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2

53845_rns_2022-04-29_f000c816-9809-479e-99bc-220cc88279b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2-00727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 对公司被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导致非标意见的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

1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

2022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向公司 发出《立案告知书》(编号 : 证监立案字 0052022001 号)。截止财务报告出具日,立案调查尚 未结束,审计机构表示无法判断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 、财务核查调整

公司在进行内部财务核查时,发现部分在建项目工程报量与实际投入存在偏差,通过自 查对其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累计调减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5.19 亿元, 调减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营业成本 11.05 亿元。由于上述会计处理主要依据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项目公司现状及公司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的访谈记录和陈述,审计机构尚未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处理导致在建工程及相关科目调整的准确性,审计机 构表示无法判断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 -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 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1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 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

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 -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以公司 2021 年度总资产为基础计算的评价审计结果阶段的实际执行重要性金额为人民币 0.98 亿元。

如(一)所述,影响涉及的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项目,虽涉及公司的主营业务,且金额重大,但仅对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 项目产生影响。上述事项未改变公司相应年度的合并盈亏状况和合并净资产正负状态,未触 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对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适当性未 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审计机构判断认为其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 因此发 表保留意见。

二、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改进措施

1、公司将持续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和三会运作机制,不断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目前,中国证 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 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15-2020 年度及2021 年第一至第三季度财务报 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报 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和意见,并将继续关注、支持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 应对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争取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事项及其 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剑刚 陈 峥 田梦琳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