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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2018 年4 月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关于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有利于通过公司 现有平台有效整合行业资源,实现业务战略协同及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本 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 年4 月1 日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以2017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 行评估,浦华环保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58,093.89 万元,采用收益法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 价值为131,200.00 万元,评估增值73,106.11 万元,增值率125.84%;采用市场法确定的 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33,800.00 万元,评估增值75,706.11 万元,增值率130.32%。

公司本次收购关联方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各方谈判协商而确定的,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同时,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 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浦华环保100%股权的事项。

特出具以上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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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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