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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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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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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 年4 月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 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关注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230 号)中表述无法对后附 的由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发表意见。我 们认为报告所述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是基于公司对外出售股权的后续遗留事项,是基于公司 正常业务开展,公司应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及时解决关联方资金往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54,727.45 万元,其中:本公
司内部各级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1,077,468.05 万元,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 公司对于本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277,259.40 万元。
经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完善。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完善对外担保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相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的部分历史工程项目内控及过程结算管理不规范,导致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的会计核 算依据不充分及证据传递不及时等,相关会计核算进度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管理层已 经识别出上述缺陷,为提高工程建设和核算的规范性,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并将持续改进, 一是充实工程管理力量,提升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能力;二是修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增强工 程项目管控力度,强化项目管理人员和参建单位的监督和约束;三是更加重视内业资料的管 理,提高项目建设资料的完整性,保证会计基础资料的规范性;四是增强工程结算的及时性, 实现工程资料传递的及时性,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被出具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关注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我们将就相关审计保留意见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敦 促公司尽快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不利因素,保证公司运行平稳健康,保障广大中小投资 者权益。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严控担保风险,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被担保人的其 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 原则定价。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 了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 金额占公司2021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将遵循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及公允市场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而形成的,是基于以 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不属于新增担保。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双方协定事项, 上述担保将于交易生效后一年内予以解除。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关 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展期是基于公司资金需求发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控 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展期合同》暨关联交易 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与城发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签署是为了加快解决资产出售后的往来款支付事项,未超出原 股权转让交易内容。待支付往来款项金额经双方确认、补充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 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协议签署事项。
十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 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剑刚 陈 峥 田梦琳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