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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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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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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刘俊海)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 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于 2020 年度共参加 14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应参加董 | 现场方式出 | 通讯方式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 |
|---|---|---|---|---|---|
| 事会次数 | 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未亲自出席会议 |
| 14 | 1 | 13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于 2020 年度共参加 9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应参加股 | 现场方式出 | 通讯方式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 |
|---|---|---|---|---|---|
| 东大会次数 | 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未亲自出席会议 |
| 9 | 9 | 0 | 0 | 0 | 否 |
3、会议表决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以专业、严谨、勤勉、诚信的工作精神,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2020 年度相关会议议案经过本人客观谨慎地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 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公司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 度、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任免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与苏州启迪盛银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绿化设计及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控股子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供能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 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与关联法人江苏稻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对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8、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调整下属融资租 赁公司交易方案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批准公司与启迪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任免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对向启迪控股合肥 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本人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考核,认为高级管理人员从股东利益出发,勤勉敬业,达到了考核方案的要求,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2020 年,本人积极与进场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对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及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和披露过程 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孙旭 东先生及郗华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聘任孙旭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郗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孙 旭东先生、伍子牛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聘任孙旭东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伍子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本人积极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做好了必要的基础工作。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资料,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提出公平合理可行的建议被董事会和管理层所采纳。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规定,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2020 年度任职期内,工作开展中未发生以下情况
1、未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 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