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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an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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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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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 2011-03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于近期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4,000 万元人 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金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52,00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48.00%,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公告日,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 公司将于近期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月31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南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南昌 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的该笔借款即将在2011年1月到期,该 公司由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拟继续向上海浦东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000万 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决定为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7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本次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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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 7 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截止2011年1月7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52,006万元人民币,公司截止公告日的对 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泽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叁佰贰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90.51%的股权,北京桑 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9.49%的股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公司为 其向银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不包括本次提供的 4000 万元担保)。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23,279.8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937.97 万元,净资产 8,341.92 万元,净利润为 1243.19 万元。截止 2010 年 9 月 30 日,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23,111.3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925.76 万 元,净资产为 9,185.57 万元,净利润为 843.6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0.26%。该公司未发生 对外担保事项。
三、 本次拟对外担保事项相关协议: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相关意 见。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为60.26%,且 公司截止目前对外担保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均为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以内,授权经营管理层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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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笔签订)具体贷款及担保协议。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将严格依照 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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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从事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的控股子公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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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及经营情况均良好,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 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同意为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为该控股子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其他参股股东方未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本次 提供担保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本次贷 款用途为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且该控股子公司从事市政污水 处理相关业务,现金流状况均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独立董事张书廷先生、周守华先生、郭新平先生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 水务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表示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合计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 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即可实施。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2,006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对南昌象湖水务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0%;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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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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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六、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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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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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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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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