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09

Mar 11, 2009

53845_rns_2009-03-11_30b27ea6-c288-4cb5-969c-5da50fc6b322.PDF

Management Repor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拟定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一、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39,647,840.98 元,净利润 114,195,452.4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318,841.40 元,公司未分配利润期 初金额93,880,152.25 元,报告期内实施2008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分配利润 102,190,823.50 元,提取盈余公积14,227,152.20 元,期末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累计为 88,781,017.95 元。因公司2009 年生产经营需要,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我们对合加 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09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08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 际经营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行为,我们同意将该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特此出具意见。

独立董事:

樊行健 刘延平 张书廷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我们审慎核查,经审核,独立董事认 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在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特此出具意见。

独立董事:

樊行健 刘延平 张书廷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08 年8 月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财会[2008]11 号文件,该 文件对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 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账务处理进 行了明确和规范。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以BOT 方式建设的自来水 及污水处理厂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原将该项目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直 线法进行折旧。按照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公司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直线法摊销。该项 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前期已披露的2008 年期初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少 154,717,386.68 元,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增加154,717,386.68 元。

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财会[2008]11 号文件将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的事项,涉及的调整不影响公司2008 年度净利润、以前年度净利润及留存收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特此出具意见。

独立董事:

樊行健 刘延平 张书廷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