失及續後迴轉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認列之 累計減損均為10,593千元,係就合併公司大發工業區廠房及機器設備估計可回收金 額低於帳面價值部份予以提列。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合併公司經評估無需 增列減損損失。
2.擔 保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已作 為短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六)投資性不動產
| 土 | 地 | 房 屋 |
||
|---|---|---|---|---|
| 及改良物 | 築 及建 |
計 總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95,830 | 87,010 | 182,840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95,830 | 87,010 | 182,840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 31,656 | 31,656 | |
| 舊 折 |
1,403 | 1,403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33,059 | 33,059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30,253 | 30,253 | |
| 舊 折 |
1,403 | 1,403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1,656 | 31,656 |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 95,830 | 53,951 | 149,781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S | 95,830 | 55,354 | 151,184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S | 95,830 | 56,757 | 152,587 |
| 公允價值: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382,033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382,033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315,126 | |||
投資性不動產係出租予他人之商用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取消之 租期一至三年,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包括租 金收入及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請詳附註六(九)。
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以獨立評價人員(具備經認可之相關專業資格,並對 所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區位及類型於近期內有相關經驗)之評價為基礎。其公允價 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之評價係以市場價值進行。
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座落於新北市新店區,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所 採用之收益率均為1.47%。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抵押 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七)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95.12.51 | ||||
|---|---|---|---|---|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額 金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82 - 2.00$ | 106 | 255,000 | |
| 擔保銀行借款 | $1.66 - 1.88$ | 106 | 280,000 | |
| 計 今 |
535,000 |
$107122$
| 104.12.31 | ||||
|---|---|---|---|---|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額 金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90 - 2.00$ | 105 | 260,000 | |
| 擔保銀行借款 | $1.72 - 1.88$ | 105 | 320,000 | |
| 計 合 |
S | 580,000 |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尚有未動用之短期借款額 度為分別為529,400千元及574,550千元。
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外幣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七)。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八)負債準備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7,275 |
6,807 |
|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2,499 | 1,619 |
|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4,527) | (1,183) |
| 當期迴轉之負債準備 | (31) | (150) |
| 匯率影響數 | (91) | 182 |
| 期末餘額 | 5,125 | 7,275 |
| 流 動 |
\$ 5,125 |
7,275 |
| 非流動 | ||
| 5,125 | 7,275 |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合併公司之負債準備主要係與產品銷售相關之保固 服務準備,其係依類似商品及服務之歷史保固資料估計,合併公司預期該負債多數係 將於銷售之次一年度至三年度發生。
(九)營業租賃
1.承租人租賃
不可取消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一年內 | 18.594 | 25,184 |
| 一年至五年 | 19,540 | 30,641 |
| 38,134 | 55,825 |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辦公室及廠房。租賃期間通常為二至五年,並附有於 租期屆滿之續租權。租金給付於更新租賃合約時調整以反映市場租金。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22,080千元及 25.207千元。
2.出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六)。不可取消租賃期 間之未來應收最低租賃款情形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一年內 | 10,032 | 10,032 |
| 一年至五年 | 6.686 | 16,718 |
| 16,718 | 26,750 | |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10,032千 元及9、709千元。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分別為596千元及669千元。
