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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s-Design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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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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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 、 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设计”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苏州设计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苏州设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人民币 20.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36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584.6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80.3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11013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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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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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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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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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骞
张 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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