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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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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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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0 年12 月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 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复工时间较晚且运营项目收益尚未达预期,应收 账款回款较慢,外部融资环境较预期更为困难。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须保有资金 满足运营资金需求,并在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强化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从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长远利益、提高公司在特殊时期的抗风险能力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对资金采用谨慎使 用、合理投入的策略,优先将自有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和战略布局,暂且放缓回购进度,因而 导致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计划金额出现偏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正在进行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终止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不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本次终止回购公司 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二、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旭东先生、伍子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孙旭东先生、伍子 牛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孙旭东先生为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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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聘任伍子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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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廖良汉 刘俊海 周琪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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