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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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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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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09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8 月12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19 年8 月18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 决董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其中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97)、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9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其中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99)。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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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 年4 月30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 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 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其中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赫普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中能源互 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在综合能源板块的业务拓展,公司决定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零碳”)与赫普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能源”)、 北京智中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中院”)在北京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 业,作为公司在综合能源领域的平台公司。该合资企业名称拟为“启迪创新能源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其中, 启迪零碳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1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赫普能源以货币方式出 资人民币3,9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9%;智中院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 万元,占 其注册资本的1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 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其中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咸阳天碧蓝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陕西省西 安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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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公司的区域性战略规划,推进环卫及垃圾分类业务在陕西地区的发展,公司决定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环卫”)与咸阳天碧蓝环保 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天碧蓝”)在陕西省西安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作 为公司在陕西省内开展业务的区域中心。该合资企业名称拟为“陕西利民城市环保发展有限 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 万元,其中,桑德 新环卫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6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咸阳天碧蓝以货币方式出资 人民币24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 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 票。其中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第四项、第五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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