(十)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書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書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 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子公司美國倫飛公司之員工可選擇依退休計劃所定義薪資之一定比率(按 通貨膨脹率調整),自付其退休金。美國倫飛公司依員工自提退休金之50%提撥退 休金,惟最高不得超過員工總薪資之一定比率。美國倫飛公司另依其營運獲利情形 ,得額外提撥若干金額至退休基金。員工任職未滿二年離職,除自提之退休金外, 有關美國倫飛公司依其營業獲利情形所提撥之退休金部份,則只有20%之請求權, 惟爾後每隔一年其可請求分配之比例增加20%,直至100%為止。美國倫飛將按退 休計劃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合併子公司德國倫飛公司、倫飛昆山公司及昆山倫騰公司係實施確定提撥退休 辦法,依當地法令提撥退休金,並將每期提撥之退休金數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倫飛 (亞洲)公司及Twinhead Enterprises (BVI) Ltd.則無退休辦法之適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9,959千元及10,690千元。
2.短期員工福利負債
| 105.12.31 | 104.12.31 | |
|---|---|---|
| 帶薪假負債 | 8,675 ъD. |
8,862 |
(十一)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849 |
682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415 | |
| 1,264 | 682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898 | 8,641 |
| 繼續營業單位之所得稅費用 | 2,162 | 9,323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 $\top$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税前净损 | S | (176,580) | (169, 407)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30,019) | (28, 799) |
|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 (7,910) | (3, 411)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 21,283 | 22,530 | |
| 處分國內外投資利益 | (46,293) | (68) | |
| 股利收入 | (198) | (216) |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 | 63,333 | 19,287 | |
| 前期低估 | 415 | ||
| 其 他 |
1,551 | ||
| 所得税費用 | 2,162 | 9,323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可减除暫時性差異 | 9,690 | 6,630 | ||
| 課税損失 | 246,374 | 146,557 | ||
| 256,064 | 153,187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捐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各該國外合併子公司之虧損則依當地國稅法規 定抵減原則,抵減各該合併子公司之課稅所得額。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 資產,係因合併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 用。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A. 國 內
| 尚未扣除 | 得扣除之 | |
|---|---|---|
| 虧損年度 民國九十六年度 |
之虧損 51.198 \$ |
最後年度 民國一〇六年度 |
| 民國九十七年度 | 71,419 | 民國一〇七年度 |
| 民國九十八年度 | 93,975 | 民國一〇八年度 |
| 民國九十九年度 | 534 | 民國一〇九年度 |
| 民國一◯◯年度 | 240 | 民國一一◯年度 |
| 民國一○一年度 | 146,935 | 民國一一一年度 |
| 民國一〇二年度 | 93,922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三年度 | 85,584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民國一〇四年度 | 94,893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民國一〇五年度 | 510,839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S 1,149,539 |
B.美 國 (聯邦稅)
| 尚未扣除 | 得扣除之 | |
|---|---|---|
| 虧損年度 | 之虧損 最後年度 | |
| 民國一〇一年度 | 22,595 民國一二一年度 | |
| 民國一〇二年度 | 17,062 民國一二二年度 | |
| 民國一〇三年度 | 7.054 民國一二三年度 | |
| 民國一〇四年度 | 46,334 民國一二四年度 | |
| 民國一〇五年度 | 37,723 民國一二五年度 | |
| 130,768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虧損扣抵 | 備抵存 貨跌價 損 失 |
長期投 資減損 損 失 |
其 他 |
計 合 |
||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S | 4,010 | 31,408 | 9,520 | 8,964 | 53,902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816 | 642 | (2,356) | (898) | ||
| 匯率影響數 | (71) | (148) | (117) | (336)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4,755 | 31,902 | 9,520 | 6,491 | 52,668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S | 4,902 | 36,412 | 9,520 | 11,709 | 62,543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892) | (5,004) | (2,745) | (8,641)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4,010 | 31,408 | 9,520 | 8,964 | 53,902 |
3.所得税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三年度。
-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屬民國八十六年度以前之待彌補虧損 | - | $\blacksquare$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待彌補虧損 | (577,608) | (962, 513) |
| (577,608) | (962, 513) |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皆為累積虧損,故無股東可扣 抵稅額比率。
| 105.12.31 | 104.12.31 |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17,548 | 17,309 |
