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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ug 5, 2022
53845_rns_2022-08-05_646f3116-6b1e-4414-8618-b4ce060f853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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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 2022-11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变更基本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7 月15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依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王书贵 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董事会对第十届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提 名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2022 年8 月5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 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王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超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工作经验和 专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 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变更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 年7 月15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第 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杨蕾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监事会对第十届监事会对监事 候选人资格审查后,公司监事会提名房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8 月5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 房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二),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 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房祎先生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房祎先生选举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王涛先生、李卓英先生、徐二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涛先生因 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行总经理职务,李卓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徐二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王涛先生、李卓英先生、徐二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王涛先生、李卓英先生、徐二伟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所作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王超先生 ,198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 年3 月至2022 年5 月任北京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信托高级经理、业务团队负责人。曾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运营助 理经理职务。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超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超未持有公司股票,不 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附件二:
房祎先生 ,1984 年2 月出生,华东理工大学理学硕士,现任启迪控股战略规划与投资 发展部高级经理。曾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宏观研究部副主任、九方宽客资本高级研 究员等职务。2017 年6 月加入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启迪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启迪微电子(芜湖)有限公司董事,启迪商学(北京)教育科技研究院有限公 司监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监事。
房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 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