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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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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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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 2014-126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八项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一: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 决定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在安徽省亳州市共 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洁能公司”);

2、对外投资事项二: 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在山东省成武县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 司——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武德润公司”);

  • 3、对外投资事项三 :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在云南省楚雄市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 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东方公司”);

4、对外投资事项四: 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在河南省镇平县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镇平天蓝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平天蓝公司”);

5、对外投资事项五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 新环卫”)决定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共同对控股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德洁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德洁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

6、对外投资事项六 :公司决定以全资子公司湖北一弘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弘 水务”)对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城水务”)进行增资;

7、对外投资事项七 :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共同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绿能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

8、对外投资事项八 :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安新县安清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新安清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

  •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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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投资事项一: 公司与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9,000 万元人民币、1,000 万元 人民币共同投资设立亳州洁能公司;

2、对外投资事项二: 公司与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6,300 万元人民币、700 万元人 民币共同投资设立成武德润公司;

3、对外投资事项三: 公司与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9,000 万元人民币、1,000 万元 人民币共同投资设立楚雄东方公司;

4、对外投资事项四: 公司与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8,100 万元人民币、900 万元人 民币共同投资设立镇平天蓝公司;

5、对外投资事项五 :桑德新环卫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对营口德洁公司 进行同比例增资,桑德新环卫在本次增资中的对外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31 万元。

6、 对外投资事项六 :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弘水务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000 万元对鹿城水 务进行增资。

7、 对外投资事项七 :公司与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3,600 万元人民币、400 万元人 民币共同对重庆绿能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

8、 对外投资事项八 :公司与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900 万元人民币、100 万元人民 币共同对安新安清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

公司在上述八项对外投资交易事项中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4,331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8%。

三、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前述对外投资事项均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弘水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新环卫与非关联法人的对外投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所进行的对外投资事项性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 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前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前述 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将视本次对外投资进展事项及投资主 体从事具体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 1、对外投资事项一: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亳州洁能公司事项:

  •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区域固废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所需,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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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在安徽省亳州市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 “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确定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9,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1,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 年12 月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第一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 司的议案”,公司7 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2、对外投资事项二: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成武德润公司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区域固废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所需,公司决定 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在山东省成武县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 “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确定为人民币7,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 民币6,3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7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 年12 月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第二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 限公司的议案”,公司7 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3、对外投资事项三: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楚雄东方公司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区域固废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所需,公司决定 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在云南省楚雄市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确定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 资人民币9,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1,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 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 年12 月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第三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 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7 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4、对外投资事项四: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镇平天蓝公司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区域固废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所需,公司决定 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在河南省镇平县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 “镇平天蓝环保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确定为人民币9,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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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9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 年12 月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第四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镇平天蓝环保有限公 司的议案”,公司7 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5、对外投资事项五: 桑德新环卫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对营口德洁公司 进行增资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口德洁公司环卫业务发展所需,公 司拟以桑德新环卫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共同对营口德洁公司进行同比例增 资,在增资完成后,股东双方的股权比例维持不变,营口德洁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 万元增至4,885 万元。

营口德洁公司增资前后的股份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增资前,桑德新环卫出资人民币6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营口经济技术 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出资人民币4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本次增资后,桑德新环卫出资人民币2,931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营口经济技 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出资人民币1,954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 年12 月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第五项议案为“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洁环卫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7 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6、对外投资事项六: 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弘水务对鹿城水务进行增资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鹿城水务所属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一 期提标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所需,公司决定由一弘水务对鹿城水务进行增 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00 万元增至22,000 万元,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1,000 万元 由一弘水务以货币形式全额认缴。