自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淨額或 盈餘,其可扣抵稅額修正為原扣抵稅額之半數。另外因股東所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 淨額之可扣抵稅額中屬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實際繳納之稅額,亦得以該稅額 之半數抵繳其扣繳之稅額。
(十二)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7,00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共為70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包含普通股及特別股,已發 行股份普通股分別為118.931千股及190.144千股,特別股均為8千股及17千股。所有已 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特別股分類於權益項下。
1.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發行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有關甲種特別股之權利及義務列示如下:
- (1)本公司每年所得純益,除依法彌補以往年度虧捐暨提撥應納稅捐及法定盈餘公積 金,優先按年息百分之二十(按股票面額計算)支付股息及紅利。
- (2)股息及紅利每年以現金發放一次,於每年股東常會通過發放日期後,支付上年度 按實際發行日數計算應發之股息及紅利,但轉換為普通股時,則發放至上年度年 底止。
- (3)若某一年度無盈餘,或盈餘不足以發放特別股股息及紅利時,應累積於以後年度 有盈餘時,優先補足。特別股股東於轉換為普通股後,得享受應付未付之特別股 股息及紅利,本公司並應一次付清,但不得請求轉換前一年度之普通股盈餘分派 , 其餘之權利義務與普通股同。
- (4)特別股得於發行日起滿一年後,於每年六月請求將該特別股轉換為同股數之普通 股。
- (5)本公司清算時,特別股之償還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但分派公司剩餘財產以不超過 其發行金額為限。除公司章程訂定者外,特別股無其他權利義務。
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經股東會決議辦理減資 彌補虧損962,217千元,減除普通股96,213千股及特別股9千股,減資比率約50.6%。 此案已於一◯五年八月八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申報生效,並於 民國一〇五年八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民國一〇五年八月十二日為減資基準日, 上述減資案業已辦妥變更登記。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並考量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於民國一 ○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經股東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預計私募股份以5,000萬股為上 限,並由董事會依規定辦理。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經董事會決議辦 理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計2,500萬股,每股面額10元,私募價格為2.2元,並 以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為增資基準日。上述增資案件業已於民國一〇五年十 二月十六日募足,且已辦妥變更登記。
- 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 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 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經股東會決議辦理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295千元。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L. |
3.保留盈餘一盈餘分配
庫藏股票交易
依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後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 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金,但法定盈 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優先發放應付未付之特別股股息 及紅利;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得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 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考量本公司產業成長之特性、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保障投資人權益,可分配盈 餘之提撥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配股東紅利為原則,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一時,得不予分配。並綜合考量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未來獲利狀況 ,維持公司每年股利水準之均衡,以提撥現金股利不高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四 十,其餘分配股票股利為原則。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為累積虧損,故未有盈餘分配之情事。相 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之。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計尚未發放特別股股 息分別為344千元及327千元,將於未來股東會決議分配時認列。
4.庫 藏股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本公司之子公司皆未出售所持有本公司之股票。
民國一〇五年度,因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致本公司之子公司倫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育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之股票分別減少1,573千股及1,507千股, 本公司因此沖銷庫藏股票206,967千元、資本公積3,102千元,並將差額203,865千元 轉列待彌補虧損。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股 票分別為3,008千股及6,088千股,為以前年度子公司為長期持有而購入及可轉換公 司倩到期轉換取得之母公司股票,列為庫藏股票,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持有庫藏股之市價分別為7,518千元及14,732千元。有關子公司持有本公司 股票視同庫藏股股票,其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倫翔科技(股)公司 | 103,259 | 209,026 |
| 育豐科技(股)公司 | 98,800 | 200,000 |
| 202,059 | 409,026 |
5.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 |
計 合 |
||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S | 20,611 | 20,611 |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 產生之兌換差額 |
