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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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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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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9-082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全资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浦华环保”)为优化其债务结构,提升其应对风险的能力,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 亿元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双创公司债”)。

2019 年7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 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全资 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2019 年7 月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0)。

一、关于浦华环保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满足浦华环保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浦华环 保拟非公开发行双创公司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浦华环保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浦华环保符合关于向《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 “ 合格投资者 ” )非公开发行双创公司债的 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双创公司债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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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双创公司债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含5 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双创公司债的期限不超过3 年(含3 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及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4、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本。

5、上市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双创公司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或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增信方式

由启迪桑德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双创公司债的授权事项

由于浦华环保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 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 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浦华 环保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 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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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有关的全部事宜;

  •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4、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

  • 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

  • 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 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 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

  • 债券发行工作;

    •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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