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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ox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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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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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 计409.33 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4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该事项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新乡制药增资,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闫福林 2021 年11 月10 日