5,261 | 5,261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25,872 | 25,872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 18,930 | (525) | 18,405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 產生之兌換差額 |
1,681 | 1,681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 益 |
525 | 525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20,611 | 20,611 |
(十三)每股盈餘
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本公司計算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 如下:
1.基本每股盈餘
| $10J + 12$ | エリマイニノヌ |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損 | (178, 742) | (178, 730) |
| 不可贖回特別股之股利 | (17) | (34)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損 | (178, 759) | (178, 764)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91,743 | 90,923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95) | (1.97) |
105年序
$104$ 任 庶
- 稀釋每股盈餘
本公司特別股雖屬潛在普通股,惟因其具反稀釋效果,故未予列入稀釋每股盈 餘之計算,稀釋每股盈餘即為基本每股盈餘。
(十四)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之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依法令 提撥10%以上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2%為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分配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 工,其辦法由董事會另訂之。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皆為累積虧損,故未有估列員工 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十五)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240 |
382 |
| 股利收入 | 1,165 | 1,272 |
| 租金收入 | 16,495 | 16,258 |
| 其 他 |
14,862 | 8,173 |
| S 32,762 |
26,085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外幣兌換(損)益 | (32, 624) | 1,595 |
| 處分投資利益 | 662 | 402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82) | (84) |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1,403) | (1,403) |
| 其 他 |
(138) | (583) |
| (33,585) | (73) |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 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10,884 | 10,762 |
(十六)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之重分類調整
合併公司之其他綜合捐益組成部分之重分類調整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當年度產生之公允價值淨變動數 | 927 | |
| 公允價值淨變動數重分類至損益 | (402)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淨變動數 | - | 525 |
- (十七)金融工具
- 1.信用風險
-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暴險金額分別為263,087千元及396,153千元。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應收票據及帳款餘額分別約20%及 31%係來自於對單一客戶之銷售。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收入 分別約68%及80%顯著集中於美洲與歐洲地區。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約 合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内 | $1 - 2 +$ | $2 - 5 +$ | 超過5年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 280,000 | 282,094 | 282,094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55,000 | 256,714 | 256,714 | ||||
| 應付票據 | 179 | 179 | 179 | ||||
| 應付帳款 | 75,130 | 75,130 | 75,130 | ||||
| 其他應付款 | 26,820 | 26,820 | 26,820 | ||||
| 存入保證金 | 3,532 | 3,532 | 484 | 2,948 | 100 | ||
| 特别股(含特别股股息) | 84 | 428 | 428 | ||||
| S. | 640,745 | 644,897 | 641,849 | 2,948 | 100 | ||
| 104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 320,000 | 322,082 | 322,082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60,000 | 261,940 | 261,940 | ||||
| 應付票據 | 335 | 335 | 335 | ||||
| 應付帳款 | 140,621 | 140,621 | 140,621 | ||||
| 其他應付款 | 31,191 | 31,191 | 31,191 | ||||
| 存入保證金 | 3,403 | 3,403 | 364 | 220 | 2,819 | ||
| 特別股(含特別股股息) | 170 | 497 | 497 | ||||
| 755,720 | 760,069 | 757,030 | 220 | 2,819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外 | 幣 | 率 匯 |
幣 슴 |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 | 16,381 | 32.2500 | 528,287 |
| 元 歐 |
\$ | 26 | 33.9000 | 881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全 |
\$ | 1,247 | 32.2500 | 40,216 |
| 104年12月31日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 | 16,595 | 32.8300 | 544,814 |
| 元 歐 |