鹿城水务增资前后的股份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增资前,一弘水务出资人民币11,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增资后,一弘水务出资人民币22,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 年12 月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第六项议案为“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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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公司7 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7、对外投资事项七: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对重庆绿能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绿能公司固废处置特许经营项目 建设所需,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共同对重庆绿能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在增资完成后,股东 双方的股权比例维持不变,重庆绿能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 万元增至12,000 万元。 重庆绿能公司增资前后的股份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增资前,公司出资人民币7,2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增资后,公司出资人民币10,8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 币1,2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 年12 月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第七项议案为“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 案”,公司7 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8、对外投资事项八: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对安新安清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新安清公司固废处置特许经营项目 建设所需,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共同对安新安清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在增资完成后,股东 双方的股权比例维持不变,安新安清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 万元增至4,000 万元。 安新安清公司增资前后的股份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增资前,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增资后,公司出资人民币3,6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 年12 月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第八项议案为“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安新县安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的议案”,公司7 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系设立法人主体以及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对外投资的目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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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区域环保项目营销拓展、项目建设等相关事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事 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其他有权机构审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工商设立、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 事宜,并视设立、变更进展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第一项至第四项及第七项、第八项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

合加共同投资事项,交易对方湖北合加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00 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开发区长江产业园

注册号:422300000002865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税务登记证号码:421200670373252

公司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风电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技术研 发、设计、制造、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经营(不含进口可用原料的固体废物、危 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机电设备及配套件的制造、安装;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橡 胶制品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技术和货物除 外);专用汽车、自卸式半挂垃圾车的设计、生产、销售(国家有专利规定的凭有效许可证 件方可经营)。

湖北合加股权结构为:桑德环境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38,6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

2、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第五项系桑德新环卫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共同

增资事项,交易对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121080410313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白士杰(书记、主任)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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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第六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弘水务对鹿城水务增资事项,鹿

城水务出资方一弘水务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一弘水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0000208870

公司住所: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经营、建设及运营(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须

办理许可手续后经营)

一弘水务的股份结构为:桑德环境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

三、对外投资主体(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共同对外投资事项一:

(1)出资方式: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时,双方均

以自有资金并以现金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泥焚烧发电(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

核准为准)。

②亳州洁能公司股权结构:亳州洁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公司出资人 民币9,000 万元,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1,000 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2、共同对外投资事项二:

(1)出资方式: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时,双

方均以自有资金并以现金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②成武德润公司股权结构:成武德润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 万元,公司出资人民

币6,300 万元,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700 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 3、共同对外投资事项三:

  • (1)出资方式: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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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并以现金方式出资。

  • (2)标的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②楚雄东方公司股权结构:楚雄东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公司出资人 民币9,000 万元,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1,000 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 4、共同对外投资事项四:

(1)出资方式: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出资设立“镇平天蓝环保有限公司”时,双方均 以自有资金并以现金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镇平天蓝环保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②镇平天蓝公司股权结构:镇平天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 万元,公司出资人民 币8,100 万元,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900 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5、共同对外投资事项五:

(1)出资方式:桑德新环卫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共同对营口德洁公司进 行增资时,桑德新环卫以货币形式出资,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以实物形式出资。 本次增资双方共同聘请辽宁中正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 理处实物出资部分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资产评估报 告书》[辽中正兴业评报字(2014)第028 号],委估固定资产价值事宜所涉及的环卫车辆评估 价值为人民币1,950 万元,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2014 年12 月,营口经济 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关于出资成立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洁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的意见》[营开国发[2014]42 号文]批复同意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以1,950 万 元实物资产出资认缴营口德洁公司出资款。

(2)标的公司“营口德洁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环卫、环保项目投资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垃圾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环卫设备展览;废弃物处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维护;广告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

②本次增资前后双方各自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前:营口德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其中:桑德新环卫出资人民 币6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出资人民币400 万元, 占其注册资本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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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营口德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85 万元,其中:桑德新环卫出资人民 币2,931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出资人民币1,954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6、共同对外投资事项六:

  • (1)出资方式:一弘水务对鹿城水务进行增资时,以货币形式出资。

  • (2)标的公司“鹿城水务”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筹建、运营及管理,水产品(生活饮用水除外)的生产 及销售;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②本次增资前后双方各自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前:鹿城水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 万元,一弘水务出资人民币1,1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增资后:鹿城水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 万元,一弘水务出资人民币22,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7、共同对外投资事项七:

(1)出资方式: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对重庆绿能公司进行增资时,双方均以货币形式

出资。

  • (2)标的公司“重庆绿能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经营筹建,未经许可审批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②本次增资前后双方各自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前:重庆绿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7,2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8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增资后:重庆绿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10,8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1,2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8、共同对外投资事项八:

(1)出资方式: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对安新安清公司进行增资时,双方均以货币形式 出资。

  • (2)标的公司“安新安清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环保科技开发、复合有机肥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

经营的除外)

②本次增资前后双方各自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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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前:安新安清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3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增资后:安新安清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6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4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对外投资事项一、事项二、事项三、事项四:

根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签署的《出资协议书》约定:合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 时间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切实履行出资协议书中所约定的责任及义务,同时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的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2、对外投资事项五:

根据桑德新环卫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对营口德洁公司共同《增资协议 书》约定:双方共同将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 万元增至4,885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3,885 万元。鉴于双方分别于2014 年11 月31 日前分别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6 万元和4 万元,本次增资由桑德新环卫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2,925 万元,营口经济技术开 发区环卫管理处以实物形式新增出资1,950 万元。待全部出资到位后,桑德新环卫出资 变更为人民币2,931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0%,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出 资变更为人民币1,954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0%,双方对营口德洁公司在增资前后的 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并约定重新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协议书》待双方 盖章并经有关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桑德新环卫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共同约定:协议双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各自应尽义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该 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相关法律文件签署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3、 对外投资事项六: 经鹿城水务股东方一弘水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决定,一弘水务 决定对鹿城水务实施增资,将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22,000 万元,一弘 水务新增出资人民币11,000 万元。

4、对外投资事项七、事项八:

根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签署的《增资协议书》约定:双方按原比例对重庆绿能 公司、安新安清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双方的出资比例、股东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均未 发生改变,全体股东将重新修改《重庆绿能公司章程》以及《安新安清公司章程》,并依法 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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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系设立项目公司及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对外投资成立项目公 司和增资的目的为实施区域环保项目建设以及区域环保业务营销及拓展,本次对外投资与公 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一致,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及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利于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设立亳州洁能公司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省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公司于2014 年8 月20 日在安徽省亳州市签署了 《安徽省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权公司 为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 承担方,具体从事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许可相关业务实施(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 年8 月23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78])。 亳州洁能公司未来将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平台从事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 理厂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该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环保类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向,由于该公司目 前尚处于筹建期,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以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对外投资设立成武德润公司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山东省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于2014 年7 月11 日在成武县签署了《成武县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经成武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授权,成武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确定公司为成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 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承担方, 授予公司在成武县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成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 年7 月15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0])。 成武德润公司未来将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平台从事成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投 资、建设及运营。

该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环保类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向,由于该公司目 前尚处于筹建期,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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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以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对外投资设立楚雄东方公司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于2014 年12 月11 日签署了《楚雄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合作协议》,楚雄市人民政府选择公司作为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双 方就建设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成了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 年12 月16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签署项目建设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1])。

本项目建设合作协议签署及后续实施对公司201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 响。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着手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公司 将视该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及控股子公司设立和后续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对外投资设立镇平天蓝公司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于2014 年12 月19 日签署了《镇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镇平县人民政府确定桑德环境为镇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 建设及运营维护的承担人,授予桑德环境在镇平县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镇平县生活垃圾 处理项目特许经营许可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 年12 月23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4-123])。镇平天蓝公司未来将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平台从事镇平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该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环保类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向,由于该公司目 前尚处于筹建期,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以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5、对营口德洁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提升营口鲅鱼圈区环卫质量和开拓环卫市场,激活环卫体制市场化运作,桑德新环卫 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共同投资组建营口德洁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为了进一 步提高该公司经营实力,满足公司未来环卫业务经营拓展,促进公司主导产业的稳健、持续 发展,双方决定共同对营口德洁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与合资对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经营规划及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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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布局,符合公司的环保类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项对外投资事 项对公司201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任何影响,公司将视该项对外投资进展以 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对鹿城水务、重庆绿能公司以及安新安清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目的及其对本

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鹿城水务、重庆绿能公司以及安新安清公司增资均系为了开展区域水务、固废处 置类业务实施,公司本次对前述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符合 公司的环保类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项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201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任何影响,公司将视该项对外投资进展以及后续业务开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125);

  • 2、 本项公告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出资及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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