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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Oct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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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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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 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 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推动 产业园区低碳环保建设而发生,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在区 域建设低碳无废示范项目,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 次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资绿色环保产业投资基金 ( 有限合伙 ) 、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及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寻求环保细分领域合作发展,为区域 提供全方位的环保与新能源服务而发生,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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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项 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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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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