\$ | 457 | 35.8800 | 16,397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 | 2,421 | 32.8300 | 79,481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 ○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及歐元升值或貶值1%,而 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稅後淨損將分 別增加或減少4,890千元及4,817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 為(32,624)千元及1,595千元。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若利率增加或减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 ○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稅前淨損將增加或減少5,350千元及5,800千元,主因係合 併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產生。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 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 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 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05.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35,890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3,050 | ||||
| 應收款項 | 87,029 | ||||
| 其他應收款 | 66 | ||||
| 存出保證金 | 7,052 | ||||
| 小 計 |
227,197 | ||||
| 計 승 |
263,087 S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 535,000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75,309 | ||||
| 其他應付款 | 26,820 | ||||
| 存入保證金 | 3,532 | ||||
| 特別股 | 84 | ||||
| 合 計 |
640,745 S. |
||||
| 104.12.31 | |||||
| 公允價值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帳面金額 \$ 42,930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51,660 | ||||
| 應收款項 | 94,169 | ||||
| 其他應收款 | 114 | ||||
| 存出保證金 | 7,280 | ||||
| 小 計 |
353,223 | ||||
| 計 合 |
396,153 \$ |
| 104.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計 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 |||||||||
| 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 | 580,000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40,956 | ||||||||
| 其他應付款 | 31,191 | ||||||||
| 存入保證金 | 3,403 | ||||||||
| 特別股 | 170 | ||||||||
| 合 計 |
S | 755,720 |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一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皆屬上 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主 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交易 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視為不 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為不活絡 市場之指標。
(十八)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並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 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 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 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捐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貿易條件 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適時取 得外部資料。交易授信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權責主管核准之最大 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 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在監控客戶之信用風險時,係依據客戶之信用特性予以分組,包括 是否為新客戶,是否為上市櫃公司;客戶所屬地區別、產業別及是否已存在財務 困難。被評定為高風險之客戶未來與該等客戶之銷售須以預收基礎為之。
合併公司定期對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投資進行評估。備抵帳戶主要組成 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 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 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估算。
音 $(2)$ 投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 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 證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五 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 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 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歐元及 人民幣。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歐元、美金及人民幣。
為管理匯率風險,今併公司係藉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將持有之外 幣淨部位維持於一定限額內。
合併公司外幣債權及債務受匯率影響,惟外幣債權及債務相抵後淨額不重大 ,故匯率變動對其影響亦限縮於一定範圍內。
$(2)$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舉借之短期借款,因係屬浮動利率之債務,故市場利率變動將使短 期借款之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惟合併公司所處金 融環境穩定,市場利率變動幅度不大,應不致於因利率變動產生重大風險。
(十九)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且儘可能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負債除以資產 總額計算。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資產總額等同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 (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及非控制權益)加上負債。
