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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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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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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1 年4 月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
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未发生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的担保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以公司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 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具有合理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严控担保风险,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被担保人的其 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预计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 原则定价。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 了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 金额占公司2020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将遵循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及公允市场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等因 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生产经营 及既定战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剑刚 陈 峥 田梦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