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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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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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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以电话 及书面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96)。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袁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增补张仲 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董事胡新灵先生、董事张仲华先生、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刘俊海先生,由 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届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167,544,409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于2017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4,297,580股增加至 1,021,841,98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54,297,580元增加至1,021,841,989元。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 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具体事宜。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97)。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议对原《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予以 修订。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现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3,500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邢台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北桑德万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 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清远市东江环保技 术有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3,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 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 3 年。公司控股子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包 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3,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8 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7,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效率,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邢台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 北桑德万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500万元担保额度(含贷款、信 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保理等)。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 保总额的基础上,为本次拟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500万元担保 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 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 关的法律文本,担保相关法律文本应在本议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签署。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 号)。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公司持有其 28.82% 的股权)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系统建设项目需要,桑顿新能源拟采用直租方式向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人民币 8 亿元(融资本金及利息合计 906,194,052.76 元),租赁期限为 4 年。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桑顿新能源 906,194,052.76 元的融资本金及利息提供不超过(含) 人民币 261,165,126.01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桑顿新能源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为其 提供不超过 645,028,926.75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桑顿新能源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 全额反担保。
由于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在本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8 票。其中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 号)。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在天津市共 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为实施天津市辖区内的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桑德新环卫")与非关联法人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在 天津市塘沽区共同出资设立合资投资主体和管理平台公司,合资公司企业名称拟为"天津启迪 桑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拟为: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及发 布;环卫、环保产业开发、建设、运营(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中转站建设、 公厕建设运营、垃圾处理处置、污水污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物流、物联网服务; 绿色新能源开发及利用;环卫设备销售;土壤修复技术;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及发布;园 林绿化工程建设、维护,市政设施建设、维护;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物业管理;各类固体废 弃物处理处置等以上业务的投资与建设(该公司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核准结果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北京桑德新环卫以货
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3,25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65%;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1,75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35%。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 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咸宁市共同出资设立合 资企业的议案》;
为实施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公司决定与非关联法人咸宁高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咸宁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拟为"咸宁高新三期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拟为: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该 公司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3,038.91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583.07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5%;咸宁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5.8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 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东方")所属生活垃 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及工程建设所需,公司决定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共同对楚雄东方进行同比例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11,250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 1,125 万元,湖北合加增资 125 万元。在 本次增资完成后,楚雄东方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1,25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10,125 万元,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 1,125 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 90%、1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楚雄东方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视 其增资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九至第十一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号)。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14:30-17:00在北京市采用现场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02 号)。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