報導日之負債比率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負債總額 | 741.299 | 860,846 |
| 資產總額 | 1,177,023 | 1,415,051 |
| 負債比率 | 63 % | $\%$ 61 |
- 七、關係人交易
- (一)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8,033 | 19,253 |
| 退職後福利 | 288 | 324 |
| 18,321 | 19,577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抵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抵押擔保標的 | 105.12.31 | 104.12.31 |
|---|---|---|---|
| 地 | 短期借款 | 107.832 | 107,832 |
| 房屋及建築 | 短期借款 | 182,272 | 186,727 |
| 投資性不動產 | 短期借款 | 149.781 | 151,184 |
| 439,885 | 445,743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決議 辦理第二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計2,500萬股,每股面額10元,私募價格為2.1元,並 以民國一〇六年二月二日為增資基準日。上述增資案業已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二十五 日募足,並於民國一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辦妥變更登記。
- (二)本公司為因應子公司倫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需求,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二十三 日經董事會決議,於6,000千元額度內資金貸與倫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貸與期間一年 ,償還方式為到期一次無息清償。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功 別 |
105年度 104年度 |
|||||
|---|---|---|---|---|---|---|
| 質 性 別 |
屬於營業 本者 成 |
屬於營業 費 用者 |
計 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計 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62,583 | 171,433 | 234,016 | 56,120 | 162,408 | 218,528 |
| 勞健保費用 | 4,521 | 14,127 | 18,648 | 4,700 | 14,674 | 19,374 |
| 退休金費用 | 3,130 | 6,829 | 9,959 | 3,783 | 6,907 | 10,690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832 | 5,910 | 8,742 | 3,081 | 5,824 | 8,905 |
| 折舊費用(註) | 21,080 | 7,671 | 28,751 | 21,956 | 9,365 | 31,321 |
| 攤銷費用 | 228 | 18,699 | 18,927 | 1,290 | 22,554 | 23,844 |
註:不含帳列其他收益及費損之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均為1,403千 元。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思 | |||||||||
|---|---|---|---|---|---|---|---|---|---|
| 持 有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 末 | 期中最高 | ||||
| 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數 股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持股或 出資情形 |
備註 |
| 本公司 | 歐華創業投資(股)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一非流動 |
2,816 | 28,160 | 10 000 % | 35,200 | 註一 | ||
| 本公司 | II, Inc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一非流動 |
400 | 2 125 % | 30,800 | 註二 | |||
| 本公司 | Trigem Computer Inc.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一非流動 |
0 006 % | 63,609 | 註二 | ||||
| 本公司 | Printec Japan Co. Ltd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一非流動 |
2,715 | 9 000 % | 2,715 | 註一 | |||
| 本公司 | Ambicion Co, Ltd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一非流動 |
5,015 | 0 944 % | 5,015 | 註一 | |||
| )公司 | 倫翔科技(股 倫飛電腦寶素(股)公司 | 母公司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非流動 |
1,536 | 3,839 | 1291 % | 3,839 | 209,026 | 註三 |
| )公司 | 育豐科技(股 倫飛電腦實業(股)公司 | 母公司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非流動 |
1,472 | 3,679 | 1 237 % | 3,679 | 200,000 | 註三 |
註一:係未上市上櫃公司,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故無市價可循。
註二:已全數提列減損損失。
註三:視同庫藏股票處理。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半位・利台省丁) | |||||||||||
|---|---|---|---|---|---|---|---|---|---|---|---|
| 進(銷)貨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係 關 |
進 (銷) 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註三)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体公司 | 倫飛電腦(昆山 )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 採公司 |
進貨 | 179,863 | % 41 |
與對其銷貨之 應收帳款互抵! 或為進貨後三 十天至六十天 |
٠ (註一) |
與對其銷貨之 應收帳款互抵 或為進貨後三 十天至六十天 |
190.032 | 55 $\frac{6}{9}$ |
註四 |
| 倫飛電腦(昆山 )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最终母公 同 |
(銷貨) | (179, 863) | $(99)$ % | 與對其進貨之 應付帳款互抵 或為銷貨後三 十天至六十天 |
$\overline{\phantom{a}}$ (註二) |
與對其進貨之 應付帳款互抵 或為銷貨後三 十天至六十天 |
(190.032) | (46) % |
註四 |
註一:以關係人進料成本加成計價。
註二:以進料成本加成計價。
註三:係本公司代倫飛昆山公司購料產生之應收款項453,852千元,與向其進貨產生之應付帳款47,923千元互抵後應收款項餘額405,929千元,沖銷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 項215.897千元後餘額。
註四: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單位: 新台幣千元 |
||||||||
|---|---|---|---|---|---|---|---|---|
| 帳列應收 | 交易對象 | 應收關係人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傣 橌 |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額 金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
| 款項之公司 | 稱 | (註一丶三及四) | 【註三】 | (註二) | 呆帳金額 | |||
| 本公司 | 倫飛電腦(昆山 | 本公司之孫公 | 190,032 | % | 143,601 已轉列長期應收款 | |||
| 1)有限公司 | 並持續催收 |
註一:包含已轉列長期應收款之金額。
註二:截至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止。
註三:請詳附註十三(一)7.項下說明。
註四: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與交易 | 105年度交易往来情形 | |||||||||
|---|---|---|---|---|---|---|---|---|---|---|
| 编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之 ᄉ 傣 鬫 |
科目 | 全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
|||
| $\theta$ | 本公司 | 美國倫飛公司 | 1 | 銷貨收入 | 69,179 奥非關係人無顧著不同 | 8.2 % | ||||
| $\theta$ | 本公司 | 昆山倫騰公司 | $\mathbf{1}$ | 銷貨收入 | 27,455 與非關係人無顯著不同 | 3.2% | ||||
| 0 | 本公司 | 倫飛昆山公司 | 貨 進 |
179,863 连貨價格係以關係人之 進料成本加成計價 |
21.3 % | |||||
| $\Omega$ | 本公司 | 美國倫飛公司 | 1 | 長期應收款一關係人 | 44,403 與對其進貨之應付帳款 互抵或銷貨後六十天至 一百八十天 |
38% | ||||
| $\theta$ | 本公司 | 美國倫飛公司 | 1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44,380 與對其進貨之應付帳款 互抵或銷貨後六十天至 一百八十天 |
38 % | ||||
| $\Omega$ | 本公司 | 昆山倫騰公司 | $\mathbf{1}$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406 與對其進貨之應付帳款 互抵或銷貨後六十天至 一百八十天 |
$0.1\%$ | ||||
| $\theta$ | 本公司 | 倫飛昆山公司 | 長期應收款一關係人 | 143,601 與對其進貨之應付帳款 互抵或銷貨後六十天至 一百八十天 |
12.2 % | |||||
| $\mathbf{0}$ | 本公司 | 倫飛昆山公司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46,431 與對其進貨之應付帳款 互抵或銷貨後六十天至 一百八十天 |
3.9%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2.1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開始依序編號。
10代表母公司。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
|---|---|---|---|---|---|---|---|---|---|---|---|---|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名 幕 |
稱 $\boldsymbol{\mathcal{Z}}$ |
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持股或 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捐益 | 備註 |
| 本公司 | 美国倫飛公司 | 美国 | 電腦、電腦週邊設 備之研究開發及買 賣 |
53,079 | 53,079 | 297 | 59 400 % | (註五) | 53,079 | (47, 827) | (28,409) 本公司與子公司 共同持有該公司 百分之百股份(註 $\ket{\pm}$ |
|
| 本公司 | 德國倫飛公司 | 德國 | 電腦、電腦週邊設 備之研究開發及買 |
(註三) | 271,665 | (註二) | $\mathcal{O}_\Lambda$ (註三) |
(註三) | 271,665 | (41) | (41)子公司(註七) | |
| 本公司 | 倫飛(亞洲)(股 )公司 |
新加坡 投資控股 | 539,919 | 539,919 | 5,872 | 100 000 % | (註六) | 539,919 | (77,040) | (77,040)子公司(註七) | ||
| 本公司 | 倫翔科技(股 )公司 |
台灣 |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 備之買賣 |
328,533 | 328,533 | 32,853 | 99 974 % | 2,903 | 328,533 | (11.457) | (11.457)子公司(註七) | |
| 本公司 | 育豐科技(股 )公司 |
台灣 |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 備之買賣 |
397,900 | 397,900 | 39,790 | 99 975 % | 3,024 | 397,900 | (8, 244) | (8,244)子公司(註七) | |
| 倫翔科技 (股)公司 |
美国倫飛公司 | 美國 |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 備之買賣 |
42,463 (註四) |
46,061 | 118 (註四) |
23 600 % (註四) |
2,084 | 46,061 | (47, 827) | (11,310) 本公司與子公司 共同持有該公司 百分之百股份(註 $\ket{\pm}$ |
|
| 育豐科技 (股)公司 |
美國倫飛公司 | 美国 | 電腦及電腦過邊設 備之買賣 |
25,803 (註四) |
24,675 | 85 (註四) |
17 000 % (註四) |
1.501 | 25,803 | (47, 827) | (8,108) 本公司與子公司 共同持有該公司 百分之百股份(註 lt) |
|
| 倫飛(亞洲Twinhead )(股)公司Enterprises |
(BVI) LTD | 京群島 | 英屬維投資控股 | 1,388 | 1,388 | 50 | 100 000 % | 1,649 | 1,388 | (115) | (115)本公司之孫公司 (註七) |
註一: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匯率:美元1=新台幣3225。
註二:係有限公司。
註三:德國倫飛公司已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完成清算程序。
註四:倫翔科技(股)公司與育豐科技(股)公司簽訂股權買賣協議書,以民國一〇五年四月一日為轉讓基準日,倫翔科技(股)公司將所持有之美國倫飛公司股權10千股轉讓 予育豐科技(股)公司。
註五:係本公司以銷貨給美國倫飛公司產生之應收款項沖銷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項2,900千元。
註六:請詳附註十三(一)7項下說明。 註七: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 單位:新台幣千元/美金千元 | ||||||||||||
|---|---|---|---|---|---|---|---|---|---|---|---|---|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 本期期初自 | 本期匯出或 | 本期期末自 被 投 資 本公司直接 期中最高 本期認列 | 期末投 | 截至本期 | ||||
| 方式 | 台灣匯出累 | 收回投資金額 | 台灣匯出累 公 | 司 或間接投資 持股 或 投資損益 | 資帳面 | 止已匯回 | ||||||
| 公司名稱 | 項 В |
資本額 | (註一)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積投資金額 本期损益 之持股比例 出資情形 | (註二) | 偕 | 值 投資收益 | |||
| )有限公司 | 倫飛電腦(昆山 攜帶式數位自動 資料處理機、電 (USD12,500) 子計算器之零件! 及附件及终端機】 及鍵盤之產鋪業 |
403,125 | ( = ) | 403,125 (USD12, 500) |
403,125 (USD12.500) |
(77, 806) | 100 00 % | 403,125 | (77, 806) | (227.197) | ||
| 武漢倫新華信 電腦有限公司 |
筆記型電腦零件 1、系統配套設備 (USD4,000) 之生產、銷售及 相關軟體開發 |
129,000 | $\mathbf{L}$ | 64.500 (USD2,000) |
64,500 (USD2,000) |
% | 64,500 |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 本期期初自 | 本期匯出或 | 本期期末自 被 投 資 本公司直接 期中最高 本期認列 | 期末投 | 截至本期 | ||||
|---|---|---|---|---|---|---|---|---|---|---|---|---|
| 方式 | 台灣匯出累 | 收回投資金額 | 台灣匯出累 公 | 司 或問接投資 持股 或 投資損益 | 資帳面 | 止已匯回 | ||||||
| 公司名稱 | 目 | 資本額 | (註一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出資情形 | (註二) | 値 僧 |
投資收益 | |||
| 昆山倫騰電子 | 從事電子計算機 | 6,773 | (±) | 6,773 | - | 6,773 | 1.157 | 100 00 % | 6,773 | 1,157 | 10,421 | $\overline{\phantom{a}}$ |
| 有限公司 | 及其接口設備 | (USD210) | KUSD210) | (USD210) | ||||||||
| 、雰組件、數字 | ||||||||||||
| 照相機的批發及 | ||||||||||||
| 進出口業務;並 | ||||||||||||
| 提供技術諮詢服 | ||||||||||||
| 勝 |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四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 (二)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係透過倫飛亞洲(股)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三)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四)其他方式 EX: 季託提資。 註二: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以權益法計列。 註三: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匯率:美元1=新台幣3225。 註四: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 公司名稱 | 註一 | 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本公司 | 516,323 | 516,323 | |
| (USD16,010) | (USD16,010) | 〔註三〕 |
註一:包含北京倫飛科技有限公司之匯出累積投資金額美金1,300千元。
- 註二: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匯率:美元1=新台幣32.25。
- 註三:依據行政院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核定之「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 可辦法 | 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 | 修正案, 本公司於民國一 ○三年七月一日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有效期間 為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於上開期間內並無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請詳附註十三(一)10.項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主要從事電腦產品設計、製造及買賣之單一產業,其 產品最終用途類似,且合併公司之營運決策者,係以公司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 經辨認合併公司僅有單一應報導部門。
(二)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產品及勞務名稱 | 105年度 | $104$ 年度 | |
|---|---|---|---|
| 筆記型電腦 | 584,205 | 625,460 | |
| 成品板 | 196,309 | 95,410 | |
| 出售材料收入及其他 | 65,381 | 104,296 | |
| 計 合 |
845,895 | 825,166 |
(三)地區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地 區 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美 國 |
\$ | 333,405 | 322,367 |
| 灣 승 |
186,907 | 76,002 | |
| 德 國 |
91,551 | 59,704 | |
| 中 國 |
61,952 | 37,089 | |
| 法 國 |
48,769 | 51,203 | |
| 拿 カロ 大 |
20,187 | 43,184 | |
| 蘭 波 |
11,538 | 91,315 | |
| 英 國 |
5,259 | 31,810 | |
| 其他國家 | 86,327 | 112,492 | |
| 合 計 |
S | 845,895 | 825,166 |
| 地 區 別 |
105.12.31 | 104.12.31 | |
| 非流動資產: | |||
| 灣 슴 |
\$ | 467,622 | 486,300 |
| 中 國 |
161,197 | 195,003 | |
| 美 國 |
1,339 | 243 | |
| 合 計 |
\$ | 630,158 | 681,546 |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及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 工具、遞延所得稅資產及由保險合約產生之權利之非流動資產。
(四)主要客户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銷貨收入占合併綜合損益表上之收入金額 10%以上之客户,明細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143,817 | 註二 |
| 87,805 | 87,524 |
| 註一 | 85,513 |
| 註一 | 83,689 |
註一:合併公司對上列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度之銷貨收入占合併綜合損益表上之 收入金額未達10%。
註二:合併公司對上列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度之銷貨收入占合併綜合損益表上之 收入金額未達10%。

訂
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